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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的司法理念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司法制度已不再单纯是追究和惩罚犯罪人的制度,现代文明司法的理想是在司法活动中,充分尊重作为人的个体的存在及其人格尊严。运动式的公捕公判既糟蹋了法律的尊严和人道底线,也降低了文明司法的水准,与建设和谐社会是背道而驰的,是历史的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