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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一场革命,是一个制度变迁和创新的过程,也是高校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对高校后勤改革中存在的困境的分析,揭示高校后勤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矛盾,并进行认真的思考,找出高校后勤改革的一般规律,走出困境,从而促进其改革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关键词:后勤 社会化 改革 思考
中图分类号:G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08-118-02
马克思说过:“在研究国家生活现象时,很容易走入歧途,即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从1999年12月14日国家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始,中国高校后勤进入了改革时代。从现有的研究资料来看,国外对高校后勤改革方面的研究较少,而谈如何加强管理的较多。国内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研究较多,大多从改革的角度进行研究探讨。因此,可以看出国外高校后勤管理已经比较规范,而我国则处于尚待改革阶段。因此,本文结合这些年来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践,从形而上而不是形而下的角度来探讨高校的后勤改革,意在思考改革背后的理念和作为这些理念载体的制度。
一、高校后勤改革的内在困境
高校后勤改革涉及经济学、教育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改革。我国的国企改革尚被誉为“世纪难题”,社会上更有评论说,大学是最后的国有企业,尚待改革之列,而我国的历次改革都未涉及高校。可见大学改革是所有改革中最困难的一种,在这一方面,即使对于所谓“教育先进国家”的美国也是如此。美国一位学者就曾指出:美国教育的历史就像是堆满无数废弃的改革报告的海滩,而那些号称最有革命性的改革往往也最令人失望。那么作为高校的后勤部门,其改革也是步履蹒跚,难以取得成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或许在于改革的本身涉及了某种困境,而任何大学后勤社会化改革如果不能充分认识到这一困境,找出相应的出路,就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意见》明确了高校后勤改革的目标和具体步骤,要求“从2000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实现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建立起中国特色,符合高等教育特点与需要的新型高等学校后勤保障体系。”改革的目标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到2000年底,所有高等学校的后勤服务经营人员、相应资源及操作运行,都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组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学校后勤服务实体。第二步,从2000年底到2002年底前后,在高等学校后勤系统规范分离的基础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他合适的范围内,组建跨高等学校的后勤服务集团。可见,在国家预设的改革动作中,将“所有学校的后勤服务经营人员,都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为改革的最终目的,而“组建跨高等学校的后勤服务集团”为高校后勤改革的最终载体,这也可以说就是高校后勤改革的理念。说到这里我们还可以想到,历史上有不少“同财共居”的封建四世同堂的大家庭,到了晚期都会面临“分家”。而这种分家总是同矛盾相伴而生的。但是这种矛盾的尖锐化往往不是因为“要不要分家”,而是由于“如何分家”的争执。而分家是否公平往往对该家族此后的历史产生重大影响。公平的分家可以在“亲兄弟,明算账”的和谐气氛中达成个体的独立和家族的凝聚力的统一,使分家后的家庭继续保持活力。而分家不公则引发利益冲突,造成两败俱伤,甚至引发诉讼,直接影响家庭的发展。同一个人按有利于自己的方式他可能支持分家,而在相反的方式下他可能坚决反对分家,个人如此,单位部门亦是如此。
我国现行的高等院校绝大多数都是政府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投资设立的,是传统计划经济的产物。它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主要是通过人才培养、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来具体实现。我国的历次改革,对高校却毫无关系,他们是“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自己不理,也无人过问,好像生活在另一个世界,世外桃源。尽管日子也不是十分好过,但尚可得过且过。政府机构改革,那是机关的事,和高校没有直接的关系,自可求得清闲,安然无恙。精简、分流,都与自己无关。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高校成为一个狭缝,一片中间地带,似进仙境。严格地说,我国的高校没有经历改革,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只不过是一个旁观者。实际上,已经成为改革的死角。因此,按前边《意见》所说的将“所有学校的后勤服务经营人员、相应资源及操作运行,都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同大家庭中的分家并无本质的区别。这个“分家”不但是仅分家中的财产,而且要将后勤人员从这个家庭中“剥离”出去,连身份都不准保留。在现实中,学校同后勤部门像是一种“父与子”的关系,高校行政人员同后勤管理人员并无严格的区分,只是工作岗位不同而已。因此这种关系有一种难以割舍的情怀。很难做到一刀两断。
一般意义上来说,后勤部门的员工(学校编制)同高校的教师、行政人员,在法律上享有同等地位、同等待遇。在改革中,如果后勤部门同学校在体制上“分家”,完全推向市场,不再享有原先的待遇,在当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前提下,这种“分家”的合法性有多大?成功率有多大?都是个未知数。但学校或政府承担的改革风险却相当大。因此,在政府下发的关于高校后勤改革文件中都可见到此类的信号传递。如很多政策处于矛盾之中,文件规定摸棱两可的较多,后面的文件否定前面的文件等。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就是典型的中庸之道。因为谁都明白只有后勤职工真心参与改革,改革才会有真正的动力,才会取得成功。后勤改革要真正落到实处,没有后勤职工的积极主动的热情是不可能的,对于后勤职工来说,他们是后勤改革的直接承受者、参与者。因此,有的高校后勤改革步子大一些,有的小一些,有的甚至原地未动,改革多年来一直处于踌躇不前的境地。1999年底国家六部委的《意见》虽然明确了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目标和步骤,却未充分考虑到我国现行体制上存在障碍和改革的困境,使改革未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范围内实现,其原因不能不说同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而仅以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二、高校后勤改革的外在条件缺失(外在困境)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同其他改革一样,不但需要内在的动力和内在的需要,还要有政治、经济、法律等社会环境的支持。如果社会环境不理想,甚至环境相对恶化,改革就很难成功。从大的方面看,国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不可谓不重视,从1999—2002年先后在上海、武汉、西安等地,召开四次全国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原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国家教育部部长陈至立都亲临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第四次会议是电视电话会议)。1999年底在上海召开的全国高校后勤改革工作会议上,李岚清副总理指出:“高校后勤工作必须彻底改革,不改革没有出路,不社会化没有前途。”这就是说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已经成为我国高校后勤改革的必然选择,是一个强制性制度变迁或创新的过程。但是,就当前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而言,存在着诸多市场缺陷和制度缺失。所以我国高校后勤经过近9年(1999-2008)的社会化改革,至今仍然步履蹒跚,效果不明显,原因之一就是改革的环境仍不理想,尤其法律环境的欠缺,阻碍了改革的进程。
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已经从理论上确立了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国家整体经济向完全的市场经济过渡的情况下,高校后勤改革实现社会化,就是要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方式和主要手段的商品经济,它由千千万万个市场主体组成,各市场主体必须通过其它主体建立自愿、真实、平等的契约关系,缔结具有法律效力的市场契约,才能获得正当的经济利益,也才能保持自身的发展、壮大。因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公平经济。高校后勤既然是社会化改革,就应在法律的约束下,按照市场法则和教育规律,实现自身的改革。这就是笔者要说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外在困境(法制的缺失),缺少法律环境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支持。所谓环境是指事物周围的情况和条件。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各种事物和现象无不处于一定的环境之下,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当然也不例外。法律环境具有以下两层涵义:其一是指法律所处的环境,亦可称法律生存发展的环境。法律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种意义上所理解的法律环境是指制约和影响法的生成、实施、发展等的各种因素或条件;其二是指社会所处的法律环境,即制约和影响社会发展的、体现法律发展状况与水平的各种因素或条件。前者制约后者,如果法律没有一个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社会就很难有一个好的法制状况;后者又影响前者,如果社会没有一个好的法制状况,再好的法律也得不到有效的实施。法律所处的环境与社会所处的法律环境两者是一种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辩证统一关系。
我国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缺乏明确的法律(政策)支持,1999年六部委的《意见》只是给了改革的一个启蒙思路,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则。时至今日(已9年)高校后勤改革在劳动、人事、工商、税务、物价、金融及国有资产管理、改制后的企业性质等方面,都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目前对实现高校后勤社会化目标的政策、法规很少,改革是先游戏,无规则。改革后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性质都难以保证,这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阻碍或延缓了社会化的步伐。所以,高校后勤社会化必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用法治取代人治。缺少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具体法规,已成为制约高校后勤改革的最重要因素。笔者也希望政府能加强这方面的立法,规范政府、高校、后勤企业、社会企业、学生等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行为。做到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清华大学教授秦晖早就说过打破大锅饭到瓜分大饭锅的问题,笔者认为打破大锅饭固然好,但要瓜分大饭锅恐怕就要有相应的制度法律的保障,到目前为止我国都没有一部国有资产法。在当前这样一个注重功利的时代,如果缺少必要的法律环境,改革或改革者就很难超越自身的局限性,在理想和现实之间的这段距离也就不知有多长了。“我们需要基于规则的改革。我们需要意识到,有规则的改革效率高于无规则的改革,有规则的改革公平性高于无规则的改革。有了规则,人们才对改革有了良好的预期,既便于人们遵守游戏规则,也便于人们监督游戏规则。今天的改革,不同于二十年前或十年前的改革,我们需要的是规则性的改革,即使规则不对,也需要通过规则来修改规则。”在一般意义上讲,法律应当超前于主体的交往行为(尽管在终极意义上,法律永远受制于社会的经济结构),而不是出了问题,才请出法律来亡羊补牢。因此,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有规则才有游戏”,只有在法律的规范下,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才能排除各种干扰和阻碍,依法进行。
由于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地位,人们对教育问题的关心,比一般利益问题会更多。所以,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不仅需要有理论上的科学性,还应当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以及立法上的支持。其实不论是政治、经济活动都有相应的规则,就像游戏一样,没有规则的游戏是无法进行的,高校后勤改革同样如此。“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说明规则、制度的重要意义。对于一个大众型高等教育已成为现实的现代国家的高校后勤改革而言,缺乏基本的游戏规则是危险的,是不可想象的。在此意义上说,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出现的困惑和不规范行为,应属缺少规则所致。只有在法律的规范下,后勤服务才能排除各种干扰和阻碍,依法经营和管理,保证其公益性和福利性,体现教育是国家行为。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有助于高校后勤的健康运行,有助于高校后勤人员改革意识的提高,有助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顺利实现。后现代理论指出,法律走向后现代,是为了重塑其对社会和理性的多元与开放性的追求,使法律环境更加适合当前的现实,这也是本文对一种理想的、有助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法律环境的憧憬和希望。
三、结语
从前面内外困境的分析来看,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们可以理解中国高校后勤社会化为何改革多年而不见成效,因为改革的顺利进行需要一系列的内部与外部条件的支持才行。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改革启动后,无论是目标模式的选择的反复变化,还是意识形态领域和经济理论上的多次争论,都可以看到内在传统体制和外在环境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所产生的强烈的影响。因此,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不可能像《意见》所说三年就见改革的成效,传统的高校后勤体制与改革仍将共存。本文辩证的分析不仅具有哲学意义,也具有极重要的实践意义,如将其与改革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必然有助于改革的顺利进行,这也是目前我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走出困境的出路之一。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李岚清.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第一次会议讲话[N].教育部政报,2000(2)
3.胡鞍钢.我们需要对改革进行反思[J].读书,2005(1)
(作者单位:温州大学后勤集团公司 浙江温州 325035)(责编:贾伟)
关键词:后勤 社会化 改革 思考
中图分类号:G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08-118-02
马克思说过:“在研究国家生活现象时,很容易走入歧途,即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从1999年12月14日国家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始,中国高校后勤进入了改革时代。从现有的研究资料来看,国外对高校后勤改革方面的研究较少,而谈如何加强管理的较多。国内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研究较多,大多从改革的角度进行研究探讨。因此,可以看出国外高校后勤管理已经比较规范,而我国则处于尚待改革阶段。因此,本文结合这些年来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践,从形而上而不是形而下的角度来探讨高校的后勤改革,意在思考改革背后的理念和作为这些理念载体的制度。
一、高校后勤改革的内在困境
高校后勤改革涉及经济学、教育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改革。我国的国企改革尚被誉为“世纪难题”,社会上更有评论说,大学是最后的国有企业,尚待改革之列,而我国的历次改革都未涉及高校。可见大学改革是所有改革中最困难的一种,在这一方面,即使对于所谓“教育先进国家”的美国也是如此。美国一位学者就曾指出:美国教育的历史就像是堆满无数废弃的改革报告的海滩,而那些号称最有革命性的改革往往也最令人失望。那么作为高校的后勤部门,其改革也是步履蹒跚,难以取得成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或许在于改革的本身涉及了某种困境,而任何大学后勤社会化改革如果不能充分认识到这一困境,找出相应的出路,就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意见》明确了高校后勤改革的目标和具体步骤,要求“从2000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实现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建立起中国特色,符合高等教育特点与需要的新型高等学校后勤保障体系。”改革的目标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到2000年底,所有高等学校的后勤服务经营人员、相应资源及操作运行,都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组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学校后勤服务实体。第二步,从2000年底到2002年底前后,在高等学校后勤系统规范分离的基础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他合适的范围内,组建跨高等学校的后勤服务集团。可见,在国家预设的改革动作中,将“所有学校的后勤服务经营人员,都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为改革的最终目的,而“组建跨高等学校的后勤服务集团”为高校后勤改革的最终载体,这也可以说就是高校后勤改革的理念。说到这里我们还可以想到,历史上有不少“同财共居”的封建四世同堂的大家庭,到了晚期都会面临“分家”。而这种分家总是同矛盾相伴而生的。但是这种矛盾的尖锐化往往不是因为“要不要分家”,而是由于“如何分家”的争执。而分家是否公平往往对该家族此后的历史产生重大影响。公平的分家可以在“亲兄弟,明算账”的和谐气氛中达成个体的独立和家族的凝聚力的统一,使分家后的家庭继续保持活力。而分家不公则引发利益冲突,造成两败俱伤,甚至引发诉讼,直接影响家庭的发展。同一个人按有利于自己的方式他可能支持分家,而在相反的方式下他可能坚决反对分家,个人如此,单位部门亦是如此。
我国现行的高等院校绝大多数都是政府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投资设立的,是传统计划经济的产物。它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主要是通过人才培养、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来具体实现。我国的历次改革,对高校却毫无关系,他们是“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自己不理,也无人过问,好像生活在另一个世界,世外桃源。尽管日子也不是十分好过,但尚可得过且过。政府机构改革,那是机关的事,和高校没有直接的关系,自可求得清闲,安然无恙。精简、分流,都与自己无关。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高校成为一个狭缝,一片中间地带,似进仙境。严格地说,我国的高校没有经历改革,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只不过是一个旁观者。实际上,已经成为改革的死角。因此,按前边《意见》所说的将“所有学校的后勤服务经营人员、相应资源及操作运行,都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同大家庭中的分家并无本质的区别。这个“分家”不但是仅分家中的财产,而且要将后勤人员从这个家庭中“剥离”出去,连身份都不准保留。在现实中,学校同后勤部门像是一种“父与子”的关系,高校行政人员同后勤管理人员并无严格的区分,只是工作岗位不同而已。因此这种关系有一种难以割舍的情怀。很难做到一刀两断。
一般意义上来说,后勤部门的员工(学校编制)同高校的教师、行政人员,在法律上享有同等地位、同等待遇。在改革中,如果后勤部门同学校在体制上“分家”,完全推向市场,不再享有原先的待遇,在当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前提下,这种“分家”的合法性有多大?成功率有多大?都是个未知数。但学校或政府承担的改革风险却相当大。因此,在政府下发的关于高校后勤改革文件中都可见到此类的信号传递。如很多政策处于矛盾之中,文件规定摸棱两可的较多,后面的文件否定前面的文件等。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就是典型的中庸之道。因为谁都明白只有后勤职工真心参与改革,改革才会有真正的动力,才会取得成功。后勤改革要真正落到实处,没有后勤职工的积极主动的热情是不可能的,对于后勤职工来说,他们是后勤改革的直接承受者、参与者。因此,有的高校后勤改革步子大一些,有的小一些,有的甚至原地未动,改革多年来一直处于踌躇不前的境地。1999年底国家六部委的《意见》虽然明确了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目标和步骤,却未充分考虑到我国现行体制上存在障碍和改革的困境,使改革未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范围内实现,其原因不能不说同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而仅以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二、高校后勤改革的外在条件缺失(外在困境)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同其他改革一样,不但需要内在的动力和内在的需要,还要有政治、经济、法律等社会环境的支持。如果社会环境不理想,甚至环境相对恶化,改革就很难成功。从大的方面看,国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不可谓不重视,从1999—2002年先后在上海、武汉、西安等地,召开四次全国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原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国家教育部部长陈至立都亲临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第四次会议是电视电话会议)。1999年底在上海召开的全国高校后勤改革工作会议上,李岚清副总理指出:“高校后勤工作必须彻底改革,不改革没有出路,不社会化没有前途。”这就是说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已经成为我国高校后勤改革的必然选择,是一个强制性制度变迁或创新的过程。但是,就当前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而言,存在着诸多市场缺陷和制度缺失。所以我国高校后勤经过近9年(1999-2008)的社会化改革,至今仍然步履蹒跚,效果不明显,原因之一就是改革的环境仍不理想,尤其法律环境的欠缺,阻碍了改革的进程。
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已经从理论上确立了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国家整体经济向完全的市场经济过渡的情况下,高校后勤改革实现社会化,就是要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方式和主要手段的商品经济,它由千千万万个市场主体组成,各市场主体必须通过其它主体建立自愿、真实、平等的契约关系,缔结具有法律效力的市场契约,才能获得正当的经济利益,也才能保持自身的发展、壮大。因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公平经济。高校后勤既然是社会化改革,就应在法律的约束下,按照市场法则和教育规律,实现自身的改革。这就是笔者要说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外在困境(法制的缺失),缺少法律环境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支持。所谓环境是指事物周围的情况和条件。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各种事物和现象无不处于一定的环境之下,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当然也不例外。法律环境具有以下两层涵义:其一是指法律所处的环境,亦可称法律生存发展的环境。法律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种意义上所理解的法律环境是指制约和影响法的生成、实施、发展等的各种因素或条件;其二是指社会所处的法律环境,即制约和影响社会发展的、体现法律发展状况与水平的各种因素或条件。前者制约后者,如果法律没有一个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社会就很难有一个好的法制状况;后者又影响前者,如果社会没有一个好的法制状况,再好的法律也得不到有效的实施。法律所处的环境与社会所处的法律环境两者是一种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辩证统一关系。
我国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缺乏明确的法律(政策)支持,1999年六部委的《意见》只是给了改革的一个启蒙思路,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则。时至今日(已9年)高校后勤改革在劳动、人事、工商、税务、物价、金融及国有资产管理、改制后的企业性质等方面,都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目前对实现高校后勤社会化目标的政策、法规很少,改革是先游戏,无规则。改革后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性质都难以保证,这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阻碍或延缓了社会化的步伐。所以,高校后勤社会化必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用法治取代人治。缺少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具体法规,已成为制约高校后勤改革的最重要因素。笔者也希望政府能加强这方面的立法,规范政府、高校、后勤企业、社会企业、学生等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行为。做到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清华大学教授秦晖早就说过打破大锅饭到瓜分大饭锅的问题,笔者认为打破大锅饭固然好,但要瓜分大饭锅恐怕就要有相应的制度法律的保障,到目前为止我国都没有一部国有资产法。在当前这样一个注重功利的时代,如果缺少必要的法律环境,改革或改革者就很难超越自身的局限性,在理想和现实之间的这段距离也就不知有多长了。“我们需要基于规则的改革。我们需要意识到,有规则的改革效率高于无规则的改革,有规则的改革公平性高于无规则的改革。有了规则,人们才对改革有了良好的预期,既便于人们遵守游戏规则,也便于人们监督游戏规则。今天的改革,不同于二十年前或十年前的改革,我们需要的是规则性的改革,即使规则不对,也需要通过规则来修改规则。”在一般意义上讲,法律应当超前于主体的交往行为(尽管在终极意义上,法律永远受制于社会的经济结构),而不是出了问题,才请出法律来亡羊补牢。因此,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有规则才有游戏”,只有在法律的规范下,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才能排除各种干扰和阻碍,依法进行。
由于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地位,人们对教育问题的关心,比一般利益问题会更多。所以,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不仅需要有理论上的科学性,还应当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以及立法上的支持。其实不论是政治、经济活动都有相应的规则,就像游戏一样,没有规则的游戏是无法进行的,高校后勤改革同样如此。“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说明规则、制度的重要意义。对于一个大众型高等教育已成为现实的现代国家的高校后勤改革而言,缺乏基本的游戏规则是危险的,是不可想象的。在此意义上说,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出现的困惑和不规范行为,应属缺少规则所致。只有在法律的规范下,后勤服务才能排除各种干扰和阻碍,依法经营和管理,保证其公益性和福利性,体现教育是国家行为。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有助于高校后勤的健康运行,有助于高校后勤人员改革意识的提高,有助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顺利实现。后现代理论指出,法律走向后现代,是为了重塑其对社会和理性的多元与开放性的追求,使法律环境更加适合当前的现实,这也是本文对一种理想的、有助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法律环境的憧憬和希望。
三、结语
从前面内外困境的分析来看,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们可以理解中国高校后勤社会化为何改革多年而不见成效,因为改革的顺利进行需要一系列的内部与外部条件的支持才行。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改革启动后,无论是目标模式的选择的反复变化,还是意识形态领域和经济理论上的多次争论,都可以看到内在传统体制和外在环境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所产生的强烈的影响。因此,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不可能像《意见》所说三年就见改革的成效,传统的高校后勤体制与改革仍将共存。本文辩证的分析不仅具有哲学意义,也具有极重要的实践意义,如将其与改革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必然有助于改革的顺利进行,这也是目前我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走出困境的出路之一。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李岚清.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第一次会议讲话[N].教育部政报,2000(2)
3.胡鞍钢.我们需要对改革进行反思[J].读书,2005(1)
(作者单位:温州大学后勤集团公司 浙江温州 325035)(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