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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非传统能源安全理论关注能源政策对人类福利以及地球生态系统的影响,包括能源开发、生产、运输、储存和分配等方面发生事故的潜在威胁和能源消费引起的环境效应。在此框架下考察东北亚区域能源安全合作,其核心不是应对能源困境及其引发的地区关系紧张,而是能源全过程安全与技术合作、能源消费与环境合作、能源外交和能源治理等议题的应对。
【关键词】东北亚;能源安全;能源合作;非传统能源安全理论
1.非传统能源安全理论综述
国际学界对能源安全问题的关注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根据对能源安全内涵的界定可以分为传统能源安全理论与非传统能源安全理论。梅森·威尔里奇(Mason Willrich)在《能源与世界政治》中提出传统的能源安全分析框架,以国际政治处于无政府状态的假设为前提,以民族国家为行为主体,认为民族国家主要通过自助行为实现能源安全,強调区分能源进口国和能源出口国的能源安全。冷战结束后,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反思主义兴起,在国际安全研究领域的体现就是批判性安全研究的产生。这类研究将传统安全理论以主权国家为中心的关注点转向对人和社会的关注,非传统安全研究随之得以发展,能源安全的内涵和外延也在此趋势下得以拓展。
2.东北亚地区能源安全合作:非传统能源安全理论框架下的模式与途径
在非传统能源安全理论框架下考察东北亚区域能源安全合作,其核心不是应对能源困境及其引发的地区关系紧张,而是能源全过程安全与技术合作、能源消费与环境合作、能源外交和能源治理等议题的解决。
2.1能源全过程安全与技术合作
能源安全是个系统工程,从石油煤炭天然气等传统化石能源的勘探开采、生产加工、运输、消费利用,电力的生产、输送、调度、消费,到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等,各环节都存在技术性风险。东北亚区域内既有世界主要能源消费国,也有能源生产国,建立覆盖能源开发、生产、运输、储存和分配全过程安全与技术合作的机制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首先,在能源开发方面,东北亚各国具备资源互补性和经济可行性。作为能源供应国,俄罗斯近来伴随其东部发展战略的实施,能源开发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2008年以来出台的几项东部发展规划都将能源开发作为核心内容,规划投资大部分也将投入能源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内国家在能源开采技术方面也积极开展合作,例如,中俄两国在页岩气开采技术方面就曾开展过合作。其次,在能源运输安全方面,由于东北亚地区地形复杂、海上运输通道安全隐患多发、长距离油气管线尤其是跨国油气管线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因素众多等,亟需构建区域能源运输安全合作方面的法律机制,保障能源运输安全。再次,在能源储存方面,东北亚区域也具备合作的必要性,例如,随着天然气在能源领域中地位的提高,液化天然气(LNG)储存和运输的安全技术也是合作的重要内容,尤其在日本福岛核泄漏之后,关于核电安全技术研发和核电安全保障体系建立的议题成为东北亚国家关注的焦点。最后,在能源分配和消费方面,中日韩三国作为区域能源需求国,要避免恶性竞争,建立地区能源协作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能源消费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2能源消费与环境合作
在非传统能源安全理论框架下,如何推进能源多元化进程,加快节能环保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等是重要议题。在东北亚区域能源需求和消费引起的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的条件下,必须通过区域范围的能源合作与能源战略整体规划,结合长期的环境治理目标来保障能源安全。首先,在合作领域方面,东北亚各国具有一定的互补性。例如,在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日本的技术先进,而中国和韩国市场需求很大,推动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领域的绿色合作,既有利于培育该区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又可促进能源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缓解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其次,在合作方式方面,东北亚能源合作要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作用,通过推动各国进一步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的涵盖官、产、学、研的节能研究机构,专门从事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提升合作的有效性。最后,在合作阶段方面,可以从障碍较少的项目合作入手,逐步发展多层面的合作网络,最终推动合作机制的建立。例如,目前,中日韩在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研究等方面已有一定的合作进展。
2.3能源外交和能源治理
能源外交是经济外交的一种形式,指“外交、外经和能源等部门会同各个能源公司,为实现对外能源政策的目的和任务而开展的各种实际活动”。当前,由于东北亚地区能源供需不平衡结构的客观存在以及复杂的历史和现实政治纠葛,该地区能源外交主要以能源出口国俄罗斯和能源进口国中、日、韩之间的双边能源外交为主,多边能源外交平台和机制欠缺,导致围绕能源问题的区域内部竞争难以缓解,利益共同体的构建困难重重。为此,倡导多边能源外交意识,加强区域内国家在能源问题上的协调协作至关重要,只有在相互依存的基础上培育能源进口国与能源出口国的利益共同体意识,加强沟通与对话,建立能源信息的共享机制,才能共同维护地区能源市场稳定,最终维护地区的能源共同安全。深入参与全球能源治理是更高一层的合作目标。在能源治理方面,主体多样性是其重要特征。除了外交部门、能源部门等传统行为主体以外,国有和民营的能源企业也是能源治理的重要主体。提升各国能源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规范企业行为,健全安全生产和监测体系,都是能源全过程安全的重要保障。能源治理的长期目标是建立地区多边能源合作机制,填补当前东北亚地区尚未有稳定运行、成效明显的能源治理机构的制度缺失,为提供充足的地区能源公共产品搭建平台,实现国家利益与地区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均衡。
3.结语
探寻非传统能源安全框架下东北亚区域能源安全合作的模式和途径,符合中国“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推动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外交理念。当前,“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我国推进对外能源合作提供了新的契机,东北亚区域能源安全合作进程的推进可与“一带一路”倡议密切融合,积极开拓多种途径促进东北亚合作机制的建立,为国家和地区的安全和发展提供更多公共产品。
参考文献:
[1]余建华等:《世界能源政治与中国国际能源合作》[M],长春:长春出版社,2011:42.
作者简介:陈维,1980年11月,女,福建漳州人,硕士,职称:讲师,研究方向:从事国际关系研究。
基金项目:课题级别: 省级、校级
审批部门:辽宁省教育厅、大连外国语大学
课题名称:本文系辽宁省教育厅2013年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东北亚地区能源安全合作研究”(W2013195)、大连外国语大学2014年校级创新团队“东北亚国家智库观点翻译与研究”(项目编号:2014CXTD05)、大连外国语大学2013年科研基金青年项目“外语类院校国际关系专业发展现状评估与前景分析”(项目编号:2013XJQN05)的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东北亚;能源安全;能源合作;非传统能源安全理论
1.非传统能源安全理论综述
国际学界对能源安全问题的关注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根据对能源安全内涵的界定可以分为传统能源安全理论与非传统能源安全理论。梅森·威尔里奇(Mason Willrich)在《能源与世界政治》中提出传统的能源安全分析框架,以国际政治处于无政府状态的假设为前提,以民族国家为行为主体,认为民族国家主要通过自助行为实现能源安全,強调区分能源进口国和能源出口国的能源安全。冷战结束后,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反思主义兴起,在国际安全研究领域的体现就是批判性安全研究的产生。这类研究将传统安全理论以主权国家为中心的关注点转向对人和社会的关注,非传统安全研究随之得以发展,能源安全的内涵和外延也在此趋势下得以拓展。
2.东北亚地区能源安全合作:非传统能源安全理论框架下的模式与途径
在非传统能源安全理论框架下考察东北亚区域能源安全合作,其核心不是应对能源困境及其引发的地区关系紧张,而是能源全过程安全与技术合作、能源消费与环境合作、能源外交和能源治理等议题的解决。
2.1能源全过程安全与技术合作
能源安全是个系统工程,从石油煤炭天然气等传统化石能源的勘探开采、生产加工、运输、消费利用,电力的生产、输送、调度、消费,到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等,各环节都存在技术性风险。东北亚区域内既有世界主要能源消费国,也有能源生产国,建立覆盖能源开发、生产、运输、储存和分配全过程安全与技术合作的机制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首先,在能源开发方面,东北亚各国具备资源互补性和经济可行性。作为能源供应国,俄罗斯近来伴随其东部发展战略的实施,能源开发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2008年以来出台的几项东部发展规划都将能源开发作为核心内容,规划投资大部分也将投入能源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内国家在能源开采技术方面也积极开展合作,例如,中俄两国在页岩气开采技术方面就曾开展过合作。其次,在能源运输安全方面,由于东北亚地区地形复杂、海上运输通道安全隐患多发、长距离油气管线尤其是跨国油气管线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因素众多等,亟需构建区域能源运输安全合作方面的法律机制,保障能源运输安全。再次,在能源储存方面,东北亚区域也具备合作的必要性,例如,随着天然气在能源领域中地位的提高,液化天然气(LNG)储存和运输的安全技术也是合作的重要内容,尤其在日本福岛核泄漏之后,关于核电安全技术研发和核电安全保障体系建立的议题成为东北亚国家关注的焦点。最后,在能源分配和消费方面,中日韩三国作为区域能源需求国,要避免恶性竞争,建立地区能源协作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能源消费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2能源消费与环境合作
在非传统能源安全理论框架下,如何推进能源多元化进程,加快节能环保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等是重要议题。在东北亚区域能源需求和消费引起的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的条件下,必须通过区域范围的能源合作与能源战略整体规划,结合长期的环境治理目标来保障能源安全。首先,在合作领域方面,东北亚各国具有一定的互补性。例如,在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日本的技术先进,而中国和韩国市场需求很大,推动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领域的绿色合作,既有利于培育该区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又可促进能源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缓解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其次,在合作方式方面,东北亚能源合作要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作用,通过推动各国进一步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的涵盖官、产、学、研的节能研究机构,专门从事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提升合作的有效性。最后,在合作阶段方面,可以从障碍较少的项目合作入手,逐步发展多层面的合作网络,最终推动合作机制的建立。例如,目前,中日韩在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研究等方面已有一定的合作进展。
2.3能源外交和能源治理
能源外交是经济外交的一种形式,指“外交、外经和能源等部门会同各个能源公司,为实现对外能源政策的目的和任务而开展的各种实际活动”。当前,由于东北亚地区能源供需不平衡结构的客观存在以及复杂的历史和现实政治纠葛,该地区能源外交主要以能源出口国俄罗斯和能源进口国中、日、韩之间的双边能源外交为主,多边能源外交平台和机制欠缺,导致围绕能源问题的区域内部竞争难以缓解,利益共同体的构建困难重重。为此,倡导多边能源外交意识,加强区域内国家在能源问题上的协调协作至关重要,只有在相互依存的基础上培育能源进口国与能源出口国的利益共同体意识,加强沟通与对话,建立能源信息的共享机制,才能共同维护地区能源市场稳定,最终维护地区的能源共同安全。深入参与全球能源治理是更高一层的合作目标。在能源治理方面,主体多样性是其重要特征。除了外交部门、能源部门等传统行为主体以外,国有和民营的能源企业也是能源治理的重要主体。提升各国能源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规范企业行为,健全安全生产和监测体系,都是能源全过程安全的重要保障。能源治理的长期目标是建立地区多边能源合作机制,填补当前东北亚地区尚未有稳定运行、成效明显的能源治理机构的制度缺失,为提供充足的地区能源公共产品搭建平台,实现国家利益与地区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均衡。
3.结语
探寻非传统能源安全框架下东北亚区域能源安全合作的模式和途径,符合中国“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推动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外交理念。当前,“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我国推进对外能源合作提供了新的契机,东北亚区域能源安全合作进程的推进可与“一带一路”倡议密切融合,积极开拓多种途径促进东北亚合作机制的建立,为国家和地区的安全和发展提供更多公共产品。
参考文献:
[1]余建华等:《世界能源政治与中国国际能源合作》[M],长春:长春出版社,2011:42.
作者简介:陈维,1980年11月,女,福建漳州人,硕士,职称:讲师,研究方向:从事国际关系研究。
基金项目:课题级别: 省级、校级
审批部门:辽宁省教育厅、大连外国语大学
课题名称:本文系辽宁省教育厅2013年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东北亚地区能源安全合作研究”(W2013195)、大连外国语大学2014年校级创新团队“东北亚国家智库观点翻译与研究”(项目编号:2014CXTD05)、大连外国语大学2013年科研基金青年项目“外语类院校国际关系专业发展现状评估与前景分析”(项目编号:2013XJQN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