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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老龄化以及家庭结构小型化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问题已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且实现全民老有所养的目标,已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家先后出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
[关键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府补贴;保障水平
中图分类号:S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12-0178-01
引言: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合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打破了城市与农村的地域限制,为城乡一体化打开了局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实施了两年,而在这两年的迅猛发展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样也暴露出了大量的问题,亟待政府与有关企业做出改进与调整。因此,相关部门必须正确认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优化措施。
1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德政工程,特别是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步伐加快,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社会养老保障事关社会的发展与和谐。现阶段,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而一个家庭养老问题不仅影响着家庭的和睦,同时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自国家制定的相关养老保险制度以来,人民群众就开始意识到养老保险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养老制度既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使得其在年老后可以老有所养,减轻子女的养老压力,也解决了农村劳动力迁往城市的障碍,缩小了城乡居民经济收入差距。养老制度的公平性理念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增强了居民的安全感和与政府之间的凝聚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除此之外,参加养老保险也促进居民的消费需求,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
2 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
2.1 养老待遇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
目前,从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情况来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相比,新农保待遇还不够高,保障水平普遍偏低,对养老问题所真正起到的作用较小。比如,目前六十岁以上的居民月领基本养老金80元,尽管比以前略高一些,但还远低于当地一个低保的月补助,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尤其是那些经济发展比较滞后的乡村,缴费就相对比较少,养老保险无法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和解决基本问题,进而导致人民的参保积极性不够强,热情也不高。
2.2 农村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内部衔接问题
城乡居保分为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部分,两者内容上基本一致,但在某些方面还有不相同的地方,并且农村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内部衔接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国务院发布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式指导意见》中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而在《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式指导意见》的第七款规定:“城镇居民养老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3 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间互转难原因分析
第一,城乡居保向职工保险转移时,可以通过先退保后参保的方式进行,这种意义上的转移实质主要是由于城乡居保存在退保途径,退保后再参加职工保险,这样做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转移;第二,职工保险向城乡居保转移缺乏实际操作的办法,职工保险的转移也限于其制度内转移,并没有针对向城乡居保的转移办法,加上职工保险除死亡及出境定居外并无退保机制,这就导致了两者之间互转困难的问题。
2.4 部分居民缺乏参保意识 导致参保率较低
通过相关调查发现,年龄在40至60岁的老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参保人,约占参保人数的63%。但在年轻人中,选择购买这种养老保险的人数却并不居多,其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第一,由于一部分年轻人特别是在大城市奋斗的年轻人,往往缺乏一定的固定收入能力,手中的流动资金不够,难以规划自己的未来人生,致使参保的积极性不高;第二,很多年轻人感觉养老是很遥远的事情,且只了解“养老保险”这一概念,对于具体如何缴费,每次缴纳多少,往往一无所知,这就使得很多年轻人对养老保险缺乏一定的信心,进而导致参保率较低的现象出现。
3 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建议
3.1 国家加大财政投入
面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严峻的形势,各级政府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将国家的财政补贴用于适当的地方,进一步加大保险制度的宣传,提高参保率,从而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同时,国家也应当采取一定的针对措施,比如,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和基本统筹层次,逐步建立起阶梯级的养老金保障制度;对于贫困乡镇地区,可以适当加大相关的财政补贴,扩大贫困乡镇地区的参保人数,同时,坚持完善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并秉承发展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中心,与保障模式相结合的基本保险制度,真正解决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
3.2 完善养老金调整机制
完善养老金调整机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第一,通过正确的宣传使政策深入人心,指引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多投保;第二,加强政策引导,实行按缴费额给予不同额度的财政补贴、超过最低缴费年限后增加奖励性基础养老金等办法来引导群众长期缴费、多缴费;第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基础养老金。
3.3 建立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通道
建立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通道具體做法是:第一,城乡居保转为职工保险。将参加城乡居保人员个人账户的本息总额,按当地以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时间序列自后往前折算,折算年限不超过15年,并按照职工保险的规定和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后可享受相应的职工保险待遇;第二,职工保险转为城乡居保。将参加职工保险人员的个人缴费及其利息(不包含企业缴费划部分)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并按当地相对应的城乡居保缴费标准折算成缴费年限,时间序列自后往前折算,折算年限不超过15年(原个人缴费部分财政不再补贴),同时按照城乡居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的城乡居保待遇。
3.4 整体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相关政府部门应从以下几方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首先,出台补充规定,对新农保和城居保中不一致的地方予以纠正,保持政策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其次,对难以统一的地方,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达到最终一致的目的;最后,为了不影响青壮年农村居民参保,可以对新农保正常参保人员给予额外补贴。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的发展中,城乡居保制度体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一体化趋势,且党和政府将会进一步提高社会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率,进一步保障养老保险的完善与发展。但是,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迅猛发展的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认识到这一制度存在着的弊端。因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 薛惠元.对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认识[J].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4(02):10-13.
[2] 陈玲.浅析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认识[J].人力资源管理,2015,(12):275-276.
[3] 刘娟.浅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认识[J].劳动保障世界,2015,(S2):23-24.
[关键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府补贴;保障水平
中图分类号:S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12-0178-01
引言: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合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打破了城市与农村的地域限制,为城乡一体化打开了局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实施了两年,而在这两年的迅猛发展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样也暴露出了大量的问题,亟待政府与有关企业做出改进与调整。因此,相关部门必须正确认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优化措施。
1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德政工程,特别是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步伐加快,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社会养老保障事关社会的发展与和谐。现阶段,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而一个家庭养老问题不仅影响着家庭的和睦,同时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自国家制定的相关养老保险制度以来,人民群众就开始意识到养老保险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养老制度既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使得其在年老后可以老有所养,减轻子女的养老压力,也解决了农村劳动力迁往城市的障碍,缩小了城乡居民经济收入差距。养老制度的公平性理念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增强了居民的安全感和与政府之间的凝聚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除此之外,参加养老保险也促进居民的消费需求,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
2 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
2.1 养老待遇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
目前,从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情况来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相比,新农保待遇还不够高,保障水平普遍偏低,对养老问题所真正起到的作用较小。比如,目前六十岁以上的居民月领基本养老金80元,尽管比以前略高一些,但还远低于当地一个低保的月补助,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尤其是那些经济发展比较滞后的乡村,缴费就相对比较少,养老保险无法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和解决基本问题,进而导致人民的参保积极性不够强,热情也不高。
2.2 农村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内部衔接问题
城乡居保分为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部分,两者内容上基本一致,但在某些方面还有不相同的地方,并且农村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内部衔接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国务院发布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式指导意见》中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而在《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式指导意见》的第七款规定:“城镇居民养老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3 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间互转难原因分析
第一,城乡居保向职工保险转移时,可以通过先退保后参保的方式进行,这种意义上的转移实质主要是由于城乡居保存在退保途径,退保后再参加职工保险,这样做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转移;第二,职工保险向城乡居保转移缺乏实际操作的办法,职工保险的转移也限于其制度内转移,并没有针对向城乡居保的转移办法,加上职工保险除死亡及出境定居外并无退保机制,这就导致了两者之间互转困难的问题。
2.4 部分居民缺乏参保意识 导致参保率较低
通过相关调查发现,年龄在40至60岁的老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参保人,约占参保人数的63%。但在年轻人中,选择购买这种养老保险的人数却并不居多,其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第一,由于一部分年轻人特别是在大城市奋斗的年轻人,往往缺乏一定的固定收入能力,手中的流动资金不够,难以规划自己的未来人生,致使参保的积极性不高;第二,很多年轻人感觉养老是很遥远的事情,且只了解“养老保险”这一概念,对于具体如何缴费,每次缴纳多少,往往一无所知,这就使得很多年轻人对养老保险缺乏一定的信心,进而导致参保率较低的现象出现。
3 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建议
3.1 国家加大财政投入
面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严峻的形势,各级政府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将国家的财政补贴用于适当的地方,进一步加大保险制度的宣传,提高参保率,从而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同时,国家也应当采取一定的针对措施,比如,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和基本统筹层次,逐步建立起阶梯级的养老金保障制度;对于贫困乡镇地区,可以适当加大相关的财政补贴,扩大贫困乡镇地区的参保人数,同时,坚持完善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并秉承发展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中心,与保障模式相结合的基本保险制度,真正解决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
3.2 完善养老金调整机制
完善养老金调整机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第一,通过正确的宣传使政策深入人心,指引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多投保;第二,加强政策引导,实行按缴费额给予不同额度的财政补贴、超过最低缴费年限后增加奖励性基础养老金等办法来引导群众长期缴费、多缴费;第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基础养老金。
3.3 建立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通道
建立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通道具體做法是:第一,城乡居保转为职工保险。将参加城乡居保人员个人账户的本息总额,按当地以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时间序列自后往前折算,折算年限不超过15年,并按照职工保险的规定和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后可享受相应的职工保险待遇;第二,职工保险转为城乡居保。将参加职工保险人员的个人缴费及其利息(不包含企业缴费划部分)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并按当地相对应的城乡居保缴费标准折算成缴费年限,时间序列自后往前折算,折算年限不超过15年(原个人缴费部分财政不再补贴),同时按照城乡居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的城乡居保待遇。
3.4 整体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相关政府部门应从以下几方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首先,出台补充规定,对新农保和城居保中不一致的地方予以纠正,保持政策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其次,对难以统一的地方,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达到最终一致的目的;最后,为了不影响青壮年农村居民参保,可以对新农保正常参保人员给予额外补贴。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的发展中,城乡居保制度体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一体化趋势,且党和政府将会进一步提高社会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率,进一步保障养老保险的完善与发展。但是,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迅猛发展的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认识到这一制度存在着的弊端。因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 薛惠元.对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认识[J].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4(02):10-13.
[2] 陈玲.浅析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认识[J].人力资源管理,2015,(12):275-276.
[3] 刘娟.浅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认识[J].劳动保障世界,2015,(S2):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