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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呈请批准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黑政发[2002]23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省上报的《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应明确村内"一事一议"筹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