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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职阶段的法律教学重理论轻技能,在教学形式上,重讲授轻练习,教学效果不理想,导致学生丧失了学习法律的兴趣。案例教学法是法律教学中常用的方法,如何在中职法律教学中科学、合理地运用案例教学,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本文结合当前我国中职院校法律教学中的弊端强调“案例教学法”的效用。
关键词:中职法律教学;案例教学法;学习兴趣;互动参与;教学效果
一、中职法律教学存在的弊端
中职院校开展法律教学的具体内容大致可以分两方面进行:一方面,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与道德教育同属于中职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旨在通过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另一方面,与其专业密切联系的法律教育。以我校为例,前者的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开设是在学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开设课程为法律基础知识;后者的法律教育专业性强、针对性强,主要是国际商务专业、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会计专业或财经大类下各分支专业所开设的,相应课程诸如经济法、国际商贸法、物流法律法规等课程,大部分属于本专业的骨干核心课程。
上述两种情况,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1)课程设置跨度大且结构单一。首先,课程设置跨度大,有些中职学校往往学生入学的第一学期没有接触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但在第二学期或最后一学期由于本专业需要就直接进入专业性强、综合性强的法律教育,并且侧重于学习国家部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条约的规定、解释和运用,学生往往很难理解掌握。其次,大多数中职学校的法律课程设置的随意性很大,一是将现有的法律课程和商贸方面课程简单堆砌在一起,缺乏有机结合的系统特性;二是强于书本而弱于实务,缺乏必要的案例教学和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
(2)教材相对滞后,且教材内容单一,无职业规范方面的内容,知识显旧,不利于学生就业所需。为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求,新法的颁布实施、新政策的贯彻实施都要在法律职业教育上体现出来。而当前所使用的教材往往存在版本陈旧、观念过时,不符合当前的要求等问题。
(3)教学重理论轻技能。法律基础知识课主要涉及法律概念、规定、法学观点和理论,教师重点放在讲法的含义、特征、规定、性质、意义、历史发展、法律规范等内容上,比较抽象和枯燥。中职生大部分是从初中层次来就读中专学校,文化素养还较低,接触社会少,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模糊。如果我们在教学中只是按部就班讲授理论知识或解释条文,学生的理解和运用能力都很差,从而也不能达到培养学生法制观念的教学目的。
(4)教学形式重讲授轻练习。学生通过课堂讲授,基本懂得相应的法律规范,记下了相应的概念原理,教师也按教学要求完成了教学任务。表面上看并无大的缺失,但忽视了实践训练和技能的培养,使学生只懂原理不懂操作。例如,学生学习了劳动法,在毕业顶岗实习过程中遇到了劳动合同纠纷问题,却不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又如,学生学习了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内容,却并不知道公司的具体结构和实际创立。所以,教学形式的单一枯燥、死板使法律课程的教学与学习形式化。实际上无论是单一法律课程的学习,还是整个法律专业学习,都必须具备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面对实际情形和具体案件时,才能沉着应对。
(5)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单一。教学方法一般由教师选择设计,所以教学方法任务的解决在于教师。在教学方法上,很多学校以及教师还是侧重于课堂满堂灌的教学方式,一味照着教材讲授,缺乏灵活的教学手段,学生听得昏昏欲睡,逐渐丧失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中职法律教育存在弊端的分析
笔者认为,运用案例教学法非常必要并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那么在教学实践中应当如何科学、合理运用案例教学法,解决上述教学问题,取得教学效果呢?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1. 弥补课程设置和教材滞后的不足
这一点,法律案例的选取尤其重要。结合现存的课程设置和教材,教师要选取与中职学校学生身心发展阶段相适应,以及与其专业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案例进行宣传讲解。比如,文秘专业的法律教育,涉及秘书的保密义务,教师可选取这样一个案例:某市一家机械公司于2001年3月份研制生产2L30型装载机,公司技术人员正试制作生产设计,晒图做生产技术准备。一天,某个多年的老客户来公司生产设计部找生产经理,恰巧经理刚出去办事,李秘书接待了他,老客户就坐在经理的办公桌上用起了电脑,而经理的电脑桌面上有一些生产设计图的文档没及时处理存入隐秘文档。老客户走后,李秘书想把经理的电脑关机,但出于好奇,她也打开了一些文档津津有味地看起来。周末,李秘书遇到同行的小王,小王也在邻市的一家机械公司供职,在与小王的闲聊中,李秘书告诉了小王自己在经理电脑中看到过的设计图的样式。不久后,公司因为生产设计图的泄密而蒙受巨大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教师可联系秘书的职业道德规范及公司保密协议的规定来进行讲解分析,李秘书在接待老客户和见到同行的小王,这两个事件中哪些环节没有遵守职业规范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何种情况下会引发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必要时可举一反三。如在国家机关单位担任秘书,泄露国家秘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特别是该法的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十二种严重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不论是否产生泄密实际后果,只要发生所列举的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都应依法追究责任。学生通过学习该案例,懂得秘书的保密义务,懂得遵守公司保密协定,还由此延伸到遵守相关的国家保密法律,因此也就逐渐树立起了法律意识。这样教学很大程度可以弥补课程设置和教材滞后的不足。该环节,教师对案例的选取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2. 激发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抽象、笼统的理论知识采取传统的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往往很难达到良好的课堂教学效果,因为这种传统的教学方法背离了人们认识事物由感性到理性的过程。因此,在理论教学前,教师围绕教学目标精选生活工作情景中的典型案例,给学生一个感性认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再由此引导出相关理论及知识点,由感性到理性,往往能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培养学生由实践到理论的综合分析归纳能力。
比如,学习国际商务单证及国际贸易实务等商务类的专业课程时,会涉及学习大量的调整国际商贸活动的国内法和接触综合性较强的包括国际支付、贸易合同和履行等内容,因此教师可采取一些综合性较强的模拟案例实训组织教学活动。具体操作如下:(1)将学生按专长分组,即根据不同学生的优点进行分组,专业学习能力强的、书写漂亮的、组织能力强的,等等,尽可能发掘或放大学生的优点,其真实目的是让学生根据不同专长强弱结合。(2)以抽签搭配方式进行每5~6人的案例分组,要求临时召集学生上报组织状况,包括小组长、书记员、专业负责人、总结发言人、联络员名单等。(3)公布评分细则,成绩评定以小组协作与个人表现并重,目的是为了让每个人都积极参与。(4)小组长抽取案例题目,进入小组案例讨论阶段。(5)小组派代表总结陈词,整理上交材料。(6)教师评议。中职学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往往对理论性的知识不感兴趣,而对现实中具体问题的解决有着浓厚的兴趣,这种由学生分组讨论,最后由负责人归纳发言的案例讨论模式,能够使学生广泛参与,积极思考,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时,由于成绩考核除个人的表现分外,还有小组分,需要各小组成员间的配合与协作,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体精神与合作态度。
关键词:中职法律教学;案例教学法;学习兴趣;互动参与;教学效果
一、中职法律教学存在的弊端
中职院校开展法律教学的具体内容大致可以分两方面进行:一方面,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与道德教育同属于中职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旨在通过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另一方面,与其专业密切联系的法律教育。以我校为例,前者的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开设是在学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开设课程为法律基础知识;后者的法律教育专业性强、针对性强,主要是国际商务专业、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会计专业或财经大类下各分支专业所开设的,相应课程诸如经济法、国际商贸法、物流法律法规等课程,大部分属于本专业的骨干核心课程。
上述两种情况,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1)课程设置跨度大且结构单一。首先,课程设置跨度大,有些中职学校往往学生入学的第一学期没有接触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但在第二学期或最后一学期由于本专业需要就直接进入专业性强、综合性强的法律教育,并且侧重于学习国家部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条约的规定、解释和运用,学生往往很难理解掌握。其次,大多数中职学校的法律课程设置的随意性很大,一是将现有的法律课程和商贸方面课程简单堆砌在一起,缺乏有机结合的系统特性;二是强于书本而弱于实务,缺乏必要的案例教学和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
(2)教材相对滞后,且教材内容单一,无职业规范方面的内容,知识显旧,不利于学生就业所需。为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求,新法的颁布实施、新政策的贯彻实施都要在法律职业教育上体现出来。而当前所使用的教材往往存在版本陈旧、观念过时,不符合当前的要求等问题。
(3)教学重理论轻技能。法律基础知识课主要涉及法律概念、规定、法学观点和理论,教师重点放在讲法的含义、特征、规定、性质、意义、历史发展、法律规范等内容上,比较抽象和枯燥。中职生大部分是从初中层次来就读中专学校,文化素养还较低,接触社会少,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模糊。如果我们在教学中只是按部就班讲授理论知识或解释条文,学生的理解和运用能力都很差,从而也不能达到培养学生法制观念的教学目的。
(4)教学形式重讲授轻练习。学生通过课堂讲授,基本懂得相应的法律规范,记下了相应的概念原理,教师也按教学要求完成了教学任务。表面上看并无大的缺失,但忽视了实践训练和技能的培养,使学生只懂原理不懂操作。例如,学生学习了劳动法,在毕业顶岗实习过程中遇到了劳动合同纠纷问题,却不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又如,学生学习了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内容,却并不知道公司的具体结构和实际创立。所以,教学形式的单一枯燥、死板使法律课程的教学与学习形式化。实际上无论是单一法律课程的学习,还是整个法律专业学习,都必须具备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面对实际情形和具体案件时,才能沉着应对。
(5)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单一。教学方法一般由教师选择设计,所以教学方法任务的解决在于教师。在教学方法上,很多学校以及教师还是侧重于课堂满堂灌的教学方式,一味照着教材讲授,缺乏灵活的教学手段,学生听得昏昏欲睡,逐渐丧失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中职法律教育存在弊端的分析
笔者认为,运用案例教学法非常必要并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那么在教学实践中应当如何科学、合理运用案例教学法,解决上述教学问题,取得教学效果呢?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1. 弥补课程设置和教材滞后的不足
这一点,法律案例的选取尤其重要。结合现存的课程设置和教材,教师要选取与中职学校学生身心发展阶段相适应,以及与其专业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案例进行宣传讲解。比如,文秘专业的法律教育,涉及秘书的保密义务,教师可选取这样一个案例:某市一家机械公司于2001年3月份研制生产2L30型装载机,公司技术人员正试制作生产设计,晒图做生产技术准备。一天,某个多年的老客户来公司生产设计部找生产经理,恰巧经理刚出去办事,李秘书接待了他,老客户就坐在经理的办公桌上用起了电脑,而经理的电脑桌面上有一些生产设计图的文档没及时处理存入隐秘文档。老客户走后,李秘书想把经理的电脑关机,但出于好奇,她也打开了一些文档津津有味地看起来。周末,李秘书遇到同行的小王,小王也在邻市的一家机械公司供职,在与小王的闲聊中,李秘书告诉了小王自己在经理电脑中看到过的设计图的样式。不久后,公司因为生产设计图的泄密而蒙受巨大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教师可联系秘书的职业道德规范及公司保密协议的规定来进行讲解分析,李秘书在接待老客户和见到同行的小王,这两个事件中哪些环节没有遵守职业规范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何种情况下会引发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必要时可举一反三。如在国家机关单位担任秘书,泄露国家秘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特别是该法的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十二种严重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不论是否产生泄密实际后果,只要发生所列举的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都应依法追究责任。学生通过学习该案例,懂得秘书的保密义务,懂得遵守公司保密协定,还由此延伸到遵守相关的国家保密法律,因此也就逐渐树立起了法律意识。这样教学很大程度可以弥补课程设置和教材滞后的不足。该环节,教师对案例的选取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2. 激发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抽象、笼统的理论知识采取传统的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往往很难达到良好的课堂教学效果,因为这种传统的教学方法背离了人们认识事物由感性到理性的过程。因此,在理论教学前,教师围绕教学目标精选生活工作情景中的典型案例,给学生一个感性认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再由此引导出相关理论及知识点,由感性到理性,往往能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培养学生由实践到理论的综合分析归纳能力。
比如,学习国际商务单证及国际贸易实务等商务类的专业课程时,会涉及学习大量的调整国际商贸活动的国内法和接触综合性较强的包括国际支付、贸易合同和履行等内容,因此教师可采取一些综合性较强的模拟案例实训组织教学活动。具体操作如下:(1)将学生按专长分组,即根据不同学生的优点进行分组,专业学习能力强的、书写漂亮的、组织能力强的,等等,尽可能发掘或放大学生的优点,其真实目的是让学生根据不同专长强弱结合。(2)以抽签搭配方式进行每5~6人的案例分组,要求临时召集学生上报组织状况,包括小组长、书记员、专业负责人、总结发言人、联络员名单等。(3)公布评分细则,成绩评定以小组协作与个人表现并重,目的是为了让每个人都积极参与。(4)小组长抽取案例题目,进入小组案例讨论阶段。(5)小组派代表总结陈词,整理上交材料。(6)教师评议。中职学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往往对理论性的知识不感兴趣,而对现实中具体问题的解决有着浓厚的兴趣,这种由学生分组讨论,最后由负责人归纳发言的案例讨论模式,能够使学生广泛参与,积极思考,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时,由于成绩考核除个人的表现分外,还有小组分,需要各小组成员间的配合与协作,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体精神与合作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