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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高校贫困生的资助过程中,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它是资助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目前,在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中存在着一些难点, 需要对其进行认真研究和解决。本文对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难点疑点进行了总结,对如何准确地认定贫困生,保证高校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同时,也为相关人员做好资助工作提供了一些参考。
关键词:贫困生 认定 难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主要包括认定贫困生和认定贫困档次两部分内容,它是高校贫困生资助环节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生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2007年6月26日,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等相关文件,对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和认定程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随着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贫困生的绝对人数明显增加,大量经济困难学生的存在及各不相同的复杂状况,给高校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
一、贫困生和非贫困生的区分工作存在诸多难题
目前,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已经有了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如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工作小组初步确定各班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院系和学校逐层审批。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难点疑点不少。
1.少数学生填写的家庭贫困材料信息不够真实。一些贫困生不愿意透露其困难的实际情况,甚至不愿意申请困难补助,使贫困生认定工作难以有效落实。相反,也有一些学生为了达到某些经济目的,提供了虚假的家庭经济状况,这种不诚信的做法不仅会影响到一部分家庭真正困难的学生的解困工作,还对解困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冲击,严重地影响了资助工作。
2.投票选举贫困生的做法时有发生。有的班级报名人数过多,甚至全班学生都进行贫困申请,给认定工作造成了不小难度。少数辅导员遇到类似情况,采用了“投票选举”的方式,谁得票多,谁就是贫困生。这种做法使一些人缘好的学生上了“贫困榜”,而一些家庭贫困但性格内向的学生失去了获得资助的机会。这种缺乏严肃性的做法对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
3.拥有电脑或手机的学生参加贫困生认定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拥有电脑、手机等高档消费品的学生不是贫困生,“有电脑,有高档手机,背着耐克包的同学都也能领贫困助学金,这些‘贫困生’都该去交税了”。也有人提出:“难道贫困生就不能用手机吗,手机越来越普及,二手电脑才1000元左右,况且都是学习生活必需品,跟贫困没有直接关系。”众说纷纭,意见很难统一,操作起来难度不小。
4.家庭条件贫困同时存在不良嗜好的学生,贫困认定工作争议较大。个别贫困生有吸烟、喝酒、沉迷网吧等不良习惯,但家庭经济条件确实贫困。如果不把他们认定为贫困生给予资助,个别学生可能会辍学,这与国家资助育人的初衷相悖,也不符合学校教育的原则。对待这样的学生,通常辅导员会一边教育一边资助。另外,部分能够自己打工挣钱,收入可观的贫困生,在认定过程中也存在争议。
5.贫困生认定结果不能客观反映家庭经济条件的变化情况。目前,高校贫困生的认定主要以大学一年级时认定的结果为准,在后期的跟踪调查上,限于各种原因,操作很难到位,造成认定结果不能客观地反映家庭贫困情况。鉴于此,教育部和财政部最近出台了相关文件,要求各高校认真做好贫困生的跟踪调查情况,要求学生本人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以便学校能够及时做出调整。
二、贫困生档次划分方法的不足和改善途径
教财[2007]8号文件要求各高校“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2-3档”。主要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并参考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确定贫困档次。目前比较通用的划分方法有以下两种:
1.横向比较法。具体做法就是学校根据不同的工作目的抽取在校学生学习生活消费支出、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学生学费交纳情况这三个方面中的任何一项在学生中进行横向比较,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接受调查的项目数值越低,说明此学生贫困程度越深。这种界定高校贫困生的方法很简单易行,很多高校都采取这种方法。不足之处是带有很强烈的经验主义色彩,教师往往凭借工作经验或平时对学生情况的了解程度来认定学生是否是贫困生或是特困生,因此人为因素往往会左右结果。
2.月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法。具体做法就是参照高校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月生活最低保障线来界定贫困生,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为特困生,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持平的则为贫困生。不足之处是容易出现一个家庭的几个子女如果考取不同地区的高校,在一个地区可能会被认定为贫困生,而在其它可能就不是贫困生的现象。
综合运用上述两种方法,并结合被调查学生在校日常表现和特殊情况(孤儿、单亲、残疾等)来划分高校贫困生,准确率较高,也适合于不同地区的高校。很多高校在贫困生和特困生的划分上有一个定性标准,即贫困生就是那些家庭人均收入较少,有一定数额的债务,在校期间支付学杂费和生活费都比较困难或基本生活费得不到保障的学生,而特困生是指那些家庭经济收入没有任何来源,基本上靠借债上学,无力缴纳学杂费的学生。此标准也可以作为参考。
三、克服贫困生认定过程中难题的有效途径
1.高度重视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作为高校教育工作者,我们要切实提高大学生的诚信品质,把诚信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来完成。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切实做到德育优先,以学校的诚信、教师的诚信来影响学生,不断加强对诚信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学习有关诚信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文件。从学生入校开始,就对他们进行严格的诚信教育,在学生中形成诚信的共识。学校和教师应关注影响学生诚信观的各方面因素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培养和评价学生必须坚持对其人品和能力的考核。
2.建立详细的学生资助工作档案。主要包括学生本人的基本资料、个人经历、家庭地址等;学生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状况、收入来源及生活状况;学生家庭困难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原因;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关于贫困学生的证明材料。这些是贫困生档案最原始、基本的内容。另外,贫困生档案还可以包括接受资助的文件、贫困生心理变化的测试表、学习成绩表、品行进步的证明、各种获奖的荣誉证书等。
3.严格执行贫困生认定办法,加强监督。要严格执行教财[2007]8号等相关文件,规范操作,切实避免投票选举等错误做法。加强监督工作,在贫困生名单初审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4.建立诚信追究制度,在高校贫困生资助过程中,有必要建立起诚信追究制度。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并对虚报家庭经济状况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在其诚信档案中作不良记录,同时追回其通过虚报家庭经济状况而获得的不正当经济利益。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诚信追究制度本身也是诚信教育的一部分,能够增强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把资助发放到最需要的学生手中。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Z].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info29860.htm,2007年6月26日.
[2]王毅,甘丽华.评定贫困生岂能光拼人气不讲正气[N].中国青年报,2007年11月19日.
[3]于建业.中国式助学的困惑和助学体系研究[J].考试周刊,2007年,第4期.
[4]梁勇,王磊.对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及相关问题的思考[J].考试周刊,2007年,第20期.
关键词:贫困生 认定 难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主要包括认定贫困生和认定贫困档次两部分内容,它是高校贫困生资助环节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生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2007年6月26日,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等相关文件,对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和认定程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随着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贫困生的绝对人数明显增加,大量经济困难学生的存在及各不相同的复杂状况,给高校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
一、贫困生和非贫困生的区分工作存在诸多难题
目前,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已经有了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如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工作小组初步确定各班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院系和学校逐层审批。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难点疑点不少。
1.少数学生填写的家庭贫困材料信息不够真实。一些贫困生不愿意透露其困难的实际情况,甚至不愿意申请困难补助,使贫困生认定工作难以有效落实。相反,也有一些学生为了达到某些经济目的,提供了虚假的家庭经济状况,这种不诚信的做法不仅会影响到一部分家庭真正困难的学生的解困工作,还对解困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冲击,严重地影响了资助工作。
2.投票选举贫困生的做法时有发生。有的班级报名人数过多,甚至全班学生都进行贫困申请,给认定工作造成了不小难度。少数辅导员遇到类似情况,采用了“投票选举”的方式,谁得票多,谁就是贫困生。这种做法使一些人缘好的学生上了“贫困榜”,而一些家庭贫困但性格内向的学生失去了获得资助的机会。这种缺乏严肃性的做法对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
3.拥有电脑或手机的学生参加贫困生认定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拥有电脑、手机等高档消费品的学生不是贫困生,“有电脑,有高档手机,背着耐克包的同学都也能领贫困助学金,这些‘贫困生’都该去交税了”。也有人提出:“难道贫困生就不能用手机吗,手机越来越普及,二手电脑才1000元左右,况且都是学习生活必需品,跟贫困没有直接关系。”众说纷纭,意见很难统一,操作起来难度不小。
4.家庭条件贫困同时存在不良嗜好的学生,贫困认定工作争议较大。个别贫困生有吸烟、喝酒、沉迷网吧等不良习惯,但家庭经济条件确实贫困。如果不把他们认定为贫困生给予资助,个别学生可能会辍学,这与国家资助育人的初衷相悖,也不符合学校教育的原则。对待这样的学生,通常辅导员会一边教育一边资助。另外,部分能够自己打工挣钱,收入可观的贫困生,在认定过程中也存在争议。
5.贫困生认定结果不能客观反映家庭经济条件的变化情况。目前,高校贫困生的认定主要以大学一年级时认定的结果为准,在后期的跟踪调查上,限于各种原因,操作很难到位,造成认定结果不能客观地反映家庭贫困情况。鉴于此,教育部和财政部最近出台了相关文件,要求各高校认真做好贫困生的跟踪调查情况,要求学生本人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以便学校能够及时做出调整。
二、贫困生档次划分方法的不足和改善途径
教财[2007]8号文件要求各高校“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2-3档”。主要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并参考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确定贫困档次。目前比较通用的划分方法有以下两种:
1.横向比较法。具体做法就是学校根据不同的工作目的抽取在校学生学习生活消费支出、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学生学费交纳情况这三个方面中的任何一项在学生中进行横向比较,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接受调查的项目数值越低,说明此学生贫困程度越深。这种界定高校贫困生的方法很简单易行,很多高校都采取这种方法。不足之处是带有很强烈的经验主义色彩,教师往往凭借工作经验或平时对学生情况的了解程度来认定学生是否是贫困生或是特困生,因此人为因素往往会左右结果。
2.月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法。具体做法就是参照高校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月生活最低保障线来界定贫困生,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为特困生,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持平的则为贫困生。不足之处是容易出现一个家庭的几个子女如果考取不同地区的高校,在一个地区可能会被认定为贫困生,而在其它可能就不是贫困生的现象。
综合运用上述两种方法,并结合被调查学生在校日常表现和特殊情况(孤儿、单亲、残疾等)来划分高校贫困生,准确率较高,也适合于不同地区的高校。很多高校在贫困生和特困生的划分上有一个定性标准,即贫困生就是那些家庭人均收入较少,有一定数额的债务,在校期间支付学杂费和生活费都比较困难或基本生活费得不到保障的学生,而特困生是指那些家庭经济收入没有任何来源,基本上靠借债上学,无力缴纳学杂费的学生。此标准也可以作为参考。
三、克服贫困生认定过程中难题的有效途径
1.高度重视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作为高校教育工作者,我们要切实提高大学生的诚信品质,把诚信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来完成。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切实做到德育优先,以学校的诚信、教师的诚信来影响学生,不断加强对诚信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学习有关诚信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文件。从学生入校开始,就对他们进行严格的诚信教育,在学生中形成诚信的共识。学校和教师应关注影响学生诚信观的各方面因素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培养和评价学生必须坚持对其人品和能力的考核。
2.建立详细的学生资助工作档案。主要包括学生本人的基本资料、个人经历、家庭地址等;学生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状况、收入来源及生活状况;学生家庭困难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原因;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关于贫困学生的证明材料。这些是贫困生档案最原始、基本的内容。另外,贫困生档案还可以包括接受资助的文件、贫困生心理变化的测试表、学习成绩表、品行进步的证明、各种获奖的荣誉证书等。
3.严格执行贫困生认定办法,加强监督。要严格执行教财[2007]8号等相关文件,规范操作,切实避免投票选举等错误做法。加强监督工作,在贫困生名单初审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4.建立诚信追究制度,在高校贫困生资助过程中,有必要建立起诚信追究制度。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并对虚报家庭经济状况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在其诚信档案中作不良记录,同时追回其通过虚报家庭经济状况而获得的不正当经济利益。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诚信追究制度本身也是诚信教育的一部分,能够增强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把资助发放到最需要的学生手中。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Z].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info29860.htm,2007年6月26日.
[2]王毅,甘丽华.评定贫困生岂能光拼人气不讲正气[N].中国青年报,2007年11月19日.
[3]于建业.中国式助学的困惑和助学体系研究[J].考试周刊,2007年,第4期.
[4]梁勇,王磊.对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及相关问题的思考[J].考试周刊,2007年,第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