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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许多人提出的有关幼儿“独占”、“独享”的行为越来越明显这一现象,笔者对太仓地区4-6岁儿童进行调查,分别从三个维度:即“我对别人”,“别人对我”,“别人对别人”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结论表明:(1)幼儿作为利益主体的利他性分享行为不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但女孩比男孩表现出更多的利他性。(2)幼儿的分享行为表现出很大的年龄差异,随着年龄的增长,幼儿的利他性行为发生概率越来越高。(3)3-4岁是幼儿分享意识、分享行为形成的关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