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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召开全国电话会议,决定自7月16日至8月15日,在全国组织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坚决取缔各种传销活动,扭转传销活动此起彼伏、屡禁不止的局面。
2007年7月19日,广西桂林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桂林警方前不久破获了一个特大传销网络,抓获“经理”级人员76人,这也是我国迄今为止在一次查处传销活动中抓获“经理”最多的。此案让人们不由再次关注广西传销现象。
在近年来传销的回潮中,广西成了传销重灾区(国务院2006年8月31日下发的《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中广西名列传销重灾区第一),各路传销人员纷纷奔赴广西安营扎寨。初期集中在来宾市,渐渐向广西各地扩散,中央电视台曾分别对来宾、玉林两市的传销现象进行调查,而社会上流传的种种说法更让人大为吃惊:“来宾有10多万传销者”、“玉林有8万人在搞传销”、“桂林有15万人搞传销”、“小小临桂县城云集10万传销者”……
有关人士称,这次传销大回潮的明显特点,就是来自中西部省份的传销者特别多,到西部地区进行传销活动的现象十分突出。
霹雳行动:76名头目落网
2007年2月底,桂林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一大队在七星区某小区的几间出租房抓获传销人员30多名,缴获大量用于传销的工具、书籍和传销产品。
讯问的结果让民警震惊,这30多人只是一个传销网络的一支“体系”。而这个传销组织非常庞大,成员主要来自四川,并涉及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浙江、广东等地人员,人数达数千人。
桂林市公安局决定全力调查,一网打尽,并成立专案组,公安局长孙以万亲任组长。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警方获悉,该传销组织的19名高级业务员,5月1日将从四川、内蒙古、南宁等地抵达桂林,为从B级经理晋升A级经理举行“包装”庆功宴会。得到此信息后,桂林公安局迅速抽调民警100多人,组成集中打击行动组,开展代号为“霹雳行动”的集中抓捕行动,并分兵两路行动。
2007年5月1日中午,桂林行动组和南宁行动组同时采取行动。桂林行动组以迅雷之势,将正在桂林某宾馆召开庆功午宴的72名传销头目一举抓获;南宁行动小组则将该组织的顶端人物钟雷抓获。
通过审讯查实,该传销组织以“连锁销售”为名,从2005年底开始在桂林活动,最初以劣质西服、化妆品等为传销物,后来发展到纯属以人头计算业绩,每份3800元,拉够600份、约210万元就可升为A级。到被抓获前,该传销组织已发展了19名A级业务员及300余名B级业务经理,开有上百个银行账户,每个月的流动资金多时达到500万元,参与该团伙传销活动人员多达数千人。
民警还发现该传销组织一条特别规定,即凡是顶级头目捞够380万元就自动退出该传销组织,由下线顶替,以让更多的人发财。所以,在顶级头目廖卫兵、陈文军等人捞够了380万元后,退出该传销组织。
随后,桂林警方奔赴四川,将已经“出局”的刘小林、廖卫兵等原传销组织头目缉拿归案。该案共抓获传销头目76人,缴获赃款现金300余万元,查封传销头目银行账户40余个,冻结传销资金190余万元,缴获传销头目车辆5台(价值120万元)。
有关人士指出,这起桂林传销大案,一方面说明了政府及警方对传销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强,另一方面这也是广西传销泛滥的一个缩影。据了解,广西警方2006年立传销案件581起、破案563起,打掉团伙699个,涉案金额达3.7亿元、涉案总人数21684人,遣散2.7万多人,抓获传销违法犯罪人员4312人,刑事拘留1531人,移送起诉253人。工商方面,2006年广西工商部门共立案查处传销及变相传销案件119件,依法取缔传销窝点、场所1513个,遣送传销人员2.2万人次。在个案查处中,一次查获数十个头目、遗返上百传销人员的案例数不胜数。
超级神话:“交3800元赚380万”
一位警方人士分析说,传销在广西回潮迅猛有几个特点:一是与特大传销组织“深圳文斌”存在极大的关联。许多传销头目原就是做“深圳文斌”的,在“深圳文斌”被打击后,他们从广东转到广西来开辟新的“战场”。很多就是打着“深圳文斌”的旗号,自称是其连锁店,有些虽不是打着“深圳文斌”的旗号,其运作模式也是“深圳文斌”的。由于打着经济发达城市最大的连锁公司旗号,容易迷惑西部底层人员;二是虚构了“交3800元一年赚380万”的超级神话,并称“连锁销售”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给予的政策,也就更有吸引力;三是利用了广西经济较为落后的特点,落脚相对容易,这表现为广西房租较便宜,更适合传销人员长期居住。这也可以说明这次传销大回潮的明显特点,就是来自中西部省份的传销者特别多,到西部地区进行传销活动的现象十分突出。
一名曾被骗到广西传销窝后又“上岸”的男子陈礼友(化名),向笔者讲述了他被灌输“交3800元赚380万”神话的经历:
去年8月6日,一个朋友叫陈礼友去桂林他表哥开的电脑公司做软件,于是陈礼友就从重庆过来了,没想到掉进了传销窝。在朋友的出租屋住的3天里,他们都是大鱼大肉招待陈礼友,这叫“前3天感情留人,后3天行业留人”。 但等你“申购”后被套住就无人睬你了,因为这时你不但会自觉留下来,为了捞回本钱,也会千方百计去叫人来。
第四天早上,朋友带陈礼友去上课,主讲是个女的,杭州“体系”的,她说:“这个行业很现实,只要你做,3800元一年的时间就能拿到380万,还没哪个在这个行业做不下去的,最多的做了一年零三个月就到深圳总公司(即深圳文斌)去了。”还说她以前是开足浴城的,一个月有2万收入,也到这里做连锁销售了,要不挣钱,她会到这里来吗?
传销回潮:拉动“传销经济”?
其实,传销在西部地区的回潮,一方面是看中了西部房租的便宜,另一方面又何曾不是利用了西部地区经济落后的“软肋”?
西部地区因为经济落后,私房出租率低,许多房主急于出租房子,对租房者什么来路懒得理,不办理手续就将私房租给传销者,有的甚至对传销人予以庇护。2006年7月份,北海市工商执法队查处市郊的一个传销窝点,发现这竟是村支书的私宅,4层楼房租住了30多名传销者。然而面对执法人员,女屋主却称“根本不知道对方是搞传销的”。
一些地方甚至还有这样的观点,传销人员云集,促进了当地的第三产业,因此对传销活动睁只眼闭只眼。有人这样计算,以一个传销人员一年最低消费1200元计,10万传销人员在来宾市一年消费达1.2亿元以上,这还不包括房租费,可想而知对当地经济的“拉动”作用。
笔者2005年初曾在来宾市看到,常住人口仅10多万的来宾市区,人潮涌动,热闹非常,商场鳞次栉比,特别是五金杂货店,商品多得都摆到了大街上。民房建设也是热火朝天,因为传销人多起来以后,原来一套100平米的房子房租从每月300元涨到了1000元,而且许多新房刚建起还来不及装修就已经被传销人员租去,人们没有理由不赶快建房。一位房主告诉笔者,他贷款30万元建了一座4层楼房子,月供2300元,他工作月收入仅1000多元,“但我根本不愁还贷,房子才建好,就已租出去了,一个月房租3000元”。
一些通讯公司也做起了传销人员的生意,专门针对这个群体开设了资费相当低廉的“特别套餐”,只交少量月租,群内打市话不用钱,打长途才一角钱一分钟,所以很多传销人员都能用手机打长途电话骗亲友过来。
然而“传销经济”注定是一种泡沫经济,当一个个传销组织最后崩盘时,传销人员也必会大量“流走”,带来的又将是新一轮的经济低迷。今年以来,在开展打击传销行动后,来宾很快显现人去楼空的景象。
除根治理:两把利剑重击传销
2006年10月,国务院下发60号文件,在全国部署打击传销工作,并以广西等15个省区为重点,而广西的来宾又被作为重点中的重点。一场打击传销行动开始在来宾市展开。
然而,让人始料不及的是,来宾这一打,如捅了马蜂窝一般,传销组织纷纷向柳州、桂林、贵港、玉林、贺州扩散,传销在广西反而越传越广。
来宾传销组织的扩散,传销人员源源不断地涌进广西,使广西下更大的决心来打击传销。2007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决定开展专项行动,重拳打击传销,其中上半年将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以来宾、玉林、贺州、梧州、北海、桂林、贵港等7个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市为重点地区,对传销活动进行重点打击。桂林市政府则决定,把打击传销工作升格为政府行为,由一位副市长统领这项工作,各级政府领导为打击传销工作第一责任人。
广西公安厅决定,从7月16日至8月15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传销集中行动。传销人员在外地为何能异地生根?能租到房子住十分重要。广西在打击传销活动的同时,也对出租屋进行严格整治。广西纪委、监察部门联合发出《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通知》,对有关部门查处传销活动工作不配合的,或者再次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纵容、包庇传销行为的党员干部,将依照党纪政纪规定从重处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07年7月19日,广西桂林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桂林警方前不久破获了一个特大传销网络,抓获“经理”级人员76人,这也是我国迄今为止在一次查处传销活动中抓获“经理”最多的。此案让人们不由再次关注广西传销现象。
在近年来传销的回潮中,广西成了传销重灾区(国务院2006年8月31日下发的《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中广西名列传销重灾区第一),各路传销人员纷纷奔赴广西安营扎寨。初期集中在来宾市,渐渐向广西各地扩散,中央电视台曾分别对来宾、玉林两市的传销现象进行调查,而社会上流传的种种说法更让人大为吃惊:“来宾有10多万传销者”、“玉林有8万人在搞传销”、“桂林有15万人搞传销”、“小小临桂县城云集10万传销者”……
有关人士称,这次传销大回潮的明显特点,就是来自中西部省份的传销者特别多,到西部地区进行传销活动的现象十分突出。
霹雳行动:76名头目落网
2007年2月底,桂林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一大队在七星区某小区的几间出租房抓获传销人员30多名,缴获大量用于传销的工具、书籍和传销产品。
讯问的结果让民警震惊,这30多人只是一个传销网络的一支“体系”。而这个传销组织非常庞大,成员主要来自四川,并涉及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浙江、广东等地人员,人数达数千人。
桂林市公安局决定全力调查,一网打尽,并成立专案组,公安局长孙以万亲任组长。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警方获悉,该传销组织的19名高级业务员,5月1日将从四川、内蒙古、南宁等地抵达桂林,为从B级经理晋升A级经理举行“包装”庆功宴会。得到此信息后,桂林公安局迅速抽调民警100多人,组成集中打击行动组,开展代号为“霹雳行动”的集中抓捕行动,并分兵两路行动。
2007年5月1日中午,桂林行动组和南宁行动组同时采取行动。桂林行动组以迅雷之势,将正在桂林某宾馆召开庆功午宴的72名传销头目一举抓获;南宁行动小组则将该组织的顶端人物钟雷抓获。
通过审讯查实,该传销组织以“连锁销售”为名,从2005年底开始在桂林活动,最初以劣质西服、化妆品等为传销物,后来发展到纯属以人头计算业绩,每份3800元,拉够600份、约210万元就可升为A级。到被抓获前,该传销组织已发展了19名A级业务员及300余名B级业务经理,开有上百个银行账户,每个月的流动资金多时达到500万元,参与该团伙传销活动人员多达数千人。
民警还发现该传销组织一条特别规定,即凡是顶级头目捞够380万元就自动退出该传销组织,由下线顶替,以让更多的人发财。所以,在顶级头目廖卫兵、陈文军等人捞够了380万元后,退出该传销组织。
随后,桂林警方奔赴四川,将已经“出局”的刘小林、廖卫兵等原传销组织头目缉拿归案。该案共抓获传销头目76人,缴获赃款现金300余万元,查封传销头目银行账户40余个,冻结传销资金190余万元,缴获传销头目车辆5台(价值120万元)。
有关人士指出,这起桂林传销大案,一方面说明了政府及警方对传销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强,另一方面这也是广西传销泛滥的一个缩影。据了解,广西警方2006年立传销案件581起、破案563起,打掉团伙699个,涉案金额达3.7亿元、涉案总人数21684人,遣散2.7万多人,抓获传销违法犯罪人员4312人,刑事拘留1531人,移送起诉253人。工商方面,2006年广西工商部门共立案查处传销及变相传销案件119件,依法取缔传销窝点、场所1513个,遣送传销人员2.2万人次。在个案查处中,一次查获数十个头目、遗返上百传销人员的案例数不胜数。
超级神话:“交3800元赚380万”
一位警方人士分析说,传销在广西回潮迅猛有几个特点:一是与特大传销组织“深圳文斌”存在极大的关联。许多传销头目原就是做“深圳文斌”的,在“深圳文斌”被打击后,他们从广东转到广西来开辟新的“战场”。很多就是打着“深圳文斌”的旗号,自称是其连锁店,有些虽不是打着“深圳文斌”的旗号,其运作模式也是“深圳文斌”的。由于打着经济发达城市最大的连锁公司旗号,容易迷惑西部底层人员;二是虚构了“交3800元一年赚380万”的超级神话,并称“连锁销售”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给予的政策,也就更有吸引力;三是利用了广西经济较为落后的特点,落脚相对容易,这表现为广西房租较便宜,更适合传销人员长期居住。这也可以说明这次传销大回潮的明显特点,就是来自中西部省份的传销者特别多,到西部地区进行传销活动的现象十分突出。
一名曾被骗到广西传销窝后又“上岸”的男子陈礼友(化名),向笔者讲述了他被灌输“交3800元赚380万”神话的经历:
去年8月6日,一个朋友叫陈礼友去桂林他表哥开的电脑公司做软件,于是陈礼友就从重庆过来了,没想到掉进了传销窝。在朋友的出租屋住的3天里,他们都是大鱼大肉招待陈礼友,这叫“前3天感情留人,后3天行业留人”。 但等你“申购”后被套住就无人睬你了,因为这时你不但会自觉留下来,为了捞回本钱,也会千方百计去叫人来。
第四天早上,朋友带陈礼友去上课,主讲是个女的,杭州“体系”的,她说:“这个行业很现实,只要你做,3800元一年的时间就能拿到380万,还没哪个在这个行业做不下去的,最多的做了一年零三个月就到深圳总公司(即深圳文斌)去了。”还说她以前是开足浴城的,一个月有2万收入,也到这里做连锁销售了,要不挣钱,她会到这里来吗?
传销回潮:拉动“传销经济”?
其实,传销在西部地区的回潮,一方面是看中了西部房租的便宜,另一方面又何曾不是利用了西部地区经济落后的“软肋”?
西部地区因为经济落后,私房出租率低,许多房主急于出租房子,对租房者什么来路懒得理,不办理手续就将私房租给传销者,有的甚至对传销人予以庇护。2006年7月份,北海市工商执法队查处市郊的一个传销窝点,发现这竟是村支书的私宅,4层楼房租住了30多名传销者。然而面对执法人员,女屋主却称“根本不知道对方是搞传销的”。
一些地方甚至还有这样的观点,传销人员云集,促进了当地的第三产业,因此对传销活动睁只眼闭只眼。有人这样计算,以一个传销人员一年最低消费1200元计,10万传销人员在来宾市一年消费达1.2亿元以上,这还不包括房租费,可想而知对当地经济的“拉动”作用。
笔者2005年初曾在来宾市看到,常住人口仅10多万的来宾市区,人潮涌动,热闹非常,商场鳞次栉比,特别是五金杂货店,商品多得都摆到了大街上。民房建设也是热火朝天,因为传销人多起来以后,原来一套100平米的房子房租从每月300元涨到了1000元,而且许多新房刚建起还来不及装修就已经被传销人员租去,人们没有理由不赶快建房。一位房主告诉笔者,他贷款30万元建了一座4层楼房子,月供2300元,他工作月收入仅1000多元,“但我根本不愁还贷,房子才建好,就已租出去了,一个月房租3000元”。
一些通讯公司也做起了传销人员的生意,专门针对这个群体开设了资费相当低廉的“特别套餐”,只交少量月租,群内打市话不用钱,打长途才一角钱一分钟,所以很多传销人员都能用手机打长途电话骗亲友过来。
然而“传销经济”注定是一种泡沫经济,当一个个传销组织最后崩盘时,传销人员也必会大量“流走”,带来的又将是新一轮的经济低迷。今年以来,在开展打击传销行动后,来宾很快显现人去楼空的景象。
除根治理:两把利剑重击传销
2006年10月,国务院下发60号文件,在全国部署打击传销工作,并以广西等15个省区为重点,而广西的来宾又被作为重点中的重点。一场打击传销行动开始在来宾市展开。
然而,让人始料不及的是,来宾这一打,如捅了马蜂窝一般,传销组织纷纷向柳州、桂林、贵港、玉林、贺州扩散,传销在广西反而越传越广。
来宾传销组织的扩散,传销人员源源不断地涌进广西,使广西下更大的决心来打击传销。2007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决定开展专项行动,重拳打击传销,其中上半年将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以来宾、玉林、贺州、梧州、北海、桂林、贵港等7个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市为重点地区,对传销活动进行重点打击。桂林市政府则决定,把打击传销工作升格为政府行为,由一位副市长统领这项工作,各级政府领导为打击传销工作第一责任人。
广西公安厅决定,从7月16日至8月15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传销集中行动。传销人员在外地为何能异地生根?能租到房子住十分重要。广西在打击传销活动的同时,也对出租屋进行严格整治。广西纪委、监察部门联合发出《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通知》,对有关部门查处传销活动工作不配合的,或者再次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纵容、包庇传销行为的党员干部,将依照党纪政纪规定从重处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