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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采取五项措施推进2013年新农村建设。
一、强化领导责任,保证任务落实到位
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包保乡(镇)、试点村和县直企事业单位包村责任制度。县级领导要抓好所包乡(镇)、村新农村建设工作,重点完成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确保卫生精细化管理取得成效。各乡(镇)对每个村都要安排一名乡(镇)领导进行包保,要将包保村当年新农村建设工作作为年终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乡(镇)新农村办主任为省级示范村项目建设监管员,全面负责省级示范村项目建设工作。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资金、物资和项目上支持所帮扶村发展,指导帮扶村全面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县里年末综合表彰的重要依据。村干部要落实责任,将所包保村屯项目完成情况与年末工资挂钩,奖优罚劣。
二、明确四级责任主体,完善考核评比机制
完成环境连片整治任务,全面实施卫生精细化管理,必须实行城乡联动、上下分级管理。住户负责责任区清扫、垃圾分类、垃圾倾倒、互相监督;村里负责公共区域卫生管理、非公共区域卫生监督、垃圾池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垃圾分类间内垃圾的分类、堆肥场的管理和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对住户的评比奖励;乡(镇)负责村级的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村和住户的评比奖励、有毒有害垃圾的转运;县里负责乡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乡(镇)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评比奖励、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理。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县里负责考核乡(镇)和村,乡(镇)负责考核村屯、农户,村负责考核农户。县里按照考核排名,对排名在前的乡(镇)、村实行重补重奖,对排名在后的乡(镇)、村减少或取消奖补。村对农户实行月评、季评和年评,好的给予挂牌和物资奖励,差的公示批评教育。
三、增加财政投入,增添发展活力
县财政列支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4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发放。村补助标准为基础补助+人口数量浮动补助,最终补助金额按照考核等次发放。乡(镇)补助标准为基础补助+人口数量浮动补助+乡(镇)所辖村数,最终补助金额按照考核等次发放。今后,县财政将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加大对环境建设的投入,增强乡村两级发展的活力。
四、完善干部奖励待遇,发挥政策激励效能
进一步完善全县新农村建设标兵村党组织书记激励办法,对所在村连续5年或以上保持标兵村称号,仍在工作岗位上的村党支部书记制定激励政策,调动支部书记工作积极性,鼓励优秀支部书记多做贡献。
五、严格目标考核,促进任务落实
县委、县政府将新农村建设列入全县综合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和验收办法进行考核。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调度,及时掌握、通报各项建设进展情况,在新农村建设督查过程中,被通报批评的村每通报一次相应减少补助,连续被通报2次以上的取消补助。乡(镇)要督促各先进村、标兵村按照相应标准,查异补缺,不断提升建设质量,年末未通过验收的先进村、标兵村,一律取消相应称号。
一、强化领导责任,保证任务落实到位
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包保乡(镇)、试点村和县直企事业单位包村责任制度。县级领导要抓好所包乡(镇)、村新农村建设工作,重点完成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确保卫生精细化管理取得成效。各乡(镇)对每个村都要安排一名乡(镇)领导进行包保,要将包保村当年新农村建设工作作为年终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乡(镇)新农村办主任为省级示范村项目建设监管员,全面负责省级示范村项目建设工作。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资金、物资和项目上支持所帮扶村发展,指导帮扶村全面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县里年末综合表彰的重要依据。村干部要落实责任,将所包保村屯项目完成情况与年末工资挂钩,奖优罚劣。
二、明确四级责任主体,完善考核评比机制
完成环境连片整治任务,全面实施卫生精细化管理,必须实行城乡联动、上下分级管理。住户负责责任区清扫、垃圾分类、垃圾倾倒、互相监督;村里负责公共区域卫生管理、非公共区域卫生监督、垃圾池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垃圾分类间内垃圾的分类、堆肥场的管理和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对住户的评比奖励;乡(镇)负责村级的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村和住户的评比奖励、有毒有害垃圾的转运;县里负责乡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乡(镇)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评比奖励、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理。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县里负责考核乡(镇)和村,乡(镇)负责考核村屯、农户,村负责考核农户。县里按照考核排名,对排名在前的乡(镇)、村实行重补重奖,对排名在后的乡(镇)、村减少或取消奖补。村对农户实行月评、季评和年评,好的给予挂牌和物资奖励,差的公示批评教育。
三、增加财政投入,增添发展活力
县财政列支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4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发放。村补助标准为基础补助+人口数量浮动补助,最终补助金额按照考核等次发放。乡(镇)补助标准为基础补助+人口数量浮动补助+乡(镇)所辖村数,最终补助金额按照考核等次发放。今后,县财政将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加大对环境建设的投入,增强乡村两级发展的活力。
四、完善干部奖励待遇,发挥政策激励效能
进一步完善全县新农村建设标兵村党组织书记激励办法,对所在村连续5年或以上保持标兵村称号,仍在工作岗位上的村党支部书记制定激励政策,调动支部书记工作积极性,鼓励优秀支部书记多做贡献。
五、严格目标考核,促进任务落实
县委、县政府将新农村建设列入全县综合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和验收办法进行考核。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调度,及时掌握、通报各项建设进展情况,在新农村建设督查过程中,被通报批评的村每通报一次相应减少补助,连续被通报2次以上的取消补助。乡(镇)要督促各先进村、标兵村按照相应标准,查异补缺,不断提升建设质量,年末未通过验收的先进村、标兵村,一律取消相应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