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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被抓的消息引发各界关注,报道称蔡荣生涉嫌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在人大自主招生环节。但事实上,这只是高校招生腐败的冰山一角,除点招、自主招生外,招生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有滋生腐败的漏洞。
改分:艺术体育类招生过程中,主考官往往利用评分权收取贿赂,直接篡改考生分数
据2010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公布的数据,在2006年至2009年查处的高校职务犯罪案件中,招生领域犯罪占35%,而贿赂类犯罪全部集中在艺术及体育特长生领域的招生过程中。因为这类招考采取的是人为打分评判标准,主观因素非常大,主考官往往利用手中的评分权收取贿赂。例如2004年河北体院招生腐败案中,招生办工作人员收受贿赂达102万,直接为97名考生更改了成绩。2008年武汉警方通报,武汉音乐学院一名二级学院院长和6名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利用手中掌握的专业考试评分权,收受他人贿赂达300余万元。
点招:通过预留指标,明码标价,高校可直接点名录取任何分数未上线的考生
根据教育部规定,为了解决省份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全国具有跨省招生资格的本科院校都有1%的预留指标。该指标名额在正常招生计划之外,常被称为“机动指标”,而在江苏省,民间又称之为“点招”,即高校可以直接点名录取某位考生,即使其分数并未到达录取线。根据2012年江苏媒体调查,江苏点招市场明码标价,9万到100万不等,普通一本院校40万搞定,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级别的则需120-130万左右。而在2008年湖南高校招生受贿案中,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监察与督查处副处长谭博文收受贿赂280万,共帮助69名考生通过了高校“点招”。2004年兰州理工大学招生事件中,该校招录人员对低于录取线3分的内蒙古考生苗立新称,花3万元即可通过“机动名额”录取。
赞助:部分高校将高价“赞助费”与实际录取挂钩,强制学生“自愿捐款”才发通知书
某些高校对符合条件正常录取的考生要求,必须缴纳高价“赞助费”或“捐款”,才会实际录取。在2004年西安音乐学院赞助费案中,学校招生办要求每名被录取的考生将3万元“教育基金”汇到学校账户,且必须让家长写上是自愿捐助的“证据”,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而据2005年《中国青年报》报道,审计署在对某高校进行延伸审计后,发现该校2003年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之外,向202名新生收取了共计1035万元“捐款收入”作为录取的先决条件。据抽样调查,“捐款”的学生大多数都在规定分数线以上,捐款到达一定数额还可以获得选择专业、转专业等优惠条件。
条子:各种关系户向高校递“条子”是招生常态,学校还会以此类行政交易换取额外指标
2001年,上海交大被爆出一份招生特殊情况汇总名单,其中所列考生大部分都是和学校利益相关的干部子弟。尽管校方声明,名单中考生基本未被最后录取,但其校长在接受《三联生活周刊》采访时称这种“工作记录”在教育圈内是一项公开的秘密。而相关部门的“条子”有时还是一种行政交易,学校得以换取额外的招生指标获得更多利益。2008年落马的湖南湘南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马力煌,曾在校报上发表题为《招生就业处2007 年工作回顾》的文章,其中写道:“据统计,今年要求我校予以关照录取的共有2000 人以上, 其中专科1600 人以上。招生期间共追加560 个计划, 其中本科260 人……”
定向:定向生指标也是名额买卖的砝码,高校利用定向招生机会,向考生索取高额费用
“定向生”是为解决特种行业、特殊地域所采取的倾斜性招生政策,录取分数线可比投档线低20分,因此该指标经常成为名额买卖的砝码。如2004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丑闻中,该校三名教职工利用定向招生机会, 向7名国防定向生索取共计55万元高额费用,其中一名广西考生被告知要交10万元才能领到录取通知书, 否则退档。
调剂:专业不满意,交钱即可通过“运作”调到好专业
除高校招生录取的调剂阶段,录取之后的专业调剂也是寻租活动的重灾区。据人民大学工作人员闻风介绍,调换专业都是可以运作的,“从差的专业转好的专业,不能白转,差几分可以给你操作一下,这些都有空间。”而吉林教育督导团原总督学于兴昌受贿案细节印证了这一点,2002年于兴昌第一笔受贿即是通过为长春某大学学生石某调整专业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万元。据法院判决书,2002年至2009年,于兴昌为40名有升学或调整专业需要的学生提供了帮助,收受贿赂达140余万元。
調档:120%的调档比例产生自由裁量权,只要被提档就能通过关系被录取
目前在高考招生中,当地招办要按招生学校实际录取人数120%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档案,由此产生的自由裁量权在现实中被某些高校招生部门和相关人员巧妙的加以运用,成为他们交换权力、人情、甚至金钱的不菲资本。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许多考生家长通过各种关系直接或间接找到相关的领导或招生人员,告知其子女的成绩、考号等资料。只要这个考生被提档(哪怕是最后一名),招生老师就有权力将其录取。
补录:学校的补录名单并不公开,暗箱操作即可“破格录取”
在高校招生工作结束之后,还会有一些考生通过补录名额被录取。据《新金融观察报》报道,一位高校教师称,“学校和学院都有一定的补录名额,破格和补录是在校级最低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的,没有公开申请程序,只能是凭无从得知的‘标准’圈点录取对象。而补录过来的通常是最后到学院报到的,这些学生的名字不会出现在录取名单上。”2009年,四川内江师范学院原招生就业处处长金勇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在2004年至2006年利用手中掌握的大学补录名额,收受两所中学校长贿赂款206万元,将这两所中学不符合补录条件的349名考生录取。
保送:保送生制度异化为升学腐败通道,造假舞弊获取资格
2010年长春外国语学校的保送生资格考试作弊事件引发广泛质疑,而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保送资格主要是政府部门主导的政策,即只要能搞定政府部门,就可以搞定保送生资格,学校只是执行相关指令。为进一步压缩腐败空间,2013年教育部出台政策,大幅缩减保送名额,从2014年高考开始,全国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将只有260人左右,而往年这一数字高达7000人,保送名额大减96%。
中介:通过中介牵线搭桥成高校招生腐败案的典型模式之一
近年来,经媒体曝光的各地高考招生诈骗案层出不穷,而据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介绍,2010年至2013年上半年,该院受理高校招生诈骗案件39起,涉案金额高达1680余万元。但事实上,在众多高考招生腐败案件中,的确都活跃着类似中介的中间人身影,法律上称为“介绍贿赂人”。如河北体院招生腐败案,被告人赵志刚从29名中间人手中收取了“好处费”102万余元。湖南谭博文案中,被告人受招生中介颜某委托,将7名考生“点录”到同一所大学,并收取颜某20.6万元。同样在吉林于兴昌案中,被告人并不直接接触考生,都是通过中间人介绍,以增加“保险”系数。
改分:艺术体育类招生过程中,主考官往往利用评分权收取贿赂,直接篡改考生分数
据2010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公布的数据,在2006年至2009年查处的高校职务犯罪案件中,招生领域犯罪占35%,而贿赂类犯罪全部集中在艺术及体育特长生领域的招生过程中。因为这类招考采取的是人为打分评判标准,主观因素非常大,主考官往往利用手中的评分权收取贿赂。例如2004年河北体院招生腐败案中,招生办工作人员收受贿赂达102万,直接为97名考生更改了成绩。2008年武汉警方通报,武汉音乐学院一名二级学院院长和6名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利用手中掌握的专业考试评分权,收受他人贿赂达300余万元。
点招:通过预留指标,明码标价,高校可直接点名录取任何分数未上线的考生
根据教育部规定,为了解决省份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全国具有跨省招生资格的本科院校都有1%的预留指标。该指标名额在正常招生计划之外,常被称为“机动指标”,而在江苏省,民间又称之为“点招”,即高校可以直接点名录取某位考生,即使其分数并未到达录取线。根据2012年江苏媒体调查,江苏点招市场明码标价,9万到100万不等,普通一本院校40万搞定,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级别的则需120-130万左右。而在2008年湖南高校招生受贿案中,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监察与督查处副处长谭博文收受贿赂280万,共帮助69名考生通过了高校“点招”。2004年兰州理工大学招生事件中,该校招录人员对低于录取线3分的内蒙古考生苗立新称,花3万元即可通过“机动名额”录取。
赞助:部分高校将高价“赞助费”与实际录取挂钩,强制学生“自愿捐款”才发通知书
某些高校对符合条件正常录取的考生要求,必须缴纳高价“赞助费”或“捐款”,才会实际录取。在2004年西安音乐学院赞助费案中,学校招生办要求每名被录取的考生将3万元“教育基金”汇到学校账户,且必须让家长写上是自愿捐助的“证据”,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而据2005年《中国青年报》报道,审计署在对某高校进行延伸审计后,发现该校2003年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之外,向202名新生收取了共计1035万元“捐款收入”作为录取的先决条件。据抽样调查,“捐款”的学生大多数都在规定分数线以上,捐款到达一定数额还可以获得选择专业、转专业等优惠条件。
条子:各种关系户向高校递“条子”是招生常态,学校还会以此类行政交易换取额外指标
2001年,上海交大被爆出一份招生特殊情况汇总名单,其中所列考生大部分都是和学校利益相关的干部子弟。尽管校方声明,名单中考生基本未被最后录取,但其校长在接受《三联生活周刊》采访时称这种“工作记录”在教育圈内是一项公开的秘密。而相关部门的“条子”有时还是一种行政交易,学校得以换取额外的招生指标获得更多利益。2008年落马的湖南湘南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马力煌,曾在校报上发表题为《招生就业处2007 年工作回顾》的文章,其中写道:“据统计,今年要求我校予以关照录取的共有2000 人以上, 其中专科1600 人以上。招生期间共追加560 个计划, 其中本科260 人……”
定向:定向生指标也是名额买卖的砝码,高校利用定向招生机会,向考生索取高额费用
“定向生”是为解决特种行业、特殊地域所采取的倾斜性招生政策,录取分数线可比投档线低20分,因此该指标经常成为名额买卖的砝码。如2004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丑闻中,该校三名教职工利用定向招生机会, 向7名国防定向生索取共计55万元高额费用,其中一名广西考生被告知要交10万元才能领到录取通知书, 否则退档。
调剂:专业不满意,交钱即可通过“运作”调到好专业
除高校招生录取的调剂阶段,录取之后的专业调剂也是寻租活动的重灾区。据人民大学工作人员闻风介绍,调换专业都是可以运作的,“从差的专业转好的专业,不能白转,差几分可以给你操作一下,这些都有空间。”而吉林教育督导团原总督学于兴昌受贿案细节印证了这一点,2002年于兴昌第一笔受贿即是通过为长春某大学学生石某调整专业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万元。据法院判决书,2002年至2009年,于兴昌为40名有升学或调整专业需要的学生提供了帮助,收受贿赂达140余万元。
調档:120%的调档比例产生自由裁量权,只要被提档就能通过关系被录取
目前在高考招生中,当地招办要按招生学校实际录取人数120%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档案,由此产生的自由裁量权在现实中被某些高校招生部门和相关人员巧妙的加以运用,成为他们交换权力、人情、甚至金钱的不菲资本。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许多考生家长通过各种关系直接或间接找到相关的领导或招生人员,告知其子女的成绩、考号等资料。只要这个考生被提档(哪怕是最后一名),招生老师就有权力将其录取。
补录:学校的补录名单并不公开,暗箱操作即可“破格录取”
在高校招生工作结束之后,还会有一些考生通过补录名额被录取。据《新金融观察报》报道,一位高校教师称,“学校和学院都有一定的补录名额,破格和补录是在校级最低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的,没有公开申请程序,只能是凭无从得知的‘标准’圈点录取对象。而补录过来的通常是最后到学院报到的,这些学生的名字不会出现在录取名单上。”2009年,四川内江师范学院原招生就业处处长金勇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在2004年至2006年利用手中掌握的大学补录名额,收受两所中学校长贿赂款206万元,将这两所中学不符合补录条件的349名考生录取。
保送:保送生制度异化为升学腐败通道,造假舞弊获取资格
2010年长春外国语学校的保送生资格考试作弊事件引发广泛质疑,而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保送资格主要是政府部门主导的政策,即只要能搞定政府部门,就可以搞定保送生资格,学校只是执行相关指令。为进一步压缩腐败空间,2013年教育部出台政策,大幅缩减保送名额,从2014年高考开始,全国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将只有260人左右,而往年这一数字高达7000人,保送名额大减96%。
中介:通过中介牵线搭桥成高校招生腐败案的典型模式之一
近年来,经媒体曝光的各地高考招生诈骗案层出不穷,而据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介绍,2010年至2013年上半年,该院受理高校招生诈骗案件39起,涉案金额高达1680余万元。但事实上,在众多高考招生腐败案件中,的确都活跃着类似中介的中间人身影,法律上称为“介绍贿赂人”。如河北体院招生腐败案,被告人赵志刚从29名中间人手中收取了“好处费”102万余元。湖南谭博文案中,被告人受招生中介颜某委托,将7名考生“点录”到同一所大学,并收取颜某20.6万元。同样在吉林于兴昌案中,被告人并不直接接触考生,都是通过中间人介绍,以增加“保险”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