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者简介:孙昭妍(1984-)女,汉族,河南鄢陵人,研究生,平顶山学院助教,研究方向:环境法。
平顶山学院,河南平顶山467000
【摘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日趋严重。要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应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加强各监督执法部门的具体措施,提高每个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善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监督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经济飞速发展食品不断丰富的同时,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也给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何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且经多次治理依旧不能让人们吃到放心的食品,为此我们有必要认识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源,探讨在法治背景下如何治理食品安全问题。
一、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严峻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民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仍挥之不去。据统计,去年国家食品安全办公室登记的有12万多食品安全事件。在一次打击行动中发现,2.7万吨含三聚氰胺的奶粉本应在2008年就销毁,但是现在依旧在市场流通。在另一次打击活动中,有超过165吨的食用油属于“地沟油”,严重不达标危害人体健康。据温州养鸡的农民介绍,为了缩短家禽的饲养周期,把激素掺在饲料中是普遍现象。养植专业户介绍说,把未成熟的水果催熟,成熟的水果泡在福尔马林中保鲜已成普遍做法,管理松懈。经历过苏丹红、三聚氰胺、瘦肉精事件,到如今的塑化剂事件。调查显示,国内一半以上的消费者严重怀疑食品安全。位列前10大食品问题包括奶制品、熟肉制品、鲜肉、罐装食品和烹饪油,中国人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然成为国人心中挥之不去的梦魇。
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探究
(一)由于农民的收入水平及素质水平所限,为降低投资成本,食品安全问题最初的源头是农民购买使用的农药
另外,在粮食收购和食品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不严,由于行业进入门槛低,在食品加工类企业整个行业中小型企业众多,而且对于资金和技术要求较低。所以,有些小型食品加工企业管理不到位,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添加剂含量严重超标,卫生质量严重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使得生产过程进一步加重了食品安全的问题。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机构涣散
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被有数十个政府部门之多,卫生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在管理食品安全,但没一个部门真的带头负起责任。由于食物监管机构之间的不协调、管理机构责任重叠,使得各个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的配合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监管工作形同虚设。我们呼吁成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机构来管理食品安全,以避免问题发生时各部门之间相互指责。更有效的方法是依靠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和非政府监督组织,当企业未能达到要求时将付出沉重代价,无法在该行业里生存。
(三)缺乏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
进行食品安全执法监督的依据是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在2009年出台了新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2009年6月生效的这部法律从总体上讲是不完善的,虽然这部法律在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都做了一些规定,但不具有强制性,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市场合理整顿的需要。其仍然缺少系统性、协调性和强制性。该法规定违法者应根据刑法定罪,虽然提高了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公司的罚款力度,但依靠刑法定罪过于形式化。刑法适用于那些生产和出售不合格食品的人,对食品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尚没有规定。目前,我国的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也不规范。在目前我国颁布的两万多项国家标准中,农业畜牧业方面的标准只占10%左右。
三、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性的法律构建
如今,在世界各国,都非常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我国近年来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居高不下,以及我国面临的严峻的国际形势,影响了我国现代化进程,也迫使我国尽快构建与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并与发达国家接轨,执行国际标准,强化政府执法职责,增强消费者安全意识,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影响食品安全问题。
(一)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2009年6月1日,中国出台了《食品安全法》,从立法角度奠定了现代食品安全监督体制的基础,并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框架。但现行的《食品安全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配套法规和综合协调制度,将食品的从生产到经营消费全过程,纳入到监督控制范围,使法律的适用范围涵盖所有食品。
(二)明确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分工、协调配合
加大食品安全法的操作性,增强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更强的体现法律的强制性。对于我国现行的食品检验方法、食品卫生标准也需要修訂和完善,需要建立符合国际食品法原则的、符合人体健康标准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三)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对食品安全法律的有效执行
逐步建立食品追踪识别标志制度,做好食品安全的自检、抽检记录,使其有据可查。保证食品从生产到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对于执法部门的监督,在国内外都是一个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职权,依法实施法律监督,促进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对监督管理的人员也要实行责任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连带责任,严厉追究执法机关不作为和徇私舞弊的责任。
参考文献:
[1]张永建,刘宁,杨建华.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5(02).
[2]田景华.我国现行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覆盖面的调查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4,20(3):269.
[3]常东亮.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理性思考[J].中国经济报告,2011(07).
[4]辛歆.食品安全问题的政府监管研究[D].苏州大学,2006.
平顶山学院,河南平顶山467000
【摘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日趋严重。要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应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加强各监督执法部门的具体措施,提高每个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善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监督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经济飞速发展食品不断丰富的同时,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也给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何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且经多次治理依旧不能让人们吃到放心的食品,为此我们有必要认识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源,探讨在法治背景下如何治理食品安全问题。
一、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严峻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民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仍挥之不去。据统计,去年国家食品安全办公室登记的有12万多食品安全事件。在一次打击行动中发现,2.7万吨含三聚氰胺的奶粉本应在2008年就销毁,但是现在依旧在市场流通。在另一次打击活动中,有超过165吨的食用油属于“地沟油”,严重不达标危害人体健康。据温州养鸡的农民介绍,为了缩短家禽的饲养周期,把激素掺在饲料中是普遍现象。养植专业户介绍说,把未成熟的水果催熟,成熟的水果泡在福尔马林中保鲜已成普遍做法,管理松懈。经历过苏丹红、三聚氰胺、瘦肉精事件,到如今的塑化剂事件。调查显示,国内一半以上的消费者严重怀疑食品安全。位列前10大食品问题包括奶制品、熟肉制品、鲜肉、罐装食品和烹饪油,中国人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然成为国人心中挥之不去的梦魇。
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探究
(一)由于农民的收入水平及素质水平所限,为降低投资成本,食品安全问题最初的源头是农民购买使用的农药
另外,在粮食收购和食品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不严,由于行业进入门槛低,在食品加工类企业整个行业中小型企业众多,而且对于资金和技术要求较低。所以,有些小型食品加工企业管理不到位,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添加剂含量严重超标,卫生质量严重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使得生产过程进一步加重了食品安全的问题。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机构涣散
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被有数十个政府部门之多,卫生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在管理食品安全,但没一个部门真的带头负起责任。由于食物监管机构之间的不协调、管理机构责任重叠,使得各个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的配合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监管工作形同虚设。我们呼吁成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机构来管理食品安全,以避免问题发生时各部门之间相互指责。更有效的方法是依靠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和非政府监督组织,当企业未能达到要求时将付出沉重代价,无法在该行业里生存。
(三)缺乏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
进行食品安全执法监督的依据是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在2009年出台了新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2009年6月生效的这部法律从总体上讲是不完善的,虽然这部法律在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都做了一些规定,但不具有强制性,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市场合理整顿的需要。其仍然缺少系统性、协调性和强制性。该法规定违法者应根据刑法定罪,虽然提高了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公司的罚款力度,但依靠刑法定罪过于形式化。刑法适用于那些生产和出售不合格食品的人,对食品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尚没有规定。目前,我国的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也不规范。在目前我国颁布的两万多项国家标准中,农业畜牧业方面的标准只占10%左右。
三、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性的法律构建
如今,在世界各国,都非常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我国近年来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居高不下,以及我国面临的严峻的国际形势,影响了我国现代化进程,也迫使我国尽快构建与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并与发达国家接轨,执行国际标准,强化政府执法职责,增强消费者安全意识,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影响食品安全问题。
(一)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2009年6月1日,中国出台了《食品安全法》,从立法角度奠定了现代食品安全监督体制的基础,并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框架。但现行的《食品安全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配套法规和综合协调制度,将食品的从生产到经营消费全过程,纳入到监督控制范围,使法律的适用范围涵盖所有食品。
(二)明确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分工、协调配合
加大食品安全法的操作性,增强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更强的体现法律的强制性。对于我国现行的食品检验方法、食品卫生标准也需要修訂和完善,需要建立符合国际食品法原则的、符合人体健康标准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三)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对食品安全法律的有效执行
逐步建立食品追踪识别标志制度,做好食品安全的自检、抽检记录,使其有据可查。保证食品从生产到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对于执法部门的监督,在国内外都是一个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职权,依法实施法律监督,促进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对监督管理的人员也要实行责任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连带责任,严厉追究执法机关不作为和徇私舞弊的责任。
参考文献:
[1]张永建,刘宁,杨建华.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5(02).
[2]田景华.我国现行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覆盖面的调查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4,20(3):269.
[3]常东亮.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理性思考[J].中国经济报告,2011(07).
[4]辛歆.食品安全问题的政府监管研究[D].苏州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