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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统一所有”到“分级所有”,有利于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各种关系,缩短委托代理链条,在此基础上建立新的经营管理体制;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所有者到位,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所有者虚置”问题;有利于让地方通过充分行使出资者权力,全面考虑本地的国有资产的战略性调整和布局,完善向国有资产经营企业授权经营的有关制度和办法,促使专业的国有资产经营企业明确长期经营目标,选择切合实际的经营方向和内容,制定相应的经营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