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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税务机关的大力改革工作的推进,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也成为了当前税务部门的重要工作。同时,运用现有征管技术实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则可能使得征收成本出现过高的问题,因此,个人所得税制必须进行改革。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使得大数据相关技术开始运用于专业工作过程中,而该技术也能够推动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工作。本文通过三部分对大数据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分析,分别阐述了现有税收征管技术的局限性,以及框架分析与面临的挑战。其中,本文重点讲述了大数据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的框架分析。同时,不仅从税务机关的角度对大数据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工作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同时也从纳税人的角度对大数据运用问题进行了适当的剖析。
关键词:大数据;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
一、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技术的局限性分析
1.国内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流失状况分析。当前,国内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的管理方式,从而使得未能够实施代扣代缴渠道的个人所得税出现管理松散的状况。比如:个体工商户经营过程的经营所得以及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等都出现个人所得税管理松散的情况。假如运用大量的人力测算征收效率,则该项工作的成本效益较低,显然这种方式是不可行的。所以,只能够运用概算的方法对这些个人所得税实施粗略的估算。个人所得税概算方法主要有四种,分别是代表性税收法、税基税率法、回归法和税目分解法。这四种方法比较来说,税目分解法计算较为准确,然而其运用前提是掌握税目群体的具体收入所得的状况,从而使得调研费用大大增加。所以,综合各种方法的优缺点,选择改进后的税目分解法相对较为合理。
我国城镇居民人口的工资薪金所得能够实施代扣代缴制度,所以其税收流失程度比较小。同时,财产性收入由于实施较为单一的税率,所以其计算征收过程较为简单,从而使得流失比率也比较低。然而,经营性所得的迅猛增加,使得稅收流失比率也在不断增加。而且,经过专业的调查研究,发现国内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率也不断增加。
2.金税三期工程的优缺点分析。在2013年金税三期工程开始在部分省份进行适用,同时该工程主要包括四个应用系统:税收业务管理系统、税收行政管理系统、外部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决策支持管理系统。金税三期工程的优点主要通过三方面体现,首先能够将税务总局与省级税务局的相关数据信息实施集中处理,从而实现系统内部的高效信息融合过程;其次能够实现电子政务系统的涉税运用,从而使得部门内部之间的涉税信息实施共享;最后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然而,金税三期工程在运用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或者缺点,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不能够实现部门间信息的完全实时共享;第二,不能够形成较为完善的基础信息数据库;第三,不能够全面覆盖信用体系;第四,税务信息系统不能够充分运用市场化的相关数据信息。
二、大数据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的框架分析
1.大数据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进程。当前,国际上的个人所得税的课税类型主要分为三种: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综合分类相融合的所得税制。其中,分类所得税制能够运用源泉扣缴的方式,针对不同性质的所得进行分别征收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税的征税成本相对较低,却不能够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征税,进而无法表现税收的公平性原则。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使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开始无法发挥自身的职能与作用。因此,个人所得税实施改革已经成为理论界以及实务界的共识。
(1)大数据能够确保纳税人应纳税所得的实时性。大数据信息技术环境下,能够运用纳税人识别号的制度,使得纳税人所得的业务活动都能够通过税务机关进行查询。同时,如果家庭纳税主体的相关信息出现变动或者更新时,税务机关能够及时获得变动或者更新后的信息。比如:纳税人银行开户或者注销时,必须运用纳税人识别号;同时纳税人进行经济交易时,也必须运用正确的识别号。所以,大数据信息技术的环境下,税务机关能够实时了解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纳税人更加及时足额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税务机关运用纳税人识别号不仅能够及时掌握纳税人的信息,也能够运用纳税人的消费或投资活动证实纳税人的收入状况,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纳税人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比如: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纳税人的消费结构判断出纳税人的真实收入状况,而且也能够通过纳税人的支出变化情况及时了解纳税人的收入变动情况,进而正确估计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2)大数据能够运用较低的成本确保纳税人信息的完整性。我国并未准确地测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成本,同时也从未计算现有技术环境下运用综合所得征收的成本变化。大数据的运用,使得税务局能够与其他政府部门或者社会部门建立数据和信息共享,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数据搜集或者处理的成本。数据与一般物质的运用价值差别较大,不会由于数据的使用而降低价值。因此,数据的共享运用能够使得不同部门之间的工作效率获得提升。如果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发生改变,那么纳税人的收入状况以及收入结构数据将会被共享,同时能够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功能,进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成本。
2.大数据技术环境能够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纳税人作为理性经济人来说,他们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很多纳税人不能够主动足额的纳税。纳税人申报纳税可能会使得自身经济利益的减少。同时,社会舆论对偷税漏税状况的出现,没有给予正确的引导和约束,从而使得很多纳税人觉得不能够及时纳税也无所谓。而且,税收征收过程中,双方所获取的信息出现严重不对称的状况。其中,纳税人对自身收入结构以及应税信息较为了解,而税务部门对税收政策以及税收征管的信息较为了解。
大数据思维主要是指一种信息意识,如果能够将这些公开的数据进行适当的处理和共享,则能够解决当前的很多难题。同时,大数据思维科学合理的运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方便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如果大数据能够较为容易地获取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则纳税人的偷税漏税行为将会被发现并惩处,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防止纳税人出现偷税漏税的行为。因此,大数据的运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纳税人的违法风险,进而使得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的纳税。同时,税务机关的日常税务征收过程中,不但要积极宣传各项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方式,同时也要不断满足纳税人对财政支出的知情权。比如: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技术环境,将公众的个人所得税信息与纳税人信息进行共享,使得纳税人能够及时了解税收的支出动向,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而且,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纳税人的电子设备功能更加完善,所以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设备轻松便捷地获取相关信息。总体来说,大数据下政府部门能够运用较低的成本实施纳税知识的宣传,进而不断地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纳税责任。 三、大数据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工作的挑战
大数据运用于税务系统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征税的成本,进而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工作迎来了良好的契机,同时也面临着相应的挑战。
1.纳税人的文化素质差异较大,可能部分纳税人无法理解和运用大数据。我国的城镇人口数量众多,同时这些纳税人的文化素质差异较大,所以他们可能无法正确的运用新型个人所得税制度。经过调查和研究发现,运用微信以及网购的人群主要集中于18-36岁。因此,很多中年的纳税人可能不适应这种信息化程度较高的纳税方式。因此,大数据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可能不能够被部分纳税人所接受。
2.大数据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时,纳税人的个人隐私可能受到安全威胁。网络购物的过程中,京东、淘宝等網站门户能够及时了解我们的购买习惯以及消费结构,从而使得我们的个人隐私暴露出来。所以,如果大数据运用在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则纳税人的个人隐私也会暴露,从而可能使得纳税人对信息安全的担心。这就要求大数据下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工作过程中,税务机关以及相关部门必须做好纳税人个人隐私保护工作。
3.政府部门的大数据相关技术的运用较为初级,未形成正确的大数据思维。当前,国内的金税三期工程在税务信息化工作,获得了较大的进步与发展。然而,税务部门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化进程依然远远落后于私人部门。同时,税务机关对大数据与云计算等相关技术的掌握以及运用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因此无法形成较为规范的大数据思维。
4.大数据信息技术的运用,对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大数据属于海量数据的范畴,这些数据可以运用互联网技术搜集起来,同时运用云计算等专业技术对数据实施专业的处理以及分析。在大数据运用过程中,要求税务机关的人员也能够拥有相应的信息化专业技术。因此,大数据下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工作的实施,会对税务工作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总结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同时,大数据的广泛运用,对我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都产生了非常重大的影响。其中,大数据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工作应该如何执行,也已经成为了当前研究学者以及税务机关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蔡佳红.我国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研究[J].中国商论,2018,(9).
[2]任元明.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选择及优化路径研究[J].教育财会研究,2018,(2).
[3]王树锋,徐晗.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建议[J].商业会计,2017,(3).
作者简介:董雯,女,1993年5月24日,汉,江苏灌云,学位:经济学学士学位,研究生,研究方向:工业经济系,企业管理学专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邮编号码:201206。
关键词:大数据;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
一、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技术的局限性分析
1.国内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流失状况分析。当前,国内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的管理方式,从而使得未能够实施代扣代缴渠道的个人所得税出现管理松散的状况。比如:个体工商户经营过程的经营所得以及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等都出现个人所得税管理松散的情况。假如运用大量的人力测算征收效率,则该项工作的成本效益较低,显然这种方式是不可行的。所以,只能够运用概算的方法对这些个人所得税实施粗略的估算。个人所得税概算方法主要有四种,分别是代表性税收法、税基税率法、回归法和税目分解法。这四种方法比较来说,税目分解法计算较为准确,然而其运用前提是掌握税目群体的具体收入所得的状况,从而使得调研费用大大增加。所以,综合各种方法的优缺点,选择改进后的税目分解法相对较为合理。
我国城镇居民人口的工资薪金所得能够实施代扣代缴制度,所以其税收流失程度比较小。同时,财产性收入由于实施较为单一的税率,所以其计算征收过程较为简单,从而使得流失比率也比较低。然而,经营性所得的迅猛增加,使得稅收流失比率也在不断增加。而且,经过专业的调查研究,发现国内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率也不断增加。
2.金税三期工程的优缺点分析。在2013年金税三期工程开始在部分省份进行适用,同时该工程主要包括四个应用系统:税收业务管理系统、税收行政管理系统、外部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决策支持管理系统。金税三期工程的优点主要通过三方面体现,首先能够将税务总局与省级税务局的相关数据信息实施集中处理,从而实现系统内部的高效信息融合过程;其次能够实现电子政务系统的涉税运用,从而使得部门内部之间的涉税信息实施共享;最后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然而,金税三期工程在运用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或者缺点,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不能够实现部门间信息的完全实时共享;第二,不能够形成较为完善的基础信息数据库;第三,不能够全面覆盖信用体系;第四,税务信息系统不能够充分运用市场化的相关数据信息。
二、大数据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的框架分析
1.大数据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进程。当前,国际上的个人所得税的课税类型主要分为三种: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综合分类相融合的所得税制。其中,分类所得税制能够运用源泉扣缴的方式,针对不同性质的所得进行分别征收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税的征税成本相对较低,却不能够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征税,进而无法表现税收的公平性原则。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使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开始无法发挥自身的职能与作用。因此,个人所得税实施改革已经成为理论界以及实务界的共识。
(1)大数据能够确保纳税人应纳税所得的实时性。大数据信息技术环境下,能够运用纳税人识别号的制度,使得纳税人所得的业务活动都能够通过税务机关进行查询。同时,如果家庭纳税主体的相关信息出现变动或者更新时,税务机关能够及时获得变动或者更新后的信息。比如:纳税人银行开户或者注销时,必须运用纳税人识别号;同时纳税人进行经济交易时,也必须运用正确的识别号。所以,大数据信息技术的环境下,税务机关能够实时了解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纳税人更加及时足额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税务机关运用纳税人识别号不仅能够及时掌握纳税人的信息,也能够运用纳税人的消费或投资活动证实纳税人的收入状况,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纳税人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比如: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纳税人的消费结构判断出纳税人的真实收入状况,而且也能够通过纳税人的支出变化情况及时了解纳税人的收入变动情况,进而正确估计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2)大数据能够运用较低的成本确保纳税人信息的完整性。我国并未准确地测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成本,同时也从未计算现有技术环境下运用综合所得征收的成本变化。大数据的运用,使得税务局能够与其他政府部门或者社会部门建立数据和信息共享,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数据搜集或者处理的成本。数据与一般物质的运用价值差别较大,不会由于数据的使用而降低价值。因此,数据的共享运用能够使得不同部门之间的工作效率获得提升。如果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发生改变,那么纳税人的收入状况以及收入结构数据将会被共享,同时能够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功能,进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成本。
2.大数据技术环境能够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纳税人作为理性经济人来说,他们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很多纳税人不能够主动足额的纳税。纳税人申报纳税可能会使得自身经济利益的减少。同时,社会舆论对偷税漏税状况的出现,没有给予正确的引导和约束,从而使得很多纳税人觉得不能够及时纳税也无所谓。而且,税收征收过程中,双方所获取的信息出现严重不对称的状况。其中,纳税人对自身收入结构以及应税信息较为了解,而税务部门对税收政策以及税收征管的信息较为了解。
大数据思维主要是指一种信息意识,如果能够将这些公开的数据进行适当的处理和共享,则能够解决当前的很多难题。同时,大数据思维科学合理的运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方便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如果大数据能够较为容易地获取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则纳税人的偷税漏税行为将会被发现并惩处,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防止纳税人出现偷税漏税的行为。因此,大数据的运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纳税人的违法风险,进而使得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的纳税。同时,税务机关的日常税务征收过程中,不但要积极宣传各项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方式,同时也要不断满足纳税人对财政支出的知情权。比如: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技术环境,将公众的个人所得税信息与纳税人信息进行共享,使得纳税人能够及时了解税收的支出动向,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而且,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纳税人的电子设备功能更加完善,所以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设备轻松便捷地获取相关信息。总体来说,大数据下政府部门能够运用较低的成本实施纳税知识的宣传,进而不断地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纳税责任。 三、大数据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工作的挑战
大数据运用于税务系统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征税的成本,进而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工作迎来了良好的契机,同时也面临着相应的挑战。
1.纳税人的文化素质差异较大,可能部分纳税人无法理解和运用大数据。我国的城镇人口数量众多,同时这些纳税人的文化素质差异较大,所以他们可能无法正确的运用新型个人所得税制度。经过调查和研究发现,运用微信以及网购的人群主要集中于18-36岁。因此,很多中年的纳税人可能不适应这种信息化程度较高的纳税方式。因此,大数据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可能不能够被部分纳税人所接受。
2.大数据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时,纳税人的个人隐私可能受到安全威胁。网络购物的过程中,京东、淘宝等網站门户能够及时了解我们的购买习惯以及消费结构,从而使得我们的个人隐私暴露出来。所以,如果大数据运用在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则纳税人的个人隐私也会暴露,从而可能使得纳税人对信息安全的担心。这就要求大数据下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工作过程中,税务机关以及相关部门必须做好纳税人个人隐私保护工作。
3.政府部门的大数据相关技术的运用较为初级,未形成正确的大数据思维。当前,国内的金税三期工程在税务信息化工作,获得了较大的进步与发展。然而,税务部门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化进程依然远远落后于私人部门。同时,税务机关对大数据与云计算等相关技术的掌握以及运用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因此无法形成较为规范的大数据思维。
4.大数据信息技术的运用,对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大数据属于海量数据的范畴,这些数据可以运用互联网技术搜集起来,同时运用云计算等专业技术对数据实施专业的处理以及分析。在大数据运用过程中,要求税务机关的人员也能够拥有相应的信息化专业技术。因此,大数据下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工作的实施,会对税务工作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总结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同时,大数据的广泛运用,对我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都产生了非常重大的影响。其中,大数据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工作应该如何执行,也已经成为了当前研究学者以及税务机关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蔡佳红.我国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研究[J].中国商论,2018,(9).
[2]任元明.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选择及优化路径研究[J].教育财会研究,2018,(2).
[3]王树锋,徐晗.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建议[J].商业会计,2017,(3).
作者简介:董雯,女,1993年5月24日,汉,江苏灌云,学位:经济学学士学位,研究生,研究方向:工业经济系,企业管理学专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邮编号码: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