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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标准是企业产品生产、流通的重要依据,标准的质量也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产品的质量。针对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现行有效的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标准进行随机抽样,从多个方面对标准内容进行评价,梳理企业标准常见问题,并给出企业标准管理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企业产品标准 自我声明公开 监督抽查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Brief Discussion on Common 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of Enterprise Product Standards——Taking Suzhou City's Self-declaration and Disclosure of Enterprise Product Standards as an Example
Zhang Shuo, Shen Junjie,Tang Zheng, Yin Fang
(Suzhou Institute of Quality and Standardization)
Abstract: Standards are an important basis for the production and circulation of products, and the quality of standards also determines the quality of products to a certain extent. This article randomly samples the current and effective self-declared public enterprise product standards in the enterprise standard information public service platform, evaluates the standard content from multiple aspects, sorts out common problems of enterprise standards, and gives feasible suggestions for enterprise standard management.
Key words: enterprise product standard, self-declaration, supervision and checking, enterprise standard information public service platform
1 背景
自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开始实施,我国在企业标准管理制度上一直实施企业标准备案制度。由于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导致企业主体地位弱化,也难以适应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不利于企业标准水平的提高。
如图1所示,经过30年发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自行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标准公开,充分发挥了企业在产品标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便于消费者更加客观地选择产品和服务,从而激励企业提升標准质量水平,创新生产加工方式,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2019年,苏州市根据《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标委办服务〔2016〕139号)、《关于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苏市监〔2019〕51号)的要求开展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本文结合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实践,对企业产品标准编制中常见问题进行总结分析。
2 企业标准抽样情况
以苏州市为例,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苏州市共有3540家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声明公开11522项企业标准。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随机抽取企业产品标准300项,涉及36类产品,基本覆盖苏州市重点行业产品。
3 检查结果
主要从企业产品标准与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标准结构是否合理并符合要求、标准技术指标及检测验证方法是否合理以及标准是否反映产品质量特性情况几个方面进行检查[1]。
3.1 总体情况
苏州市此次标准监督检查共计评价标准300项,评价结果合格的企业产品标准有152项,占总量的50.7%;评价结果基本符合的企业产品标准有112项,占总量的37.3%;评价结果不符合的企业产品标准有36项,占总量的12%。
评价结果不符合的主要原因为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要求,或标准为空白文本未公开产品的相关性能指标等。评价结果基本符合的主要原因为标准结构不规范、标准名称或编号命名不规范等问题。
3.2 主要存在的问题
3.2.1 违反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1)标准技术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婴幼儿纺织产品企业产品标准中甲醛含量为 ≤ 75 mg/kg,低于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A类产品的甲醛含量 ≤ 20 mg/kg的指标要求。(2)缺少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法律法规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如采用220 V供电的家用净水器产品标准中缺少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要求的电气安全要求。(3)执行作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如《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袋》企业产品标准中卫生指标引用标准GB 9687—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而GB/T 9687—1988标准已被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所代替并新增多项技术要求。 3.2.2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不合理[2]
(1)技术指标选择错误,指标范围设置过大;(2)缺少技术要求对应的试验方法,无法对相应的技术要求进行验证;(3)试验方法选择不合理,如引用作废试验方法标准、试验方法选择错误以及试验方法不具备可操作性。
3.2.3 标准结构、撰写不规范[3]
标准结构不规范问题有如下体现:(1)标准缺少封面、前言等标准必备要素;(2)标准格式不规范,字体、段落不符合要求,缺少终止线、页眉页脚等;(3)“规范性文件”存在标准失效、错误引用等现象,如引用文件中的标准与正文记载不一致、包含过期或作废的标准、引用文件中未在标准正文中提及等情况。
3.2.4 其他问题
抽查中还发现了其他问题:(1)标准编号不符合相关要求,如编号中缺少年代号、编号中存在汉字等;(2)标准名称不合理,标准名称未能明确表达标准的主题,仅用产品型号进行命名,无法体现产品类型和所属类别;(3)标准内容未体现标准名称中的特性,如标准名称为多功能拖把,但在标准内容中未体现拖把的多功能性能。
4 思考及建议
企业产品标准中存在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指标不合理、标准结构及撰写不规范、引用文件存在作废标准等多方面的问题。为保障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有效实施,从而促进企业标准提质升级,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范。
(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现阶段,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企业数量与注册登记的企业数量相差较大,企业对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参与度较低,主动进行企业产品标准公开的积极性不高。需加大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宣传力度,扩大标准宣传培训覆盖面的深度和广度,让企业了解自我声明公开的重要意义,鼓励企业主动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2)完善监督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企业产品标准的動态监督管理方式。初期分领域分批次定期开展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扩大监督检查覆盖范围,提高企业参与的紧迫感,提升企业标准公开数量。中后期以不定期随机检查为主,提升企业标准公开质量。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的后流程管理,定时发布企业声明公开标准符合性情况,并加强对该类企业标准及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
(3)推行企业标准实施细则。由于企业对于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相关管理规定的理解、认识程度不同,导致上传至企业标准平台的标准水平不一致,标准公开的要素也略有不同。由于还未有明确的实施细则对企业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产品标准内容进行规范,导致企业标准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各不相同。为此,可完善企业标准公开内容的实施细则,明确企业标准应当公开的结构及要素要求,如部分内容不宜公开或涉及企业秘密,可在该章节中进行注释,但仍要保证企业标准公开内容和形式的规范性。
参考文献
[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标委办服务[2016]139号[A].(2016-10-08).
[2] 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编写规则:第10部分 产品标准:GB/T 20001.10—2014[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4.
[3] 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9.
关键词:企业产品标准 自我声明公开 监督抽查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Brief Discussion on Common 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of Enterprise Product Standards——Taking Suzhou City's Self-declaration and Disclosure of Enterprise Product Standards as an Example
Zhang Shuo, Shen Junjie,Tang Zheng, Yin Fang
(Suzhou Institute of Quality and Standardization)
Abstract: Standards are an important basis for the production and circulation of products, and the quality of standards also determines the quality of products to a certain extent. This article randomly samples the current and effective self-declared public enterprise product standards in the enterprise standard information public service platform, evaluates the standard content from multiple aspects, sorts out common problems of enterprise standards, and gives feasible suggestions for enterprise standard management.
Key words: enterprise product standard, self-declaration, supervision and checking, enterprise standard information public service platform
1 背景
自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开始实施,我国在企业标准管理制度上一直实施企业标准备案制度。由于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导致企业主体地位弱化,也难以适应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不利于企业标准水平的提高。
如图1所示,经过30年发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自行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标准公开,充分发挥了企业在产品标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便于消费者更加客观地选择产品和服务,从而激励企业提升標准质量水平,创新生产加工方式,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2019年,苏州市根据《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标委办服务〔2016〕139号)、《关于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苏市监〔2019〕51号)的要求开展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本文结合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实践,对企业产品标准编制中常见问题进行总结分析。
2 企业标准抽样情况
以苏州市为例,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苏州市共有3540家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声明公开11522项企业标准。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随机抽取企业产品标准300项,涉及36类产品,基本覆盖苏州市重点行业产品。
3 检查结果
主要从企业产品标准与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标准结构是否合理并符合要求、标准技术指标及检测验证方法是否合理以及标准是否反映产品质量特性情况几个方面进行检查[1]。
3.1 总体情况
苏州市此次标准监督检查共计评价标准300项,评价结果合格的企业产品标准有152项,占总量的50.7%;评价结果基本符合的企业产品标准有112项,占总量的37.3%;评价结果不符合的企业产品标准有36项,占总量的12%。
评价结果不符合的主要原因为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要求,或标准为空白文本未公开产品的相关性能指标等。评价结果基本符合的主要原因为标准结构不规范、标准名称或编号命名不规范等问题。
3.2 主要存在的问题
3.2.1 违反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1)标准技术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婴幼儿纺织产品企业产品标准中甲醛含量为 ≤ 75 mg/kg,低于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A类产品的甲醛含量 ≤ 20 mg/kg的指标要求。(2)缺少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法律法规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如采用220 V供电的家用净水器产品标准中缺少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要求的电气安全要求。(3)执行作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如《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袋》企业产品标准中卫生指标引用标准GB 9687—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而GB/T 9687—1988标准已被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所代替并新增多项技术要求。 3.2.2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不合理[2]
(1)技术指标选择错误,指标范围设置过大;(2)缺少技术要求对应的试验方法,无法对相应的技术要求进行验证;(3)试验方法选择不合理,如引用作废试验方法标准、试验方法选择错误以及试验方法不具备可操作性。
3.2.3 标准结构、撰写不规范[3]
标准结构不规范问题有如下体现:(1)标准缺少封面、前言等标准必备要素;(2)标准格式不规范,字体、段落不符合要求,缺少终止线、页眉页脚等;(3)“规范性文件”存在标准失效、错误引用等现象,如引用文件中的标准与正文记载不一致、包含过期或作废的标准、引用文件中未在标准正文中提及等情况。
3.2.4 其他问题
抽查中还发现了其他问题:(1)标准编号不符合相关要求,如编号中缺少年代号、编号中存在汉字等;(2)标准名称不合理,标准名称未能明确表达标准的主题,仅用产品型号进行命名,无法体现产品类型和所属类别;(3)标准内容未体现标准名称中的特性,如标准名称为多功能拖把,但在标准内容中未体现拖把的多功能性能。
4 思考及建议
企业产品标准中存在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指标不合理、标准结构及撰写不规范、引用文件存在作废标准等多方面的问题。为保障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有效实施,从而促进企业标准提质升级,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范。
(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现阶段,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企业数量与注册登记的企业数量相差较大,企业对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参与度较低,主动进行企业产品标准公开的积极性不高。需加大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宣传力度,扩大标准宣传培训覆盖面的深度和广度,让企业了解自我声明公开的重要意义,鼓励企业主动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2)完善监督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企业产品标准的動态监督管理方式。初期分领域分批次定期开展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扩大监督检查覆盖范围,提高企业参与的紧迫感,提升企业标准公开数量。中后期以不定期随机检查为主,提升企业标准公开质量。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的后流程管理,定时发布企业声明公开标准符合性情况,并加强对该类企业标准及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
(3)推行企业标准实施细则。由于企业对于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相关管理规定的理解、认识程度不同,导致上传至企业标准平台的标准水平不一致,标准公开的要素也略有不同。由于还未有明确的实施细则对企业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产品标准内容进行规范,导致企业标准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各不相同。为此,可完善企业标准公开内容的实施细则,明确企业标准应当公开的结构及要素要求,如部分内容不宜公开或涉及企业秘密,可在该章节中进行注释,但仍要保证企业标准公开内容和形式的规范性。
参考文献
[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标委办服务[2016]139号[A].(2016-10-08).
[2] 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编写规则:第10部分 产品标准:GB/T 20001.10—2014[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4.
[3] 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