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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的贫困问题被认为基本上是一种农村问题。例如,世界银行(1987)利用1985年全国住户调查数据测度的贫困发生率,城市仅0.40%,而农村高达12.4%。然而,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城市贫困问题日益凸现,相当多的城市人口陷入贫困之中。由此引起了政府部门和国内外学者的普遍关注。
湖北省处于中部地区,最近经济发展较快,但是也暴露了许多问题,可以说湖北的发展是整个中国发展的缩影。中国的各种问题都在湖北有所体现,比如“三农”问题、城市发展问题,等等。因此,湖北城市贫困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可以通过这个研究去了解中国城市贫困的整体情况。
一、湖北省城市居民的贫困线及贫困发生率
贫困线的测定存在多种方法。例如,恩格尔系数法、基本需求法、比例法、马丁法、调整基期贫困线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ELES法、因子分析法;还有收入等分定义法、商品相对不足法、编制贫困发生率法等。上述各种方法有各自的特点与优点,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和缺陷。恩格尔系数法比较稳定,但中国由于受价格、地域和农村地区市场化程度不高等因素的限制,该方法只能参考使用。基本需求法缺乏制定生活必需品项目和数量的标准,对连续性计算贫困线主要依靠经验判断,各时期之间的标准难以统一。比例法过于简单。马丁法对现实判断比较客观,但计算复杂,需要用大量的住户调查资料。调整基期贫困线法,在一个周期内全国采用同一个贫困线,测算结果可比性强,但该方法对各地区的情况考虑较少,如果周期过长,贫困线与现实基本生活需求及消费构成会发生偏差。因子分析法需要分析多种指标,计算量庞大,它使用的条件是各项原始指标之间高度相关。而这些指标不一定满足该条件。
本文通过国外广泛采用的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法(extended line expenditure system,简称ELES),对湖北省1998—2007年间的贫困线进行测度,对1998年以来湖北省城市贫困的状况和相关扶贫政策进行初步的探讨。现阶段,ELES法比较适合对贫困线进行客观分析。这是因为该方法把需求分为基本消费需求和超额需求,用基本消费需求作为贫困线较符合经济学原理;其次,该方法可以计算全国和各地贫困线,实用性强;再次,该方法可以结合每年的统计调查工作获取样本,其对样本的要求没有马丁法高,该法也比较符合人本主义理念。根据湖北省统计年鉴,将居民消费性支出划分为8大类,分别为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讯、娱乐教育文化服务、居住、杂项商品与服务。同时对人均收入分组,分别对每一年的大类商品按不同的收入阶层回归,得到每年的贫困线。
基于ELES测度的绝对贫困线代表城市居民维持最低生活标准所需要的消费水平。随着我国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贫困线应该保持不断上升的趋势。从上述贫困线测度结果来看,绝对贫困线也是在不断升高,只是增长的比率不同。
2008年《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进行一项大型中国居民收入情况调查,本文利用该调查中湖北省城市居民的数据来推算贫困发生率。该调查中,有734个数据是关于湖北省城市居民的收入情况。这些数据中有37个居民在2007年的收入低于3499元。据此推算,2007年湖北省城市居民的贫困发生率是5%。
二、影响湖北省城市贫困的若干原因
(一)不同行业工资水平的差距拉大
对大部分城市居民而言,他们都在不同行业从事不同工作,行业的兴衰无疑会对其生活造成极大影响。1998—2007年10年间,湖北省不同行业工资的极差由1998年的1775元猛增到2003年的19832元,行业差距可见一斑。此外,从各行业工资与所有行业平均工资之比的相对数来看,收入最高行业高出全部行业的百分比从1990年的28.1%上升到2003年的67.7%,而收入最低行业低于全部行业的百分比从1990年的7.6%上升到2003年的33%。从1998—2007年各行业的工资水平及位次看,电力煤气和自来水业稳居第1,以下依次为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科研技术服务业及金融保险业,最后3位分别为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和采掘业。不难发现,一些依靠财政补贴和微利经营的基础行业的职工收入持续走低且增长缓慢,而一些垄断行业和新兴行业的职工收入水平很高且增长较快。对大部分低收入行业的职工来说,由于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和限制,他们一般很难转移到高收入的行业中。一边是高收入行业的收入不断看涨,一边却是低收入行业的持续走低,行业差距的扩大无疑对湖北省城市贫困的扩大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由于自身素质处于收入分配的不利地位
劳动者的文化素质与贫困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贫困的发生。社会学者在对自身素质影响劳动者收入的研究中指出,作为非先天性因素,影响劳动者的收入有三个方面:一是教育因素,二是文化因素,三是职业因素。前两者直接构成了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劳动者的文化素质与受教育的时间呈现一种正相关的关系。当前,我国城市贫困群体的一个主要致贫原因就在于所受教育远远低于平均水平。较低的文化程度使贫困者在面对较大就业压力时很容易失业,导致失业型贫困发生。而且较低的文化程度使贫困者很难竞争具有较高收入的工作机会,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三)家庭就业面小
就业面越小,贫困发生率越高,家庭就业面对人均货币收入的影响很大。在家庭人口不变的情况下,就业面越小,就业者需要负担的人数就越多,陷入贫困的概率就越高。张问敏和李实(1992)在对中国城市居民收入进行函数分析后,得出同样的结论:就业面越低,陷入贫困的可能性越大;就业面越高,陷入贫困的可能性越小。就业面提高1个标准差,会使得居民户成为贫困户的机会减少3/4以上。湖北省的统计数据表明,2007年,城市贫困家庭的平均人口比全省平均水平多0.5人,负担系数比全省平均水平高0.59人。
三、治理城市贫困的对策
(一)大力发展生产力,积极开辟就业渠道
通过发展生产力,提升整个国家经济实力,将“蛋糕”做大,让每个人得到的更多,这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思路。开辟就业渠道;根据中国人口多、就业压业大的实际,大力发展各种服务业,挖掘社区经济潜力;促进和支持中小企业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社会就业容量进一步提高。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为其发展提供平等机会,包括降低竞争性市场准入条件,取消各种人为的限制,为其提供保证金,如土地、资本和信息,又能获得公共基础服务条件。
(二)开展多渠道、多方式职业培训,提升劳动力资本
保持经济增长的较高速度是扩大就业的重要前提。当前就业不充分的现象,既有社会总体就业岗位少的客观原因,也有劳动者素质不高、技能单一、适应能力差的主观因素。因此,需要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让贫困人群掌握的职业技能更接近市场需求,提高他们的再就业竞争力。为提高职业培训的效益,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对市场需求信息进行搜集、分析和传递,指导培训机构有的放矢地依据贫困人员的特点开展职业培训,尤其要加强对下岗职工中有创业意识者的“创业培训”,他们的创业可为其他贫困人员创造再就业的机会。通过培训将提高贫困人员的生产技能和人力资本存量,从而有助于打破困扰着他们的“低素质——低竞争能力——低收入”的恶性循环,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使其增加收入,摆脱贫困。
(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财政手段来实现的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是具有福利性质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它还具有相对缩小居民部分收入差距,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功能。当务之急,应按照国际惯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以人为本将城市各类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并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体系,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等有关指标,动态确定社会救济对象及支付水平,既保证最低需要,又要避免超经济享受。扶持城市贫困人口尽快脱贫是政府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政府的扶贫职责必须有制度保证。因此,要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步伐,构建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并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湖北省处于中部地区,最近经济发展较快,但是也暴露了许多问题,可以说湖北的发展是整个中国发展的缩影。中国的各种问题都在湖北有所体现,比如“三农”问题、城市发展问题,等等。因此,湖北城市贫困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可以通过这个研究去了解中国城市贫困的整体情况。
一、湖北省城市居民的贫困线及贫困发生率
贫困线的测定存在多种方法。例如,恩格尔系数法、基本需求法、比例法、马丁法、调整基期贫困线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ELES法、因子分析法;还有收入等分定义法、商品相对不足法、编制贫困发生率法等。上述各种方法有各自的特点与优点,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和缺陷。恩格尔系数法比较稳定,但中国由于受价格、地域和农村地区市场化程度不高等因素的限制,该方法只能参考使用。基本需求法缺乏制定生活必需品项目和数量的标准,对连续性计算贫困线主要依靠经验判断,各时期之间的标准难以统一。比例法过于简单。马丁法对现实判断比较客观,但计算复杂,需要用大量的住户调查资料。调整基期贫困线法,在一个周期内全国采用同一个贫困线,测算结果可比性强,但该方法对各地区的情况考虑较少,如果周期过长,贫困线与现实基本生活需求及消费构成会发生偏差。因子分析法需要分析多种指标,计算量庞大,它使用的条件是各项原始指标之间高度相关。而这些指标不一定满足该条件。
本文通过国外广泛采用的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法(extended line expenditure system,简称ELES),对湖北省1998—2007年间的贫困线进行测度,对1998年以来湖北省城市贫困的状况和相关扶贫政策进行初步的探讨。现阶段,ELES法比较适合对贫困线进行客观分析。这是因为该方法把需求分为基本消费需求和超额需求,用基本消费需求作为贫困线较符合经济学原理;其次,该方法可以计算全国和各地贫困线,实用性强;再次,该方法可以结合每年的统计调查工作获取样本,其对样本的要求没有马丁法高,该法也比较符合人本主义理念。根据湖北省统计年鉴,将居民消费性支出划分为8大类,分别为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讯、娱乐教育文化服务、居住、杂项商品与服务。同时对人均收入分组,分别对每一年的大类商品按不同的收入阶层回归,得到每年的贫困线。
基于ELES测度的绝对贫困线代表城市居民维持最低生活标准所需要的消费水平。随着我国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贫困线应该保持不断上升的趋势。从上述贫困线测度结果来看,绝对贫困线也是在不断升高,只是增长的比率不同。
2008年《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进行一项大型中国居民收入情况调查,本文利用该调查中湖北省城市居民的数据来推算贫困发生率。该调查中,有734个数据是关于湖北省城市居民的收入情况。这些数据中有37个居民在2007年的收入低于3499元。据此推算,2007年湖北省城市居民的贫困发生率是5%。
二、影响湖北省城市贫困的若干原因
(一)不同行业工资水平的差距拉大
对大部分城市居民而言,他们都在不同行业从事不同工作,行业的兴衰无疑会对其生活造成极大影响。1998—2007年10年间,湖北省不同行业工资的极差由1998年的1775元猛增到2003年的19832元,行业差距可见一斑。此外,从各行业工资与所有行业平均工资之比的相对数来看,收入最高行业高出全部行业的百分比从1990年的28.1%上升到2003年的67.7%,而收入最低行业低于全部行业的百分比从1990年的7.6%上升到2003年的33%。从1998—2007年各行业的工资水平及位次看,电力煤气和自来水业稳居第1,以下依次为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科研技术服务业及金融保险业,最后3位分别为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和采掘业。不难发现,一些依靠财政补贴和微利经营的基础行业的职工收入持续走低且增长缓慢,而一些垄断行业和新兴行业的职工收入水平很高且增长较快。对大部分低收入行业的职工来说,由于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和限制,他们一般很难转移到高收入的行业中。一边是高收入行业的收入不断看涨,一边却是低收入行业的持续走低,行业差距的扩大无疑对湖北省城市贫困的扩大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由于自身素质处于收入分配的不利地位
劳动者的文化素质与贫困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贫困的发生。社会学者在对自身素质影响劳动者收入的研究中指出,作为非先天性因素,影响劳动者的收入有三个方面:一是教育因素,二是文化因素,三是职业因素。前两者直接构成了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劳动者的文化素质与受教育的时间呈现一种正相关的关系。当前,我国城市贫困群体的一个主要致贫原因就在于所受教育远远低于平均水平。较低的文化程度使贫困者在面对较大就业压力时很容易失业,导致失业型贫困发生。而且较低的文化程度使贫困者很难竞争具有较高收入的工作机会,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三)家庭就业面小
就业面越小,贫困发生率越高,家庭就业面对人均货币收入的影响很大。在家庭人口不变的情况下,就业面越小,就业者需要负担的人数就越多,陷入贫困的概率就越高。张问敏和李实(1992)在对中国城市居民收入进行函数分析后,得出同样的结论:就业面越低,陷入贫困的可能性越大;就业面越高,陷入贫困的可能性越小。就业面提高1个标准差,会使得居民户成为贫困户的机会减少3/4以上。湖北省的统计数据表明,2007年,城市贫困家庭的平均人口比全省平均水平多0.5人,负担系数比全省平均水平高0.59人。
三、治理城市贫困的对策
(一)大力发展生产力,积极开辟就业渠道
通过发展生产力,提升整个国家经济实力,将“蛋糕”做大,让每个人得到的更多,这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思路。开辟就业渠道;根据中国人口多、就业压业大的实际,大力发展各种服务业,挖掘社区经济潜力;促进和支持中小企业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社会就业容量进一步提高。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为其发展提供平等机会,包括降低竞争性市场准入条件,取消各种人为的限制,为其提供保证金,如土地、资本和信息,又能获得公共基础服务条件。
(二)开展多渠道、多方式职业培训,提升劳动力资本
保持经济增长的较高速度是扩大就业的重要前提。当前就业不充分的现象,既有社会总体就业岗位少的客观原因,也有劳动者素质不高、技能单一、适应能力差的主观因素。因此,需要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让贫困人群掌握的职业技能更接近市场需求,提高他们的再就业竞争力。为提高职业培训的效益,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对市场需求信息进行搜集、分析和传递,指导培训机构有的放矢地依据贫困人员的特点开展职业培训,尤其要加强对下岗职工中有创业意识者的“创业培训”,他们的创业可为其他贫困人员创造再就业的机会。通过培训将提高贫困人员的生产技能和人力资本存量,从而有助于打破困扰着他们的“低素质——低竞争能力——低收入”的恶性循环,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使其增加收入,摆脱贫困。
(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财政手段来实现的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是具有福利性质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它还具有相对缩小居民部分收入差距,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功能。当务之急,应按照国际惯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以人为本将城市各类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并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体系,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等有关指标,动态确定社会救济对象及支付水平,既保证最低需要,又要避免超经济享受。扶持城市贫困人口尽快脱贫是政府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政府的扶贫职责必须有制度保证。因此,要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步伐,构建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并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