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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校规模的迅速扩大以及高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不断增加,近年来,高校违纪违法案件呈上升趋势。从查处违法案件和发现的违纪问题来看,高校在基建工程、大宗物质设备采购、教材图书采购、招生考试、职称评定等关键领域,违法案件和违纪问题比较集中,有的也相当严重。认清当前高校腐败现象发生的特点,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研究制定相应的预防对策和监督机制,是当前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当前高校腐败案件的主要特点
1.犯罪主体相对集中
高校腐败案件的主体主要集中在学校领导和重要管理部门的实权人物,处级以上干部、单位或部门一把手占相当大的比例。这些人拥有对人、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具有利用职务上便利的机会,把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可能,从而大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
2. 案件发生领域相对集中
高校腐败案件的部门或领域主要集中在学校基建、设备采购、教材采购、招生录取等财权相对集中的部门或领域。一些干部利用长期分管上述部门或领域的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建筑商、承包商、学生家长的贿赂,金额从几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
3. 集体腐败现象突出
高校腐败案件还表现为高校内部“集体腐败”,高校腐败案往往牵扯出一些窝案、串案。集体腐败特点是由过去的单人作案、金额较小发展到现在的分管领导、下属单位负责人之间串通一气,结成犯罪联盟,共同实施犯罪,肆无忌惮地为个人谋取私利。
4.作案手段隐蔽、方式多样、出现智能化作案倾向
高校腐败案件涉及的作案人员普遍学历较高,并具备一定的社会阅历,在实施犯罪前精心策划,手段隐蔽且方式多样,有些还采用高科技作案手段。
二、高校腐败案件频发的根源分析
1.管理水平滞后于发展速度
高校扩招后,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资金筹措多元化,高校办学经费已从过去的单一财政拨款转为多渠道筹措,经济往来和资金额不断增加;高校的管理内容与层次、办学形式多样化、复杂化。由于高校改革、发展相配套的管理制度没有及时跟上这些变化,为高校腐败案件的发生提供了机会,再加上自利性是人性中非常顽固而又难以克服的方面,一些权力行使者在实施权力过程中不能受到有效的监督和限制,腐败产生也就不可避免。
2.思想教育相对薄弱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冲击下,形形色色的诱惑越来越多。一方面,少数党员、干部不注意主动加强政治理论和党规党纪的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理想信念缺失,丧失了党性原则;另一方面,有的高校对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治教育抓得不紧或流于形式。在少数党员干部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度个人主义滋生,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加之,腐败的查处率较低,从事腐败活动的风险比较小,助长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从而铤而走险、违法犯罪,这些是腐败现象蔓延的重要主观原因。
3.制度缺失执行不力
高校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与问题,在管理上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滞后,不能适应新形势变化的需要,致使犯罪分子有漏洞可钻。有些地方虽然制定了制度,但规章制度的执行不够严格,有的制度甚至挂在墙上形同虚设,如同“高压线上没通电”。更有甚者,有的制度本身就存在严重缺陷,没有可操作性,以致为腐败行为大开绿灯。管理制度不健全、不严密,执行不严格,是高校腐败案件发生的又一重要客观原因。
4.缺乏权力的有效监督
有些学校由于制度不健全,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规范,权力运行的过程不透明,致使监督工作没有依据,监督无从下手。由于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没有可操作性,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有时甚至成为有些人腐败的挡箭牌。有的学校不能正确处理发展与廉政之间的关系,片面追求一时的“利益”,采取所谓“超常规”的运作手段,监督部门担心被指责监督影响了发展,不敢监督。监督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怕得罪人,影响个人前途,放弃监督,甚至与腐败分子同流合污。有的学校“山高皇帝远”,上级监督鞭长莫及。
三、构建高校党风廉政监督机制的对策
1.加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首先必须从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入手。邓小平同志说:“要教育全党同志发扬大公无私,服从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精神,坚持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目前,面对高校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以及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增强教育针对性、系统性。一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和“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使党员干部能够身体力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学校发展和社会变革中经受住考验。二是加强权力观教育。解决好为谁掌权、怎样掌权的问题,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时刻以群众利益为重,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是加强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增强纪律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严格遵守、带头执行党章、廉洁自律规定以及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四是加强作风教育。通过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反对奢侈浪费、弄虚作假的不良作风。五是加强从政道德教育。教育党员干部恪守社会主义基本道德准则,加强道德修养,树立公正廉洁的浩然正气,培养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
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感染力、实效性。一是坚持在岗教育和专门培训相结合。建立轮训制度,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和党校教学计划,经常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年轻干部、实权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二是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一方面,通过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示范教育;另一方面,通过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剖析典型案件,以案明纪。三是坚持法规辅导和答题测试相结合。在开展经常性的党纪条规辅导的基础上,建立领导干部任前、任中的党纪政纪知识考试制度。
我校在完善反腐倡廉教育机制方面,首先是建立纪委、宣传部、组织部、党办、学工部、团委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通过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认真解决好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2.健全并完善制度,构建党风廉政制度体系
高校反腐败工作要以贯彻《实施纲要》为契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党风廉政制度体系,形成一个相互关联而又不重复的有机整体,切实解决规章制度不配套、难于落实的问题。构建党风廉政制度体系有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健全财务内部控制,规范预算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加强对基建工程,维修服务,设备、图书采购等项目的招投标的管理,规范招标程序,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建立集体决策,决策与采购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同时,还要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学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和招生考试管理制度等。在不断完善制度的同时,要坚决执行有关制度,加强考核,夯实预防基础。二是创新管理体制,要对职权进行科学设置,解决好对权力的配置、制约和监督问题,从源头上消除腐败产生的条件。如完善党政议事规则,规范校党委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校务会、校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学校领导班子决策规则和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完善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党内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决策评估以及实行公示和听证等制度。
我校在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方面提出要在两年内,在规范行政行为,干部选拔任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基建工程和采购招标,国有资产管理,产业、后勤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监督等方面新建制度28条,完善制度18条,以构建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强化惩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到2010年,建成具有我校特色的党风廉政监督机制基本框架,形成比较成熟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3.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现代管理的控制原理告诉人们,缺乏控制可能使组织中的个人无视组织的要求,我行我素,甚至利用在组织中的便利地位谋求个人利益,最终导致组织的涣散和崩溃。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子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强化监督是反腐倡廉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加强监督一是提高认识,强化党内监督;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代表、纪检干部等各类党内监督主体要不断提高认识,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确定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真正做到有所为而不是有所畏。二是把监督制度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学校各项工作的各个方面,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加大监督力度,扩大监督范围,强化监督机制,这是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性措施。三是拓宽渠道,强化舆论监督、公众监督,建立校内宣传舆论监督机制,在校报、电视台、橱窗等舆论阵地开辟专栏,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有选择性地报道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加强教代会的监督作用,确立学校一切重要决策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由教代会讨论并审议的制度;不断完善效能监察和校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监督作用。
我校在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等方面不断探索,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重点是强化党内监督,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发挥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能,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等几个方面,根据《实施纲要》具体办法的工作规划,到2010年,我校将逐渐形成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
4.依法办案,强化惩处和责任追究,提高对腐败分子的威慑力。
只有加大惩处与责任追究的力度,对腐败分子产生强力威慑,监督工作才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并发挥出实际作用,从而真正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纪委、监察部门要按照自身的职能,运用党纪政纪和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查处。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办案的职能和手段上仍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学校还要加强与省市有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实现资源共享,逐步建立高校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协调工作机制。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纪委监察审计处)
一、当前高校腐败案件的主要特点
1.犯罪主体相对集中
高校腐败案件的主体主要集中在学校领导和重要管理部门的实权人物,处级以上干部、单位或部门一把手占相当大的比例。这些人拥有对人、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具有利用职务上便利的机会,把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可能,从而大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
2. 案件发生领域相对集中
高校腐败案件的部门或领域主要集中在学校基建、设备采购、教材采购、招生录取等财权相对集中的部门或领域。一些干部利用长期分管上述部门或领域的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建筑商、承包商、学生家长的贿赂,金额从几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
3. 集体腐败现象突出
高校腐败案件还表现为高校内部“集体腐败”,高校腐败案往往牵扯出一些窝案、串案。集体腐败特点是由过去的单人作案、金额较小发展到现在的分管领导、下属单位负责人之间串通一气,结成犯罪联盟,共同实施犯罪,肆无忌惮地为个人谋取私利。
4.作案手段隐蔽、方式多样、出现智能化作案倾向
高校腐败案件涉及的作案人员普遍学历较高,并具备一定的社会阅历,在实施犯罪前精心策划,手段隐蔽且方式多样,有些还采用高科技作案手段。
二、高校腐败案件频发的根源分析
1.管理水平滞后于发展速度
高校扩招后,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资金筹措多元化,高校办学经费已从过去的单一财政拨款转为多渠道筹措,经济往来和资金额不断增加;高校的管理内容与层次、办学形式多样化、复杂化。由于高校改革、发展相配套的管理制度没有及时跟上这些变化,为高校腐败案件的发生提供了机会,再加上自利性是人性中非常顽固而又难以克服的方面,一些权力行使者在实施权力过程中不能受到有效的监督和限制,腐败产生也就不可避免。
2.思想教育相对薄弱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冲击下,形形色色的诱惑越来越多。一方面,少数党员、干部不注意主动加强政治理论和党规党纪的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理想信念缺失,丧失了党性原则;另一方面,有的高校对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治教育抓得不紧或流于形式。在少数党员干部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度个人主义滋生,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加之,腐败的查处率较低,从事腐败活动的风险比较小,助长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从而铤而走险、违法犯罪,这些是腐败现象蔓延的重要主观原因。
3.制度缺失执行不力
高校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与问题,在管理上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滞后,不能适应新形势变化的需要,致使犯罪分子有漏洞可钻。有些地方虽然制定了制度,但规章制度的执行不够严格,有的制度甚至挂在墙上形同虚设,如同“高压线上没通电”。更有甚者,有的制度本身就存在严重缺陷,没有可操作性,以致为腐败行为大开绿灯。管理制度不健全、不严密,执行不严格,是高校腐败案件发生的又一重要客观原因。
4.缺乏权力的有效监督
有些学校由于制度不健全,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规范,权力运行的过程不透明,致使监督工作没有依据,监督无从下手。由于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没有可操作性,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有时甚至成为有些人腐败的挡箭牌。有的学校不能正确处理发展与廉政之间的关系,片面追求一时的“利益”,采取所谓“超常规”的运作手段,监督部门担心被指责监督影响了发展,不敢监督。监督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怕得罪人,影响个人前途,放弃监督,甚至与腐败分子同流合污。有的学校“山高皇帝远”,上级监督鞭长莫及。
三、构建高校党风廉政监督机制的对策
1.加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首先必须从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入手。邓小平同志说:“要教育全党同志发扬大公无私,服从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精神,坚持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目前,面对高校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以及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增强教育针对性、系统性。一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和“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使党员干部能够身体力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学校发展和社会变革中经受住考验。二是加强权力观教育。解决好为谁掌权、怎样掌权的问题,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时刻以群众利益为重,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是加强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增强纪律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严格遵守、带头执行党章、廉洁自律规定以及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四是加强作风教育。通过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反对奢侈浪费、弄虚作假的不良作风。五是加强从政道德教育。教育党员干部恪守社会主义基本道德准则,加强道德修养,树立公正廉洁的浩然正气,培养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
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感染力、实效性。一是坚持在岗教育和专门培训相结合。建立轮训制度,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和党校教学计划,经常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年轻干部、实权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二是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一方面,通过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示范教育;另一方面,通过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剖析典型案件,以案明纪。三是坚持法规辅导和答题测试相结合。在开展经常性的党纪条规辅导的基础上,建立领导干部任前、任中的党纪政纪知识考试制度。
我校在完善反腐倡廉教育机制方面,首先是建立纪委、宣传部、组织部、党办、学工部、团委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通过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认真解决好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2.健全并完善制度,构建党风廉政制度体系
高校反腐败工作要以贯彻《实施纲要》为契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党风廉政制度体系,形成一个相互关联而又不重复的有机整体,切实解决规章制度不配套、难于落实的问题。构建党风廉政制度体系有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健全财务内部控制,规范预算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加强对基建工程,维修服务,设备、图书采购等项目的招投标的管理,规范招标程序,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建立集体决策,决策与采购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同时,还要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学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和招生考试管理制度等。在不断完善制度的同时,要坚决执行有关制度,加强考核,夯实预防基础。二是创新管理体制,要对职权进行科学设置,解决好对权力的配置、制约和监督问题,从源头上消除腐败产生的条件。如完善党政议事规则,规范校党委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校务会、校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学校领导班子决策规则和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完善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党内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决策评估以及实行公示和听证等制度。
我校在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方面提出要在两年内,在规范行政行为,干部选拔任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基建工程和采购招标,国有资产管理,产业、后勤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监督等方面新建制度28条,完善制度18条,以构建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强化惩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到2010年,建成具有我校特色的党风廉政监督机制基本框架,形成比较成熟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3.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现代管理的控制原理告诉人们,缺乏控制可能使组织中的个人无视组织的要求,我行我素,甚至利用在组织中的便利地位谋求个人利益,最终导致组织的涣散和崩溃。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子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强化监督是反腐倡廉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加强监督一是提高认识,强化党内监督;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代表、纪检干部等各类党内监督主体要不断提高认识,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确定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真正做到有所为而不是有所畏。二是把监督制度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学校各项工作的各个方面,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加大监督力度,扩大监督范围,强化监督机制,这是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性措施。三是拓宽渠道,强化舆论监督、公众监督,建立校内宣传舆论监督机制,在校报、电视台、橱窗等舆论阵地开辟专栏,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有选择性地报道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加强教代会的监督作用,确立学校一切重要决策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由教代会讨论并审议的制度;不断完善效能监察和校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监督作用。
我校在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等方面不断探索,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重点是强化党内监督,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发挥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能,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等几个方面,根据《实施纲要》具体办法的工作规划,到2010年,我校将逐渐形成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
4.依法办案,强化惩处和责任追究,提高对腐败分子的威慑力。
只有加大惩处与责任追究的力度,对腐败分子产生强力威慑,监督工作才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并发挥出实际作用,从而真正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纪委、监察部门要按照自身的职能,运用党纪政纪和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查处。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办案的职能和手段上仍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学校还要加强与省市有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实现资源共享,逐步建立高校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协调工作机制。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纪委监察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