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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治国家的特征之一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而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也就是建立与修复这种平衡的各种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对于一个较为成熟的法治国家而言,针对强大的国家权力,必定有全面的完善的制度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或者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由国家给予公民及时的救济,修复受到伤害的基本权利。这既是对公民的基本尊重,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在这些公民权利救济的法律体系中,国家赔偿法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家赔偿法作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是我国公民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建立完善的国家赔偿制度并保证公民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国家赔偿的权利,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我国自1995年颁布实施《国家赔偿法》以来,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于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方面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较快,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也非常显著,由此带来《国家赔偿法》在实施十余年后显得落后于社会的发展与民众的要求。自1995年来,我国国家赔偿仅落实金额6.8亿元,获赔的案例仅占申请数的1/3。而由于没有惩罚性赔偿原则和精神损害赔偿原则,受害人获得的国家赔偿标准很低,而且存在较大的不公平性,地区、城乡差距明显。在具体的法律运作中,公众的关注与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赔偿范围、赔偿程序、赔偿标准以及赔偿原则上,这些也是近年来《国家赔偿法》运作过程中较为突出的问题。针对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自2008年起启动了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的修订。然而,直到2009年10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对《国家赔偿法》进行第三次审议之后,由于代表们在许多问题上仍然达不成一致意见,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正案草案将在作进一步讨论后继续进行审议。作为一部关系到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与救济方面的重要法律,《国家赔偿法》颁布十余年来在争议声中缓慢前行,备受争议。不过,也正是这种争议与讨论,一方面反映了民众权利意识的高涨与参与意识的提升,另一方面也推动了法律条文的不断完善与立法科学性、民主性的不断提高,使得我们在建设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的道路上走得更加平稳。那么,提交三审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有哪些亮点?代表们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这些争议对未来的修正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从而最终怎样决定我国国家赔偿的走向?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来看看国内宪法与行政法领域以及司法实务界著名专家的看法,或许会有更多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