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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公司治理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具有重要影响,高管薪酬、高管持股水平必然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而国有股权的存在使代理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基于国有股权的调节效应,研究高管薪酬、高管持股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影响。研究表明:高管薪酬、高管持股水平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均存在正向影响,国有股权比例会对高管薪酬与社会责任绩效之间的正向相关关系产生负向调节作用,国有股权比例会对高管持股与社会责任绩效之间的正向相关关系产生正向调节作用。因此,企业改革进程中,应当全方位优化企业当前治理结构,才能有效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关键词】 高管薪酬; 高管持股; 国有股权; 社会责任绩效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24-0055-05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违背企业社会责任事件的爆发,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吸引了大量学者的关注。社会责任的内涵不断丰富,企业能否较好地承担起社会责任,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这些影响因素包含企业的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治理因素。很多学者基于不同的视角,研究了公司内部治理因素对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大量研究表明,高管激励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水平之间联系紧密,而高管薪酬水平、高管持股水平又是高管激励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二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影响尚未形成统一结论。
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的推进,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并存的现象更加普遍,国有股权存在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也使管理层代理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在高管薪酬、高管持股水平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产生影响的同时,国有股权如何发挥作用?一方面,随着国有股权比例的提高,企业可能基于短期财务绩效,为高管提供职务晋升通道,这种晋升通道的存在往往导致高管更关注企业的短期财务绩效,从而引发短期行为,降低企业的社会责任绩效水平。另一方面,由于国有股权具有政府背景,又不得不承担起解决社会就业、公益捐赠等社会责任,从而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绩效。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一大部分拥有国有股权,针对公司治理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影响,关于国有股权的作用机理,目前缺乏深入的研究,因此,本文研究国有股权所占比重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主要研究了高管薪酬、高管持股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影响,分析了国有股权所占比重对这一影响的调节效应,以期为高管薪酬激励、高管股权激励方面的公司治理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对国有企业改革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主要贡献有:首先,选取高管薪酬、高管持股水平分别研究其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影响,有较高的现实意义。其次,以国有股权所占比重作为调节变量,研究国有股权对高管薪酬、高管持股这两个影响因素的调节作用,从而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建议,有一定的创新性。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基于国有股权视角的高管薪酬影响机制分析
代理理论认为,当企业管理人员不能控制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时,就会产生代理问题,基于该理论,企业社会责任被看作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一种代理冲突,管理层往往会从自身利益出发,例如提高个人声誉、构筑企业帝国、实施业绩防御等,从而忽略股东的利益,在企业社会责任上过度投资。高管激励为缓解代理问题做出了重要贡献,从本质上来看,高管激励是为解决管理者与股东之间利益不一致的问题而产生,是降低监督成本、守约成本和剩余损失的有效途径。Flammer[1]指出,在某种程度上,薪酬的高低决定了高管人员的物质生活水平以及欲望满足的程度,当薪酬水平升高时,高管人员的物质生活水平就越丰富,物质欲望的满足使得高管在精神层面上的追求层次较高,具体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他们在做出决策时将更多地考虑社会责任,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水平也随之升高。陈耿宣等[2]通过研究发现,高管薪酬水平、企业的股权结构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均产生正向影响。由此可见,作为解决管理层与股东之间代理冲突的重要途径之一,高管薪酬对企业社会责任具有正向影响,因此提出假设1。
H1:高管薪酬水平越高,企业越倾向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水平越高。
Schwartz et al.[3]指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动因来源于道德、经济和制度三个方面。无论企业中国有股权所占比重如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首要动因都应当是经济驱动。然而,由于面临的制度环境不同,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因上,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存在較大差异。陈耿宣等[2]指出,在我国特殊的政治体制下,相比民营企业,制度、道德驱动在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过程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而民营企业受到制度驱动的影响较小。
国有股权具有天然的政治联系,经营状况的好坏往往涉及到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晋升,短期看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有一定成本的,成本费用的上升必然导致企业现金流的减少,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可能会降低企业当期的财务绩效,从而影响高管的职务晋升。黄福广等[4]研究发现,对于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行政级别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激励因素,行政激励对薪酬激励的替代效用比较显著。当国有股权比例提高时,高管人员的行政激励效应更显著,高管人员为了获取行政激励而忽视企业长期利益的可能性就更大。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高管人员更看重企业的当期财务绩效,在分配企业收益时,他们遵循“一鸟在手,胜于双鸟在林”的原则,倾向于通过现金股利的形式分配企业的大部分收益,从而影响企业长期资本的积累,减少企业长期投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表现出滞后性。因此,当国有股权比例上升时,行政激励对薪酬激励的替代效应更明显,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往往倾向于维护企业当期财务绩效而牺牲企业的社会责任绩效,国有股权比例的提高,削弱了高管薪酬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激励作用。因此,提出假设2。
H2:当国有股权比例提高时,国有股权比例会对高管薪酬与社会责任绩效之间的正向相关关系产生负向调节作用。 (二)基于国有股权视角的高管持股水平影响机制分析
“两权分离”背景下,委托经营的方式提高了企业运营效率,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代理问题,股东追求的是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管理者在形成决策时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且往往存在风险厌恶情绪,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部分管理者会为了获取更高的当期绩效,牺牲不确定的未来绩效。部分企业为了降低代理成本,会通过管理层持股等方式,提高管理层对剩余的索取权。管理者股权激励可以降低管理者和股东的利益冲突,使二者的利益趋于一致。
张兆国等[5]通过研究发现,当期的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与当期的财务绩效之间不存在显著相关關系。在权衡财务绩效、社会责任绩效之后,高管往往倾向于牺牲社会责任绩效,做出有利于提高当期财务绩效的选择。但是,如果将管理层的长期股权利益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挂钩,高管便可能为了自身利益,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上进行大规模投资,一方面可以维护自身的正面形象,提高个人含金量,并且掌握更大的职场流动性和薪酬合约议价能力,从长远上维护自身的利益。方明等[6]的研究也表明,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中,高管长期激励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因此,高管持股作为缓解股东与管理层之间代理冲突的重要形式,从长期上绑定了高管与公司的利益,高管与企业总体利益具有一致性,有利于高管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做出决策。因此,提出假设3。
H3:高管持股水平越高,企业越倾向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水平越高。
当企业的国有股权比例提高时,企业高管获得政治晋升的可能性更大,财富需求已经不能满足高管的个人追求,高管持股绑定了管理层与企业的长远利益,避免了高管的短期行为,高管不会为了提高近期的财务绩效而拒绝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可能会增加当期的成本支出,减少当期现金流,影响当期财务绩效。但长远看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提升企业财务绩效。张兆国等[5]研究发现,滞后一期的社会责任对当期的财务绩效会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在股东与高层管理人员长期利益一致的情况下,国有股权比例的提高,会给高管提供更广阔的晋升前景,高管倾向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因此,国有股权比例的提高,会增强高管持股水平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激励作用,由此提出假设4。
H4:当国有股权比例提高时,国有股权比例会对高管持股与社会责任绩效之间的正向相关关系产生正向调节作用。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沪深两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2008—2015年间的数据为研究对象,并按照以下标准对数据做了筛选:(1)剔除了未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2)剔除了金融类上市公司;(3)剔除了ST、*ST等非正常交易状态的上市公司;(4)剔除了缺失相关数据的上市公司。筛选后,本文得到7 056个观测值。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万德(Wind)数据库,为了避免极值对结果的影响,文中对处于最大、最小1%范围内的数据做了缩尾处理(Winsorize)。本文使用统计分析软件Stata 14进行数据处理。
(二)变量的测度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企业的社会责任绩效水平,用CSR表示。张兆国等[5]指出,现有文献提出了多种用来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方法,如污染控制绩效评价法、声誉指数法、内容分析法等。本文CSR的取值借鉴了沈洪涛等[7]的研究,以上交所2008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中定义的每股社会贡献值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替代变量,将其作为社会责任绩效的衡量指标,用于描述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该数值越大,则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越好。
每股社会贡献值的计算参照沈洪涛等[7]的做法,采用上交所2008年5月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中的定义,即:
每股社会贡献值=(净利润 所得税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本期应付职工薪酬-上期应付职工薪酬 财务费用 捐赠-排污费及清理费)/期初和期末总股数的平均值。
2.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
本文的解释变量有高管薪酬、高管持股比例,借鉴王成方等[8]的做法,本文还选取了国有股权比例作为解释变量,根据其他文献,文中还控制了以下变量:高管数量、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总资产净利润率、资产负债率、公司规模、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根据实际控制人性质划分是否为国有企业、企业上市年数。各变量定义见表1。
(三)检验模型
本文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如下:
CSR=β0 β1Comp β2State β3Exc β4Pt β5Roa β6Lev β7Size β8Shr10 β9Soe β10Age μ (1)
其中,β0为模型的常数项,βi(i=1,2,3,…,10)为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系数,μ为随机误差项。
CSR=β0 β1Comp β2State β3Comp×State β4Exc β5Pt β6Roa β7Lev β8Size β9Shr10 β10Soe β11Age ε(2)
其中,β0为模型的常数项,βi(i=1,2,3,…,11),为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系数,Comp×State是Comp、State的交互项,μ为随机误差项。
CSR=β0 β1Shr β2State β3Exc β4Pt β5Roa β6Lev β7Size β8Shr10 β9soe β10Age μ (3)
其中,β0为模型的常数项,βi(i=1,2,3,…,10)为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系数,μ为随机误差项。
CSR=β0 β1Shr β2State β3Shr×State β4Exc β5Pt β6Roa β7Lev β8Size β9Shr10 β10Soe β11Age μ (4) 其中,β0为模型的常数项,βi(i=1,2,3,…,11)为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系数,Shr×State是Shr、State的交互项,μ为随机误差项。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的结果如表2所示。通过分析可知,基于社会贡献视角的企业社会责任绩效均值为1.007,与5.385的最大值相比差距较大,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绩效总体水平偏低,多数公司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社会责任绩效的标准差为1.005,也反映出了不同公司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水平差异较大。高管持股水平的均值为0.063,p50为0.0001,最大值为0.843,说明样本公司的高管持股水平差距较大,总体持股水平不高。总资产收益率的均值為3.94%,与最大值22%差距较大,说明提升空间较大。资产负债率均值为44.6%,说明样本公司的负债规模比较适中。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均值为57.74%,反映了样本公司的股权相对较集中。
(二)相关性分析
相关性分析的结果见表3。通过相关性分析可以看出,高管薪酬、高管持股比例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存在正向影响,初步验证了研究假设,国有股权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高管薪酬、高管持股比例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验证。计算出来的方差膨胀因子远远小于10,基本上排除了存在多重共线性的可能,变量的选取较合理。
(三)回归分析
1.高管薪酬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影响分析
从表4中的模型1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没有加入交互项Comp×State时,高管薪酬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相关系数是0.247,而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高管薪酬水平越高,企业越倾向于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总体水平越高,假设1得到验证。高管总人数、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总资产净利润率、资产负债率、公司规模、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了高管总人数越多、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二为一、总资产净利润率越高、资产负债率越高、公司规模越大、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越高,企业越倾向于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水平越高。企业上市年数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随着上市年数的增长,企业对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降低,社会责任绩效水平有降低的趋势。
由表4中模型2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加入交互项Comp×State后,高管薪酬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相关系数是0.256,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0.146,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表明国有股权比例升高时,高管薪酬越高,高管越不愿承担社会责任,高管薪酬提高社会责任绩效的作用会被减弱。因此,国有股权比例会对高管薪酬与社会责任绩效之间的正向相关关系产生负向调节作用,假设2得到验证。
2.高管持股水平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影响分析
从表5中模型3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加入交互项Shr×State之前,高管持股水平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相关系数是0.211,而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高管持股水平越高,高管的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联系更紧密,企业越倾向于承担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绩效总体水平越高,假设3得到验证。
由表5中模型4的回归结果可知,加入交互项Shr×State后,交互项的系数为12.257,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国有股权比例升高时,会对高管持股与社会责任绩效之间的正向相关关系产生正向调节作用,假设4得到验证。因此,国有股权比例越高,高管持股水平较高的情况下,高管决策会更关注企业的长期利益,企业倾向于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四)稳健性检验
为了进一步检验研究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对解释变量进行了替代,取“薪酬最高的三位董事薪酬”的自然对数,将其作为高管薪酬的度量指标,研究结论保持不变;用“管理层持股数量”占总股数的比重作为高管持股的替代指标,研究结论仍保持一致。限于文章篇幅,以上稳健性检验的结果未在文中列示。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以2008—2015年间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研究了高管薪酬、高管持股水平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影响,以及国有股权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机理。结果表明:(1)高管薪酬水平越高,企业越倾向于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总体水平越高;(2)国有股权比例升高时,高管薪酬提高社会责任绩效的作用会被减弱,国有股权比例会对高管薪酬与社会责任绩效之间的正向相关关系产生负向调节作用;(3)高管持股水平越高,企业越倾向于承担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绩效总体水平越高;(4)国有股权比例升高时,高管持股水平提高社会责任绩效的作用会被加强,国有股权比例会对高管持股与社会责任绩效之间的正向相关关系产生正向调节作用。
(二)政策建议
本文尚未就国有股权对公司治理其他因素的调节效应进行深入的探讨,但通过本文的分析不难发现,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变,国有股权将会产生不同的调节效应。在推进企业改革的进程中,对于那些国有股权比例偏高的企业,政府部门应当加大改革力度,降低国有股权比重,适度引入民间资本与国外资本,但是这项改革的推进不能搞“一刀切”,要结合企业治理结构的特点实施改革,全方位优化企业治理环境,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参考文献】
[1] FLAMMER C. Does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lead to superior financial performance[J].Management Science,2015,61(11):2549-2568.
[2] 陈耿宣,汤思禹.企业内部治理与社会责任的关联研究[J].人文杂志,2016(12):32-41.
[3] SCHWARTZ M S,et al.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A three domain approach[J].Business Ethics Quarterly,2003,13(4):503-530.
[4] 黄福广,李广,李西文.高管薪酬、行政级别与代理成本[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1(2):171-179.
[5] 张兆国,靳小翠,李庚秦.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之间交互跨期影响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13(8):32-39.
[6] 方明,张文琪,李慧.高管薪酬结构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相关性研究[J].财会通讯,2015(36):60-66.
[7] 沈洪涛,王立彦,万拓.社会责任报告及鉴证能否传递有效信号?[J].审计研究,2011(4):87-93.
[8] 王成方,刘慧龙.国有股权与公司IPO中的审计师选择行为及动机[J].会计研究,2014(6):89-95.
【关键词】 高管薪酬; 高管持股; 国有股权; 社会责任绩效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24-0055-05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违背企业社会责任事件的爆发,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吸引了大量学者的关注。社会责任的内涵不断丰富,企业能否较好地承担起社会责任,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这些影响因素包含企业的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治理因素。很多学者基于不同的视角,研究了公司内部治理因素对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大量研究表明,高管激励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水平之间联系紧密,而高管薪酬水平、高管持股水平又是高管激励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二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影响尚未形成统一结论。
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的推进,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并存的现象更加普遍,国有股权存在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也使管理层代理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在高管薪酬、高管持股水平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产生影响的同时,国有股权如何发挥作用?一方面,随着国有股权比例的提高,企业可能基于短期财务绩效,为高管提供职务晋升通道,这种晋升通道的存在往往导致高管更关注企业的短期财务绩效,从而引发短期行为,降低企业的社会责任绩效水平。另一方面,由于国有股权具有政府背景,又不得不承担起解决社会就业、公益捐赠等社会责任,从而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绩效。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一大部分拥有国有股权,针对公司治理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影响,关于国有股权的作用机理,目前缺乏深入的研究,因此,本文研究国有股权所占比重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主要研究了高管薪酬、高管持股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影响,分析了国有股权所占比重对这一影响的调节效应,以期为高管薪酬激励、高管股权激励方面的公司治理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对国有企业改革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主要贡献有:首先,选取高管薪酬、高管持股水平分别研究其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影响,有较高的现实意义。其次,以国有股权所占比重作为调节变量,研究国有股权对高管薪酬、高管持股这两个影响因素的调节作用,从而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建议,有一定的创新性。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基于国有股权视角的高管薪酬影响机制分析
代理理论认为,当企业管理人员不能控制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时,就会产生代理问题,基于该理论,企业社会责任被看作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一种代理冲突,管理层往往会从自身利益出发,例如提高个人声誉、构筑企业帝国、实施业绩防御等,从而忽略股东的利益,在企业社会责任上过度投资。高管激励为缓解代理问题做出了重要贡献,从本质上来看,高管激励是为解决管理者与股东之间利益不一致的问题而产生,是降低监督成本、守约成本和剩余损失的有效途径。Flammer[1]指出,在某种程度上,薪酬的高低决定了高管人员的物质生活水平以及欲望满足的程度,当薪酬水平升高时,高管人员的物质生活水平就越丰富,物质欲望的满足使得高管在精神层面上的追求层次较高,具体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他们在做出决策时将更多地考虑社会责任,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水平也随之升高。陈耿宣等[2]通过研究发现,高管薪酬水平、企业的股权结构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均产生正向影响。由此可见,作为解决管理层与股东之间代理冲突的重要途径之一,高管薪酬对企业社会责任具有正向影响,因此提出假设1。
H1:高管薪酬水平越高,企业越倾向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水平越高。
Schwartz et al.[3]指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动因来源于道德、经济和制度三个方面。无论企业中国有股权所占比重如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首要动因都应当是经济驱动。然而,由于面临的制度环境不同,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因上,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存在較大差异。陈耿宣等[2]指出,在我国特殊的政治体制下,相比民营企业,制度、道德驱动在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过程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而民营企业受到制度驱动的影响较小。
国有股权具有天然的政治联系,经营状况的好坏往往涉及到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晋升,短期看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有一定成本的,成本费用的上升必然导致企业现金流的减少,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可能会降低企业当期的财务绩效,从而影响高管的职务晋升。黄福广等[4]研究发现,对于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行政级别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激励因素,行政激励对薪酬激励的替代效用比较显著。当国有股权比例提高时,高管人员的行政激励效应更显著,高管人员为了获取行政激励而忽视企业长期利益的可能性就更大。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高管人员更看重企业的当期财务绩效,在分配企业收益时,他们遵循“一鸟在手,胜于双鸟在林”的原则,倾向于通过现金股利的形式分配企业的大部分收益,从而影响企业长期资本的积累,减少企业长期投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表现出滞后性。因此,当国有股权比例上升时,行政激励对薪酬激励的替代效应更明显,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往往倾向于维护企业当期财务绩效而牺牲企业的社会责任绩效,国有股权比例的提高,削弱了高管薪酬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激励作用。因此,提出假设2。
H2:当国有股权比例提高时,国有股权比例会对高管薪酬与社会责任绩效之间的正向相关关系产生负向调节作用。 (二)基于国有股权视角的高管持股水平影响机制分析
“两权分离”背景下,委托经营的方式提高了企业运营效率,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代理问题,股东追求的是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管理者在形成决策时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且往往存在风险厌恶情绪,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部分管理者会为了获取更高的当期绩效,牺牲不确定的未来绩效。部分企业为了降低代理成本,会通过管理层持股等方式,提高管理层对剩余的索取权。管理者股权激励可以降低管理者和股东的利益冲突,使二者的利益趋于一致。
张兆国等[5]通过研究发现,当期的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与当期的财务绩效之间不存在显著相关關系。在权衡财务绩效、社会责任绩效之后,高管往往倾向于牺牲社会责任绩效,做出有利于提高当期财务绩效的选择。但是,如果将管理层的长期股权利益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挂钩,高管便可能为了自身利益,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上进行大规模投资,一方面可以维护自身的正面形象,提高个人含金量,并且掌握更大的职场流动性和薪酬合约议价能力,从长远上维护自身的利益。方明等[6]的研究也表明,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中,高管长期激励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因此,高管持股作为缓解股东与管理层之间代理冲突的重要形式,从长期上绑定了高管与公司的利益,高管与企业总体利益具有一致性,有利于高管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做出决策。因此,提出假设3。
H3:高管持股水平越高,企业越倾向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水平越高。
当企业的国有股权比例提高时,企业高管获得政治晋升的可能性更大,财富需求已经不能满足高管的个人追求,高管持股绑定了管理层与企业的长远利益,避免了高管的短期行为,高管不会为了提高近期的财务绩效而拒绝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可能会增加当期的成本支出,减少当期现金流,影响当期财务绩效。但长远看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提升企业财务绩效。张兆国等[5]研究发现,滞后一期的社会责任对当期的财务绩效会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在股东与高层管理人员长期利益一致的情况下,国有股权比例的提高,会给高管提供更广阔的晋升前景,高管倾向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因此,国有股权比例的提高,会增强高管持股水平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激励作用,由此提出假设4。
H4:当国有股权比例提高时,国有股权比例会对高管持股与社会责任绩效之间的正向相关关系产生正向调节作用。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沪深两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2008—2015年间的数据为研究对象,并按照以下标准对数据做了筛选:(1)剔除了未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2)剔除了金融类上市公司;(3)剔除了ST、*ST等非正常交易状态的上市公司;(4)剔除了缺失相关数据的上市公司。筛选后,本文得到7 056个观测值。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万德(Wind)数据库,为了避免极值对结果的影响,文中对处于最大、最小1%范围内的数据做了缩尾处理(Winsorize)。本文使用统计分析软件Stata 14进行数据处理。
(二)变量的测度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企业的社会责任绩效水平,用CSR表示。张兆国等[5]指出,现有文献提出了多种用来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方法,如污染控制绩效评价法、声誉指数法、内容分析法等。本文CSR的取值借鉴了沈洪涛等[7]的研究,以上交所2008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中定义的每股社会贡献值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替代变量,将其作为社会责任绩效的衡量指标,用于描述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该数值越大,则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越好。
每股社会贡献值的计算参照沈洪涛等[7]的做法,采用上交所2008年5月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中的定义,即:
每股社会贡献值=(净利润 所得税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本期应付职工薪酬-上期应付职工薪酬 财务费用 捐赠-排污费及清理费)/期初和期末总股数的平均值。
2.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
本文的解释变量有高管薪酬、高管持股比例,借鉴王成方等[8]的做法,本文还选取了国有股权比例作为解释变量,根据其他文献,文中还控制了以下变量:高管数量、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总资产净利润率、资产负债率、公司规模、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根据实际控制人性质划分是否为国有企业、企业上市年数。各变量定义见表1。
(三)检验模型
本文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如下:
CSR=β0 β1Comp β2State β3Exc β4Pt β5Roa β6Lev β7Size β8Shr10 β9Soe β10Age μ (1)
其中,β0为模型的常数项,βi(i=1,2,3,…,10)为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系数,μ为随机误差项。
CSR=β0 β1Comp β2State β3Comp×State β4Exc β5Pt β6Roa β7Lev β8Size β9Shr10 β10Soe β11Age ε(2)
其中,β0为模型的常数项,βi(i=1,2,3,…,11),为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系数,Comp×State是Comp、State的交互项,μ为随机误差项。
CSR=β0 β1Shr β2State β3Exc β4Pt β5Roa β6Lev β7Size β8Shr10 β9soe β10Age μ (3)
其中,β0为模型的常数项,βi(i=1,2,3,…,10)为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系数,μ为随机误差项。
CSR=β0 β1Shr β2State β3Shr×State β4Exc β5Pt β6Roa β7Lev β8Size β9Shr10 β10Soe β11Age μ (4) 其中,β0为模型的常数项,βi(i=1,2,3,…,11)为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系数,Shr×State是Shr、State的交互项,μ为随机误差项。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的结果如表2所示。通过分析可知,基于社会贡献视角的企业社会责任绩效均值为1.007,与5.385的最大值相比差距较大,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绩效总体水平偏低,多数公司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社会责任绩效的标准差为1.005,也反映出了不同公司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水平差异较大。高管持股水平的均值为0.063,p50为0.0001,最大值为0.843,说明样本公司的高管持股水平差距较大,总体持股水平不高。总资产收益率的均值為3.94%,与最大值22%差距较大,说明提升空间较大。资产负债率均值为44.6%,说明样本公司的负债规模比较适中。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均值为57.74%,反映了样本公司的股权相对较集中。
(二)相关性分析
相关性分析的结果见表3。通过相关性分析可以看出,高管薪酬、高管持股比例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存在正向影响,初步验证了研究假设,国有股权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高管薪酬、高管持股比例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验证。计算出来的方差膨胀因子远远小于10,基本上排除了存在多重共线性的可能,变量的选取较合理。
(三)回归分析
1.高管薪酬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影响分析
从表4中的模型1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没有加入交互项Comp×State时,高管薪酬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相关系数是0.247,而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高管薪酬水平越高,企业越倾向于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总体水平越高,假设1得到验证。高管总人数、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总资产净利润率、资产负债率、公司规模、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了高管总人数越多、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二为一、总资产净利润率越高、资产负债率越高、公司规模越大、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越高,企业越倾向于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水平越高。企业上市年数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随着上市年数的增长,企业对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降低,社会责任绩效水平有降低的趋势。
由表4中模型2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加入交互项Comp×State后,高管薪酬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相关系数是0.256,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0.146,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表明国有股权比例升高时,高管薪酬越高,高管越不愿承担社会责任,高管薪酬提高社会责任绩效的作用会被减弱。因此,国有股权比例会对高管薪酬与社会责任绩效之间的正向相关关系产生负向调节作用,假设2得到验证。
2.高管持股水平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影响分析
从表5中模型3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加入交互项Shr×State之前,高管持股水平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相关系数是0.211,而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高管持股水平越高,高管的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联系更紧密,企业越倾向于承担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绩效总体水平越高,假设3得到验证。
由表5中模型4的回归结果可知,加入交互项Shr×State后,交互项的系数为12.257,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国有股权比例升高时,会对高管持股与社会责任绩效之间的正向相关关系产生正向调节作用,假设4得到验证。因此,国有股权比例越高,高管持股水平较高的情况下,高管决策会更关注企业的长期利益,企业倾向于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四)稳健性检验
为了进一步检验研究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对解释变量进行了替代,取“薪酬最高的三位董事薪酬”的自然对数,将其作为高管薪酬的度量指标,研究结论保持不变;用“管理层持股数量”占总股数的比重作为高管持股的替代指标,研究结论仍保持一致。限于文章篇幅,以上稳健性检验的结果未在文中列示。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以2008—2015年间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研究了高管薪酬、高管持股水平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影响,以及国有股权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机理。结果表明:(1)高管薪酬水平越高,企业越倾向于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总体水平越高;(2)国有股权比例升高时,高管薪酬提高社会责任绩效的作用会被减弱,国有股权比例会对高管薪酬与社会责任绩效之间的正向相关关系产生负向调节作用;(3)高管持股水平越高,企业越倾向于承担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绩效总体水平越高;(4)国有股权比例升高时,高管持股水平提高社会责任绩效的作用会被加强,国有股权比例会对高管持股与社会责任绩效之间的正向相关关系产生正向调节作用。
(二)政策建议
本文尚未就国有股权对公司治理其他因素的调节效应进行深入的探讨,但通过本文的分析不难发现,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变,国有股权将会产生不同的调节效应。在推进企业改革的进程中,对于那些国有股权比例偏高的企业,政府部门应当加大改革力度,降低国有股权比重,适度引入民间资本与国外资本,但是这项改革的推进不能搞“一刀切”,要结合企业治理结构的特点实施改革,全方位优化企业治理环境,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参考文献】
[1] FLAMMER C. Does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lead to superior financial performance[J].Management Science,2015,61(11):2549-2568.
[2] 陈耿宣,汤思禹.企业内部治理与社会责任的关联研究[J].人文杂志,2016(12):32-41.
[3] SCHWARTZ M S,et al.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A three domain approach[J].Business Ethics Quarterly,2003,13(4):503-530.
[4] 黄福广,李广,李西文.高管薪酬、行政级别与代理成本[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1(2):171-179.
[5] 张兆国,靳小翠,李庚秦.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之间交互跨期影响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13(8):32-39.
[6] 方明,张文琪,李慧.高管薪酬结构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相关性研究[J].财会通讯,2015(36):60-66.
[7] 沈洪涛,王立彦,万拓.社会责任报告及鉴证能否传递有效信号?[J].审计研究,2011(4):87-93.
[8] 王成方,刘慧龙.国有股权与公司IPO中的审计师选择行为及动机[J].会计研究,2014(6):8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