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线索短缺的原因及其对策的思考

来源 :青年与社会·教育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anjingha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渎职、侵权犯罪不仅给国家和集体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其危害性不亚于贪污贿赂犯罪。从近几年已查处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来看,无论是人员伤亡数量,还是财产损失情况,都显得十分严重。但是,在实际的发案数与检察机关的受理数之间却存在相当差距。
  一、当前反渎职、侵权犯罪案源“枯竭”的原因
  (一)宣传工作缺乏力度。多年来,在反腐败的舆论宣传中,往往注重对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宣传,相对忽视了反渎职、侵权犯罪的报道,以致造成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在社会上知名度偏低,透明度较差的现状,不要说一般群众知之甚少,连不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不一定了解什么是渎职、侵权犯罪,发生渎职、侵权案件应如何应对,所以即使在他们身边发生了渎职、侵权行为,多数人对此也都视而不见,见而不怪,举报渎职、侵权犯罪更是少之又少。这是案源线索短缺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思想认识没有到位。一方面,人民群众对渎职、侵权犯罪深恶痛绝,但由于这种犯罪侵害的大多是国家和公共利益,故不少群众对这类犯罪线索的举报缺乏应有的认识,举报敏感度不高;另一方面,从事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人员热情空前高涨,但对渎职、侵权犯罪的隐蔽性、复杂性却认识不足,以致很难发现渎职、侵权犯罪线索。同样由于这个原因,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的受理情况缺乏沟通、协调,也给收集渎职、侵权犯罪线索的工作造成了被动。
  (三)犯罪主体位高权重。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都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相当一部分还是有一定职位的领导干部,他们手握重权,关系网密,保护层厚,案件当事人、知情者出于利害关系的考虑,一般不愿或不敢举报,有的知情人甚至受利益驱动,被“好处”封了嘴巴,在不危及自身利益的情况下,一般不主动向检察机关举报,结果使得一些案件得不到及时揭露。
  (四)部门保护线索难寻。有的发案单位领导与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关系密切,担心问题暴露后被追究领导责任;还有的怕受到牵连而“投鼠忌器”,往往竭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处理事而少处理人或不处理人的现象则更为普遍,致使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极难获取。
  二、打破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源“瓶颈”的对策
  案源是办案的前提,没有案源,办案就成“无米之炊”,更罔谈履行反渎职、侵权的法律监督职能。如何拓宽案源渠道,广泛收集案件线索,以解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少的燃眉之急,成为当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加强宣传
  要加大宣传力度,端正舆论导向。要正视现实,通过不断地宣传,把当前渎职、侵权犯罪较为严重的客观事实告诉群众,把侵权、渎职犯罪对社会危害的严重性向群众讲清楚,并通过各种途径,特别是在各种大众传媒上,广泛进行渎职、侵权检察业务方面的法律宣传,重点介绍渎职、侵权检察职能、案件管辖和相关案例,尤其要宣传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案例,要大造宣传声势;同时,大力宣传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战果,让群众知晓检察机关查处渎职、侵权犯罪的决心,为举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在加大力度的同时,要改进举报宣传方法,注重宣传实效。除了在全国举报宣传周,走上街头、深入乡镇,重点开展渎职、侵权检察业务的专题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外,还要侧重平时的举报宣传。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基层,发动群众,为群众举报提供方便。要坚持宣传形式多样性,并结合举报宣传活动,热情接待群众举报;特别是在发生涉及面广、影响性大的事件时,更要安排专人,深入一线接待群众反映,以获取有价值的举报线索。
  (二)端正认识
  要教育公民从国家、民族、人民利益的高度认识反渎职、侵权犯罪问题。首先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渎职、侵权犯罪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把近年来发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例公布于众,使人民群众对渎职、侵权犯罪深恶痛绝,从而激发起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
  其次,要使从事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人员从根本上认识到工作的复杂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心。一是案件本身的复杂性。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中涉及的新型犯罪多,新罪名多,有些渎职、侵权犯罪又与各种行政行为、执法行为交织在一体,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显得模糊不清;二是办案的复杂性。由于多方面的因素,查处渎职、侵权犯罪的办案环境较为恶劣,有的地方,甚至党政领导出于保护地方经济发展的考虑,也出面周旋;而渎职、侵权检察人员自身畏难情绪,怕办案得罪人,或碍于情面不忍下手等等,不一而足。所以,我们要充分认识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复杂性,努力排除干扰和阻力,冲破关系网的束缚,甩开包袱,减轻压力,根据渎职、侵权犯罪线索的特点,以扎实的工作作风、高效的工作节奏赢得群众的信任,取信于民,保护举报人举报的积极性,以期获得渎职、侵权犯罪线索。
  (三)坚决查处
  要加大查处力度。一是检察机关在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时决不能手软,只有真正加大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才能取得良好的惩治效果,激发人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二是要及时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惩处打击报复人。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严重影响举报人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严重干扰检察机关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正常活动,因此,对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迅速地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尚未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也要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查清事实,予以党政纪处理。三是对于部门保护主义要进行认真查处。对压案、瞒案不报以及伪造证据、掩盖责任、阻挠办案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予以惩办。以此优化人民群众举报渎职、侵权犯罪的环境,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举报热情。
  (四)健全机制
  渎职、侵权检察人员不仅要在犯罪案件侦查中注入以案挖案的意识,在办案中总结渎职、侵权犯罪的发案规律,努力在“拔出萝卜”的同时“带出泥”,更须建立、健全反渎职、侵权联动机制和情报网络,充分拓展渎职、侵权犯罪线索源。
  其一,要与检察机关内部的反贪污贿赂、公诉、侦查监督、民行、监所检察等部门加强联系,做到整体联动。我们应该看到,任何犯罪都不是孤立的,必然与他人、他事、他物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要用联系和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在办案中做到细侦查、巧预审、注意挖窝案、抓串案。实践证明,渎职、侵权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以及一些刑事犯罪是孪生兄弟。办案部门互相通报案件线索,整体联动,就可以形成收集渎职、侵权犯罪线索的内部网络。例如:在今年我院反渎职侵权局侦结的省公路局有关负责人玩忽职守一案就是与我院公诉科加强联系的结果。公诉科在审查我院反贪局移送起诉的案件过程中发现了渎职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到反渎职侵权局,在此基础上,反渎职侵权局及时侦查并顺利侦结了该案。
  其二,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诸部门的联系,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必要时有针对性地派遣渎职、侵权检察人员参加他们的工作,使这些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检察人员的敏锐嗅觉有机地结合起来,从中发现有价值的渎职、侵权犯罪情报。同时,要加强与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络,把目前检察机关与他们的联席会制度赋予更明确、具体的收集渎职、侵权犯罪情报的职能,扩展渎职、侵权犯罪情报来源,开辟渎职侵权案件来源的“绿色通道”。
  其三,面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造成国土资源大量流失、国家财产巨大损失的国土管理、城建、工商、税务等系统以及国企改革、改制过程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弄权渎职、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和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件,要进行专项普查,还可以考虑有针对性地秘密选聘一批人员作为特别情报人员,秘密开展工作,起着与“卧底”、“耳目”相类似的作用。当然,为了使网络有尽可能大的覆盖面,聘请特别情报人员应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使其遍布本辖区的相关系统及企业,最大限度地发现并挖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
  反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要协同举报中心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密集型、高效率的反渎职、侵权犯罪網络,使之覆盖整个辖区,遍布所有重点行业和系统,从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收集渎职、侵权等犯罪情报,彻底打破“瓶颈”,将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推向深入。
其他文献
提起初中数学总复习,大致都分三步走:一、过课本关;二、强化训练;三、模拟训练。但我觉得从学生的立场出发,更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乐于做题  进入九年级数学总复习,免不了要做一定的题目。我们说要乐于做题,不是说要学生搞题海战术,而是要求学生意识到做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从内心里喜欢去做题。通过做题,可以熟练准确地解各类基本题,掌握各种不同题型的分析、解决方法,对中考新题型有较多的了解,积累较
期刊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增长,中国的环境问题愈发凸显,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也在不断加剧。2007年中国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由此吹响了中国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号角。商业银行作为绿色信贷推行的主要主体,对于绿色信贷的实施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将会对银行的经营绩效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带着上述的问题,本文使用了中国14家上市商业银行的2009年-2018年的数据,从理论上和实证上分析了绿色信贷的实施对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
  
近年来,我院反贪局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查处35岁以下年轻干部比例呈现出上升趋势。2006年至2008年,反贪局查处35岁以下年轻干部犯罪10件10人,涉案金额360.88万元,涉及罪名多为受贿和贪污。虽然年轻干部职务犯罪在我院反贪局所办案件中比例不高,但已呈逐年上升趋势,应引起足够重视。  年轻干部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固然有这些人自身的原因,但笔者认为,社会环境和制度不完善是重要因素。目前,社会
期刊
对检察机关来说,如何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大自身改革的力度,真正做到“执法公正、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忠实履行法律所赋予的监督职责,在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和全社会呼唤司法公正的今天,已成为各界人士瞩目的焦点。  一、权利意味着责任,职位意味着吃苦  人民检察为人民,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检察机关的主业。通过发挥检察职能,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查办职务犯罪
期刊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探索办理刑事和解案件新机制。2008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30余件,涉案对象近70人,取得了很好效果。  一、规范刑事和解案件的办理制度  (一)明确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云岩区人民检察院根据高检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及省市检察院相关规定确立的原则,制定了《关于适用刑事和解辦理刑事案件的实施
期刊
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通过对侦查机关的立案监督,既可以有效地制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打击徇私枉法行为,防止腐败。在立法上,我国法律对立案监督的有关规定相当少,即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中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
期刊
监外执行是指在监管场所以外执行刑罚(死刑除外),包括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管制、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和假释。监外执行是行刑社会化、技术化、效益化和人道主义的综合体现。随着轻刑主义思想在刑法实践中的影响不断加深,监外执行罪犯的数量在不断地增加,仅云岩区的监外执行罪犯就从2006年的116名上升到2007年的137名。随着监外执行罪犯数量的增加,监外执行罪犯脱管失控、又犯罪等現象时有发生,已经
期刊
[要点提示]  不属于《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否届满,应该以公安机关立案的时间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为准。  [案例索引]  某市公安局[2009]公刑诉字第38号。  [案情]  公诉机关:某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邓某,男,1950年生,经商。  被告人杨某,男,1950年生,无业。  被告人张某,男,1973年生,无业。  1997年9月,被告人邓
期刊
在针对严重刑事犯罪的夏季严打战役打响之际,笔者就“两抢一盗”犯罪中,性质及社会危害最恶劣的抢劫犯罪行为,结合实践略抒己见。  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就是我国《刑法》对“转化型抢劫”的规定。  一、对转化型抢劫罪的立法理解  要正确理解转化型抢劫罪现行立法
期刊
案情简介:  2007年12月1日7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张某某(十三岁)窜至本市半边街222号楼下,持刀抢劫贵阳实验二中女学生刘某某。在遭到反抗后,二人持刀将刘某某杀死。  在此之前,李某某伙同张某某二人曾在附近抢了该校一名男学生50余元。因该学生被抢后向路过此处的一名男子求救,此男子上前找李某某二人要回男学生被抢的50余元。随后,李某某二人又寻找目标,发现了被害人刘某某,就发生了抢劫杀人一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