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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称“租房局长”的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长冉崇华,因利用职权收受贿赂288万余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损失560万余元,经黔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09年5月6日被重庆市黔江区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至此,这起渝东南涉案金额最大、影响最广的特大受贿案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