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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主体,没有农民的参与、监督、管理,再好的工程也会“有人建,没人管”,难以长期发挥作用。山西祁县自2001年立项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来,始终坚持从项目区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最初的申请立项,到规划设计和工程施工,直至工程建后管护等各个环节,全面实行民主开发,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使百姓充分参与,真正让农民做主,使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了农业综合开发的成果,真正实现了“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开发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