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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治话语背景下,刑法与民族习惯法相互博弈,相互排斥,司法工作人员往往依靠经验、政策游说于两种规则之间。探究刑法与民族习惯法的冲突,寻求刑法与民族习惯法调适的依据、可能性及原则,并对刑法进行立法上、司法上的变通适用,试图建立刑法和刑法变通立法之间争议的平衡机制是处理刑法与民族习惯法博弈之根本,最终实现两者和谐相处,共同置身于法律体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