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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提高政府透明度的重要措施,有助于实现行政管理体制的公正透明。此外,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促进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但是由于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历史不够长,在公民获取信息的渠道少,观念落后,政府公开信息偏少,法律制度不够健全以及行政部门之间存在监督问题等原因导致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民主;透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 政府信息过于保密,公开程度低
在我国,政府掌握的绝大部分信息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的状态。政府作为信息获取、制作、发布的主体,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反对信息公开或采取各种方式阻挠信息全面、自由公开。例如,2009年5月17日,湖南株州市红旗路一高架桥坍塌,5月19日,市政府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称事故共有10人遇難,后又改口称共有9人遇难。究其原因,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罚条例6,死亡人数直接决定事故级别,死亡10人是较大事故与重大事故的分界点。
(二)各级政府不够重视,获取信息的渠道过少
我国虽然已经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框架,但是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仍然停留在表面工作。由于我国长期的那种官本位思想,大部分官员都把政府信息这一公共资源,看成是权力的象征,他们认为“公开越多,做事会越难”,这一思想就阻碍了政府信息不能够公开透明的展现给公众。另外,一部分政府官员自身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程度还不够深,各个官员之间存在差异,导致各地各部门的信息公开情况也不平衡。
(三)在观念上存在问题,公民意识薄弱
首先,公民受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心里没有官民平等的观念,都是一切听从于政府,认为政府做的都是对的,政府不公开信息也觉得合理。同时,我国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也没有对公民进行宣传教育,没有让公民意识到自己还有行使知情的权力。
其次,公民的受教育程度较低。通常一个国家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决定了它对国家事务的关注程度,文化程度较低的人较少关注政府信息,也不重视自身对于政府信息的知情,相反,受教育程度高的人更加关注国家的时事政策。
(四)制度不健全,部门之间存在监督问题
我国的制度受传统管理的影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大部分都是采用间接方式进行管理,政府与公民之间以及政府与政府之间不是直接进行联系的,而都是进行“迂回”过程,由此就会产生大量的中间环节。我国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只要有权力,就会存在监督,不然就会滋生腐败行为,而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缺乏这种监督措施,它没有相应的群众监督、部门监督、舆论监督措施,同样对于一些考核、评估、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设也不健全,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发展。
(五)技术的滞后,法律的缺失
由于我国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初期,不光在内容上存在缺陷,在技术传播上也存在弊端,这就束缚了政府信息公开。同样在依据法律上也缺失,直接限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我国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散见于一些法典,例如,《档案法》所调整的“档案”涉及到许多政府信息的档案管理和公开;《保守国家秘密法》所规定的“国家秘密”涉及到对许多政府信息的定密、保密与解密;《统计法》则涉及到政府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问题,但是总体上还缺少一部统一的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以规范。当前,学界还处于对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介绍和研究的初级阶段,还不够深入和系统,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没有实质性的帮助。[1]
二、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现代公开行政,促进信息透明化
政府应该转变传统观念,树立服务理念。新时代,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样也是坚持执政为民。因此,政府应当树立一种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将人民群众视为服务对象,给其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从而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实现,满足了公民的权利,既提高了政府的权威性,也增进了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任,促使利益达到了最大化。
(二)提高干部的阳光意识,完善其法律体系
必须转变领导干部的观念。领导干部要做到不隐瞒,不虚报,把真实的信息让人们知道,公众有权力了解政府信息,并且我国法律也明确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必须增强干部的法制观念,依法办事。这就需要提高干部的自身能力建设,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不光要对信息有所认识,关键还在于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只有树立了牢固的法制观念和强烈的民主意识,才能推动政府的信息公开,在工作中能够积极、自觉地落实,真正把政府信息公开的任务和要求变成自己的自觉行为。[2]
(三)推动公民参与,落实工作实施细则
我们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让公民意识到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充分认识到自己所享有的法律制度范围内规定的知情权。
尽快落实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虽然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但是相关部门仍然未能实施。为了更有效地实现政府信息透明化,各级政府加快制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议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举报调查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责任追究等11项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3]
(四)建立健全制度,为信息公开提供保障
虽然我国开始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但是在制度方面存在很大缺陷,制度不健全,就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发展,最终将会影响其实施的效果。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有助于信息透明化。
(五)大力发展电子政府,推行政府信息公开
电子政府就是政府与信息连接的纽带,为政府部门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它是政府信息公开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经济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中,电子政府提供了一个公开、透明、便捷的作用。建立电子政府,它有效地把政府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利用起来,从而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在政府治理方面,能够降低管理成本,大大实现了信息、知识、管理制度等等各种方面资源的共享。因此,建立电子政府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方式。
注释:
[1]高小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研究[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版),2004(5).
[2]刘永刚.浅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J].经济管理论坛,2005(5).
[3]刘恒.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理论研究,2011(4).
参考文献:
[1] 李步云.信息公开制度研究.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
[2] 向佐群.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
[3] 曹康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读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
[4] 周健.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N].学习时报,2001.
[5] 皮纯协,刘飞宇.论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现状及其走向[J].法学杂志,2002(1).
[6] 高小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研究[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版),2004(5).
[7]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及其启示[J].西薇发展论坛.2005.
[8] 付登舟.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探讨[J].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05(1).
[9] 李志萍,白林.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理论与改革.2006.
[10] 张红胜.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几点探讨[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6(2).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民主;透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 政府信息过于保密,公开程度低
在我国,政府掌握的绝大部分信息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的状态。政府作为信息获取、制作、发布的主体,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反对信息公开或采取各种方式阻挠信息全面、自由公开。例如,2009年5月17日,湖南株州市红旗路一高架桥坍塌,5月19日,市政府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称事故共有10人遇難,后又改口称共有9人遇难。究其原因,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罚条例6,死亡人数直接决定事故级别,死亡10人是较大事故与重大事故的分界点。
(二)各级政府不够重视,获取信息的渠道过少
我国虽然已经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框架,但是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仍然停留在表面工作。由于我国长期的那种官本位思想,大部分官员都把政府信息这一公共资源,看成是权力的象征,他们认为“公开越多,做事会越难”,这一思想就阻碍了政府信息不能够公开透明的展现给公众。另外,一部分政府官员自身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程度还不够深,各个官员之间存在差异,导致各地各部门的信息公开情况也不平衡。
(三)在观念上存在问题,公民意识薄弱
首先,公民受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心里没有官民平等的观念,都是一切听从于政府,认为政府做的都是对的,政府不公开信息也觉得合理。同时,我国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也没有对公民进行宣传教育,没有让公民意识到自己还有行使知情的权力。
其次,公民的受教育程度较低。通常一个国家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决定了它对国家事务的关注程度,文化程度较低的人较少关注政府信息,也不重视自身对于政府信息的知情,相反,受教育程度高的人更加关注国家的时事政策。
(四)制度不健全,部门之间存在监督问题
我国的制度受传统管理的影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大部分都是采用间接方式进行管理,政府与公民之间以及政府与政府之间不是直接进行联系的,而都是进行“迂回”过程,由此就会产生大量的中间环节。我国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只要有权力,就会存在监督,不然就会滋生腐败行为,而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缺乏这种监督措施,它没有相应的群众监督、部门监督、舆论监督措施,同样对于一些考核、评估、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设也不健全,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发展。
(五)技术的滞后,法律的缺失
由于我国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初期,不光在内容上存在缺陷,在技术传播上也存在弊端,这就束缚了政府信息公开。同样在依据法律上也缺失,直接限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我国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散见于一些法典,例如,《档案法》所调整的“档案”涉及到许多政府信息的档案管理和公开;《保守国家秘密法》所规定的“国家秘密”涉及到对许多政府信息的定密、保密与解密;《统计法》则涉及到政府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问题,但是总体上还缺少一部统一的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以规范。当前,学界还处于对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介绍和研究的初级阶段,还不够深入和系统,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没有实质性的帮助。[1]
二、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现代公开行政,促进信息透明化
政府应该转变传统观念,树立服务理念。新时代,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样也是坚持执政为民。因此,政府应当树立一种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将人民群众视为服务对象,给其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从而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实现,满足了公民的权利,既提高了政府的权威性,也增进了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任,促使利益达到了最大化。
(二)提高干部的阳光意识,完善其法律体系
必须转变领导干部的观念。领导干部要做到不隐瞒,不虚报,把真实的信息让人们知道,公众有权力了解政府信息,并且我国法律也明确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必须增强干部的法制观念,依法办事。这就需要提高干部的自身能力建设,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不光要对信息有所认识,关键还在于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只有树立了牢固的法制观念和强烈的民主意识,才能推动政府的信息公开,在工作中能够积极、自觉地落实,真正把政府信息公开的任务和要求变成自己的自觉行为。[2]
(三)推动公民参与,落实工作实施细则
我们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让公民意识到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充分认识到自己所享有的法律制度范围内规定的知情权。
尽快落实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虽然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但是相关部门仍然未能实施。为了更有效地实现政府信息透明化,各级政府加快制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议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举报调查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责任追究等11项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3]
(四)建立健全制度,为信息公开提供保障
虽然我国开始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但是在制度方面存在很大缺陷,制度不健全,就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发展,最终将会影响其实施的效果。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有助于信息透明化。
(五)大力发展电子政府,推行政府信息公开
电子政府就是政府与信息连接的纽带,为政府部门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它是政府信息公开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经济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中,电子政府提供了一个公开、透明、便捷的作用。建立电子政府,它有效地把政府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利用起来,从而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在政府治理方面,能够降低管理成本,大大实现了信息、知识、管理制度等等各种方面资源的共享。因此,建立电子政府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方式。
注释:
[1]高小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研究[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版),2004(5).
[2]刘永刚.浅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J].经济管理论坛,2005(5).
[3]刘恒.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理论研究,2011(4).
参考文献:
[1] 李步云.信息公开制度研究.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
[2] 向佐群.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
[3] 曹康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读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
[4] 周健.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N].学习时报,2001.
[5] 皮纯协,刘飞宇.论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现状及其走向[J].法学杂志,2002(1).
[6] 高小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研究[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版),2004(5).
[7]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及其启示[J].西薇发展论坛.2005.
[8] 付登舟.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探讨[J].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05(1).
[9] 李志萍,白林.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理论与改革.2006.
[10] 张红胜.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几点探讨[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