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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共选择理论是一门新的分支学科,它位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交叉领域,目前公共选择研究的中心在美国乔治•梅森大学(George Mason University,USA),该校公共选择研究中心(Center for Study of Public Choice,GMU,USA)前任主任Roger D Congleton教授师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James M Buchanan,在公共选择和公共财政研究领域有很深的造诣。Roger D Congleton在第6届国际公共选择研究大会(日本,2002年7月21日)上的论文:The Future of Public Choice,系统地介绍了这一新兴分支学科的未来发展方向,指出公共选择理论在局部领域已经取得许多成果,今后最可能实施的研究课题将深化现存的研究分式和方法论基础,在基本不改变基础性结论的同时扩展研究模型。
关键词:公共选择理论;未来前景;宪法动力学
中图分类号:D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0)01-0073-05
一、介绍:作为科学的公共选择
公共选择是一门科学,它试图探讨政治经济中的通用原则,而且它是—门对智慧问题进行研究的没有“国界”的科学。因此,公共选择研究在日本、韩国、欧洲、美国都成为基础性的研究。正如没有日本和美国的科学,就没有日本和美国的公共选择一样。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个智慧问题所得到的重视程度到处是一样的,或对于它的每一具体问题解决的价值是一样的。有一点是清楚的,即人类或政治制度受到特定地区或文化的影响,因此,对适宜的公共选择具体模式的分析,应该因地因时制宜。总而言之,我们说公共选择具有普遍性,是因为公共物品和必须解决的协调问题,以及对“囚犯困境”的规避,在所有的社会中都存在,每一个社会都必须面对群体决策程序的设计问题。
(一)在沼泽上建立起来的智慧大厦。每一已知事物的未来建基于它的过去,为了预测公共选择的未来前景,我们必须重温它过去的发展,特别是它在近几年的发展状况。公共选择研究大约经历了五十年的风雨。对它研究的起源:邓肯•布莱克(Duncan Black,1948)对中间投票人“路径断裂”的研究;布坎南(James Mcgill Buchanan,1949)创立的政府财政理论。继而,肯尼斯•阿罗(Kenneth L.Arrow)在整个1950年代的富有创新性的研究;布坎南(James Mcgill Buchanan,1960)、塔洛克(G.Tullock,1962)、奥尔森(Mancur Olson,1965)以及当时在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杂志上发表的许多论文。公共选择研究工作在1970年代和1980年代得到迅猛的发展,一些专门的学术杂志创立了,政策过程中的理性选择研究被一些原本孤立的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所热捧。现在,大约有10本刊物专门刊登公共选择研究成果,五十年来所进行的研究是坚实的。例如,自1969年以来在经济学、政策科学的杂志,以“公共选择”这个关键词,可以查阅到约一万篇有关论文或著作。大量的公共选择研究成果在普通方法论上的思路是清晰的,探索者们对稳定政治环境中(多数针对现代民主国家)理性选择的涵义进行了研究。目前对公共选择研究的分异主要集中于:1.集体选择所进行的公共环境;2.利益调整中参与者的信息获得(充分的或有倾向性的信息、无偏见或偏见性的信号、无偏见或偏见的期望);3.政策选择中的其他考虑。研究的深度主要体现于增加了对个人利益、公共机构和信息的尖端的特征化分析,以及对这三个参变量在政策选择中相互关系的研究。
公共选择研究的主要代表性成果集中于在怎样的场合中政策被选择中的投票人所独立地直接决定?投票人为了增进自身利益将票投给最能代表自己政策偏好的候选人,而候选人则选择能够获得最大选票的立场。投票人的偏好被假定为投票过程中具有一致性,并且投票过程的手段、对候选人的介绍、计票的游戏规则均假定为在投票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一组具有某种政策偏好的投票人可以被处理为一维变量,当两个候选人的政策建议有幸获得中间投票点时,两个候选人的竞争可以导致一种候选均衡。如果投票人对信息掌握不充分,或者他们政策偏好的统计分布是不对称的,那么,“走钢丝”的选举人将不存在,这时,某些社会团体将决定政策的形成。例如,一个议程的控制者,而不是中间投票人,将牢牢掌控着使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政策。如果投票人容易被收买,利益群体就可以通过津贴策略控制选举,促进他们小群体利益的边际收益增加。
公共选择学者在过去政治学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了一种广泛采用的模型,利用这些模型所进行的理性选择基于对各种政治环境中的公平性分析,而且我们用于做理性选择分析的这些特定模型从本质上不会影响我们对公共政策的预期。例如,如果投票偏好的统计分布达到相当的对称性,中位选举人定理(the median voter theorem)和平均数投票模型(average voter models)有着十分相似的比较静态学(comparative statics)和政策预期。这暗示我们,在相似的投票者分布、利益群体的政策偏好假设下,利益群体和选举模型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达成契合,政策后果倾向于“中间路线派”,“极左”或“极右”的利益群体的努力将大部分被抵消。
有一类模型在预见不同政治均衡或政策后果时变得可行和重要,这就是经验测试操作理论(检验)。当然,利用该类模型,我们不能预测政策选择(除非我们使用“最可能模型”)。曾经在一些场合,为了领悟或促进政策的形成,判断“最好的理论”或“最好的模型”成为我们的中心工作。不久,这种想法就被“击溃”,根本不存在“最可能模型”,只有可以不断更新的模型、不断提炼和不断改善的模型。这启发我们,公共选择研究的中心工作可沿着许多理论家所开创的对复合现象的预测分析路径和计量经济学家所使用的包含许多复杂的经验、技术、广泛数据的模型测试的路径。
(二)过去取得的成就。过去五十年对公共选择的许多研究,致力于提炼或扩展现存的基本概念,增加对这些概念认识的深度,探讨其存在的不足。经验表明,对一些现存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人们关注核心中的新问题,新的研究线路可以在尊重现存研究框架的基础上产生。当然,不是所有的科学进展都可以完全被预测。
最好的例子就是布莱克、布坎南、唐斯(Downs)新创立的选举研究机构对投票均衡、群体性均衡、税收理论、智猪困境、政治商业循环竞争财政、福祉经济的研究。而奥尔森(1965)、塔洛克(1967)、斯泰格勒(Stigler,1967)和尼斯坎南(Niskanen,1971)开创了公共选择研究的崭新领域,他们的研究致力于利益群体的作用、代理问题、政策组织的寻租失败。利益群体模型显著地拓宽了我们对政策分析的视野并深化了研究基础,从本质上改变了我们对政治的认识。这些公共选择的新研究不是库恩(Thomas Kuhn,1970)所称的科学革命,但却是公共选择研究新分支的示范。在政治分析中没有激烈的语言或概念的转变,对利益群体的研究,就像对选举的研究一样,开拓了理性选择模型在固定政治环境(公共政策被具有独立政治人格的个人组成的群体所决定)政治活动中的应用。
对公共政策的进一步研究延续了与过去相似的模式。大量的工作致力于拓展现存的认识,在一些几乎不可动摇的研究范畴,所取得的成就只是过去十多年来成果的延续:提炼公共团体环境的检验、更新数据、增加某些统计分析技术。尽管我们对现存模型的局限性和经验分析方法更为熟知,但我们当今的方法论基础与过去没有根本的改变。对公共选择的许多新研究,延续现存没有系统性误差的模型,这样可以获得对公共选择更精确的预测,但是这些新预测将与通用分析估计的结果没有系统性的差异。在此,我们提醒:在公共选择研究的头二十年里所采用的基本预测方法与后二十年里的方法没有明显的区别。当然,有一些新的创意,但多数过于“似曾相似”。换言之,随着时间一点点的流逝,规范研究深化了我们的基础,拓宽了我们的视野。现在,我们可以放心地说,公共选择研究的基础是稳固的,在五十年的研究中,其研究的视野已经覆盖了许多的领域。
二、公共选择的基础研究:展开革命的翅膀了吗?
(一)新的问题。像其他科学存在许多公开问题一样,在公共选择领域,存在着“沼泽地”上的漂浮物。它们现在的基础多少可以说是充足的,但是,当我们进一步探究,可以发现业已公开的研究其基础不是那么充足。我们沿着公共选择研究的路径前行,可以发现尚未被探讨的处女地。比如,对于人类基本假设的探讨、对极限分析的探讨、对非稳定公共团体环境的探讨,这些探讨足以改变我们的思维方式。我们对人类行为理解的改变、对社会公共机构分类的研究,将从根本上改变我们对政治和公共政策信息的理解。这些认识有望在未来的20~30年内取得新成就。
(二)对人类自然属性的复合性新探索。在公共选择模型中,对于独立个体决策分析的心理学和生物学基础显然未达到应有的深度。所有独立个体行为都是理性的和私利的,什么是理性的或非理性的,什么是特定个人的私利,并非总是那么清晰。对“私利”与“理性”的本质和限度的研究将引起公共选择领域的革命。现有的公共选择文献已经包括一些针对不同假设下“私利”本质的探究。例如,一些研究检测了特定个人(投票者)比通常一些公共选择模型中所假设的个体更少“理性”或更少“私利”①。大体而言,那些研究采用了对人类行为非传统的、抽象的原子论分析方法——当今公共选择的主流方法之一。
威尔逊(E.O.Wilson),1998年出版的富有挑战性的著作——《一致性(Consilience)》,提出了一个激进的公共选择研究方案:社会科学家应向自然科学家学习关于人类自然进化的最新成果。按照威尔逊的观点,人的自然属性本质上是以生物钟为基础的,文化则是可以影响一个“特定”个人行为和潜在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威尔逊认为,对人类自然属性的深入研究,可以系统地影响我们对人类行为的理解和对人类行为的预测。
复合方法可以简化我们对偏好的分类,这一点是值得考虑的。然而,将复合的“进化生物”方法引入公共选择分析中将改变所有主要结论的观点是不必要的。如果偏好被生物属性和文化所“紧紧包裹”,那么,对于进入我们分析视角之观点和偏好的分类将简化为现有模型对问题分类中的子集。即将复合的“进化生物”方法引入到我们的模型中,通常会得到比以前更为精确的预测结果,并且没有系统性误差。类似的,“最佳回应模型”具有紧密的闭合性,对社会选择项目中必须仔细说明的潜在策略行为的影响,也变得更小了。因而,深化对“私利”和“理性”的科学基础,有助于简化我们的分析——因为这样可以缩小行为分析的变量集。对人类自然属性的深入理解,可以影响我们对经济和政治的思维方式。
尽管如此,“进化生物”能够帮助我们直截了当地解释公共选择中各种各样的特定行为,同时导出对有关政治行为的新预测。例如,人们可能倾向于对新的冒险行为“反应过度”和对最近的信息过于重视,因为这些反应是在人类几千年进化过程中积淀下来的。如果这个解释是正确的,那么它显然有助于解释为什么民主政府对不同的公共危机采取不同的方式,为什么利益群体和候选人往往强调当前和未来的危机而胜于对业已存在的威胁。大量事实表明,并非所有的经济或公共健康风险得到同样的处理,其中一些差异性可以归咎于文化和遗传基因。这些过激反应也可以用之于有效地解释恐怖袭击的发生。在恐怖主义者之间有一种广泛传播的情绪,这种情绪往往从当前的“大事件”预测未来时得出“过激反应”。在以色列,命丧于汽车事故的人(年均550人)多于被自杀式袭击夺命的人(年均280人),但是国际社会却很少关注以色列人的驾驶习惯和高速公路建设。更多的关于古老习俗的系统分析将有助于解释政府公共政策的实施。
文化与生物进化说有助于解释:为什么理性的公众投票倾向于组成利益群体和联合行动,对利益群体做出贡献,然而实际上对他们未来的福祉或免费搭车行为影响甚少。而这些行为在封闭的私利模型中难以得到充分的解释,但是,“进化生物”模型和社会学模型却可以通过修订“私利”和“理性”概念帮助我们解释这些形形色色的行为。
深化对人类行为的认识将有可能迅速影响我们对民主政治的一些基础特征的理解。例如,“进化生物”的一些成果揭示:在群体中人的行为与孤立人的行为是不同的,“情感闭合圈”现象被认为是人类自然进化过程中在对付各种冲突问题和小群体联合行为的生物学和文化传承。在这些场合,“文化标准”明显地影响着我们对待食物、穿戴、择偶的方式,也对小群体的行为产生影响。如果“群体选择”有助于解决公共物品供给问题并且对外部事物做出界定,那么利用我们现在的模型,常义公共物品和外部性问题将容易解决,而在狭隘的私利模型中却难以得到解决。同时,现实中的特定利益群体比我们现在模型中的预设情景更容易组成,其后果“政治失败”也更常见。同样的“封闭”群体导向模型揭示:政府失败的发生远比现时广泛使用的狭隘私利模型所预计的要频繁。存在于小群体中的人的合作倾向表明:寻租损失和联合政治比包含私利的原子模型更重要。总之,这种损失可以被忽略,因为目前的宪章可以减少民主政治中福利函数的不足。
(三)特别的子领域:宪法动力学。公共选择研究的另一个重要领域,是宪法动力学。当今学者们普遍认为,宪法一经订立,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可改变。其部分原因基于它十分容易建立政治规则模型,而其选项设置主要是由外生因素决定的;另外部分原因是我们的学者总是聚焦于现代西方民主,而其制宪基础在公共选择学发展的整个期间都是十分稳固的。当然,从实证角度看,我们知道宪章修改过多次。在许多案例中,宪章改革引导了现代民主,此外,现代民主偶尔也对他们的宪章进行大幅度的改革。最近英格兰的上院改革、意大利和日本的选举改革、瑞典在最近的十年里将立法机关从两院制改为一院制,等等,这些类似的例子也引起过制宪改革应该采取渐进式或激进式之争。上述的一系列改革都显然引起制宪的基本程序改变。
关于制宪动力学,有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为什么有一些宪法处于超稳定状态?何种政治和经济状况倾向于减少宪法改变从而增加宪法的稳定性?在宪法设计的“刚性派”与“柔性派”之间存在交易吗?是否存在一种会导致公民冲突或派系争夺的宪法?宪法动力学将有助于解释我们所心仪的现代自由民主的出现。而现代自由民主需要理论支持,因为在不同地方现代自由民主的出现方式是不同的。在北欧,自由民主的出现是通过对已经存在一个多世纪的制度进行渐进式修订的方式;而在其他一些地方,民主的出现是通过猛烈的革命,如美国和南美;而在欧洲、北非、日本,与此同时出现的自由民主也是通过政权颠覆的方式取得的。不同初始环境、不同历史状况导致结果的系统性差异,以及非系统性的内部和外部政治影响等,都是我们今后研究中的重要变量。从方法到结果,选择范围十分宽广,对“技术”(福利交易的设置)的选择,可以纳入到附设条件的常规模型中。而从这个视角对这方面的研究目前尚未引起学者们的重视,不过,今后将产生出令人称奇的成果。
宪法分析可以改变我们对“政治失败”的认识,通过民主的手法,一些宪法很容易被改变,而另外一些则显出十足的刚性。许多年来,政府失败明显地归咎于动态性宪法而不是静态性宪法。动态性所引起的失败发生于政府难以自我复制的时候,第一次的选举不能在第二次重复,而在公平与经济利益之间的政治竞争可以由垄断政党来重复进行。制宪动力学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我们对政治进程的预测或评估,还可以深化我们对宪法设计的理解以及对有关宪法变更的优劣进行评判。
(四)前沿研究与主流研究的一定重叠。常规研究和前沿性的研究并非相互独立的,从形式上扩展公共选择模型、示范性的转换,成为公共选择科学诞生五十年来新领域研究的引擎。如果投票人倾向于某项特殊政策或新环境中的某特殊措施,在通用模型中,他们的行为会因袭自身的本原或文化参数。利益群体在某些群体中比在其他群体中更为活跃,因为人们在一些群体中比在另一些群体中更倾向于“按规则行事”或“合作”。总之,私利是重要因素。
文化和人的追求公平的天性可以对宪法分析产生影响,并非所有描绘民主政策组织的程序都以成文宪法或图表的形式存在。非正式规则和普通法规常常决定不同政党、议员、不同层级政府间的力量平衡,这些规则显然对政策、甚至对大家所熟知的国家宪法的形式产生影响。渐进心理模型和政治范式可以对一些现代政治制度做出解释。相反,应用现存的历史模型和非美国式选项设置,将减少文化和制宪动力分析。这种倾向长期以来在西方就存在,对每次都进行激烈的宪法改革的国家来说,这种研究范式是重要的。领会制宪动力学可以对制宪改革成功的概率,对利益群体与投票人联合的类型进行评价。同时,还需考虑公众对这种改革支持的持久性和对私人利益的界定。总之,宪法改革要求我们理解私利概念,理解从19世纪以来就席卷欧洲的民主意识形态。也就是说,以长远的眼光去理解政治,也就要求我们增进对文化和制宪动力以及理性选择的涵义做更深入的理解。
三、结论:在下一阶段还有很多事要做
我们对公共选择研究下一个阶段的讨论集中于它的正面研究议程,而不是它的政策涵义。有一种观点认为,大量的公共政策研究发行物在本质上看进展缓慢。怎样评定制度或者法律结构以提高“好的生活”?民主的效率怎样?如何提高民主的效率?早期的这些问题曾激发政治学者为之奋斗了两千多年。公共选择所提出的许多规范性问题与亚里士多德及其学生们在2500年前完成的著作《政治学》(公元前330年/1969年)何其相似。总之,公共选择理论对上述问题做出了实质性的贡献,公共选择研究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将注意力集中于民主政治的限度、范围,深化我们对利益群体政治和持久性宪法之价值的认识。
许多问题仍悬而未决,许多问题尚未被提出,公共选择是一门仍很年轻的学科,在过去的三十年里,“规范科学”控制了我们的杂志,实证性的问题研究已经在几乎每一个研究计划之中。在今后最可能实施的研究课题将深化我们现存的研究方式和方法论基础,在基本不改变基础性结论的同时扩展我们的研究模型。在这个程度上,我们可以说,我们的结论被证明是有力的,它们将对建立一个新的、更有效的政治制度方面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并提高现存的政治制度。正如布坎南在他的文章中经常喜欢使用的一句话:向前和向上。
四、译者述评
通过康格莱顿教授的介绍,我们看到公共选择理论研究从五十年前的艰难创业,到现在在一些局部领域已经取得相当尖端的崭新成果。但是公共选择的理论大厦仍“建立在沼泽地上”。笔者认为,在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一些局部领域,目前的一些研究有“孤军深入”的感觉,对于公共选择的基础性研究仍十分不足。著名学者罗云峰、肖人彬做出过类似的总结:“对社会选择的规范性研究,极大地推动了社会选择理论的发展,并由此构造了丰富多彩的社会选择理论的‘大厦’。但是这个‘大厦’的基石和结构却那么不牢固。首先,从目前所得知的研究结果看,绝大多数都是一些结构精美的不可能性结论。虽然这些不可能性结论可以告知不存在如何完美和理想的社会福利函数,但却无法帮助人们在实际中怎样设计社会选择的机制和探寻社会选择的规则(或表决程序)”[1]。著名学者黄有光概括了社会选择的三个基本问题:“什么是决定社会选择所需的信息?如何取得所需的信息?社会福祉函数应该采取何种形式?”[2],笔者认为,目前公共选择理论研究中对这类基本问题的研究相对薄弱,比如对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问题:人际效用比较信息的研究,是否可借鉴统计学中定比变量“零基准面(点)”的设计,展开进一步研究。在这个“零基准面(点)”建立之前,人们可以基于定距变量对用于比较之测量尺度一致性的认识可以达成全体一致;但是对于人际效用比较,怎样去建立一个社会公认的“零基准面”?进而,由于效用比较是人的心理感受或价值判断,不同个人对同一比较对象的效用感(或价值判断)是不同的(如一元钱对于穷人和富人的效用大相径庭),所以人际效用比较的社会公认“零基准面”不存在。
既然如此,我们是否可以转而考虑:公共选择是否可以建立一个规范的效用比较方法?例如,在序数论基础上进行公共选择分析,一个经典的分析范式就是在备选方案列联表中,对各不同备选方案的重要性做两两比较。利用若干投票人对不同备选方案效用价值判断,进行两两比较的序数判断的经典方法,为18世纪孔多塞②(Condorcet,1743.1794)和现代公共选择理论创始人肯尼斯•阿罗(Kenneth J.Arrow,1921-)、萨缪尔森(Paul Samuelson,1915-)等学者所倡议。总之,我们希望公共选择理论研究中,基础性的研究成果与一些尖端性的研究成果能够比翼齐飞。
(本文译自美国Roger D.Congleton教授在第6届国际公共选择研究大会论文:The Future of Public Choice)
注释:
①参见:Brennan and Lomasky,1993;Ostrom,1998;Caplan,2001;Congleton,2002。
②著名的孔多塞悖论的表述中就主要使用了两两比较方法。
参考文献:
[1]罗云峰,肖人彬.社会选择的理论与进展•前言[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2]黄有光.社会选择的基本问题与人际可比基数效用的悖论[J].北京大学学报,2005,(5).
[责任编辑:王 篆]
关键词:公共选择理论;未来前景;宪法动力学
中图分类号:D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0)01-0073-05
一、介绍:作为科学的公共选择
公共选择是一门科学,它试图探讨政治经济中的通用原则,而且它是—门对智慧问题进行研究的没有“国界”的科学。因此,公共选择研究在日本、韩国、欧洲、美国都成为基础性的研究。正如没有日本和美国的科学,就没有日本和美国的公共选择一样。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个智慧问题所得到的重视程度到处是一样的,或对于它的每一具体问题解决的价值是一样的。有一点是清楚的,即人类或政治制度受到特定地区或文化的影响,因此,对适宜的公共选择具体模式的分析,应该因地因时制宜。总而言之,我们说公共选择具有普遍性,是因为公共物品和必须解决的协调问题,以及对“囚犯困境”的规避,在所有的社会中都存在,每一个社会都必须面对群体决策程序的设计问题。
(一)在沼泽上建立起来的智慧大厦。每一已知事物的未来建基于它的过去,为了预测公共选择的未来前景,我们必须重温它过去的发展,特别是它在近几年的发展状况。公共选择研究大约经历了五十年的风雨。对它研究的起源:邓肯•布莱克(Duncan Black,1948)对中间投票人“路径断裂”的研究;布坎南(James Mcgill Buchanan,1949)创立的政府财政理论。继而,肯尼斯•阿罗(Kenneth L.Arrow)在整个1950年代的富有创新性的研究;布坎南(James Mcgill Buchanan,1960)、塔洛克(G.Tullock,1962)、奥尔森(Mancur Olson,1965)以及当时在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杂志上发表的许多论文。公共选择研究工作在1970年代和1980年代得到迅猛的发展,一些专门的学术杂志创立了,政策过程中的理性选择研究被一些原本孤立的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所热捧。现在,大约有10本刊物专门刊登公共选择研究成果,五十年来所进行的研究是坚实的。例如,自1969年以来在经济学、政策科学的杂志,以“公共选择”这个关键词,可以查阅到约一万篇有关论文或著作。大量的公共选择研究成果在普通方法论上的思路是清晰的,探索者们对稳定政治环境中(多数针对现代民主国家)理性选择的涵义进行了研究。目前对公共选择研究的分异主要集中于:1.集体选择所进行的公共环境;2.利益调整中参与者的信息获得(充分的或有倾向性的信息、无偏见或偏见性的信号、无偏见或偏见的期望);3.政策选择中的其他考虑。研究的深度主要体现于增加了对个人利益、公共机构和信息的尖端的特征化分析,以及对这三个参变量在政策选择中相互关系的研究。
公共选择研究的主要代表性成果集中于在怎样的场合中政策被选择中的投票人所独立地直接决定?投票人为了增进自身利益将票投给最能代表自己政策偏好的候选人,而候选人则选择能够获得最大选票的立场。投票人的偏好被假定为投票过程中具有一致性,并且投票过程的手段、对候选人的介绍、计票的游戏规则均假定为在投票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一组具有某种政策偏好的投票人可以被处理为一维变量,当两个候选人的政策建议有幸获得中间投票点时,两个候选人的竞争可以导致一种候选均衡。如果投票人对信息掌握不充分,或者他们政策偏好的统计分布是不对称的,那么,“走钢丝”的选举人将不存在,这时,某些社会团体将决定政策的形成。例如,一个议程的控制者,而不是中间投票人,将牢牢掌控着使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政策。如果投票人容易被收买,利益群体就可以通过津贴策略控制选举,促进他们小群体利益的边际收益增加。
公共选择学者在过去政治学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了一种广泛采用的模型,利用这些模型所进行的理性选择基于对各种政治环境中的公平性分析,而且我们用于做理性选择分析的这些特定模型从本质上不会影响我们对公共政策的预期。例如,如果投票偏好的统计分布达到相当的对称性,中位选举人定理(the median voter theorem)和平均数投票模型(average voter models)有着十分相似的比较静态学(comparative statics)和政策预期。这暗示我们,在相似的投票者分布、利益群体的政策偏好假设下,利益群体和选举模型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达成契合,政策后果倾向于“中间路线派”,“极左”或“极右”的利益群体的努力将大部分被抵消。
有一类模型在预见不同政治均衡或政策后果时变得可行和重要,这就是经验测试操作理论(检验)。当然,利用该类模型,我们不能预测政策选择(除非我们使用“最可能模型”)。曾经在一些场合,为了领悟或促进政策的形成,判断“最好的理论”或“最好的模型”成为我们的中心工作。不久,这种想法就被“击溃”,根本不存在“最可能模型”,只有可以不断更新的模型、不断提炼和不断改善的模型。这启发我们,公共选择研究的中心工作可沿着许多理论家所开创的对复合现象的预测分析路径和计量经济学家所使用的包含许多复杂的经验、技术、广泛数据的模型测试的路径。
(二)过去取得的成就。过去五十年对公共选择的许多研究,致力于提炼或扩展现存的基本概念,增加对这些概念认识的深度,探讨其存在的不足。经验表明,对一些现存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人们关注核心中的新问题,新的研究线路可以在尊重现存研究框架的基础上产生。当然,不是所有的科学进展都可以完全被预测。
最好的例子就是布莱克、布坎南、唐斯(Downs)新创立的选举研究机构对投票均衡、群体性均衡、税收理论、智猪困境、政治商业循环竞争财政、福祉经济的研究。而奥尔森(1965)、塔洛克(1967)、斯泰格勒(Stigler,1967)和尼斯坎南(Niskanen,1971)开创了公共选择研究的崭新领域,他们的研究致力于利益群体的作用、代理问题、政策组织的寻租失败。利益群体模型显著地拓宽了我们对政策分析的视野并深化了研究基础,从本质上改变了我们对政治的认识。这些公共选择的新研究不是库恩(Thomas Kuhn,1970)所称的科学革命,但却是公共选择研究新分支的示范。在政治分析中没有激烈的语言或概念的转变,对利益群体的研究,就像对选举的研究一样,开拓了理性选择模型在固定政治环境(公共政策被具有独立政治人格的个人组成的群体所决定)政治活动中的应用。
对公共政策的进一步研究延续了与过去相似的模式。大量的工作致力于拓展现存的认识,在一些几乎不可动摇的研究范畴,所取得的成就只是过去十多年来成果的延续:提炼公共团体环境的检验、更新数据、增加某些统计分析技术。尽管我们对现存模型的局限性和经验分析方法更为熟知,但我们当今的方法论基础与过去没有根本的改变。对公共选择的许多新研究,延续现存没有系统性误差的模型,这样可以获得对公共选择更精确的预测,但是这些新预测将与通用分析估计的结果没有系统性的差异。在此,我们提醒:在公共选择研究的头二十年里所采用的基本预测方法与后二十年里的方法没有明显的区别。当然,有一些新的创意,但多数过于“似曾相似”。换言之,随着时间一点点的流逝,规范研究深化了我们的基础,拓宽了我们的视野。现在,我们可以放心地说,公共选择研究的基础是稳固的,在五十年的研究中,其研究的视野已经覆盖了许多的领域。
二、公共选择的基础研究:展开革命的翅膀了吗?
(一)新的问题。像其他科学存在许多公开问题一样,在公共选择领域,存在着“沼泽地”上的漂浮物。它们现在的基础多少可以说是充足的,但是,当我们进一步探究,可以发现业已公开的研究其基础不是那么充足。我们沿着公共选择研究的路径前行,可以发现尚未被探讨的处女地。比如,对于人类基本假设的探讨、对极限分析的探讨、对非稳定公共团体环境的探讨,这些探讨足以改变我们的思维方式。我们对人类行为理解的改变、对社会公共机构分类的研究,将从根本上改变我们对政治和公共政策信息的理解。这些认识有望在未来的20~30年内取得新成就。
(二)对人类自然属性的复合性新探索。在公共选择模型中,对于独立个体决策分析的心理学和生物学基础显然未达到应有的深度。所有独立个体行为都是理性的和私利的,什么是理性的或非理性的,什么是特定个人的私利,并非总是那么清晰。对“私利”与“理性”的本质和限度的研究将引起公共选择领域的革命。现有的公共选择文献已经包括一些针对不同假设下“私利”本质的探究。例如,一些研究检测了特定个人(投票者)比通常一些公共选择模型中所假设的个体更少“理性”或更少“私利”①。大体而言,那些研究采用了对人类行为非传统的、抽象的原子论分析方法——当今公共选择的主流方法之一。
威尔逊(E.O.Wilson),1998年出版的富有挑战性的著作——《一致性(Consilience)》,提出了一个激进的公共选择研究方案:社会科学家应向自然科学家学习关于人类自然进化的最新成果。按照威尔逊的观点,人的自然属性本质上是以生物钟为基础的,文化则是可以影响一个“特定”个人行为和潜在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威尔逊认为,对人类自然属性的深入研究,可以系统地影响我们对人类行为的理解和对人类行为的预测。
复合方法可以简化我们对偏好的分类,这一点是值得考虑的。然而,将复合的“进化生物”方法引入公共选择分析中将改变所有主要结论的观点是不必要的。如果偏好被生物属性和文化所“紧紧包裹”,那么,对于进入我们分析视角之观点和偏好的分类将简化为现有模型对问题分类中的子集。即将复合的“进化生物”方法引入到我们的模型中,通常会得到比以前更为精确的预测结果,并且没有系统性误差。类似的,“最佳回应模型”具有紧密的闭合性,对社会选择项目中必须仔细说明的潜在策略行为的影响,也变得更小了。因而,深化对“私利”和“理性”的科学基础,有助于简化我们的分析——因为这样可以缩小行为分析的变量集。对人类自然属性的深入理解,可以影响我们对经济和政治的思维方式。
尽管如此,“进化生物”能够帮助我们直截了当地解释公共选择中各种各样的特定行为,同时导出对有关政治行为的新预测。例如,人们可能倾向于对新的冒险行为“反应过度”和对最近的信息过于重视,因为这些反应是在人类几千年进化过程中积淀下来的。如果这个解释是正确的,那么它显然有助于解释为什么民主政府对不同的公共危机采取不同的方式,为什么利益群体和候选人往往强调当前和未来的危机而胜于对业已存在的威胁。大量事实表明,并非所有的经济或公共健康风险得到同样的处理,其中一些差异性可以归咎于文化和遗传基因。这些过激反应也可以用之于有效地解释恐怖袭击的发生。在恐怖主义者之间有一种广泛传播的情绪,这种情绪往往从当前的“大事件”预测未来时得出“过激反应”。在以色列,命丧于汽车事故的人(年均550人)多于被自杀式袭击夺命的人(年均280人),但是国际社会却很少关注以色列人的驾驶习惯和高速公路建设。更多的关于古老习俗的系统分析将有助于解释政府公共政策的实施。
文化与生物进化说有助于解释:为什么理性的公众投票倾向于组成利益群体和联合行动,对利益群体做出贡献,然而实际上对他们未来的福祉或免费搭车行为影响甚少。而这些行为在封闭的私利模型中难以得到充分的解释,但是,“进化生物”模型和社会学模型却可以通过修订“私利”和“理性”概念帮助我们解释这些形形色色的行为。
深化对人类行为的认识将有可能迅速影响我们对民主政治的一些基础特征的理解。例如,“进化生物”的一些成果揭示:在群体中人的行为与孤立人的行为是不同的,“情感闭合圈”现象被认为是人类自然进化过程中在对付各种冲突问题和小群体联合行为的生物学和文化传承。在这些场合,“文化标准”明显地影响着我们对待食物、穿戴、择偶的方式,也对小群体的行为产生影响。如果“群体选择”有助于解决公共物品供给问题并且对外部事物做出界定,那么利用我们现在的模型,常义公共物品和外部性问题将容易解决,而在狭隘的私利模型中却难以得到解决。同时,现实中的特定利益群体比我们现在模型中的预设情景更容易组成,其后果“政治失败”也更常见。同样的“封闭”群体导向模型揭示:政府失败的发生远比现时广泛使用的狭隘私利模型所预计的要频繁。存在于小群体中的人的合作倾向表明:寻租损失和联合政治比包含私利的原子模型更重要。总之,这种损失可以被忽略,因为目前的宪章可以减少民主政治中福利函数的不足。
(三)特别的子领域:宪法动力学。公共选择研究的另一个重要领域,是宪法动力学。当今学者们普遍认为,宪法一经订立,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可改变。其部分原因基于它十分容易建立政治规则模型,而其选项设置主要是由外生因素决定的;另外部分原因是我们的学者总是聚焦于现代西方民主,而其制宪基础在公共选择学发展的整个期间都是十分稳固的。当然,从实证角度看,我们知道宪章修改过多次。在许多案例中,宪章改革引导了现代民主,此外,现代民主偶尔也对他们的宪章进行大幅度的改革。最近英格兰的上院改革、意大利和日本的选举改革、瑞典在最近的十年里将立法机关从两院制改为一院制,等等,这些类似的例子也引起过制宪改革应该采取渐进式或激进式之争。上述的一系列改革都显然引起制宪的基本程序改变。
关于制宪动力学,有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为什么有一些宪法处于超稳定状态?何种政治和经济状况倾向于减少宪法改变从而增加宪法的稳定性?在宪法设计的“刚性派”与“柔性派”之间存在交易吗?是否存在一种会导致公民冲突或派系争夺的宪法?宪法动力学将有助于解释我们所心仪的现代自由民主的出现。而现代自由民主需要理论支持,因为在不同地方现代自由民主的出现方式是不同的。在北欧,自由民主的出现是通过对已经存在一个多世纪的制度进行渐进式修订的方式;而在其他一些地方,民主的出现是通过猛烈的革命,如美国和南美;而在欧洲、北非、日本,与此同时出现的自由民主也是通过政权颠覆的方式取得的。不同初始环境、不同历史状况导致结果的系统性差异,以及非系统性的内部和外部政治影响等,都是我们今后研究中的重要变量。从方法到结果,选择范围十分宽广,对“技术”(福利交易的设置)的选择,可以纳入到附设条件的常规模型中。而从这个视角对这方面的研究目前尚未引起学者们的重视,不过,今后将产生出令人称奇的成果。
宪法分析可以改变我们对“政治失败”的认识,通过民主的手法,一些宪法很容易被改变,而另外一些则显出十足的刚性。许多年来,政府失败明显地归咎于动态性宪法而不是静态性宪法。动态性所引起的失败发生于政府难以自我复制的时候,第一次的选举不能在第二次重复,而在公平与经济利益之间的政治竞争可以由垄断政党来重复进行。制宪动力学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我们对政治进程的预测或评估,还可以深化我们对宪法设计的理解以及对有关宪法变更的优劣进行评判。
(四)前沿研究与主流研究的一定重叠。常规研究和前沿性的研究并非相互独立的,从形式上扩展公共选择模型、示范性的转换,成为公共选择科学诞生五十年来新领域研究的引擎。如果投票人倾向于某项特殊政策或新环境中的某特殊措施,在通用模型中,他们的行为会因袭自身的本原或文化参数。利益群体在某些群体中比在其他群体中更为活跃,因为人们在一些群体中比在另一些群体中更倾向于“按规则行事”或“合作”。总之,私利是重要因素。
文化和人的追求公平的天性可以对宪法分析产生影响,并非所有描绘民主政策组织的程序都以成文宪法或图表的形式存在。非正式规则和普通法规常常决定不同政党、议员、不同层级政府间的力量平衡,这些规则显然对政策、甚至对大家所熟知的国家宪法的形式产生影响。渐进心理模型和政治范式可以对一些现代政治制度做出解释。相反,应用现存的历史模型和非美国式选项设置,将减少文化和制宪动力分析。这种倾向长期以来在西方就存在,对每次都进行激烈的宪法改革的国家来说,这种研究范式是重要的。领会制宪动力学可以对制宪改革成功的概率,对利益群体与投票人联合的类型进行评价。同时,还需考虑公众对这种改革支持的持久性和对私人利益的界定。总之,宪法改革要求我们理解私利概念,理解从19世纪以来就席卷欧洲的民主意识形态。也就是说,以长远的眼光去理解政治,也就要求我们增进对文化和制宪动力以及理性选择的涵义做更深入的理解。
三、结论:在下一阶段还有很多事要做
我们对公共选择研究下一个阶段的讨论集中于它的正面研究议程,而不是它的政策涵义。有一种观点认为,大量的公共政策研究发行物在本质上看进展缓慢。怎样评定制度或者法律结构以提高“好的生活”?民主的效率怎样?如何提高民主的效率?早期的这些问题曾激发政治学者为之奋斗了两千多年。公共选择所提出的许多规范性问题与亚里士多德及其学生们在2500年前完成的著作《政治学》(公元前330年/1969年)何其相似。总之,公共选择理论对上述问题做出了实质性的贡献,公共选择研究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将注意力集中于民主政治的限度、范围,深化我们对利益群体政治和持久性宪法之价值的认识。
许多问题仍悬而未决,许多问题尚未被提出,公共选择是一门仍很年轻的学科,在过去的三十年里,“规范科学”控制了我们的杂志,实证性的问题研究已经在几乎每一个研究计划之中。在今后最可能实施的研究课题将深化我们现存的研究方式和方法论基础,在基本不改变基础性结论的同时扩展我们的研究模型。在这个程度上,我们可以说,我们的结论被证明是有力的,它们将对建立一个新的、更有效的政治制度方面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并提高现存的政治制度。正如布坎南在他的文章中经常喜欢使用的一句话:向前和向上。
四、译者述评
通过康格莱顿教授的介绍,我们看到公共选择理论研究从五十年前的艰难创业,到现在在一些局部领域已经取得相当尖端的崭新成果。但是公共选择的理论大厦仍“建立在沼泽地上”。笔者认为,在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一些局部领域,目前的一些研究有“孤军深入”的感觉,对于公共选择的基础性研究仍十分不足。著名学者罗云峰、肖人彬做出过类似的总结:“对社会选择的规范性研究,极大地推动了社会选择理论的发展,并由此构造了丰富多彩的社会选择理论的‘大厦’。但是这个‘大厦’的基石和结构却那么不牢固。首先,从目前所得知的研究结果看,绝大多数都是一些结构精美的不可能性结论。虽然这些不可能性结论可以告知不存在如何完美和理想的社会福利函数,但却无法帮助人们在实际中怎样设计社会选择的机制和探寻社会选择的规则(或表决程序)”[1]。著名学者黄有光概括了社会选择的三个基本问题:“什么是决定社会选择所需的信息?如何取得所需的信息?社会福祉函数应该采取何种形式?”[2],笔者认为,目前公共选择理论研究中对这类基本问题的研究相对薄弱,比如对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问题:人际效用比较信息的研究,是否可借鉴统计学中定比变量“零基准面(点)”的设计,展开进一步研究。在这个“零基准面(点)”建立之前,人们可以基于定距变量对用于比较之测量尺度一致性的认识可以达成全体一致;但是对于人际效用比较,怎样去建立一个社会公认的“零基准面”?进而,由于效用比较是人的心理感受或价值判断,不同个人对同一比较对象的效用感(或价值判断)是不同的(如一元钱对于穷人和富人的效用大相径庭),所以人际效用比较的社会公认“零基准面”不存在。
既然如此,我们是否可以转而考虑:公共选择是否可以建立一个规范的效用比较方法?例如,在序数论基础上进行公共选择分析,一个经典的分析范式就是在备选方案列联表中,对各不同备选方案的重要性做两两比较。利用若干投票人对不同备选方案效用价值判断,进行两两比较的序数判断的经典方法,为18世纪孔多塞②(Condorcet,1743.1794)和现代公共选择理论创始人肯尼斯•阿罗(Kenneth J.Arrow,1921-)、萨缪尔森(Paul Samuelson,1915-)等学者所倡议。总之,我们希望公共选择理论研究中,基础性的研究成果与一些尖端性的研究成果能够比翼齐飞。
(本文译自美国Roger D.Congleton教授在第6届国际公共选择研究大会论文:The Future of Public Choice)
注释:
①参见:Brennan and Lomasky,1993;Ostrom,1998;Caplan,2001;Congleton,2002。
②著名的孔多塞悖论的表述中就主要使用了两两比较方法。
参考文献:
[1]罗云峰,肖人彬.社会选择的理论与进展•前言[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2]黄有光.社会选择的基本问题与人际可比基数效用的悖论[J].北京大学学报,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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