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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我们当前的司法考试与我校法学的教学活动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本文拟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必要性,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司法考试的影响,刑事诉讼法修改对我校法学教学的影响三方面加以探析。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司法考试 法学教学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为何要修刑事诉讼法,修改刑事诉讼法对司法考试与学校法学教学将产生哪些影响·笔者拟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必要性,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司法考试的影响,刑事诉讼法修改对我校法学教学的影响三方面加以探析。
一、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必要性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我国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制定,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修正。实践证明,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总体上是科学的、合理的。自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修正16年来,虽然经济社会呈现快速平稳发展的良好趋势,但在刑事犯罪方面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修正的许多相关法律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的社会发展需要,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在认真梳理议案、深入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刑事诉讼法予以修改完善。
(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完善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
虽然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修正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只有在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再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才能解决当前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使不同的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之间保持协调一致,最终实现司法体制的完善。
(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进一步加强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需要。
当前,在惩罚犯罪工作中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对于如何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公民权利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社会各界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十分关注,迫切需要通过完善刑事诉讼程序,进一步保障司法机关准确及时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
(三)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刑事案件居高不下,严重暴力犯罪增多,犯罪的种类和手段出现了新的变化,原有的相关制度已不能满足当前形势的需要,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了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都有必要进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二、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司法考试的影响分析
(一)刑事诉讼法在司法考试中的重要性。
“得民法者得天下,得刑法者得诸侯”。由此可见这两科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其实诉讼法也不容忽视,尤其是刑事诉讼法,它在司法考试中也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刑事诉讼法是三大程序法的组成部分,在法学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同时也是司法考试的重点。从具体分值来看,就以近五年的分值(总分均为600分)为例:2007年分值72分,2008年分值72分,2009年分值73分,2010年分值73分,2011年分值74分。总体上,本学科在历年的司法考试中都占据了12%左右的分值。显然,如此多的分值,值得我们重视,需要花很多工夫进行学习。
(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给司法考试带来的影响。
2012年对于司法考试考生来说是一个不平常的一年,其一是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及有关规定,自2007年5月起至2011年12月31日,部分地区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于今年是2012年,因此一度关于各种司法考试改革的信息满天飞,直到2012年6月5日,司法部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布才最终确定今年司法考试改革的走势。而另一方面一门重要得分学科刑事诉讼法已进行了全面修订。
与2011年相比,2012年刑事诉讼法部分调整较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订,大纲及教材重新梳理和撰写,大纲新增考点32个,即第六章第四节“刑事代理”中,新增考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和“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代理”;第八章第六节“逮捕”中,新增考点“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第十二章“侦查”第二节“侦查行为”中,新增考点“技术侦查”,包括子考点“技术侦查的概念”和“技术侦查的程序和要求”,新增第六节“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申诉、控告”,包括考点“申诉、控告的范围”和“申诉、控告的受理及处理”;第十三章“起诉”第一节“起诉的概念和意义”中,新增考点“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第二节“提起公诉的程序”中,新增考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等。
刑事诉讼法新大纲的调整力度如此之大,必将对今年刑事诉讼法出题产生较大影响,刑事诉讼法大纲新增考点,也必将成为今年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出题的重点,因此,我们必须下工夫将新增考点理解和掌握。
三、诉讼法修改对我校法学教学的影响分析
(一)诉讼法在法学教学中的重要性。
刑事诉讼法是法学科学体系中的一门基础学科,是法科学生的必修课程,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法学专业本科生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
刑事诉讼法课程主要包括总则(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等),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审判(审判组织、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特别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等)等内容。该课程的要求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诉讼程序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熟悉刑事诉讼法律条文,培养和提高分析、解决刑事诉讼问题的能力。
(二)刑事诉讼法修改对我校法学教学的影响。
在刑事诉讼法课程的常规教学和考试中,必须充分考虑该专业课程和国家司法考试命题的双重特点,教学内容的设计必须使二者尽可能地吻合,这样才能使学生学好该课程,更有利于学生通过司法考试。因此刑事诉讼法修改对我校法学的教学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就以上学期为例,因为刑事诉讼法是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而于2013年1月1日起才开始正式实施。因此上学期老师上课基本上都是使用修改前(教材更新的滞后性)的教科书,而且教师出题也基本上重点考查修改前的知识,而司法考试则是使用修改后的法律作为考点,这当然对我们将来要参加司法考试是非常不利的。为了防止这种不利状况出现,为此教师上课时通常会采用将刑事诉讼法进行前后对照讲授。以利于同学们对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及时了解与掌握,使其更好地应对司法考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2]潘剑锋,陈杭平.再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关系[J].法律适用,2008(1).
[3]李静一.司法考试与民事诉讼法本科教学改革[J].理论与现代化,2011(5).
[4]周世中,倪业群.教学教育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司法考试 法学教学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为何要修刑事诉讼法,修改刑事诉讼法对司法考试与学校法学教学将产生哪些影响·笔者拟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必要性,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司法考试的影响,刑事诉讼法修改对我校法学教学的影响三方面加以探析。
一、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必要性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我国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制定,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修正。实践证明,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总体上是科学的、合理的。自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修正16年来,虽然经济社会呈现快速平稳发展的良好趋势,但在刑事犯罪方面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修正的许多相关法律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的社会发展需要,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在认真梳理议案、深入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刑事诉讼法予以修改完善。
(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完善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
虽然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修正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只有在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再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才能解决当前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使不同的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之间保持协调一致,最终实现司法体制的完善。
(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进一步加强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需要。
当前,在惩罚犯罪工作中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对于如何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公民权利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社会各界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十分关注,迫切需要通过完善刑事诉讼程序,进一步保障司法机关准确及时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
(三)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刑事案件居高不下,严重暴力犯罪增多,犯罪的种类和手段出现了新的变化,原有的相关制度已不能满足当前形势的需要,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了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都有必要进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二、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司法考试的影响分析
(一)刑事诉讼法在司法考试中的重要性。
“得民法者得天下,得刑法者得诸侯”。由此可见这两科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其实诉讼法也不容忽视,尤其是刑事诉讼法,它在司法考试中也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刑事诉讼法是三大程序法的组成部分,在法学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同时也是司法考试的重点。从具体分值来看,就以近五年的分值(总分均为600分)为例:2007年分值72分,2008年分值72分,2009年分值73分,2010年分值73分,2011年分值74分。总体上,本学科在历年的司法考试中都占据了12%左右的分值。显然,如此多的分值,值得我们重视,需要花很多工夫进行学习。
(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给司法考试带来的影响。
2012年对于司法考试考生来说是一个不平常的一年,其一是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及有关规定,自2007年5月起至2011年12月31日,部分地区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于今年是2012年,因此一度关于各种司法考试改革的信息满天飞,直到2012年6月5日,司法部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布才最终确定今年司法考试改革的走势。而另一方面一门重要得分学科刑事诉讼法已进行了全面修订。
与2011年相比,2012年刑事诉讼法部分调整较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订,大纲及教材重新梳理和撰写,大纲新增考点32个,即第六章第四节“刑事代理”中,新增考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和“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代理”;第八章第六节“逮捕”中,新增考点“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第十二章“侦查”第二节“侦查行为”中,新增考点“技术侦查”,包括子考点“技术侦查的概念”和“技术侦查的程序和要求”,新增第六节“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申诉、控告”,包括考点“申诉、控告的范围”和“申诉、控告的受理及处理”;第十三章“起诉”第一节“起诉的概念和意义”中,新增考点“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第二节“提起公诉的程序”中,新增考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等。
刑事诉讼法新大纲的调整力度如此之大,必将对今年刑事诉讼法出题产生较大影响,刑事诉讼法大纲新增考点,也必将成为今年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出题的重点,因此,我们必须下工夫将新增考点理解和掌握。
三、诉讼法修改对我校法学教学的影响分析
(一)诉讼法在法学教学中的重要性。
刑事诉讼法是法学科学体系中的一门基础学科,是法科学生的必修课程,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法学专业本科生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
刑事诉讼法课程主要包括总则(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等),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审判(审判组织、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特别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等)等内容。该课程的要求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诉讼程序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熟悉刑事诉讼法律条文,培养和提高分析、解决刑事诉讼问题的能力。
(二)刑事诉讼法修改对我校法学教学的影响。
在刑事诉讼法课程的常规教学和考试中,必须充分考虑该专业课程和国家司法考试命题的双重特点,教学内容的设计必须使二者尽可能地吻合,这样才能使学生学好该课程,更有利于学生通过司法考试。因此刑事诉讼法修改对我校法学的教学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就以上学期为例,因为刑事诉讼法是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而于2013年1月1日起才开始正式实施。因此上学期老师上课基本上都是使用修改前(教材更新的滞后性)的教科书,而且教师出题也基本上重点考查修改前的知识,而司法考试则是使用修改后的法律作为考点,这当然对我们将来要参加司法考试是非常不利的。为了防止这种不利状况出现,为此教师上课时通常会采用将刑事诉讼法进行前后对照讲授。以利于同学们对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及时了解与掌握,使其更好地应对司法考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2]潘剑锋,陈杭平.再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关系[J].法律适用,2008(1).
[3]李静一.司法考试与民事诉讼法本科教学改革[J].理论与现代化,2011(5).
[4]周世中,倪业群.教学教育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