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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变思路和方法,科学合理地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筹划企业的各种税金,使企业税负最轻,已成为目前企业面临的最为热点问题之一,本文主要介绍纳税筹划的概念和基本原則的基础上,对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要策略与方法进行分析和阐述。
关键词: 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策略
一、纳税筹划和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原则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全球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状况显得尤为显著,企业要想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主要靠降低成本和细分市场来获得,因此各种税金的筹划对企业的会计收益和企业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影响。当前税法在 “重行业、轻区域”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条件。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或者至少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通过对尚未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利用税法给出的对自己企业有利的可能选择或者优惠政策,从中找到一整套的纳税操作方案,最大限度地延缓或减轻本身税负,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使税后利润达到最大化。因此要做好纳税筹划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二)筹划性原则。筹划性表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意思。(三)目的性原则。客观上具有谋求合法的“实现税收最晚、承担税赋最轻、适用税基最窄、享受税权最多、惩戒风险最小、纳税成本最佳”的目的。纳税筹划是为了同时达到三个目的:一是绝对减少税负。二是相对减少税负。三是延缓纳税。纳税筹划的出现是税收进步的象征,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也是企业必修的功课。
二、纳税筹划的可行性
在实践中,由于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和经营方式的多样性,国家税收制度也要面对各种各样的纳税人,既要相对固定、还应富有弹性,这种制度弹性的存在也给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众多机会。表现在:(1)税基确定的可伸缩性。在税率既定的前提下,课税对象金额的确定直接影响着税额的大小。为此,纳税人可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设法调整课税对象金额,使税基变小、税负减轻。(2)税率上的差异性。在课税对象金额一定的前提下,税率越高、税负越重,反之亦然。税率与税负的这种密切关系,必然促使纳税人尽可能避开高税率,寻求低税率。为纳税人规避高税率提供了机遇。
三、在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要策略与方法
(一)利用税法选择有利的组织形式
1.公司制与合伙制的选择。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其业主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实行差别税制,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在企业课税环节缴纳公司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又得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不缴公司税,只缴纳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可见,投资者能通过纳税规定上的“优惠”而获得节税利润。投资者应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确定是选择合伙制还是公司制。
2.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于企业的纳税金额也有很大的影响。所得税法统一以法人为单位纳税。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设立的分公司可汇总纳税,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则要分别独立缴纳所得税。如果组建的公司在初期阶段处于亏损状态的可能性比较大,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以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二)把握好税法对准予扣除项目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从总体上看,放宽了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和范围,这让企业扩大了纳税筹划的空间。企业在筹划的过程中,要把握好这些政策,以便更好地设计纳税筹划方案。
1.关于计税工资的规定。税法规定,真实合法的工资支出可以直接全额扣除。
2.公益性捐赠扣除条件放宽。企业所得税法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3.研发费用扣除幅度增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以按其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企业研发新产品,探索新领域;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国家支持科研开发,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
(三)合理利用税法中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
1.企业投资产业的选择。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以上的(含2 年),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
2.企业人员构成的选择。税法规定企业安排的残疾职工,按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企业应结合自身条件尽可能多地安排残疾职工就业,一方面残疾职工为企业创造了利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还促进了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四)会计方法存在的多样性选择,为纳税筹划提供了重要技术手段
我国利用会计核算中的不同处理方法进行纳税筹划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是对所得税进行筹划时,其效果最为明显。纳税筹划的途径有多种,其中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相关的纳税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有些纳税筹划方法并不能减少企业的纳税总额,但能将纳税的时间递延到下一年或未来几年。由于货币具有时间价值,纳税时间的递延也会给企业带来收益。
1.利用存货成本计价方法的不同进行纳税筹划。税法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即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的应用,不允许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确认发出存货的成本。依据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用任意一种计价方法。不同的存货成本计价方法,会对企业的成本、利润总额产生不同的影响,从而应交纳所得税款的多少也会有所不同。
2.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年限的不同进行纳税筹划。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则分摊到各期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也存在差异,这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税负的大小。税法中则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就给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提供了新的空间。
参考文献:
[1] 张欣。战略性企业纳税筹划[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1).
[2] 韩东平,董本信。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M].科学出版社,2008.
[3]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税法[Ⅱ].中国税务出版社,2013.
[4] 兰凤梅. 埘立正确的纳税筹划理念(J). 冶金财会,2008,(1).
关键词: 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策略
一、纳税筹划和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原则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全球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状况显得尤为显著,企业要想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主要靠降低成本和细分市场来获得,因此各种税金的筹划对企业的会计收益和企业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影响。当前税法在 “重行业、轻区域”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条件。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或者至少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通过对尚未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利用税法给出的对自己企业有利的可能选择或者优惠政策,从中找到一整套的纳税操作方案,最大限度地延缓或减轻本身税负,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使税后利润达到最大化。因此要做好纳税筹划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二)筹划性原则。筹划性表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意思。(三)目的性原则。客观上具有谋求合法的“实现税收最晚、承担税赋最轻、适用税基最窄、享受税权最多、惩戒风险最小、纳税成本最佳”的目的。纳税筹划是为了同时达到三个目的:一是绝对减少税负。二是相对减少税负。三是延缓纳税。纳税筹划的出现是税收进步的象征,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也是企业必修的功课。
二、纳税筹划的可行性
在实践中,由于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和经营方式的多样性,国家税收制度也要面对各种各样的纳税人,既要相对固定、还应富有弹性,这种制度弹性的存在也给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众多机会。表现在:(1)税基确定的可伸缩性。在税率既定的前提下,课税对象金额的确定直接影响着税额的大小。为此,纳税人可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设法调整课税对象金额,使税基变小、税负减轻。(2)税率上的差异性。在课税对象金额一定的前提下,税率越高、税负越重,反之亦然。税率与税负的这种密切关系,必然促使纳税人尽可能避开高税率,寻求低税率。为纳税人规避高税率提供了机遇。
三、在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要策略与方法
(一)利用税法选择有利的组织形式
1.公司制与合伙制的选择。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其业主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实行差别税制,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在企业课税环节缴纳公司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又得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不缴公司税,只缴纳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可见,投资者能通过纳税规定上的“优惠”而获得节税利润。投资者应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确定是选择合伙制还是公司制。
2.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于企业的纳税金额也有很大的影响。所得税法统一以法人为单位纳税。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设立的分公司可汇总纳税,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则要分别独立缴纳所得税。如果组建的公司在初期阶段处于亏损状态的可能性比较大,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以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二)把握好税法对准予扣除项目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从总体上看,放宽了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和范围,这让企业扩大了纳税筹划的空间。企业在筹划的过程中,要把握好这些政策,以便更好地设计纳税筹划方案。
1.关于计税工资的规定。税法规定,真实合法的工资支出可以直接全额扣除。
2.公益性捐赠扣除条件放宽。企业所得税法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3.研发费用扣除幅度增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以按其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企业研发新产品,探索新领域;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国家支持科研开发,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
(三)合理利用税法中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
1.企业投资产业的选择。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以上的(含2 年),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
2.企业人员构成的选择。税法规定企业安排的残疾职工,按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企业应结合自身条件尽可能多地安排残疾职工就业,一方面残疾职工为企业创造了利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还促进了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四)会计方法存在的多样性选择,为纳税筹划提供了重要技术手段
我国利用会计核算中的不同处理方法进行纳税筹划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是对所得税进行筹划时,其效果最为明显。纳税筹划的途径有多种,其中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相关的纳税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有些纳税筹划方法并不能减少企业的纳税总额,但能将纳税的时间递延到下一年或未来几年。由于货币具有时间价值,纳税时间的递延也会给企业带来收益。
1.利用存货成本计价方法的不同进行纳税筹划。税法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即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的应用,不允许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确认发出存货的成本。依据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用任意一种计价方法。不同的存货成本计价方法,会对企业的成本、利润总额产生不同的影响,从而应交纳所得税款的多少也会有所不同。
2.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年限的不同进行纳税筹划。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则分摊到各期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也存在差异,这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税负的大小。税法中则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就给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提供了新的空间。
参考文献:
[1] 张欣。战略性企业纳税筹划[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1).
[2] 韩东平,董本信。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M].科学出版社,2008.
[3]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税法[Ⅱ].中国税务出版社,2013.
[4] 兰凤梅. 埘立正确的纳税筹划理念(J). 冶金财会,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