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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江苏省近期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拟进行修改,修改稿还增加了一条颇为劲爆的内容——对“啃老”现象做了规定。然而不少啃老族看到这条新闻时没有惊恐,而是疑惑:法律真能管得了啃老现象吗?
这年头,新兴族类层出不穷,从常见的蚁族、月光族、丁克族,到另类的御宅族、飞特族、乐活族,数不胜数,其中有一个族类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了媒体上——啃老族(注:为行文方便,以下“啃老”及“啃老族”的引号省略)。
啃老现象的蔓延是与本世纪以来,80后一代逐渐步入社会同步发生的,许多已经成年的“大孩子”却由于种种原因,成天赖在家中不外出工作,每天依然像学生时代一样吃喝爸妈的老本,这样的人就被称为啃老族。
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统计,在城市里,我国有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的现象,有30%左右的成年人依靠父母为其支出部分甚至全部生活费。也就是说,在当今中国,啃老族已经成为随处可见普遍存在的一个庞大族群了。
禁止啃老首次入法
面对愈演愈烈的啃老现象,政府部门也看不过去了。近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对《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人们发现,跟一审的草案相比,除了之前已经被媒体炒得火热地规定子女需要“常回家看看”没有修改外,修改稿还增加了一条更加劲爆的内容——对“啃老”现象做了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老年人有依法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吞、抢夺、转移、隐匿或者破坏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物。”
若违反这一规定,要承担什么责任?《条例》修改稿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勒索、故意毁坏老年人财物,情节较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官难断啃老族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啃老这种“家务事”,如今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规定,是否有这个必要呢?这一问题在社会上也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无锡市民王阿姨对啃老现象深有体会。“我儿子都34岁了,啥毛病都没有,可就是不找工作,儿媳的工作也不稳定,小两口就住在我家,全靠我们老两口养着。”一谈到这些,王阿姨就直摇头。“他们既不出去找工作,也不说什么时候搬出去,吃喝玩乐都让我们负责,尤其是出去玩没钱了,心安理得地跟我们要钱花,我们老两口每天省吃俭用,也经不起他们这么啃,我们那点家底迟早要给他们啃光的!”
可同样是中老年妇女,另一位南京市民赵阿姨却表示很理解儿女的难处,“我儿子今年26岁,暂时也没有工作。我觉得也不是孩子故意要啃老,他学历本身不高,之前的工作三班倒太辛苦了,工资也才两千多块钱,最后就辞职了。”赵阿姨这样对记者表示,“我们也在帮他找工作,但现在就业形势这么差,好工作哪这么容易找?我们做父母的条件还可以,补贴孩子点生活费也问题不大。”
网友观点争锋相对
在网络上,支持和反对这一立法的网友也是泾渭分明。支持的表示,“立法很有必要,尤其对不肯吃苦、不求上进、好高骛远的年轻人。在竞争和工作压力大的时代,年轻人生存是不容易,但老人生活就容易吗?这不能成为啃老的借口。”还有的说:“父母养了你这么多年,好不容易成年了,不但不能孝敬回报父母,还要啃老,太不要脸了。虽然年轻人在就业、购房等问题上会牵涉社会的一些原因和问题,但这难道应该由老人来承担吗?自己就不应该找找原因吗?”
反对者则针锋相对地指出:“先问问为什么会有啃老族?有关部门尽到提供工作机会的责任了吗?政府尽到给年轻公民提供住房保障的责任了吗?很多啃老族都是给政府逼出来的。政府自己的事情都没做好,还一棒子把所有啃老族都打死,合理呢?”还有的说:“你以为年轻人喜欢啃老么?谁不想凭自己的本事好好生活,孝顺父母?但客观条件不允许。尤其是现在房价那么高,年轻人想用自己的工资来买房结婚根本不可能,没房子谁跟你结婚呢?面对这种情况孩子只能啃老,而现在都是独生子女,孩子受苦活不好,做家长的也心痛着急,所以虽然啃老的和被啃的都不是自愿的,但却都无可奈何。”
也有网友站在第三方角度看,认为如今政府将啃老这一道德问题上升为法律问题,说明我们民族的道德水准在下降。尽管这一立法初衷是进一步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啃老问题引起社会更多的重视,但如果亲情都要用法律来维护,对于这个家庭来说,真的是件好事吗?
这年头,新兴族类层出不穷,从常见的蚁族、月光族、丁克族,到另类的御宅族、飞特族、乐活族,数不胜数,其中有一个族类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了媒体上——啃老族(注:为行文方便,以下“啃老”及“啃老族”的引号省略)。
啃老现象的蔓延是与本世纪以来,80后一代逐渐步入社会同步发生的,许多已经成年的“大孩子”却由于种种原因,成天赖在家中不外出工作,每天依然像学生时代一样吃喝爸妈的老本,这样的人就被称为啃老族。
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统计,在城市里,我国有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的现象,有30%左右的成年人依靠父母为其支出部分甚至全部生活费。也就是说,在当今中国,啃老族已经成为随处可见普遍存在的一个庞大族群了。
禁止啃老首次入法
面对愈演愈烈的啃老现象,政府部门也看不过去了。近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对《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人们发现,跟一审的草案相比,除了之前已经被媒体炒得火热地规定子女需要“常回家看看”没有修改外,修改稿还增加了一条更加劲爆的内容——对“啃老”现象做了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老年人有依法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吞、抢夺、转移、隐匿或者破坏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物。”
若违反这一规定,要承担什么责任?《条例》修改稿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勒索、故意毁坏老年人财物,情节较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官难断啃老族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啃老这种“家务事”,如今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规定,是否有这个必要呢?这一问题在社会上也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无锡市民王阿姨对啃老现象深有体会。“我儿子都34岁了,啥毛病都没有,可就是不找工作,儿媳的工作也不稳定,小两口就住在我家,全靠我们老两口养着。”一谈到这些,王阿姨就直摇头。“他们既不出去找工作,也不说什么时候搬出去,吃喝玩乐都让我们负责,尤其是出去玩没钱了,心安理得地跟我们要钱花,我们老两口每天省吃俭用,也经不起他们这么啃,我们那点家底迟早要给他们啃光的!”
可同样是中老年妇女,另一位南京市民赵阿姨却表示很理解儿女的难处,“我儿子今年26岁,暂时也没有工作。我觉得也不是孩子故意要啃老,他学历本身不高,之前的工作三班倒太辛苦了,工资也才两千多块钱,最后就辞职了。”赵阿姨这样对记者表示,“我们也在帮他找工作,但现在就业形势这么差,好工作哪这么容易找?我们做父母的条件还可以,补贴孩子点生活费也问题不大。”
网友观点争锋相对
在网络上,支持和反对这一立法的网友也是泾渭分明。支持的表示,“立法很有必要,尤其对不肯吃苦、不求上进、好高骛远的年轻人。在竞争和工作压力大的时代,年轻人生存是不容易,但老人生活就容易吗?这不能成为啃老的借口。”还有的说:“父母养了你这么多年,好不容易成年了,不但不能孝敬回报父母,还要啃老,太不要脸了。虽然年轻人在就业、购房等问题上会牵涉社会的一些原因和问题,但这难道应该由老人来承担吗?自己就不应该找找原因吗?”
反对者则针锋相对地指出:“先问问为什么会有啃老族?有关部门尽到提供工作机会的责任了吗?政府尽到给年轻公民提供住房保障的责任了吗?很多啃老族都是给政府逼出来的。政府自己的事情都没做好,还一棒子把所有啃老族都打死,合理呢?”还有的说:“你以为年轻人喜欢啃老么?谁不想凭自己的本事好好生活,孝顺父母?但客观条件不允许。尤其是现在房价那么高,年轻人想用自己的工资来买房结婚根本不可能,没房子谁跟你结婚呢?面对这种情况孩子只能啃老,而现在都是独生子女,孩子受苦活不好,做家长的也心痛着急,所以虽然啃老的和被啃的都不是自愿的,但却都无可奈何。”
也有网友站在第三方角度看,认为如今政府将啃老这一道德问题上升为法律问题,说明我们民族的道德水准在下降。尽管这一立法初衷是进一步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啃老问题引起社会更多的重视,但如果亲情都要用法律来维护,对于这个家庭来说,真的是件好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