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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区际司法协助的若干基本问题出发,全面探讨了中国内地与香港民事司法管辖权发生的冲突,并提出了解决的途径和方法.笔者认为:在坚持"一国两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原则的条件下,两者可以通过充分有效的协商,两地司法机关的司法协助,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制等方法,减少和消除两地司法管辖权制度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