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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建筑施工中涉及的四个主要主体的安全管理现状入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最后,提出如何合理分配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从而达到各责任主体各尽其责,相互协调,从根本上预防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主体;职责分配;
1各责任主体安全管理职责存在的问题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往往只关心成本、质量、工期等对自身利益的影响。很多业主认为安全管理是施工单位(承包商)的事情,跟自己毫无关系,基本上没有什么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观念。
1)项目经理
很多建设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理念还停留在被政府部门强制监管的督促上,对合同中规定的工期和成本控制得非常严格,经常把安全管理推给施工方,不聘请安全管理人员,即使聘请了安全管理人员,也是在应付检查时重视一下。部分建设单位的项目经理往往在对施工现场不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时走形式,甚至不去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检查。
2)安全管理人员
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是整个项目的安全专业负责人,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具有不可推卸的监督义务。当安全管理与工期或成本相抵触时,很多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的管理做不到坚持“安全第一”的理念,这种做法往往会使安全隐患升级,导致事故的发生。
(2)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承包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主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因此,利润最大化是企业追求的目标。一方面,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安全管理让位于质量、成本、工期等目标,安全投入得不到保证。另一方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很多承包商忙于争项目、抢市场,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应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但是,有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组织专业人员制定合理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不到位。部分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为了节省开支,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按照国家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使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2)安全员
目前,由于安全员的权力有限,对出现的违规现象采取措施处理时,往往与项目经理意见分歧,得不到项目经理的支持。于是,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在执行安全管理职责时,往往做不到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杜绝“三违”不良行为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甚至,有些安全员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积极督促限期整改,及时向上级和建设单位汇报,对施工作业的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3)监理单位
1)总监或总监代表
一个监理单位的总监要负责组织现场所有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与甲方的协调沟通,同时,对施工单位上报资料、工程变更或甲方的书面通知等进行审查。但是,很多总监或总监代表未能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
2)安全监理
在目前国内形势中,很多施工方对安全监理工程师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很多安全监理工程师自己也放松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所起到的督促管理的作用,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内容,不能定期检查或强制性要求施工方执行,致使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4)设计单位
目前的设计单位在结构安全的设计上往往采取保守的设计方案,而对施工过程的安全,他们并没有认真的考虑。因此,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往往将造型、美观、大胆的构想放在首位,不考虑施工的难度和如何进行安全操作或防护的需要,认为只要有设计图纸,如何施工是施工单位的事情。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未注明,给施工安全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虽然设计报告中有专门的安全专篇,多数却照搬照抄七八十年代的图纸说明,与自己设计的图纸根本不符,失去了对安全施工的指导意义。
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的合理分配
(1)明确各责任主体安全管理责任
1)首先,建设单位在招标中要选择具有资质的安全的承包商进行建筑施工。其次,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均有责任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再次,建设单位应当积极地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措施,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2)施工单位作为项目的直接实施单位,要时刻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地进行。施工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项目经理应从人力、物力上大力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等,不定期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监理单位要参与建筑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安全监督具有非常有利的作用。监理人员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巡视,不论哪个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都有责任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对不执行整改的情况,监理单位采取合同中规定的强制性措施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强制要求施工单位消除隐患。
(2)强化建筑安全监管
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对建筑施工涉及的各方責任主体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落实,防止流于形式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的出现。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各方相关安全责任。并且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细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的职责定位,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依法严肃查处,追究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3结语
本文通过对建筑施工中各方责任主体存在的安全管理职责问题入手,分析了目前我国的安全管理职责分配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如何合理分配各个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思路。通过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和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做好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王力争.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J].建筑安全,2006,7:31~34.
[2] 张士廉.建筑安全管理[M].2005,9:71~74,122~124.
[3] 田元福李慧民.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其思考[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3,13(12):13~16.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主体;职责分配;
1各责任主体安全管理职责存在的问题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往往只关心成本、质量、工期等对自身利益的影响。很多业主认为安全管理是施工单位(承包商)的事情,跟自己毫无关系,基本上没有什么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观念。
1)项目经理
很多建设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理念还停留在被政府部门强制监管的督促上,对合同中规定的工期和成本控制得非常严格,经常把安全管理推给施工方,不聘请安全管理人员,即使聘请了安全管理人员,也是在应付检查时重视一下。部分建设单位的项目经理往往在对施工现场不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时走形式,甚至不去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检查。
2)安全管理人员
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是整个项目的安全专业负责人,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具有不可推卸的监督义务。当安全管理与工期或成本相抵触时,很多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的管理做不到坚持“安全第一”的理念,这种做法往往会使安全隐患升级,导致事故的发生。
(2)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承包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主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因此,利润最大化是企业追求的目标。一方面,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安全管理让位于质量、成本、工期等目标,安全投入得不到保证。另一方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很多承包商忙于争项目、抢市场,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应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但是,有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组织专业人员制定合理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不到位。部分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为了节省开支,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按照国家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使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2)安全员
目前,由于安全员的权力有限,对出现的违规现象采取措施处理时,往往与项目经理意见分歧,得不到项目经理的支持。于是,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在执行安全管理职责时,往往做不到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杜绝“三违”不良行为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甚至,有些安全员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积极督促限期整改,及时向上级和建设单位汇报,对施工作业的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3)监理单位
1)总监或总监代表
一个监理单位的总监要负责组织现场所有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与甲方的协调沟通,同时,对施工单位上报资料、工程变更或甲方的书面通知等进行审查。但是,很多总监或总监代表未能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
2)安全监理
在目前国内形势中,很多施工方对安全监理工程师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很多安全监理工程师自己也放松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所起到的督促管理的作用,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内容,不能定期检查或强制性要求施工方执行,致使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4)设计单位
目前的设计单位在结构安全的设计上往往采取保守的设计方案,而对施工过程的安全,他们并没有认真的考虑。因此,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往往将造型、美观、大胆的构想放在首位,不考虑施工的难度和如何进行安全操作或防护的需要,认为只要有设计图纸,如何施工是施工单位的事情。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未注明,给施工安全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虽然设计报告中有专门的安全专篇,多数却照搬照抄七八十年代的图纸说明,与自己设计的图纸根本不符,失去了对安全施工的指导意义。
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的合理分配
(1)明确各责任主体安全管理责任
1)首先,建设单位在招标中要选择具有资质的安全的承包商进行建筑施工。其次,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均有责任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再次,建设单位应当积极地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措施,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2)施工单位作为项目的直接实施单位,要时刻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地进行。施工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项目经理应从人力、物力上大力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等,不定期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监理单位要参与建筑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安全监督具有非常有利的作用。监理人员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巡视,不论哪个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都有责任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对不执行整改的情况,监理单位采取合同中规定的强制性措施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强制要求施工单位消除隐患。
(2)强化建筑安全监管
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对建筑施工涉及的各方責任主体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落实,防止流于形式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的出现。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各方相关安全责任。并且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细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的职责定位,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依法严肃查处,追究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3结语
本文通过对建筑施工中各方责任主体存在的安全管理职责问题入手,分析了目前我国的安全管理职责分配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如何合理分配各个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思路。通过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和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做好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王力争.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J].建筑安全,2006,7:31~34.
[2] 张士廉.建筑安全管理[M].2005,9:71~74,122~124.
[3] 田元福李慧民.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其思考[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3,13(12):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