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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草原保护措施的实施与深入,使养殖牲畜为生的牧民负担增加,收入增长迟缓,牧民收入差距扩大,牧民实际收入减少,这已成为当前制约牧区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因此,深入探讨牧民收入增幅减缓的原因和切实增加牧民收入的途径,已经成为当前牧区经济改革与发展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一、牧区经济发展及牧民收入状况
赤峰市辖属7旗2县3区,现有乡村人口352万人,其中牧区人口28万人,占总人口的8%,其分布在辖区6个旗41个苏木镇301个嘎查村中。2008年度赤峰地区国内生产总值752亿元,其中牧业总产值120亿元,占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16%;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4240元,其中牧民人均纯收入3987元。
改革开放30年来,虽然牧民收入水平有所提高,但其发展态势呈非均衡增长。牧民收入在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由快速增长到稳定增长、90年代前期高速增长后,从90年代后期开始出现缓慢增长,并且收入增长慢于农民收入增长,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图1)。
从图表1可看出,牧民收人总体上保持稳定增长,但牧民收入见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牧民生产性支出增加,收入增长空间缩小。自改革开放一直到1997年草牧场“双权一制”落实,牧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其后随着草牧场使用权落实到牧户,牧户围封草牧场的投入增加,尤其是2003年开始实施禁牧休牧政策后,牧民棚圈、饲料地建设等生产经营性支出增加,使牧民人均纯收入逐步落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从65户农民和45牧民调查测算情况看。2003—2008年,牧民人均生产性支出平均高出农民330元(见图2)。
二是牧民收入结构单一,增长后劲乏力。受特殊自然环境的约束,牧区牧民居住分散,城镇化水平低,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狭窄,牧民增收渠道单一,主要依靠牧业经营收入,且牲畜和草牧场有限,造成劳动生产率下降(见图3)。
三是牧民间收入差距逐步扩大,无畜户、贫困户增多。草原承包面积的固定性和牧户人、畜数量变化之间的矛盾已打破了最初人均分配草畜原则下的公平。在牧区养畜大户无偿占用小畜户或无畜户草场,大户吃小户,有畜户吃无畜户的现象十分普遍,两极分化日趋严重,贫困户增多。
二、制约牧民收入增长迟缓的原因
(一)草场不断退化和沙化,草畜矛盾十分突出,客观上限制了牧民收入来源
赤峰市草原面积8600多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5%,可利用草原面积7300多万亩。多年来,牧民在草场资源的利用上,存在忽视草场的可再生性和生态作用及对天然草场自然生产能力的合理利用等倾向,造成草原沙化、退化,致使牧业生产能力下降,人口、饲草资源、牲畜三大可再生资源与草地资源配置严重失衡。赤峰市90%以上草原退化,3100万亩草原严重退化,人草畜矛盾日益尖锐。据有关部门测算,赤峰市天然草场理论载畜量为1201万羊单位,而目前牲畜饲养量已达2035多万羊单位,超载率达40%。由于过量超载、草场退化沙化严重,畜牧业生产能力普遍低下。
(二)牧民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思想观念陈旧,致富本领不强
牧区的贫富分化不仅有劳动力和资源占有上的差别,更重要的是由于文化素质、思想意识、生产技能、经营能力上的差别所引起。一是有一部分牧民有致富愿望,但缺乏资金、技术、牲畜和草牧场少,生计困难,这部分贫困户占90%。二是天灾生病,供子女上学,债务沉重,这部分贫困户占6%。三是一部分贫困户懒惰,没有致富的愿望和能力,这部分贫困户占2%。四是民间高利贷盘剥造成贫困,这部分贫困户占2%。有些贫困户造成贫困的原因是单方面的,有些则是几个方面的综合,总的来看,造成他们贫困最根本的原因是观念问题和缺少致富本领。
(三)畜产品价格低位徘徊,牧民在市场交易中处在劣势地位
牧民不仅要承担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和政策风险,还要承担更大的市场风险。牧区的偏僻性使牧民远离市场,以牧户为单位的分散经营更是信息闭塞,往往在出售畜产品时,呈现“买方垄断”态势,畜产品价格低位徘徊。据对阿旗绍根镇牧民特古斯的调查,2007年,他饲养的160只绒山羊产了100公斤羊绒,每公斤收购价格300至320元,收入达3万多元。而2009年他家近200只绒山羊,产绒125公斤,每公斤收购价格200—210元左右,只能卖25000多元。据调查测算,目前牧民卖绒收入不够饲养成本费用,收支相抵差60余元。
由于牧民增收渠道单一,主要依靠畜产品产量的增加和畜产品价格的提高,加之目前牧民增加收入的要素均发生了很大变化,草场规模又限制了牲畜头数的增加,而畜产品价格却在持续下降,与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形成鲜明的“剪刀差”。
(四)现代畜牧业高投入与牧民投资能力之间的矛盾,阻碍了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对草原畜牧业生产来说,草场规模有最底限,畜群规模也有最底限。经验表明,畜群规模不足100个羊单位,则生产无法持续,300个羊单位以下则处于周转不良状态(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畜群规模在40—100羊单位之间的牧户,从事草原畜牧业投入与产出为负数。畜牧业已面临着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的集约化趋势,但是对于平均纯收入不到4000元的牧民来说,如果没有国家的支持,根本没有能力投资。由于投入不足,棚圈、草原建设等落后,抗自然灾害和饲草料自给能力不足,加上牧民仍然沿用传统、粗放的生产经营方式,注重牲畜数量,忽略牲畜质量,致使牲畜饲养成本不断升高。
(五)国家有关政策不协调,利益补偿不到位,牧民保护生态的隐性负担增加,影响了牧民增收
2003年,取消了农牧业税,确实减轻了广大牧民的负担,然而,禁牧期间的饲养成本却远远超出生态保护的付出,这一隐性负担完全抵消了免税额(见表2)。
表2说明,从禁牧期饲乔成本中减去国家补贴和非票牧条件下的冬春饲草料支出剩下的是纯禁牧因素加在牧民头卜的负担:即每头牛成本增加102元,每只山羊成本增加93元,每只绵羊成本增加21元。而禁牧、退牧的政策补助标准低,补贴面小,补助期限较短。以阿鲁科尔沁旗为例,全旗1800万亩禁牧、休牧草原,享受禁牧舍饲补助的仅有525万亩,尚有1275万亩的草场没有得到补助,而享受补助的都是全年禁牧草场,每亩草场的补贴标准只有5.5公斤饲料粮,补助年限仅为5年。2002年实施的225万亩禁牧舍饲补助工程2007年底已到期。而国家对牧区的资金投入主要集中在生态建设项目上,大部分投入资金都落实在项目区内,在与牧民紧密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方面明显不足,牧民直接受益不多。如果不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牧民收入水平将会急剧下降。
(六)牧区金融服务主体严重缺失,牧民使用资金成本增加
自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牧区退出之后,农村信用联社 也陆续撤并了边远地区经营效益差的信用社,这使原本脆弱的牧区金融服务更加难堪重负。其主要表现在:一是牧区金融服务主体缺失,贷款难问题突出。由于牧区经济发展缓慢,牧区金融机构的大量撤并,导致牧区金融组织体系残缺,相应减少了贷款投放面和投放量。据对100户牧户的抽样调查,其中存在贷款需求的牧户为87户,暂时无贷款需求的13户,而当年从银行和信用社获得贷款的只有55户,仅占有贷款需求牧户的63.2%。二是金融服务弱化,牧民取得金融服务费用增加。牧区金融服务网点撤销后,给牧民存、贷、汇带来极大不便,尤其是涉农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后,牧民领取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农村低保补贴,日常办理存取款、汇款,发放贷款都要走上几十里路。三是牧区民间借贷利率走高,牧民生产经营成本加重。从调查情况看,牧区信贷资金供应渠道狭窄,牧民得不到应有的金融服务,资金需求只能求助于民间借贷。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偏高,导致牧区民间借贷利率也一路走高,从15%攀升至25%,有的甚至达到30%。
三、政策建议
(一)优化畜牧业结构,提高草原生产能力,缓解草畜矛盾
一要加强沙化退化草场的治理。对于沙化、退化草地,利用国家沙源治理项目资金,在封育禁牧的基础上,通过飞播、人工补播等技术进行综合治理,实现草地生态的快速恢复,提高单位面积产草量。二要推进人工草地和饲料地开发。根据畜牧业生产需要,在利用好现有人工草地的基础上,以水源建设为中心,依法建设饲料基地,强化基础设施配套,不断提高综合生产能力,逐步建设稳产、高产、适度规模的饲草料生产基地,形成为养而种、为牧而农、农牧结合的新格局。三是优化牲畜结构,加快牲畜周转。以提高畜牧业效益为主要目标,改良牲畜品种,引导牧民通过短期育肥等办法,加快牲畜出栏,减少饲养周期,逐步形成母畜比重高、周转快、可持续发展的牲畜结构。
(二)进一步加大牧区教育投入,加快科技兴牧步伐
牧民文化素质相对低,科学技术水平不高,思想观念落后已成为牧民收入增长的障碍。因此,当务之急是切实抓好牧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各种职业技术教育,加大对牧民的教育投入与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有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的示范户和带头人。
(三)大力推进创新经营管理体制。增加牧民收入
提高牧民收入首要的问题是使牧民融入市场,成为市场主体,掌握市场信息,进而决定自己是否生产、收购和出售。要实现这一点,就必须创新畜牧业经营管理体制,包括畜牧业产业化经营体制和畜牧业企业化管理体制的创新,以适应畜牧业发展和市场的需求。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促使分散经营的牧户组织起来,按畜牧业企业进行管理,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扩大优质高效畜产品的生产规模,提高畜牧业企业的投入产出率,进而实现提高畜牧业效益,增加牧民收入的目标。
(四)国家应建立牧民收入长效补偿机制
国家应把维护牧民利益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完善生态建设补偿机制,提高禁牧、休牧补助标准,扩大补助面积,延长补助期限,并在发展后续产业上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让牧民因禁牧休牧出现的经济损失通过国家反哺得到必要的补偿,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草原生态的自然恢复。
(五)完善牧区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和金融服务功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拓宽牧区资金供应渠道,加大牧业资金投入。一是国家安排牧业经济发展专项贷款,应考虑到牧业经济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贷款期限应定为3—5年或设立发展牧业经济长期支持贷款,并予以财政贴息。二是适当放宽支农再贷款条件、期限和利率,拓宽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渠道,满足牧区畜牧业发展资金需求。三是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功能,鼓励农发行创新信贷服务,开办牧区综合开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扶贫开发贷款业务。四是建立牧区资金回流机制,缓解牧区资金供求矛盾。国家可通过税收、财政等政策,加快邮政储蓄存款回流,吸引商业银行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畜牧业经济发展。五是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规范牧民投融资方式,构建一个以牧民投资为主,财政投资为辅,信贷资金为支撑的多层次牧区投融资体系。
2.财政金融资金形成合力,破解畜牧业资金瓶颈。一是加大对牧区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性投入。二是建立牧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贷款风险基金,通过优惠利率、提供贴息、弥补呆账损失或减免税费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牧区的信贷投入。三是发展牧区信贷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解决牧户和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四是组建政策性保险机构,对牧业贷款提供信贷保险和风险补偿。
3.健全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增强支付结算服务功能。一是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要根据网点布局及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各自在支付结算方面的资源及技术优势,建立起优势互补的支付结算体系。二是加快牧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支付清算网络在牧区的辐射范围,为牧区经济发展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一、牧区经济发展及牧民收入状况
赤峰市辖属7旗2县3区,现有乡村人口352万人,其中牧区人口28万人,占总人口的8%,其分布在辖区6个旗41个苏木镇301个嘎查村中。2008年度赤峰地区国内生产总值752亿元,其中牧业总产值120亿元,占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16%;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4240元,其中牧民人均纯收入3987元。
改革开放30年来,虽然牧民收入水平有所提高,但其发展态势呈非均衡增长。牧民收入在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由快速增长到稳定增长、90年代前期高速增长后,从90年代后期开始出现缓慢增长,并且收入增长慢于农民收入增长,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图1)。
从图表1可看出,牧民收人总体上保持稳定增长,但牧民收入见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牧民生产性支出增加,收入增长空间缩小。自改革开放一直到1997年草牧场“双权一制”落实,牧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其后随着草牧场使用权落实到牧户,牧户围封草牧场的投入增加,尤其是2003年开始实施禁牧休牧政策后,牧民棚圈、饲料地建设等生产经营性支出增加,使牧民人均纯收入逐步落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从65户农民和45牧民调查测算情况看。2003—2008年,牧民人均生产性支出平均高出农民330元(见图2)。
二是牧民收入结构单一,增长后劲乏力。受特殊自然环境的约束,牧区牧民居住分散,城镇化水平低,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狭窄,牧民增收渠道单一,主要依靠牧业经营收入,且牲畜和草牧场有限,造成劳动生产率下降(见图3)。
三是牧民间收入差距逐步扩大,无畜户、贫困户增多。草原承包面积的固定性和牧户人、畜数量变化之间的矛盾已打破了最初人均分配草畜原则下的公平。在牧区养畜大户无偿占用小畜户或无畜户草场,大户吃小户,有畜户吃无畜户的现象十分普遍,两极分化日趋严重,贫困户增多。
二、制约牧民收入增长迟缓的原因
(一)草场不断退化和沙化,草畜矛盾十分突出,客观上限制了牧民收入来源
赤峰市草原面积8600多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5%,可利用草原面积7300多万亩。多年来,牧民在草场资源的利用上,存在忽视草场的可再生性和生态作用及对天然草场自然生产能力的合理利用等倾向,造成草原沙化、退化,致使牧业生产能力下降,人口、饲草资源、牲畜三大可再生资源与草地资源配置严重失衡。赤峰市90%以上草原退化,3100万亩草原严重退化,人草畜矛盾日益尖锐。据有关部门测算,赤峰市天然草场理论载畜量为1201万羊单位,而目前牲畜饲养量已达2035多万羊单位,超载率达40%。由于过量超载、草场退化沙化严重,畜牧业生产能力普遍低下。
(二)牧民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思想观念陈旧,致富本领不强
牧区的贫富分化不仅有劳动力和资源占有上的差别,更重要的是由于文化素质、思想意识、生产技能、经营能力上的差别所引起。一是有一部分牧民有致富愿望,但缺乏资金、技术、牲畜和草牧场少,生计困难,这部分贫困户占90%。二是天灾生病,供子女上学,债务沉重,这部分贫困户占6%。三是一部分贫困户懒惰,没有致富的愿望和能力,这部分贫困户占2%。四是民间高利贷盘剥造成贫困,这部分贫困户占2%。有些贫困户造成贫困的原因是单方面的,有些则是几个方面的综合,总的来看,造成他们贫困最根本的原因是观念问题和缺少致富本领。
(三)畜产品价格低位徘徊,牧民在市场交易中处在劣势地位
牧民不仅要承担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和政策风险,还要承担更大的市场风险。牧区的偏僻性使牧民远离市场,以牧户为单位的分散经营更是信息闭塞,往往在出售畜产品时,呈现“买方垄断”态势,畜产品价格低位徘徊。据对阿旗绍根镇牧民特古斯的调查,2007年,他饲养的160只绒山羊产了100公斤羊绒,每公斤收购价格300至320元,收入达3万多元。而2009年他家近200只绒山羊,产绒125公斤,每公斤收购价格200—210元左右,只能卖25000多元。据调查测算,目前牧民卖绒收入不够饲养成本费用,收支相抵差60余元。
由于牧民增收渠道单一,主要依靠畜产品产量的增加和畜产品价格的提高,加之目前牧民增加收入的要素均发生了很大变化,草场规模又限制了牲畜头数的增加,而畜产品价格却在持续下降,与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形成鲜明的“剪刀差”。
(四)现代畜牧业高投入与牧民投资能力之间的矛盾,阻碍了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对草原畜牧业生产来说,草场规模有最底限,畜群规模也有最底限。经验表明,畜群规模不足100个羊单位,则生产无法持续,300个羊单位以下则处于周转不良状态(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畜群规模在40—100羊单位之间的牧户,从事草原畜牧业投入与产出为负数。畜牧业已面临着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的集约化趋势,但是对于平均纯收入不到4000元的牧民来说,如果没有国家的支持,根本没有能力投资。由于投入不足,棚圈、草原建设等落后,抗自然灾害和饲草料自给能力不足,加上牧民仍然沿用传统、粗放的生产经营方式,注重牲畜数量,忽略牲畜质量,致使牲畜饲养成本不断升高。
(五)国家有关政策不协调,利益补偿不到位,牧民保护生态的隐性负担增加,影响了牧民增收
2003年,取消了农牧业税,确实减轻了广大牧民的负担,然而,禁牧期间的饲养成本却远远超出生态保护的付出,这一隐性负担完全抵消了免税额(见表2)。
表2说明,从禁牧期饲乔成本中减去国家补贴和非票牧条件下的冬春饲草料支出剩下的是纯禁牧因素加在牧民头卜的负担:即每头牛成本增加102元,每只山羊成本增加93元,每只绵羊成本增加21元。而禁牧、退牧的政策补助标准低,补贴面小,补助期限较短。以阿鲁科尔沁旗为例,全旗1800万亩禁牧、休牧草原,享受禁牧舍饲补助的仅有525万亩,尚有1275万亩的草场没有得到补助,而享受补助的都是全年禁牧草场,每亩草场的补贴标准只有5.5公斤饲料粮,补助年限仅为5年。2002年实施的225万亩禁牧舍饲补助工程2007年底已到期。而国家对牧区的资金投入主要集中在生态建设项目上,大部分投入资金都落实在项目区内,在与牧民紧密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方面明显不足,牧民直接受益不多。如果不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牧民收入水平将会急剧下降。
(六)牧区金融服务主体严重缺失,牧民使用资金成本增加
自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牧区退出之后,农村信用联社 也陆续撤并了边远地区经营效益差的信用社,这使原本脆弱的牧区金融服务更加难堪重负。其主要表现在:一是牧区金融服务主体缺失,贷款难问题突出。由于牧区经济发展缓慢,牧区金融机构的大量撤并,导致牧区金融组织体系残缺,相应减少了贷款投放面和投放量。据对100户牧户的抽样调查,其中存在贷款需求的牧户为87户,暂时无贷款需求的13户,而当年从银行和信用社获得贷款的只有55户,仅占有贷款需求牧户的63.2%。二是金融服务弱化,牧民取得金融服务费用增加。牧区金融服务网点撤销后,给牧民存、贷、汇带来极大不便,尤其是涉农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后,牧民领取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农村低保补贴,日常办理存取款、汇款,发放贷款都要走上几十里路。三是牧区民间借贷利率走高,牧民生产经营成本加重。从调查情况看,牧区信贷资金供应渠道狭窄,牧民得不到应有的金融服务,资金需求只能求助于民间借贷。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偏高,导致牧区民间借贷利率也一路走高,从15%攀升至25%,有的甚至达到30%。
三、政策建议
(一)优化畜牧业结构,提高草原生产能力,缓解草畜矛盾
一要加强沙化退化草场的治理。对于沙化、退化草地,利用国家沙源治理项目资金,在封育禁牧的基础上,通过飞播、人工补播等技术进行综合治理,实现草地生态的快速恢复,提高单位面积产草量。二要推进人工草地和饲料地开发。根据畜牧业生产需要,在利用好现有人工草地的基础上,以水源建设为中心,依法建设饲料基地,强化基础设施配套,不断提高综合生产能力,逐步建设稳产、高产、适度规模的饲草料生产基地,形成为养而种、为牧而农、农牧结合的新格局。三是优化牲畜结构,加快牲畜周转。以提高畜牧业效益为主要目标,改良牲畜品种,引导牧民通过短期育肥等办法,加快牲畜出栏,减少饲养周期,逐步形成母畜比重高、周转快、可持续发展的牲畜结构。
(二)进一步加大牧区教育投入,加快科技兴牧步伐
牧民文化素质相对低,科学技术水平不高,思想观念落后已成为牧民收入增长的障碍。因此,当务之急是切实抓好牧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各种职业技术教育,加大对牧民的教育投入与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有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的示范户和带头人。
(三)大力推进创新经营管理体制。增加牧民收入
提高牧民收入首要的问题是使牧民融入市场,成为市场主体,掌握市场信息,进而决定自己是否生产、收购和出售。要实现这一点,就必须创新畜牧业经营管理体制,包括畜牧业产业化经营体制和畜牧业企业化管理体制的创新,以适应畜牧业发展和市场的需求。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促使分散经营的牧户组织起来,按畜牧业企业进行管理,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扩大优质高效畜产品的生产规模,提高畜牧业企业的投入产出率,进而实现提高畜牧业效益,增加牧民收入的目标。
(四)国家应建立牧民收入长效补偿机制
国家应把维护牧民利益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完善生态建设补偿机制,提高禁牧、休牧补助标准,扩大补助面积,延长补助期限,并在发展后续产业上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让牧民因禁牧休牧出现的经济损失通过国家反哺得到必要的补偿,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草原生态的自然恢复。
(五)完善牧区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和金融服务功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拓宽牧区资金供应渠道,加大牧业资金投入。一是国家安排牧业经济发展专项贷款,应考虑到牧业经济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贷款期限应定为3—5年或设立发展牧业经济长期支持贷款,并予以财政贴息。二是适当放宽支农再贷款条件、期限和利率,拓宽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渠道,满足牧区畜牧业发展资金需求。三是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功能,鼓励农发行创新信贷服务,开办牧区综合开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扶贫开发贷款业务。四是建立牧区资金回流机制,缓解牧区资金供求矛盾。国家可通过税收、财政等政策,加快邮政储蓄存款回流,吸引商业银行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畜牧业经济发展。五是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规范牧民投融资方式,构建一个以牧民投资为主,财政投资为辅,信贷资金为支撑的多层次牧区投融资体系。
2.财政金融资金形成合力,破解畜牧业资金瓶颈。一是加大对牧区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性投入。二是建立牧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贷款风险基金,通过优惠利率、提供贴息、弥补呆账损失或减免税费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牧区的信贷投入。三是发展牧区信贷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解决牧户和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四是组建政策性保险机构,对牧业贷款提供信贷保险和风险补偿。
3.健全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增强支付结算服务功能。一是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要根据网点布局及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各自在支付结算方面的资源及技术优势,建立起优势互补的支付结算体系。二是加快牧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支付清算网络在牧区的辐射范围,为牧区经济发展提供支付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