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清末改革中,清政府将大理寺更名为大理院,作为清代的最高审判机关,专门掌管审判工作。沈家本作为第一任大理院正卿,利用自己一身多任的身份,有条不紊地在经营办公衙署、筹措创办和运行款项、奏调法政人材、接受各部现审工作、争取司法权限等方面为大理院的开办做出种种努力,使得大理院在短短半年变成了一个具有现代国家最高法院性质的审判机构,为我国现代司法审判体系的建立做出了杰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