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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为妻纲"、"男尊女卑"为基本原则的旧客家礼教婚俗文化,置客家妇女于受奴役受压迫、被当作财产和工具的"第二性"地位。随着新时代来临,《婚姻法》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形构了包括客家民系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共同的婚俗文化。由此,客家妇女获得了婚姻自由的权利以及与男性平等的政治、经济地位,成了新社会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