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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发〔2014〕2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川委发〔2014〕4号)中关于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制度的要求,在总结去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今年在我省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