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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汉字是世界上唯一从古至今一直使用的最古老的表义体系的文字。它是古人思维的产物,它承载着中华民族厚重的历史,本文通过对“婚娶”的字形结构分析,进一步结合史料分析藏族抢婚的习俗与文化。
关键词:汉字;“婚娶”字形结构;抢婚;习俗;文化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11-0145-03
汉字是世界上唯一从古至今一直使用的最古老的表义体系的文字。它作为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的载体,不仅记载着厚重的华夏文化,更是整个华夏民族思想文化的直接体现。因而,汉字不是没有生命的僵硬符号,而是蕴藏着华夏祖先生活方式、生活习俗、思维方式的文化精灵。“婚娶”是人类生活的大事,作为中华民族一个分支的藏族,它的“婚娶”又有怎样的特点呢?通过对“婚娶”二字的字形结构分析,我们可以再现藏族的抢婚习俗与文化。
一、释“婚”
“婚”字在先秦文献中写作“昏”。如:《诗·邶风·谷风》:“宴尔新昏。”《诗·小雅·我行其野》:“昏姻之故。”《礼记·昏义》:“昏礼者,将合姓之好,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左传·隐公十一年》:“如旧昏媾。”《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亚(注:妻父曰“昏”。)。”《说文解字·日部》:“昏,日冥也。”(《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记作: ,从“日”,从“氐(dǐ)”。“氐”是“低”“下”的意思。合起来表示“日已下沉”。本义:日落黄昏。因古代婚礼是在傍晚举行,故引申为“婚礼”。
清代陈昌治刻本《说文·卷十二·女部》:“婚,妇家(嫁)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从“女”从“昏”,“昏”亦声。“呼”“昆”切。
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婚:妇家(嫁)也。释亲曰。妇之父为婚。妇之党为婚兄弟。礼:娶妇□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礼谓礼经也。士昏礼曰。凡行事必用昏昕。注曰。用昕使者。用昏壻也。郊特牲曰。昏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从女昏。昏亦声。呼昆切。十三部。”
清代王筠《说文句读》:“婚,妇家(嫁)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婚,妇家也。姻,婿家也。妻之父。”
无论是清代陈昌治刻本《说文》,还是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以及清代王筠《说文句读》,都将“婚”解释为:“妇家也。”然此处之“妇家”,究竟是男子出嫁,还是女子出嫁?学者们各持己见,争执不休。我个人认为“妇家也”应为“妇嫁”之意。主要依据有三个:
(一)“婚”字构造分析
从“婚”字的释义可知,“婚”实则为从“女”从“昏”之会意字。《说文解字》中记作: ,而不是 。故“婚”为“妇嫁”之意。
(二)“婚”为“妇嫁”之文献依据
1.有上古文化史宝库之美誉的儒家经典《周礼》对“婚”的解释为:“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
2.由东汉著名文学家、史学家班固据经学辩论结果所撰而成的《白虎通义》认为:“婚姻者,何谓也?昏时行礼,故谓之婚也。”
3.被誉为儒家十三经之一,记载着周代的冠、婚、丧、祭、聘等各种礼仪的传统仪礼著作《仪礼》规定:“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必以昏者,阳往而隂来,日入三商为昏。”
三部极具影响力的著作均说所娶对象为“妇”,且结婚的时间统一规定为“昏时”,专门记载婚礼仪的《仪礼》更是将“昏时”确定为“日入三商”之时,即太阳落山不久,天将黑之时。
为何要规定于昏时娶妇呢?《仪礼·士昏礼》中甚至规定迎娶之时所用的马车及所着衣物皆为黑色。郑玄注:“主人爵弁,熏裳,缁袍,从者毕玄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妇车亦如之,有礻炎 。至于门外。”何以婚礼上皆用“爵弁”、“熏裳”、“缁袍”、“玄端”、“墨车”等黑色之物呢?甚至还要“执烛”马前,如此不便?有学者认为这体现了古人哲学上阳(男)引阴(女)入的天人合一思想。我个人不是很认可这种观点。同样以文献为依据,《礼记》:“婚礼不用乐,幽阴之少也。乐、阳气也,婚礼不贺,人不序也。”婚礼不用乐,认为“乐”乃“阳气”可以理解,可如此喜事何以不贺呢?《易经·屯·六二》:“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寇”“婚”同称便可理解婚礼何以不贺了,实乃当时抢婚的直接表现。既然是“抢”,便得寻一个便于得手之机,而借助暮色便于隐藏自是最好时机,故而“娶妇于昏时”。不少古装电视剧上演恶霸强抢别人妻女之时,总有出手相助之人怒喝:“光天化日之下竟敢强抢民女?”以前只从这句话看到,强抢之人的霸道以及出手相助之人的不畏强权。现在从“婚”字之释义,还读出了在“光天化日之下竟敢强抢民女?”实在太过“胆大”,这种“抢”实在太不合时宜。
二、释“娶”
《说文·女部》“娶,取妇也。”《说文》记作: 。“取妇”即《说文》对“娶”的完整训释。何为“取”?《说文·又部》:“取,捕取也。”《说文》记作: 。《周礼》记载:“获者取左耳。”古代打仗时,抓住了俘虏或杀死了敌人,割下其左耳以此作为记功凭证。即凭武力获取为“取”之本义。故“娶”之本义便为“以武力获取妇”。这种理解在《春秋左传·桓公》便得到应证,《春秋左传·桓公》详实记载:“二年春,宋督攻孔氏,杀孔父而取其妻。”
然在先秦之时,“娶”、“取”二字不仅均已存在,且在同一部著作《春秋左传》中二字均有“娶妻”之义,故“娶”、“取”二字并非通假字。有学者认为“娶”原作“取”,后来为了区别所“取”之物不为其他,而为女人,故加“女”予以区别,可见当时之女性毫无地位可言,被当做财产争夺。故“娶”、“取”二字为一对古今字。
对于学者们认为的“娶”原作“取”,二字为一对古今字的说法我不赞同。因为在距今年代久远的先秦时期,二字均已存在,且没有相关材料能证明“取”早于“娶”。所以,我不认为二者是一对古今字。在《春秋左传》中,“取”表“娶妻”义共出现11次。“娶”共出现41次,若“娶”原作“取”,二字为一对古今字,何以在《春秋左传》中“娶”、“取”且均为“娶妻”之义时,从使用频率来看,“娶”的使用频率更高。从语法结构来看,“取”表“娶妻”之义时,“取”后面均接受事对象,故“娶”、“取”二字所用对象实则不同。用“取”表“娶妻”的情况多有掠夺之义。如: 初,郑武公娶于申。——《左传·郑伯克段于鄢》
椒举娶于申公子牟。——《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二年春,宋督攻孔氏,杀孔父而取其妻。——《春秋左传·桓公》
为之娶於齐,而美,公取之。——《左传·桓公十六年》
子晳怒,既而櫜甲以见子南,欲杀之而取其妻。——《左传·昭公元年》
有学者认为从“取”字能窥见的女性毫无地位可言,被当做财产争夺。这种说法我比较赞同。但我认为不仅“取”字可窥见女性没有地位,“娶”字同样能窥见女性如同财产一般被掠夺。因为无论是“娶”( ),还是“取”( ),甲骨文都有一个人拿着斧头割人之左耳之形。二者的区别仅限于,“娶”在 之下多一个 罢了。如此形象,如此生动鲜活用武力夺取的画面,不难看出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妇女的现状实在是无比凄楚可怜。
在清代著名史学家赵翼的《陔馀丛考·劫婚》中记载:“村俗有以婚姻议财不谐而纠众劫女成亲者,谓之‘抢亲’。”可见“抢亲”已成为有文字记录的风俗。
从“婚”、“娶”二字构造及一些重要文献中,我们看出我华夏祖先确有“抢婚”遗迹,作为中华民族一个分支的藏族,是否也有“抢婚”这一婚俗呢?
三、藏族文学艺术作品中窥见的抢婚
(一)《格萨尔》中窥见的抢婚
《格萨尔》是我国藏族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文化的瑰宝,是一部足以与任何世界文化精品相媲美的伟大的长篇英雄史诗。其内容博大精深,不论是研究藏区的政治、经济、文化,还是语言、风俗、婚姻,都不能脱离《格萨尔》。本文要谈藏区婚俗中的一种——抢婚,自然要以这部被誉为人类婚姻史活化石的巨著为研究蓝本。
在藏族英雄史诗《格萨尔》中,我们看到一个又一个的女性成为战争的导火索,甚至是战争的战利品。格萨尔之妻珠姆,是其幼年时就相恋之人。但格萨尔能迎娶她,却是因为格萨尔赢得了赛马比赛,珠姆作为战利品而成为格萨尔的王妃。后来格萨尔出征魔国时,珠姆又被霍尔国白帐王抢娶为霍尔国王妃。格萨尔冲冠一怒为珠姆,后因格萨尔凭借勇猛与智慧打败白帐王,珠姆才得以回到岭国。格萨尔的次妃梅萨,也被垂涎王妃美色的魔国国王鲁赞抢夺为魔国王妃,为救梅萨,格萨尔与魔国国王鲁赞展开恶战,终于救回梅萨。而松巴国国王之女梅朵措,同样是格萨尔的叔叔晁通用妖术抢娶而来,从而引发“松岭之战”。格萨尔征战获胜后,同样将战败国的女子带回岭国成为王妃,如魔国的阿达拉姆,霍尔国的怯尊姨西。
(二)藏族《抢亲曲》
在乐都县成台流传的《抢亲曲》,歌词大胆、直白、真实地唱到:“在万人麋集的赛马会上,夺得第一是人生的光荣!……维护家乡的荣誉,是我们的使命。抢来一位美女,也是全庄的光荣。”
乐都县成台的《抢亲曲》不仅是当地婚姻习俗的真实再现,而且从《抢亲曲》中我们不难看出“美女”被当做了财富和荣誉的象征,抢夺美女已然成了一种荣誉。
四、藏族婚礼的抢婚痕迹
(一)哭嫁
哭嫁是一种流传于中国民间,遍及多个民族的婚姻习俗。这种习俗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婚姻形式由从妻居向从夫居转变之时。婚姻居住形式的转变,反映的是男性女性社会地位和集体利益的变化,故男女双方势必会有尖锐的斗争,这场角逐,最终以男人的胜利告终。然而真正面对男人来“抢妻”之时,被抢之妇女,想到要离开世代居住的氏族,离开朝夕相处的家人,出嫁到陌生的氏族,自然是悲切、伤心的。此时之哭,既是一种反抗,也是自我意识的一种表达。这种表达既有对家人之不舍,亦有对自己未来之堪忧。后来这种男子在迎娶之时女子的哭闹,凝固为一种礼仪,成为一种婚姻习俗——哭嫁。经过数千年,这种婚俗在演变中得以保存并延续至今。现代社会婚恋自由,结婚之时双方喜不自禁,然而在新郎前来迎娶新娘之时,不论真哭还是假哭,新娘必要嘤嘤小泣,以此表明不舍离开娘家。在今天传统的藏族婚礼上,仍有“哭嫁”的习俗。
(二)红盖头(布热卡支)
传统的婚礼,新娘头上都会盖一块别致的大红绸,被称为“红盖头”。现在藏区的农区,在婚礼上,新娘仍有盖“红盖头”的习俗。这种由红色氆氇或头巾制成的“红盖头”,在藏区称为“布热卡支”。婚礼中新娘盖“盖头”最早使于何时,难以考证。唐李冗《独异志》载:在宇宙初开之时,只有女娲兄妹。为繁衍人类,兄妹二人商议结为夫妻,女娲遂结草为扇障面(“扇”音同“苫”,“苫”乃“盖”义),“扇”应该便是“盖头”之最初原型吧。但女娲结草为扇障面而婚毕竟只是传说,不足以作为考证“盖头”出现的最早时间。藏区自何时有新娘在婚礼上盖“红盖头”亦已无从考证,然“布热卡支”自新娘出门到婚礼结束之时方能摘下。为何婚礼上新娘会一直盖着“红盖头”呢?张勃在《红盖头功能解析》一文中对“红盖头”的功能做了阐释:盖头有遮羞、审美、避邪的功能。从“婚”、“娶”二字,我们看到了抢婚习俗的存在,故我认为“盖头”除文化功能外,还有民俗功能,即“盖头”有助于抢婚的完成。因新娘是抢夺而来的,若让其认得归家之路,焉有不返家之理?故在抢夺之时,为其盖上“盖头”,这样新娘不识归家之路,便不得返家。故“红盖头”(布热卡支)是抢婚遗迹的一个体现。
五、藏族抢婚的原因
“抢婚”盛行于人类蒙昧时代,是目前学术界较统一的认识。我认为“抢婚”是生产力极为低下之时,极低的生产力使得人成为争夺的重要要素,人不仅能直接从事生产劳动,人还是不同部落力量较量的重要条件。在生产方式落后部落战争频发的上古时代,作为“繁衍”人类的重要要素的妇女,必然同其他财产一样成为争夺的对象。因为部落的兴旺离不开人口的繁殖。从 (家)的构造分析可见,在生产力水平不高之时,对人口繁殖的重视。《说文》:“家,居也。从‘宀’(mián),‘豭’(shǐ),省声。”“宀”指“房舍”,“豭”指“猪”。为什么房舍有猪即为家呢?中央音乐学院赵世明教授在《探秘中国汉字》中提出:马、牛、羊、猪、狗、鸡六畜中,鸡为卵生,其余五畜为胎生,因人是胎生,故人们便认为胎生之物更为高级,而这五畜中,猪的生殖能力最强。人们希望家里能人丁兴旺,故由“宀”(mián)和“豭”(shǐ)构成“家”。表明了在自然条件恶劣、生产力落后的条件下,人们对生育后代的乞求。故我认为“抢婚”应在“族外婚”之前就已成为实质婚姻而存在。只是“族外婚”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抢婚”的发展起着直接的推动作用。发展到男人凭力量争夺一切的“族外婚”之时,女性甚至因男人的眼光而赋予了价值的标尺,成为男人的财产,男人尊严的载体,甚至是男人的荣誉、男人的礼物。因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是“抢婚”的根本原因,思想意识的偏差是“抢婚”的重要原因,“族外婚”是“抢婚”发展的直接推动因素。妇女被当做财产抢夺,于妇女来说,这种野蛮的婚姻形式是一种伤害,然“抢婚”是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从某方面说,在自然条件恶劣、人口的自然存活率低的藏区,“抢婚”实现了异族通婚,这无疑能实现人口优生。
汉字架起了一座走进华夏祖先生活方式、生活习俗、思维方式的桥梁。通过对“婚”、“娶”二字的分析,让我们看到在藏族婚姻形式上存在着抢婚习俗。这种习俗虽产生于人类蒙昧时代,适应了社会的发展,然而喜庆的“婚娶”背后,隐藏着的是妇女的血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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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王秀梅译注.诗经[M].中华书局,2006.
〔2〕戴圣.礼记[M].黄山书社,2014.
〔3〕左丘明.左传[M].九州出版社,1997.
〔4〕许慎.说文解字[M].中华书局,2012.
〔5〕班固.白虎通义[M].电子书,2011.
〔6〕王弼等注.易经[M].光明日报出版社,2012.
〔7〕赵翼.陔馀丛考·劫婚[M].中华书局,1963.
〔8〕梁艳.浅谈《格萨尔王全传》谚语修辞格的运用[J].四川民族学院第三届康巴文化研讨会,2014.
〔9〕张勃.红盖头功能解析[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9).
(责任编辑 王文江)
关键词:汉字;“婚娶”字形结构;抢婚;习俗;文化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11-0145-03
汉字是世界上唯一从古至今一直使用的最古老的表义体系的文字。它作为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的载体,不仅记载着厚重的华夏文化,更是整个华夏民族思想文化的直接体现。因而,汉字不是没有生命的僵硬符号,而是蕴藏着华夏祖先生活方式、生活习俗、思维方式的文化精灵。“婚娶”是人类生活的大事,作为中华民族一个分支的藏族,它的“婚娶”又有怎样的特点呢?通过对“婚娶”二字的字形结构分析,我们可以再现藏族的抢婚习俗与文化。
一、释“婚”
“婚”字在先秦文献中写作“昏”。如:《诗·邶风·谷风》:“宴尔新昏。”《诗·小雅·我行其野》:“昏姻之故。”《礼记·昏义》:“昏礼者,将合姓之好,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左传·隐公十一年》:“如旧昏媾。”《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亚(注:妻父曰“昏”。)。”《说文解字·日部》:“昏,日冥也。”(《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记作: ,从“日”,从“氐(dǐ)”。“氐”是“低”“下”的意思。合起来表示“日已下沉”。本义:日落黄昏。因古代婚礼是在傍晚举行,故引申为“婚礼”。
清代陈昌治刻本《说文·卷十二·女部》:“婚,妇家(嫁)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从“女”从“昏”,“昏”亦声。“呼”“昆”切。
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婚:妇家(嫁)也。释亲曰。妇之父为婚。妇之党为婚兄弟。礼:娶妇□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礼谓礼经也。士昏礼曰。凡行事必用昏昕。注曰。用昕使者。用昏壻也。郊特牲曰。昏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从女昏。昏亦声。呼昆切。十三部。”
清代王筠《说文句读》:“婚,妇家(嫁)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婚,妇家也。姻,婿家也。妻之父。”
无论是清代陈昌治刻本《说文》,还是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以及清代王筠《说文句读》,都将“婚”解释为:“妇家也。”然此处之“妇家”,究竟是男子出嫁,还是女子出嫁?学者们各持己见,争执不休。我个人认为“妇家也”应为“妇嫁”之意。主要依据有三个:
(一)“婚”字构造分析
从“婚”字的释义可知,“婚”实则为从“女”从“昏”之会意字。《说文解字》中记作: ,而不是 。故“婚”为“妇嫁”之意。
(二)“婚”为“妇嫁”之文献依据
1.有上古文化史宝库之美誉的儒家经典《周礼》对“婚”的解释为:“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
2.由东汉著名文学家、史学家班固据经学辩论结果所撰而成的《白虎通义》认为:“婚姻者,何谓也?昏时行礼,故谓之婚也。”
3.被誉为儒家十三经之一,记载着周代的冠、婚、丧、祭、聘等各种礼仪的传统仪礼著作《仪礼》规定:“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必以昏者,阳往而隂来,日入三商为昏。”
三部极具影响力的著作均说所娶对象为“妇”,且结婚的时间统一规定为“昏时”,专门记载婚礼仪的《仪礼》更是将“昏时”确定为“日入三商”之时,即太阳落山不久,天将黑之时。
为何要规定于昏时娶妇呢?《仪礼·士昏礼》中甚至规定迎娶之时所用的马车及所着衣物皆为黑色。郑玄注:“主人爵弁,熏裳,缁袍,从者毕玄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妇车亦如之,有礻炎 。至于门外。”何以婚礼上皆用“爵弁”、“熏裳”、“缁袍”、“玄端”、“墨车”等黑色之物呢?甚至还要“执烛”马前,如此不便?有学者认为这体现了古人哲学上阳(男)引阴(女)入的天人合一思想。我个人不是很认可这种观点。同样以文献为依据,《礼记》:“婚礼不用乐,幽阴之少也。乐、阳气也,婚礼不贺,人不序也。”婚礼不用乐,认为“乐”乃“阳气”可以理解,可如此喜事何以不贺呢?《易经·屯·六二》:“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寇”“婚”同称便可理解婚礼何以不贺了,实乃当时抢婚的直接表现。既然是“抢”,便得寻一个便于得手之机,而借助暮色便于隐藏自是最好时机,故而“娶妇于昏时”。不少古装电视剧上演恶霸强抢别人妻女之时,总有出手相助之人怒喝:“光天化日之下竟敢强抢民女?”以前只从这句话看到,强抢之人的霸道以及出手相助之人的不畏强权。现在从“婚”字之释义,还读出了在“光天化日之下竟敢强抢民女?”实在太过“胆大”,这种“抢”实在太不合时宜。
二、释“娶”
《说文·女部》“娶,取妇也。”《说文》记作: 。“取妇”即《说文》对“娶”的完整训释。何为“取”?《说文·又部》:“取,捕取也。”《说文》记作: 。《周礼》记载:“获者取左耳。”古代打仗时,抓住了俘虏或杀死了敌人,割下其左耳以此作为记功凭证。即凭武力获取为“取”之本义。故“娶”之本义便为“以武力获取妇”。这种理解在《春秋左传·桓公》便得到应证,《春秋左传·桓公》详实记载:“二年春,宋督攻孔氏,杀孔父而取其妻。”
然在先秦之时,“娶”、“取”二字不仅均已存在,且在同一部著作《春秋左传》中二字均有“娶妻”之义,故“娶”、“取”二字并非通假字。有学者认为“娶”原作“取”,后来为了区别所“取”之物不为其他,而为女人,故加“女”予以区别,可见当时之女性毫无地位可言,被当做财产争夺。故“娶”、“取”二字为一对古今字。
对于学者们认为的“娶”原作“取”,二字为一对古今字的说法我不赞同。因为在距今年代久远的先秦时期,二字均已存在,且没有相关材料能证明“取”早于“娶”。所以,我不认为二者是一对古今字。在《春秋左传》中,“取”表“娶妻”义共出现11次。“娶”共出现41次,若“娶”原作“取”,二字为一对古今字,何以在《春秋左传》中“娶”、“取”且均为“娶妻”之义时,从使用频率来看,“娶”的使用频率更高。从语法结构来看,“取”表“娶妻”之义时,“取”后面均接受事对象,故“娶”、“取”二字所用对象实则不同。用“取”表“娶妻”的情况多有掠夺之义。如: 初,郑武公娶于申。——《左传·郑伯克段于鄢》
椒举娶于申公子牟。——《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二年春,宋督攻孔氏,杀孔父而取其妻。——《春秋左传·桓公》
为之娶於齐,而美,公取之。——《左传·桓公十六年》
子晳怒,既而櫜甲以见子南,欲杀之而取其妻。——《左传·昭公元年》
有学者认为从“取”字能窥见的女性毫无地位可言,被当做财产争夺。这种说法我比较赞同。但我认为不仅“取”字可窥见女性没有地位,“娶”字同样能窥见女性如同财产一般被掠夺。因为无论是“娶”( ),还是“取”( ),甲骨文都有一个人拿着斧头割人之左耳之形。二者的区别仅限于,“娶”在 之下多一个 罢了。如此形象,如此生动鲜活用武力夺取的画面,不难看出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妇女的现状实在是无比凄楚可怜。
在清代著名史学家赵翼的《陔馀丛考·劫婚》中记载:“村俗有以婚姻议财不谐而纠众劫女成亲者,谓之‘抢亲’。”可见“抢亲”已成为有文字记录的风俗。
从“婚”、“娶”二字构造及一些重要文献中,我们看出我华夏祖先确有“抢婚”遗迹,作为中华民族一个分支的藏族,是否也有“抢婚”这一婚俗呢?
三、藏族文学艺术作品中窥见的抢婚
(一)《格萨尔》中窥见的抢婚
《格萨尔》是我国藏族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文化的瑰宝,是一部足以与任何世界文化精品相媲美的伟大的长篇英雄史诗。其内容博大精深,不论是研究藏区的政治、经济、文化,还是语言、风俗、婚姻,都不能脱离《格萨尔》。本文要谈藏区婚俗中的一种——抢婚,自然要以这部被誉为人类婚姻史活化石的巨著为研究蓝本。
在藏族英雄史诗《格萨尔》中,我们看到一个又一个的女性成为战争的导火索,甚至是战争的战利品。格萨尔之妻珠姆,是其幼年时就相恋之人。但格萨尔能迎娶她,却是因为格萨尔赢得了赛马比赛,珠姆作为战利品而成为格萨尔的王妃。后来格萨尔出征魔国时,珠姆又被霍尔国白帐王抢娶为霍尔国王妃。格萨尔冲冠一怒为珠姆,后因格萨尔凭借勇猛与智慧打败白帐王,珠姆才得以回到岭国。格萨尔的次妃梅萨,也被垂涎王妃美色的魔国国王鲁赞抢夺为魔国王妃,为救梅萨,格萨尔与魔国国王鲁赞展开恶战,终于救回梅萨。而松巴国国王之女梅朵措,同样是格萨尔的叔叔晁通用妖术抢娶而来,从而引发“松岭之战”。格萨尔征战获胜后,同样将战败国的女子带回岭国成为王妃,如魔国的阿达拉姆,霍尔国的怯尊姨西。
(二)藏族《抢亲曲》
在乐都县成台流传的《抢亲曲》,歌词大胆、直白、真实地唱到:“在万人麋集的赛马会上,夺得第一是人生的光荣!……维护家乡的荣誉,是我们的使命。抢来一位美女,也是全庄的光荣。”
乐都县成台的《抢亲曲》不仅是当地婚姻习俗的真实再现,而且从《抢亲曲》中我们不难看出“美女”被当做了财富和荣誉的象征,抢夺美女已然成了一种荣誉。
四、藏族婚礼的抢婚痕迹
(一)哭嫁
哭嫁是一种流传于中国民间,遍及多个民族的婚姻习俗。这种习俗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婚姻形式由从妻居向从夫居转变之时。婚姻居住形式的转变,反映的是男性女性社会地位和集体利益的变化,故男女双方势必会有尖锐的斗争,这场角逐,最终以男人的胜利告终。然而真正面对男人来“抢妻”之时,被抢之妇女,想到要离开世代居住的氏族,离开朝夕相处的家人,出嫁到陌生的氏族,自然是悲切、伤心的。此时之哭,既是一种反抗,也是自我意识的一种表达。这种表达既有对家人之不舍,亦有对自己未来之堪忧。后来这种男子在迎娶之时女子的哭闹,凝固为一种礼仪,成为一种婚姻习俗——哭嫁。经过数千年,这种婚俗在演变中得以保存并延续至今。现代社会婚恋自由,结婚之时双方喜不自禁,然而在新郎前来迎娶新娘之时,不论真哭还是假哭,新娘必要嘤嘤小泣,以此表明不舍离开娘家。在今天传统的藏族婚礼上,仍有“哭嫁”的习俗。
(二)红盖头(布热卡支)
传统的婚礼,新娘头上都会盖一块别致的大红绸,被称为“红盖头”。现在藏区的农区,在婚礼上,新娘仍有盖“红盖头”的习俗。这种由红色氆氇或头巾制成的“红盖头”,在藏区称为“布热卡支”。婚礼中新娘盖“盖头”最早使于何时,难以考证。唐李冗《独异志》载:在宇宙初开之时,只有女娲兄妹。为繁衍人类,兄妹二人商议结为夫妻,女娲遂结草为扇障面(“扇”音同“苫”,“苫”乃“盖”义),“扇”应该便是“盖头”之最初原型吧。但女娲结草为扇障面而婚毕竟只是传说,不足以作为考证“盖头”出现的最早时间。藏区自何时有新娘在婚礼上盖“红盖头”亦已无从考证,然“布热卡支”自新娘出门到婚礼结束之时方能摘下。为何婚礼上新娘会一直盖着“红盖头”呢?张勃在《红盖头功能解析》一文中对“红盖头”的功能做了阐释:盖头有遮羞、审美、避邪的功能。从“婚”、“娶”二字,我们看到了抢婚习俗的存在,故我认为“盖头”除文化功能外,还有民俗功能,即“盖头”有助于抢婚的完成。因新娘是抢夺而来的,若让其认得归家之路,焉有不返家之理?故在抢夺之时,为其盖上“盖头”,这样新娘不识归家之路,便不得返家。故“红盖头”(布热卡支)是抢婚遗迹的一个体现。
五、藏族抢婚的原因
“抢婚”盛行于人类蒙昧时代,是目前学术界较统一的认识。我认为“抢婚”是生产力极为低下之时,极低的生产力使得人成为争夺的重要要素,人不仅能直接从事生产劳动,人还是不同部落力量较量的重要条件。在生产方式落后部落战争频发的上古时代,作为“繁衍”人类的重要要素的妇女,必然同其他财产一样成为争夺的对象。因为部落的兴旺离不开人口的繁殖。从 (家)的构造分析可见,在生产力水平不高之时,对人口繁殖的重视。《说文》:“家,居也。从‘宀’(mián),‘豭’(shǐ),省声。”“宀”指“房舍”,“豭”指“猪”。为什么房舍有猪即为家呢?中央音乐学院赵世明教授在《探秘中国汉字》中提出:马、牛、羊、猪、狗、鸡六畜中,鸡为卵生,其余五畜为胎生,因人是胎生,故人们便认为胎生之物更为高级,而这五畜中,猪的生殖能力最强。人们希望家里能人丁兴旺,故由“宀”(mián)和“豭”(shǐ)构成“家”。表明了在自然条件恶劣、生产力落后的条件下,人们对生育后代的乞求。故我认为“抢婚”应在“族外婚”之前就已成为实质婚姻而存在。只是“族外婚”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抢婚”的发展起着直接的推动作用。发展到男人凭力量争夺一切的“族外婚”之时,女性甚至因男人的眼光而赋予了价值的标尺,成为男人的财产,男人尊严的载体,甚至是男人的荣誉、男人的礼物。因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是“抢婚”的根本原因,思想意识的偏差是“抢婚”的重要原因,“族外婚”是“抢婚”发展的直接推动因素。妇女被当做财产抢夺,于妇女来说,这种野蛮的婚姻形式是一种伤害,然“抢婚”是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从某方面说,在自然条件恶劣、人口的自然存活率低的藏区,“抢婚”实现了异族通婚,这无疑能实现人口优生。
汉字架起了一座走进华夏祖先生活方式、生活习俗、思维方式的桥梁。通过对“婚”、“娶”二字的分析,让我们看到在藏族婚姻形式上存在着抢婚习俗。这种习俗虽产生于人类蒙昧时代,适应了社会的发展,然而喜庆的“婚娶”背后,隐藏着的是妇女的血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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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