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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属种关系的角度考察本质及其基本层次,我们发现,本质就是作为种的事物或现象的属,它作为一个系统有三个基本层次:第一,形式本质,就是种的最高的类或属;第二,一般本质,即深藏于同类事物背后而又为该类事物的每一现实个体所不完全地表现和不断地趋近的那种性质;第三,特殊本质,它是作为种的事物的最低属,是最接近种的类的规定性。任何事物的本质都是由这三个基本层次构成的统一体,把握这一点对于认识和改造事物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