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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下文主要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实践经验,针对资格后审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措施。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资格后审;问题;措施
1资格后审在实施中的难点问题
1.1投标报价走低
为防止投标人非理性的低价抢标,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二次平均基准价”确定评审区间,即剔除通过资格审查单位一定数量的较高及较低报价,进行一次平均,再将一次平均值以下的报价进行二次平均,以二次平均值为基准价,选取基准价以上一定数量的投标人作为后续评审区间,在该范围中经过初评、详评确定中标候选人。
1.2市场无序化
由于资格后审门槛较低,外地企业大量涌入,投标单位数量剧增。同资质的施工企业,无论外地本地、业绩多少,均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有些信誉好、成立时间久、熟悉本地施工环境的大企业优势被削弱,而竞争条件弱势的单位为了积累投标经验取得中标机会,有标即投,部分企业投标心态不成熟,冒险低于企业成本抢标,期望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拖工期、降低工程质量、减少工程投入来弥补损失,有些还要求建设单位给予大量变更来增加结算价格。我市某市政道路项目,预算价450万元,要求企业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三级资质,项目负责人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该项目采用了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时,投标企业竟达36家,有效投标32家,其中最高价380万,最低价295万,平均价为315万,与预算价相比下浮分别为84.4%、65.6%、70%。
1.3评标难度加大
评标工作量增加,原来是入围前审查的内容放到评标时审查,增加了评标专家的工作量和评标时间。而且由于不能像资格预审一样有充分的时间调研考察,对有些外地企业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很难作出准确判断,加上部分企业缺乏诚信,造成评标结束后的投诉举报增加,调查、处理甚至重新评标的工作量十分庞大,监管成本也随之增加。
1.4导致招标人的极端做法
由于资格后审竞争加强,出现价格走低、中标单位配合度下降等情形,加大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难度,促使部分招标人作出一些极端的做法。上述项目最终中标价为318.5万,与预算价相比下浮了70.1%,应该说该价格明显偏离了社会平均水平和该企业的个别成本。原本施工工艺十分简单的项目,由于施工企业投标阶段的不理智投标,恶意压价竞争,最终造成了2次停工,多次要求签证,严重影响了工期进度,给投标人现场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造成了投标人无法估计的损失。
1.5导致履约能力不足的企业有可能中标
后审方式增加了中标结果的不可确定性,特别是某些投资额度大但技术含量低的项目,会有大量投标人参与,竞争性加强,靠价格优势中标。
2资格后审实施难点的应对措施和建议
2.1完善评标方法
(1)优化评审基准价的确定方法,有针对性地设置多种评标办法供招标人选用。
(2)评标办法商务标详细评审中,增设商务标量化评审,即措施报价、综合单价设权重进行打分评审。
(3)设置风险控制价,可以暂定以招标控制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
(4)完善招标控制价审核制度,原则上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应经财政或审计复核,其他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经造价管理部门复核,复核后招标控制价上网公布,在公众监督的前提下,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引导投标人合理报价。
我市采取 “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等评标方法来选取中标人,给中标人一定的利润空间,而不是采用最低投标价法,单纯追求招标人利益最大化。为遏制恶意低价中标问题,可以采用低于投标控制价80%的报价不计入投標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做法,使过低的报价不影响最终的中标价,同时还可以采取追加履约保证金的做法,既可实现财政资金节约,也能保证中标人对建设项目的正常资金投入和工程质量。在“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的导向下,我市建设项目的中标价格也明显趋于合理,原先那种报价普遍贴近工程最高限价或恶意低价抢标的现象,以及同一项目不同标段间中标价严重不平衡的现象基本没有再出现。
2.2完善招标项目资格审查制度,特殊情况下增设类似工程经验条款,明确可设置内容及相应的量化指标限度
2.3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及招标代理人员考核制度
2.4全面实施计算机辅助评标,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公开、招投标信息共享
(1)充分发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预选承包商名录、企业业绩资料库的作用,在计算机辅助评标实现商务报价筛选数据、对比分析、评判的基础上,拓展技术标评审对比、资信标核对的评审功能。
(2)整合网络资源,招标核准、招标文件、评标结果、中标结果等及时上网公示,项目预算价、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等在公示资料中给予体现。
2.5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招投标结果
(1)对虚假投诉、恶意投诉进行界定,对符合规定的驳回投诉,给予警告,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如:①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或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②明知其投诉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仍然投诉而干扰招标投标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③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等等情形。
(2)对投诉处理程序中各个节点应完成时间进行细化规定,以加快投诉处理进度。实践中投诉处理时间越长,人为干扰因素也就越多,因此一般投诉中适用简易程序,规定时间尽快处理投诉,是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的最直接办法。
(3)严格实行投诉资料和被投诉资料一次提交终止制度,就如前面所述,后审外地企业剧增,投诉问题发生在外地的较多,造成调查取证困难,由投诉人、被投诉人双方自己举证本来就需要较长时间,如果不规定证据材料提供的次数和时间,会造成迟迟不能裁定的被动局面,因此实行投诉资料和被投诉资料一次提交终止制度非常必要。 (4)建立类似“判例制”的投诉处理制度,将经过一般程序进行处理的案例作为判例,今后类似投诉应参照执行,可直接适用简易程序。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投诉,监管部门将投诉处理依据和结果进行公布,接受舆论和公众监督。
2.6加强标后履约监管,对建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管理
施工单位以围标、串标、陪标及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业主常采用标前设置最高限价、标后附加条件谈判、随意更改图纸、降低建设标准等手段控制造价。
3我市实际工作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探索。
3.1明确适用项目范围
资格后审方式招标适用于中小型(工程规模划分参见《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且结构不复杂的工程项目。大型工程或结构复杂项目是否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由招标人确定。
3.2明确投标人条件
采用资格后审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仅限预选承包商报名。
投标人资格条件设定须严格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苏建招[2006]372号文)的规定。对中小型且结构不复杂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须明确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必要合格条件设定不得违反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不得提出脱离工程实际的过高或无关的要求,不得存在明显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
3.3 明确评标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项目,除大型工程或结构复杂工程外,一般不评技术标或仅对技术标作符合性审查。对技术标作符合性审查时,仅对商务标及其他方面得分前5名的投标人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投标人数量不足5家的则全部进行技术标符合性审查),如出现前5 名中有三个以上(含)投标人技术标评审不合格,则从商务标及其他方面得
分6-8名投标人中依次递补进行技术标符合性审查,依此类推,直至评标委员会能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大型工程或结构复杂工程,采用資格后审方法招标的,应严格执行两阶段评标制度,即先评技术标后评经济标。技术标评审结果在经济标评审结果产生前暂不汇总,评标专家技术标评标结果由公证处暂为保存并注意保密。
3.4 明确开标、评标程序
①开标、唱标、各投标单位签字确认开标记录(仅邀请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
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③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商务标评审(对中小型且结构不复杂项目)或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技术标评审(对大型或结构复杂项目);
④商务标及其他方面得分前5名的投标人进入技术标评审(对中小型且结构不复杂项目)或进入商务标评审(对大型或结构复杂项目);
⑤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⑥公示中标候选人;
⑦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4结 语
综上所述,资格后审在实施过程中,应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总结、完善、探索,让资格后审真正体现出招标活动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精神,促进有形建筑市场的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资格后审;问题;措施
1资格后审在实施中的难点问题
1.1投标报价走低
为防止投标人非理性的低价抢标,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二次平均基准价”确定评审区间,即剔除通过资格审查单位一定数量的较高及较低报价,进行一次平均,再将一次平均值以下的报价进行二次平均,以二次平均值为基准价,选取基准价以上一定数量的投标人作为后续评审区间,在该范围中经过初评、详评确定中标候选人。
1.2市场无序化
由于资格后审门槛较低,外地企业大量涌入,投标单位数量剧增。同资质的施工企业,无论外地本地、业绩多少,均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有些信誉好、成立时间久、熟悉本地施工环境的大企业优势被削弱,而竞争条件弱势的单位为了积累投标经验取得中标机会,有标即投,部分企业投标心态不成熟,冒险低于企业成本抢标,期望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拖工期、降低工程质量、减少工程投入来弥补损失,有些还要求建设单位给予大量变更来增加结算价格。我市某市政道路项目,预算价450万元,要求企业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三级资质,项目负责人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该项目采用了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时,投标企业竟达36家,有效投标32家,其中最高价380万,最低价295万,平均价为315万,与预算价相比下浮分别为84.4%、65.6%、70%。
1.3评标难度加大
评标工作量增加,原来是入围前审查的内容放到评标时审查,增加了评标专家的工作量和评标时间。而且由于不能像资格预审一样有充分的时间调研考察,对有些外地企业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很难作出准确判断,加上部分企业缺乏诚信,造成评标结束后的投诉举报增加,调查、处理甚至重新评标的工作量十分庞大,监管成本也随之增加。
1.4导致招标人的极端做法
由于资格后审竞争加强,出现价格走低、中标单位配合度下降等情形,加大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难度,促使部分招标人作出一些极端的做法。上述项目最终中标价为318.5万,与预算价相比下浮了70.1%,应该说该价格明显偏离了社会平均水平和该企业的个别成本。原本施工工艺十分简单的项目,由于施工企业投标阶段的不理智投标,恶意压价竞争,最终造成了2次停工,多次要求签证,严重影响了工期进度,给投标人现场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造成了投标人无法估计的损失。
1.5导致履约能力不足的企业有可能中标
后审方式增加了中标结果的不可确定性,特别是某些投资额度大但技术含量低的项目,会有大量投标人参与,竞争性加强,靠价格优势中标。
2资格后审实施难点的应对措施和建议
2.1完善评标方法
(1)优化评审基准价的确定方法,有针对性地设置多种评标办法供招标人选用。
(2)评标办法商务标详细评审中,增设商务标量化评审,即措施报价、综合单价设权重进行打分评审。
(3)设置风险控制价,可以暂定以招标控制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
(4)完善招标控制价审核制度,原则上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应经财政或审计复核,其他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经造价管理部门复核,复核后招标控制价上网公布,在公众监督的前提下,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引导投标人合理报价。
我市采取 “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等评标方法来选取中标人,给中标人一定的利润空间,而不是采用最低投标价法,单纯追求招标人利益最大化。为遏制恶意低价中标问题,可以采用低于投标控制价80%的报价不计入投標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做法,使过低的报价不影响最终的中标价,同时还可以采取追加履约保证金的做法,既可实现财政资金节约,也能保证中标人对建设项目的正常资金投入和工程质量。在“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的导向下,我市建设项目的中标价格也明显趋于合理,原先那种报价普遍贴近工程最高限价或恶意低价抢标的现象,以及同一项目不同标段间中标价严重不平衡的现象基本没有再出现。
2.2完善招标项目资格审查制度,特殊情况下增设类似工程经验条款,明确可设置内容及相应的量化指标限度
2.3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及招标代理人员考核制度
2.4全面实施计算机辅助评标,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公开、招投标信息共享
(1)充分发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预选承包商名录、企业业绩资料库的作用,在计算机辅助评标实现商务报价筛选数据、对比分析、评判的基础上,拓展技术标评审对比、资信标核对的评审功能。
(2)整合网络资源,招标核准、招标文件、评标结果、中标结果等及时上网公示,项目预算价、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等在公示资料中给予体现。
2.5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招投标结果
(1)对虚假投诉、恶意投诉进行界定,对符合规定的驳回投诉,给予警告,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如:①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或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②明知其投诉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仍然投诉而干扰招标投标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③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等等情形。
(2)对投诉处理程序中各个节点应完成时间进行细化规定,以加快投诉处理进度。实践中投诉处理时间越长,人为干扰因素也就越多,因此一般投诉中适用简易程序,规定时间尽快处理投诉,是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的最直接办法。
(3)严格实行投诉资料和被投诉资料一次提交终止制度,就如前面所述,后审外地企业剧增,投诉问题发生在外地的较多,造成调查取证困难,由投诉人、被投诉人双方自己举证本来就需要较长时间,如果不规定证据材料提供的次数和时间,会造成迟迟不能裁定的被动局面,因此实行投诉资料和被投诉资料一次提交终止制度非常必要。 (4)建立类似“判例制”的投诉处理制度,将经过一般程序进行处理的案例作为判例,今后类似投诉应参照执行,可直接适用简易程序。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投诉,监管部门将投诉处理依据和结果进行公布,接受舆论和公众监督。
2.6加强标后履约监管,对建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管理
施工单位以围标、串标、陪标及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业主常采用标前设置最高限价、标后附加条件谈判、随意更改图纸、降低建设标准等手段控制造价。
3我市实际工作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探索。
3.1明确适用项目范围
资格后审方式招标适用于中小型(工程规模划分参见《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且结构不复杂的工程项目。大型工程或结构复杂项目是否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由招标人确定。
3.2明确投标人条件
采用资格后审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仅限预选承包商报名。
投标人资格条件设定须严格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苏建招[2006]372号文)的规定。对中小型且结构不复杂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须明确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必要合格条件设定不得违反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不得提出脱离工程实际的过高或无关的要求,不得存在明显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
3.3 明确评标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项目,除大型工程或结构复杂工程外,一般不评技术标或仅对技术标作符合性审查。对技术标作符合性审查时,仅对商务标及其他方面得分前5名的投标人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投标人数量不足5家的则全部进行技术标符合性审查),如出现前5 名中有三个以上(含)投标人技术标评审不合格,则从商务标及其他方面得
分6-8名投标人中依次递补进行技术标符合性审查,依此类推,直至评标委员会能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大型工程或结构复杂工程,采用資格后审方法招标的,应严格执行两阶段评标制度,即先评技术标后评经济标。技术标评审结果在经济标评审结果产生前暂不汇总,评标专家技术标评标结果由公证处暂为保存并注意保密。
3.4 明确开标、评标程序
①开标、唱标、各投标单位签字确认开标记录(仅邀请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
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③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商务标评审(对中小型且结构不复杂项目)或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技术标评审(对大型或结构复杂项目);
④商务标及其他方面得分前5名的投标人进入技术标评审(对中小型且结构不复杂项目)或进入商务标评审(对大型或结构复杂项目);
⑤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⑥公示中标候选人;
⑦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4结 语
综上所述,资格后审在实施过程中,应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总结、完善、探索,让资格后审真正体现出招标活动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精神,促进有形建筑市场的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