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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最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财产的形态及其与公司财产所有权、股东股权的关系,是公司法理论的基本问题,公司制度的许多方面均由此而衍生。本文从“分权—制衡”方面就公司的产权关系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产权 法人财产权 股权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018-02
一、现代公司的起源与产权特征
(一)现代公司的兴起与公司“国家”的形成
仔细研究公司制度的演化过程后,我们可以发现,公司组织的产生是为了实现某些特殊的需要,这些需要在以前的商业形式中无法实现,它的演化经历了一系列的博弈。现代公司的起源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海外殖民贸易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现代公司制度正式形成于19世纪后期。当时,有两个因素强烈刺激了欧美各国在公司规模和数量上的急剧发展,一是科学技术新发现和新发明在工业上的广泛应用;二是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并达到了空前的程度。
(二)现代公司的产权特征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财产权是人身权的对称。它具有物质财富的内容,一般可以货币进行计算。财产权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在资本主义国家,奉行的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公共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不同的社会和国家里,对作为财产权客体的财物种类的限制也不同。在资本主义国家,除已宣布为国有的财产外,几乎所有的财物都可作为私人财产权的客体。在中国,则财物依其属于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依其地位与作用,分别属于国家、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在确认财产权只包括物权和债权的情况下,也可以说,财产权是通过对有体物和权利的直接支配,或者通过对他人请求为一定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而享受生活中的利益的权利。而产权包含三层含义:(1)原始产权,也称为资产的所有权,是指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经济利益主体对财产的排他性的归属关系,包括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法人产权,即法人财产权,其中包括经营权,是指法人企业对资产所有者授予其经营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法人产权是伴随着法人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一种权利;(3)股权和债权,即在实行法人制度后,由于企业拥有对资产的法人所有权,致使原始产权转变为股权或债权,或称终极所有权。原始出资者能利用股东(或债权人)的各项权利对法人企业产生影响,但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梅慎实教授关于现代公司的财产关系的观点:(1)所有权与直接控制权相分离。(2)财产权的可分性和财产权力的可肢解性。(3)产权是可以自由转让的、明晰的、可强制执行的。(4)股东、经营管理者与职工在产权收益分享上的对立统一。(5)产权的有限责任性。(6)产权的法人性。
我认为,现代公司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四个特征:(1)股东的出资财产和未出资财产分开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与未投入到公司的财产分离的。(2)股东的出资财产形式上属于公司法人所有。(3)股东的责任是有限责任。(4)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二、公司基础性产权关系的性质(法人财产权、股东股权的性质)
(一)法人财产权的性质诸说及其评述
1.法人财产所有权说。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是依存于公司法人的。从历史上看,公司法人是企业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在公司法人产生之前,企业大都采取独资经营的形式,后来又发展到合资经营。(1)对应于股权社员权说、股权股东地位说和股权债权说。(2)对应于股权所有权说,即双重所有权说。
2.法人财产信托所有权说。是受托人的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一是受益人的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受托人也即为名义上的所有人,受益人即为实际的所有人。信托制度用于公司之中,公司就是受托人,它被赋予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但它只是公司财产的名义上的所有人,股东才是公司财产的实际所有人。
3.财产经济所有权说(对应于股权法律所有权说)股东(投资者) 在完成对公司的投资后,并不丧失对其出资的所有权,公司因此享有的不是法律上的所有权,而只是经济上的所有权。
4.法人财产占有权说(对应于股权所有权说)。在事实上或法律上控制某物或某财产的权利。占有权是所有权最重要的权能之一,是行使所有权的基础,也是实现资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前提。在通常情况下,资产一般为所有人占有,即占有权与所有权合一;但在特定条件下,占有权也可与所有权分离,形成为非所有人享有的独立的权利。
5.法人财产经营权说(对应于股权所有权说)。改学说认为公司或企业的股东(出资者)可依所有者的身份,……对公司资产享有所有权。
6.法人财产综合性权利说(梅慎实)。该学说认为公司享有的法人财产权是对公司享有的各种具体财产权利的总称,而不是一种特定的具体民事权利。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股权的性质诸说及其评述
1.股东地位说(对应于法人财产所有权说)。这种学说主张将股权看作是股东因其股东地位而获得的一系列权利的整体,而非单一的权利。
2.债权说(对应于法人财产所有权说)。该学说认为股权实际上是债权,股东与公司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债的关系。
3.所有权说。该学说认为在公司的产权结构中并存着两个所有权,即公司享有所有权,股东亦享有所有权。
4.共有权说。认为股权是公司法人所有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将公司财产作为所有股东的共有财产。
5.综合性权利说(梅慎实)。兼有人身性和财产性,独立于民法权利外的公司法上的权利,既非所有权,又非債权。
《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物权法》第六十七条: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六十八条: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公司基础性产权关系是股东的按份共有权与公司的法人所有权的关系
1.股权是股东的按份共有权:(1)股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所有权;(2)股权是按份共有权;(3)股权是一种新型的按份共有权——法人型按份共有权(与合伙型按份共有权不同):A.借助法人的外壳,全体共有人形成法人团体,遵循法人规则。B.共有人承担有限责任(典型情况)。C.共有人之间没有连带责任。
2.司财产权是法人所有权:(1)公司财产是股东出资形成的财产,公司财产权是全体股东的共有权的集合——法人所有权。(2)法人所有权对单个股东和对第三人均具有独立性(对抗性)。
3.此种性质的产权关系既保护了出资者的所有权,又确立了公司法人的独立性,而且并非“双重所有权”。
三、公司衍生性产权关系——股东大会的所有权与经营者经营权的分离
(一)基本含义
股东大会的所有权就是全体股东的所有权,经营者的经营权就是董事会、经理的经营权。单个股东的所有权与董事会、经理的经营权也是分离的。但是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分离程度不同。分离发生在公司内部,发生在不同的公司机构之间。
(二)分离发生的原因
始于上世纪初,股份公司自始便有。股东会中心主义演变为董事会中心主义。有两个特点:(1)股东人数多,股权分散;(2)科学管理的需要。举个简单的例子,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股东的数量非常多,不可能股东都来参与经营。所以只好委托信任的管理层直接管理企业,股东通过股东大会等很多方式来了解经营情况,分享经营成果。
(三)分離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制的企业要求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实行法人治理。其特点主要是:(1)法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并承担有限责任。(2)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保障企业经营管理更科学、更专业,以求在日趋激烈的商业竞争中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优势。
(四)分离不意味着股东所有权的丧失,相反意味着建立了一个股权激励与约束机制,即产权或所有权激励与约束机制
公司经营过程中管理层趋于保守,他的目标是降低债务,规避风险,对于风险投资较为谨慎,而大部分的中小股东的要求是增加负债率,提高股息,这样的话就会造成矛盾,因此必须分离经营权与所有权,利用非管理层大股东抑制管理层,保持公司增长,而同时避免大股东联合侵占中小股东利益。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物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美]玛格丽特·M·布莱尔著.张荣刚译.所有权与控制—面向21世纪的公司治理探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3]江平主编.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4]王彬.公司的控制权结构.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梅慎实.现代公司机关权力构造论(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6]卞耀武主编.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7]柴振国.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反思与重构—企业法人所有权及其实现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关键词产权 法人财产权 股权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018-02
一、现代公司的起源与产权特征
(一)现代公司的兴起与公司“国家”的形成
仔细研究公司制度的演化过程后,我们可以发现,公司组织的产生是为了实现某些特殊的需要,这些需要在以前的商业形式中无法实现,它的演化经历了一系列的博弈。现代公司的起源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海外殖民贸易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现代公司制度正式形成于19世纪后期。当时,有两个因素强烈刺激了欧美各国在公司规模和数量上的急剧发展,一是科学技术新发现和新发明在工业上的广泛应用;二是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并达到了空前的程度。
(二)现代公司的产权特征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财产权是人身权的对称。它具有物质财富的内容,一般可以货币进行计算。财产权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在资本主义国家,奉行的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公共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不同的社会和国家里,对作为财产权客体的财物种类的限制也不同。在资本主义国家,除已宣布为国有的财产外,几乎所有的财物都可作为私人财产权的客体。在中国,则财物依其属于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依其地位与作用,分别属于国家、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在确认财产权只包括物权和债权的情况下,也可以说,财产权是通过对有体物和权利的直接支配,或者通过对他人请求为一定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而享受生活中的利益的权利。而产权包含三层含义:(1)原始产权,也称为资产的所有权,是指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经济利益主体对财产的排他性的归属关系,包括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法人产权,即法人财产权,其中包括经营权,是指法人企业对资产所有者授予其经营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法人产权是伴随着法人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一种权利;(3)股权和债权,即在实行法人制度后,由于企业拥有对资产的法人所有权,致使原始产权转变为股权或债权,或称终极所有权。原始出资者能利用股东(或债权人)的各项权利对法人企业产生影响,但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梅慎实教授关于现代公司的财产关系的观点:(1)所有权与直接控制权相分离。(2)财产权的可分性和财产权力的可肢解性。(3)产权是可以自由转让的、明晰的、可强制执行的。(4)股东、经营管理者与职工在产权收益分享上的对立统一。(5)产权的有限责任性。(6)产权的法人性。
我认为,现代公司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四个特征:(1)股东的出资财产和未出资财产分开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与未投入到公司的财产分离的。(2)股东的出资财产形式上属于公司法人所有。(3)股东的责任是有限责任。(4)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二、公司基础性产权关系的性质(法人财产权、股东股权的性质)
(一)法人财产权的性质诸说及其评述
1.法人财产所有权说。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是依存于公司法人的。从历史上看,公司法人是企业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在公司法人产生之前,企业大都采取独资经营的形式,后来又发展到合资经营。(1)对应于股权社员权说、股权股东地位说和股权债权说。(2)对应于股权所有权说,即双重所有权说。
2.法人财产信托所有权说。是受托人的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一是受益人的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受托人也即为名义上的所有人,受益人即为实际的所有人。信托制度用于公司之中,公司就是受托人,它被赋予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但它只是公司财产的名义上的所有人,股东才是公司财产的实际所有人。
3.财产经济所有权说(对应于股权法律所有权说)股东(投资者) 在完成对公司的投资后,并不丧失对其出资的所有权,公司因此享有的不是法律上的所有权,而只是经济上的所有权。
4.法人财产占有权说(对应于股权所有权说)。在事实上或法律上控制某物或某财产的权利。占有权是所有权最重要的权能之一,是行使所有权的基础,也是实现资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前提。在通常情况下,资产一般为所有人占有,即占有权与所有权合一;但在特定条件下,占有权也可与所有权分离,形成为非所有人享有的独立的权利。
5.法人财产经营权说(对应于股权所有权说)。改学说认为公司或企业的股东(出资者)可依所有者的身份,……对公司资产享有所有权。
6.法人财产综合性权利说(梅慎实)。该学说认为公司享有的法人财产权是对公司享有的各种具体财产权利的总称,而不是一种特定的具体民事权利。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股权的性质诸说及其评述
1.股东地位说(对应于法人财产所有权说)。这种学说主张将股权看作是股东因其股东地位而获得的一系列权利的整体,而非单一的权利。
2.债权说(对应于法人财产所有权说)。该学说认为股权实际上是债权,股东与公司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债的关系。
3.所有权说。该学说认为在公司的产权结构中并存着两个所有权,即公司享有所有权,股东亦享有所有权。
4.共有权说。认为股权是公司法人所有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将公司财产作为所有股东的共有财产。
5.综合性权利说(梅慎实)。兼有人身性和财产性,独立于民法权利外的公司法上的权利,既非所有权,又非債权。
《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物权法》第六十七条: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六十八条: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公司基础性产权关系是股东的按份共有权与公司的法人所有权的关系
1.股权是股东的按份共有权:(1)股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所有权;(2)股权是按份共有权;(3)股权是一种新型的按份共有权——法人型按份共有权(与合伙型按份共有权不同):A.借助法人的外壳,全体共有人形成法人团体,遵循法人规则。B.共有人承担有限责任(典型情况)。C.共有人之间没有连带责任。
2.司财产权是法人所有权:(1)公司财产是股东出资形成的财产,公司财产权是全体股东的共有权的集合——法人所有权。(2)法人所有权对单个股东和对第三人均具有独立性(对抗性)。
3.此种性质的产权关系既保护了出资者的所有权,又确立了公司法人的独立性,而且并非“双重所有权”。
三、公司衍生性产权关系——股东大会的所有权与经营者经营权的分离
(一)基本含义
股东大会的所有权就是全体股东的所有权,经营者的经营权就是董事会、经理的经营权。单个股东的所有权与董事会、经理的经营权也是分离的。但是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分离程度不同。分离发生在公司内部,发生在不同的公司机构之间。
(二)分离发生的原因
始于上世纪初,股份公司自始便有。股东会中心主义演变为董事会中心主义。有两个特点:(1)股东人数多,股权分散;(2)科学管理的需要。举个简单的例子,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股东的数量非常多,不可能股东都来参与经营。所以只好委托信任的管理层直接管理企业,股东通过股东大会等很多方式来了解经营情况,分享经营成果。
(三)分離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制的企业要求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实行法人治理。其特点主要是:(1)法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并承担有限责任。(2)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保障企业经营管理更科学、更专业,以求在日趋激烈的商业竞争中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优势。
(四)分离不意味着股东所有权的丧失,相反意味着建立了一个股权激励与约束机制,即产权或所有权激励与约束机制
公司经营过程中管理层趋于保守,他的目标是降低债务,规避风险,对于风险投资较为谨慎,而大部分的中小股东的要求是增加负债率,提高股息,这样的话就会造成矛盾,因此必须分离经营权与所有权,利用非管理层大股东抑制管理层,保持公司增长,而同时避免大股东联合侵占中小股东利益。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物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美]玛格丽特·M·布莱尔著.张荣刚译.所有权与控制—面向21世纪的公司治理探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3]江平主编.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4]王彬.公司的控制权结构.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梅慎实.现代公司机关权力构造论(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6]卞耀武主编.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7]柴振国.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反思与重构—企业法人所有权及其实现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