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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联网传播技术的革新带动着新兴文化产业的飞速发展,同人作品产生、发展并广泛传播于网络之中。由于其传播速度之快、传播范围之广、公众追捧度之高,越来越引起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关注。因此近些年来,同人作品常陷入与原作的著作权纠纷之中。其中最经典的引起反响最大的案例则是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案。作为借助原作设定的二次创作,同人作品对原作品具有一定的依托性,但同时又具有其独创性。因此,同人作品能不能够享有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是否会对其原作品产生相应的著作权侵权,是否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都已经成为学界争论的焦点。尽管同人作品可能会与原作品在著作权方面产生一些冲突,但是出于社会文化发展和繁荣的需要,法律不应当采取对同人作品的合法性的否定之举,而应在明确其法律性质的基础之上深入分析并探讨寻求二者冲突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同人作品;著作权;权利冲突
同人作品是一种由爱好者所创作的,以畅销书,动漫作品,影视作品和电子游戏等为蓝本所派生的在特定文化圈内交流的作品,原本仅在同爱好者之间传播。然而随着物联网传播技术的发展,使得同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更加高教快捷。这使得以自娱自乐为初衷只在小范围内交流的同人作品,不管实在数量还是传播范圍上都不同往日。同人作品是已有作品为基础的二次创作,这种“部分独创,部分借鉴”的创作模式,借用元素各有不同,借鉴程度亦有高有低,加之许多同人作者在创作时并未取得原作者授权,导致原作品和其他同人作品在著作权领域屡屡发生摩擦。
“此间的少年”一案曾被誉为“中国同人作品第一案”,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本文主要是通过分析该案,以同人作品的特点为出发点,对同人作品所涉及的法律概念进行探析,对其法律属性进行研究和界定,从而可以分析其与原作品中存在的利益关系和它们的权利冲突,结合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就同人作品侵权的解决方式的不足之处和二者的矛盾探讨法律解决途径,希望提出一些具有可行性和一定实际参考价值的想法和建议,使得既不损害原作权利人的利益,也不会抑制同人文化的发展繁荣,以呼应我国《著作权法》促进文化积累和发展的立法目的。
一、《此间的少年》案简介
(一)案情概览
(二)争议焦点
二、同人作品法律属性界定
想要探究明白同人作品的著作权问题,首先要对其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有所了解、厘清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厘定其权利属性、界定其法律属性,才能为同人作品著作权的深入研究奠定良好的基础。在现行的法律中,如何对其法律属性进行较为明确的界定,一直都是目前所存在的最大的争议性问题,在我国的法律中仍然没有清晰的规范。但是,同人作品的发展过于迅猛和快速,越来越多的著作权冲突在二者之间发生,解决该问题改善此局面刻不容缓。针对这类纠纷,需要对二者的紧张关系进行缓和,首先界定清楚原作的同人作品的法律属性,才能进一步厘清二者在著作权方面可能存在的相关权利冲突等问题,以便寻求和探讨有效的解决方式。
同人作品的产生与发展现状
同人作品与剽窃、抄袭及演绎作品的区别
同人作品与剽窃、抄袭
同人作品与演绎作品
同人作品的权利属性厘定
三、同人作品与原作在著作权方面的冲突
著作权制度,被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是出于近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及商品经济的迅猛繁荣,因而建立和发展的一项法律制度。其核心要旨是通过保障作者著作权,维护作者进行创作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文学艺术的发展。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符合其他法律规定条件时,对作品擅自利用属于侵权,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同人作品著作权与原作人身权的冲突
1.与署名权的冲突
2.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冲突
(二)同人作品著作权与原作财产权的冲突
(三)以《此间》案为例考察同人作品与原作在著作权方面的冲突
四、同人作品与原作著作权冲突解决方式的探讨
(一)明确同人作品在我国著作权法体系中的地位
(二)规定同人作者的权利义务
(三)规范同人作品对原作的合理使用
(四)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补充规制
五、结语
同人文化蓬勃发展已经成为一种文化氛围中必然的趋势。这不仅是因为网络媒体更新换代,为创作者提供了更方便的交流平台,更是因为人们普遍提高的综合素质,使得他们出于爱好进行自发创作的欲望越发强烈。同人作品凝聚了同人作者的心血,也承载着高昂的创作热情,但同人作品毕竟借用了一些前人的智力成果,因此二者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如此背景之下,如果因冲突存在就对同人作品进行绝对否定,将不利于社会文化的进步与积累;如果一味保障同人作品的著作权,将会侵害原作著作权人的利益。想达成公众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绝对禁止和任之由之均非良策。传统的著作权法难以解决二者之间的纷争,也无法在保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因此著作权法应当与时俱进,完善法律法规将同人作品纳入正常的规范轨道,才能够对原作著作权人和同人作品作者二者的利益同时兼顾。本文的探讨和论述旨在提出一些具有实际意义的解决途径,通过明确同人作品在我国著作权法体系中的地位,规定同人作者的权利义务,规范同人作品对原作的合理使用,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补充规制等措施,能够缓和同人创作者与原作者的关系,争取实现同人作品的健康良性发展,在保护双方利益的前提之下,最大可能地发挥同人创作推动社会文化知识积累和进步的积极作用,这样才真正符合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以及存在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峥.同人的世界:对一种网络小众文化的研究[M].新华出版社,2008.
[2]纪江红.四书五经[M].北京出版社,2006.
[3]舒新城.辞海(上)[M].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
[4]曾格格.同人作品的著作权冲突问题研究[D].硕士论文学位.西南政法大学,2017.
关键词:同人作品;著作权;权利冲突
同人作品是一种由爱好者所创作的,以畅销书,动漫作品,影视作品和电子游戏等为蓝本所派生的在特定文化圈内交流的作品,原本仅在同爱好者之间传播。然而随着物联网传播技术的发展,使得同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更加高教快捷。这使得以自娱自乐为初衷只在小范围内交流的同人作品,不管实在数量还是传播范圍上都不同往日。同人作品是已有作品为基础的二次创作,这种“部分独创,部分借鉴”的创作模式,借用元素各有不同,借鉴程度亦有高有低,加之许多同人作者在创作时并未取得原作者授权,导致原作品和其他同人作品在著作权领域屡屡发生摩擦。
“此间的少年”一案曾被誉为“中国同人作品第一案”,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本文主要是通过分析该案,以同人作品的特点为出发点,对同人作品所涉及的法律概念进行探析,对其法律属性进行研究和界定,从而可以分析其与原作品中存在的利益关系和它们的权利冲突,结合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就同人作品侵权的解决方式的不足之处和二者的矛盾探讨法律解决途径,希望提出一些具有可行性和一定实际参考价值的想法和建议,使得既不损害原作权利人的利益,也不会抑制同人文化的发展繁荣,以呼应我国《著作权法》促进文化积累和发展的立法目的。
一、《此间的少年》案简介
(一)案情概览
(二)争议焦点
二、同人作品法律属性界定
想要探究明白同人作品的著作权问题,首先要对其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有所了解、厘清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厘定其权利属性、界定其法律属性,才能为同人作品著作权的深入研究奠定良好的基础。在现行的法律中,如何对其法律属性进行较为明确的界定,一直都是目前所存在的最大的争议性问题,在我国的法律中仍然没有清晰的规范。但是,同人作品的发展过于迅猛和快速,越来越多的著作权冲突在二者之间发生,解决该问题改善此局面刻不容缓。针对这类纠纷,需要对二者的紧张关系进行缓和,首先界定清楚原作的同人作品的法律属性,才能进一步厘清二者在著作权方面可能存在的相关权利冲突等问题,以便寻求和探讨有效的解决方式。
同人作品的产生与发展现状
同人作品与剽窃、抄袭及演绎作品的区别
同人作品与剽窃、抄袭
同人作品与演绎作品
同人作品的权利属性厘定
三、同人作品与原作在著作权方面的冲突
著作权制度,被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是出于近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及商品经济的迅猛繁荣,因而建立和发展的一项法律制度。其核心要旨是通过保障作者著作权,维护作者进行创作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文学艺术的发展。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符合其他法律规定条件时,对作品擅自利用属于侵权,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同人作品著作权与原作人身权的冲突
1.与署名权的冲突
2.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冲突
(二)同人作品著作权与原作财产权的冲突
(三)以《此间》案为例考察同人作品与原作在著作权方面的冲突
四、同人作品与原作著作权冲突解决方式的探讨
(一)明确同人作品在我国著作权法体系中的地位
(二)规定同人作者的权利义务
(三)规范同人作品对原作的合理使用
(四)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补充规制
五、结语
同人文化蓬勃发展已经成为一种文化氛围中必然的趋势。这不仅是因为网络媒体更新换代,为创作者提供了更方便的交流平台,更是因为人们普遍提高的综合素质,使得他们出于爱好进行自发创作的欲望越发强烈。同人作品凝聚了同人作者的心血,也承载着高昂的创作热情,但同人作品毕竟借用了一些前人的智力成果,因此二者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如此背景之下,如果因冲突存在就对同人作品进行绝对否定,将不利于社会文化的进步与积累;如果一味保障同人作品的著作权,将会侵害原作著作权人的利益。想达成公众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绝对禁止和任之由之均非良策。传统的著作权法难以解决二者之间的纷争,也无法在保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因此著作权法应当与时俱进,完善法律法规将同人作品纳入正常的规范轨道,才能够对原作著作权人和同人作品作者二者的利益同时兼顾。本文的探讨和论述旨在提出一些具有实际意义的解决途径,通过明确同人作品在我国著作权法体系中的地位,规定同人作者的权利义务,规范同人作品对原作的合理使用,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补充规制等措施,能够缓和同人创作者与原作者的关系,争取实现同人作品的健康良性发展,在保护双方利益的前提之下,最大可能地发挥同人创作推动社会文化知识积累和进步的积极作用,这样才真正符合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以及存在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峥.同人的世界:对一种网络小众文化的研究[M].新华出版社,2008.
[2]纪江红.四书五经[M].北京出版社,2006.
[3]舒新城.辞海(上)[M].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
[4]曾格格.同人作品的著作权冲突问题研究[D].硕士论文学位.西南政法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