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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照科学发展观和当前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新形势的要求,镇江港港口的管理与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利因素.解决这些问题,要通过提高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来解决,建立和完善规范的港口建设市场、经营市场的许可制度,严把审批准入关,强化依法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关键词]镇江港
镇江港是江苏省“十一五”期间建设的五个亿吨港之一,近几年来发展较快,港口现有码头泊位207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34个,截至2010年9月,镇江港完成货物吞吐量7823,9万吨。港口的快速发展,对促进镇江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加快港口建设的进程中,港口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深入贯彻《港口法》和《江苏省港口条例》,依法治港理念明显增强,港口管理不断规范,先后制定了《镇江市沿江港口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以及涉及港口规划建设、经营许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逐步建立了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责任制,使港口工作管理有规范、责任追究有依据。
一、镇江港港口的管理与发展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利因素
1,岸线使用上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处理难度大。一是非法占用或乱占乱用。我们在沿江港口调查中发现:一些单位或个人与镇、村签订建造协议,违法占用有限的港口岸线,建设石料、黄砂等简易小码头,严重影响了长江岸线的综合开发利用和沿江重点工程的建设。二是深水浅用或占而不用。一些企业占用可以建设万吨级码头的深水岸线,只建设千吨级码头。截止2009年底,镇江港已建的207个码头泊位中(不包括违法建设的小码头),万吨级码头泊位数量为34个,仅占所建码头泊位数量的16,4%。另有一些企业占用很长岸线,但只利用其中部分岸线建设码头,特别是工业厂房、仓储贴近岸边,使一些本可以建设码头的岸线无法建港,闲置浪费。
2,港口建设上存在法律盲区。越权审批,有些砂石码头建设审批手续不全甚至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有的审批属于超越了审批部门管理权限的越权审批,不具有法律效率。这些部门为了部门利益,无视法律规定乱批,这些企业经营人也不知道自己建设码头、经营行为是否违法,存在法律盲区。
3,港口经营中存在违法现象。一是未经许可经营。在我市沿江港口企业中,对港口经营管理采取的管理模式主要是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目前,已领取《港口经营许可证》的62家企业中,港口生产性企业38家、港口服务性企业有24家。还有部分规模较小的港口企业还未纳入港口经营管理范围。二是不规范经营。少数港口企业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因条件发生改变,又不符合经营的规定条件,也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中,有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作业前24小时向港口管理部门报告并经批准,有时是边作业边报告。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
1,树立依法治港理念,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港口行政部门的首要职责,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人员必须认真学法、守法、懂法、用法,依法行使港口管理职权,严格履行港口管理职责,牢固树立依法治港的理念,做到在依法行政中提供优质服务,在服务的同时坚持依法治理,及时查处违反港口法律法规的行为,积极营造遵章守纪、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港口环境。
2,深入开展港口法制宣传教育,形成依法治港的社会氛围。依法治港不能离开社会的参与和支持,要努力创造社会氛围。镇江市口岸和港口局自成立以来,在《港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上做了不少工作,规模以上的港口企业对《港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比较深刻的了解。在港口的调查中发现还有不少港口企业,尤其是规模较小的港口企业还不了解有关港口的法律法规,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根本谈不上依法建设和经营。因此,如何加大《港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3,深化港口管理,依法治理违法行为。目前我市沿江码头企业共有80余家,属于港口岸线规划内的有50余家,纳入我局管理的只有40余家。要尽快制定可行的管理方法,将他们纳入统一管理范围。及时发现和制止港口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服从港口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努力创造健康、有序的港口法制环境。
4,加强港口执法力度,建立港口执法监督机制.一要实行动态监管,特别要对容易出现违法使用岸线、违规建设码头的地段,加强定期不定期的巡查;二要严格执法。在处理违法行为时,一定要坚持依法、公正、公开、文明,绝不姑息迁就、徇私枉法,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六项禁令,做到執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制度规范化、执法管理制度化;三要建立港口执法监督机制。
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首先要建立和充实港口执法队伍;其次要加强学习培训。可以“走出去”学,也可以“请进来”教:可以办班培训,也可以座谈研讨,组织案例分析。通过多种途径“充电”,不断提高港口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技能,为依法治港,服务港口科学发展服务。
[关键词]镇江港
镇江港是江苏省“十一五”期间建设的五个亿吨港之一,近几年来发展较快,港口现有码头泊位207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34个,截至2010年9月,镇江港完成货物吞吐量7823,9万吨。港口的快速发展,对促进镇江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加快港口建设的进程中,港口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深入贯彻《港口法》和《江苏省港口条例》,依法治港理念明显增强,港口管理不断规范,先后制定了《镇江市沿江港口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以及涉及港口规划建设、经营许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逐步建立了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责任制,使港口工作管理有规范、责任追究有依据。
一、镇江港港口的管理与发展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利因素
1,岸线使用上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处理难度大。一是非法占用或乱占乱用。我们在沿江港口调查中发现:一些单位或个人与镇、村签订建造协议,违法占用有限的港口岸线,建设石料、黄砂等简易小码头,严重影响了长江岸线的综合开发利用和沿江重点工程的建设。二是深水浅用或占而不用。一些企业占用可以建设万吨级码头的深水岸线,只建设千吨级码头。截止2009年底,镇江港已建的207个码头泊位中(不包括违法建设的小码头),万吨级码头泊位数量为34个,仅占所建码头泊位数量的16,4%。另有一些企业占用很长岸线,但只利用其中部分岸线建设码头,特别是工业厂房、仓储贴近岸边,使一些本可以建设码头的岸线无法建港,闲置浪费。
2,港口建设上存在法律盲区。越权审批,有些砂石码头建设审批手续不全甚至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有的审批属于超越了审批部门管理权限的越权审批,不具有法律效率。这些部门为了部门利益,无视法律规定乱批,这些企业经营人也不知道自己建设码头、经营行为是否违法,存在法律盲区。
3,港口经营中存在违法现象。一是未经许可经营。在我市沿江港口企业中,对港口经营管理采取的管理模式主要是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目前,已领取《港口经营许可证》的62家企业中,港口生产性企业38家、港口服务性企业有24家。还有部分规模较小的港口企业还未纳入港口经营管理范围。二是不规范经营。少数港口企业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因条件发生改变,又不符合经营的规定条件,也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中,有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作业前24小时向港口管理部门报告并经批准,有时是边作业边报告。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
1,树立依法治港理念,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港口行政部门的首要职责,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人员必须认真学法、守法、懂法、用法,依法行使港口管理职权,严格履行港口管理职责,牢固树立依法治港的理念,做到在依法行政中提供优质服务,在服务的同时坚持依法治理,及时查处违反港口法律法规的行为,积极营造遵章守纪、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港口环境。
2,深入开展港口法制宣传教育,形成依法治港的社会氛围。依法治港不能离开社会的参与和支持,要努力创造社会氛围。镇江市口岸和港口局自成立以来,在《港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上做了不少工作,规模以上的港口企业对《港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比较深刻的了解。在港口的调查中发现还有不少港口企业,尤其是规模较小的港口企业还不了解有关港口的法律法规,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根本谈不上依法建设和经营。因此,如何加大《港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3,深化港口管理,依法治理违法行为。目前我市沿江码头企业共有80余家,属于港口岸线规划内的有50余家,纳入我局管理的只有40余家。要尽快制定可行的管理方法,将他们纳入统一管理范围。及时发现和制止港口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服从港口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努力创造健康、有序的港口法制环境。
4,加强港口执法力度,建立港口执法监督机制.一要实行动态监管,特别要对容易出现违法使用岸线、违规建设码头的地段,加强定期不定期的巡查;二要严格执法。在处理违法行为时,一定要坚持依法、公正、公开、文明,绝不姑息迁就、徇私枉法,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六项禁令,做到執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制度规范化、执法管理制度化;三要建立港口执法监督机制。
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首先要建立和充实港口执法队伍;其次要加强学习培训。可以“走出去”学,也可以“请进来”教:可以办班培训,也可以座谈研讨,组织案例分析。通过多种途径“充电”,不断提高港口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技能,为依法治港,服务港口科学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