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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法通则》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再到修订前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我国立法在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之间摇摆,现行法主要体现的是过错责任(含过错推定责任)体系。《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一方"的表述语焉不详,《侵权责任法》第六章的数个条文均系针对特殊情况下认定"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主体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