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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企业的退休养老问题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我国目前实行企业养老保险以企业年金的方式进行。以中小企业企业年金的不同实行制度为出发点,对当前我国中小企业企业年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从制度,政策,监管等角度进行了总结,提出重视企业年金的建立、要从规划、政策、监管等制度的完善解决当前中小企业年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中小企业;年金制度;对策
养老保险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企业年金在我国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我国正在完善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其中企业年金是一项强调税收减免的补偿方式。它有利于完善企业员工福利保障体系,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当前,企业年金在减轻政府负担、提高退休者生活水平、应对老龄危机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当前的企业年金的发展过程中,在中小企业年金计划发展迟缓,主要表现在企业年金制度设计尚未规范,企业年金监管制度有待完善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对企业引进优秀员工、防止人才流失、提高退休待遇等方面都产生很大的影响。
一、企业年金制度发展历程回顾
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99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提倡、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00 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是企业在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而建立的、旨在使职工在退休之后的一定时间内能按年度或月度获得一定数额养老金的退休收人保障制度,属于政府鼓励的非盈利性、自愿的企业行为。2004 年4 月,有关部门相继颁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政策法规,确立了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框架。这也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正式走上舞台。中小企业在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的进程中应该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企业年金计划,不但要保障职工基本生活水平,也要为职工过上富足的老年生活谋福利。然而,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在经过多年的发展后仍然处于探索阶段。总体上看,企业年金规模小、覆盖面窄、参与者分布不均。而占企业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的年金制度发展更为缓慢。2013 年的调查显示,全国仅5 万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覆盖人数仅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的6%。而在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中,绝大部分是国企业。如果企业年金在中小企业长期得不到推行,2015 年年初颁布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并轨的方案就无法真正实现其目标,养老金在不同人群的公平性就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如何使企业年金在中小企业中得以推行,对于提高养老保险体系的效率、保障养老体系的公平性有着重要作用。本文系统分析了当前中小企业年金制度面临的问题,并且给出了可能的解决建议。
二、中小企业年金制度问题分析
(一)中小企业年金计划发展迟缓。我国中小企业对建立年金缺乏积极性,直接导致了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缓慢,而且在不同地区行业间发展的非常不平衡。房价过快上涨导致的用工成本上升,导致企业运营成本的增加。因此,不利于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中小企业企业年金制度的市场角色过于分散化,增加了管理环节。公司规模越小,参加企业年金企业的管理成本就越高,这是中小企业站在企业年金的门槛之外的一个重要原因。制度设计太复杂,超出了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认知能力和驾驭能力。中小企业主难以一目了然,员工难以计算和把握个人的利益预期。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大多是通过加入集合计划实现的。集合计划相当于“资产池”。但是,很难为在年龄结构、收入水平、企业性质和缴费能力等很多方面有一定同质性的中小企业建立起一个“资产池”。中小企业年金理事会模式面临专业能力不足的风险。中小企业年金计划理事会的专业胜任能力不足,进一步加大了年金计划管理与基金管理的风险。
(二)企业年金面临税收优惠政策限制。税收优惠是企业年金发展的有效诱导与牵引机制,是影响和制约企业年金发展的关键因素,而我国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其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门槛低,加剧了行业间的不公平。由于不和人均工资总额挂钩,也没有更为严格细致的执行条件限制,就导致企业年金成为高薪行业变相增加职工收入的信息途径,加剧了不同行业间职工收入的不平等。在税收制度方面,税收优惠单一,优惠限额偏低。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的支柱之一,国家制定的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还起不到激励企业积极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的作用。迄今为止,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只明确了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可税前扣除,远远低于《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的“企业缴费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的比例”。在个人缴费方面,企业年金对于个人没有税收优惠,职工为自己的未来养老而缴纳的企业年金全额从税后支付,且明确要求对以前未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必须补缴,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企业和职工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导致企业为职工建立年金计划的动力严重不足。也就难以真正起到激励企业为职工建立年金计划的作用。
(三)企业年金制度设计尚未规范。我国企业年金在发展过程中,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不少成就,但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的问题:首先,治理主体缺位。在企业年金的设计中,其治理主体是受托人,它享有法定的管理企业年金的决策权,对确保遵守协议条款及维护计划成员和受益者最佳利益负有最终责任。受托人这个治理主体的责任与义务本应与企业年金的首要目标一致,即企业年金是为了确保雇员退休以后能有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虽然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受托人拥有管理企业年金的法定权利是明确的,它是管理链条中的全责主体。但是,事实上,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年金理事会的法人地位、独立性及对其他管理机构的监督制约效果等,都与制度设计相距甚远;法人受托机构发起集合企业年金计划、受托人与投资人兼任时的风险与控制、盈利模式和市场定位、对其他市场主体的管理监督效果等,还缺乏相当的有效性,甚至处于从属地位,而不是主导地位。从企業年金试行办法颁布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在制度设计上,受托人的地位名不副实。其次,内部理事会受托制度设计的法律地位与“封转开”问题。内部受托模式中的理事会法律地位不清,影响着企业年金的健康发展。企业年金发展的实践说明,理事会地位问题在法律上一直没有理清。
三、加快中小企业年金发展的措施
(一)完善我国关于企业年金的法律法规,给予中小企业政策扶持和优惠。政府应完善企业年金的相关制度,为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供详细的规则指导,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年金的发展。
(二)继续加快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带动金融发展,促进资本市场的完善。发达的资本市场能够为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多元的投资渠道,增加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吸引中小企业发展企业年金。
(三)完善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制度,建立新型劳资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集体谈判制度,对于实现雇主和雇员双方的平等地位有着重要的作用。
(四)强化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改变企业的短视观念。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分享了经济发展的成果,理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使劳动者工作和生活变得更体面、更有尊严。
只有全社会都认识到眼下传统养老金的困境,才能转变思路,一起寻找出路,才能引起社会对养老体系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的足够重视,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才会得到关注。对职工、对中小企业来说更是如此。对比发达国家成熟的企业年金计划,我国才刚刚起步,还需要不断探索和改革,逐步消除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障碍,更为充分地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EB].国办发[2015]18.
[2]顾天安.制度变迁与制度陷阱: 对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深层次分析[J].学术交流,2014(7):145-150.
[3]宋立山.企业年金仍是养老“奢侈品”[N].齐鲁晚报,2015-01-16.
[4]王亚柯,吕惠娟.资产规模、覆盖率与替代率: 国际视野的我国企业年金现状[J].资本市场,2012(8):141-146.
[5]孙乾.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N].京华时报,2014-12-29.
关键词:中小企业;年金制度;对策
养老保险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企业年金在我国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我国正在完善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其中企业年金是一项强调税收减免的补偿方式。它有利于完善企业员工福利保障体系,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当前,企业年金在减轻政府负担、提高退休者生活水平、应对老龄危机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当前的企业年金的发展过程中,在中小企业年金计划发展迟缓,主要表现在企业年金制度设计尚未规范,企业年金监管制度有待完善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对企业引进优秀员工、防止人才流失、提高退休待遇等方面都产生很大的影响。
一、企业年金制度发展历程回顾
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99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提倡、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00 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是企业在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而建立的、旨在使职工在退休之后的一定时间内能按年度或月度获得一定数额养老金的退休收人保障制度,属于政府鼓励的非盈利性、自愿的企业行为。2004 年4 月,有关部门相继颁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政策法规,确立了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框架。这也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正式走上舞台。中小企业在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的进程中应该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企业年金计划,不但要保障职工基本生活水平,也要为职工过上富足的老年生活谋福利。然而,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在经过多年的发展后仍然处于探索阶段。总体上看,企业年金规模小、覆盖面窄、参与者分布不均。而占企业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的年金制度发展更为缓慢。2013 年的调查显示,全国仅5 万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覆盖人数仅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的6%。而在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中,绝大部分是国企业。如果企业年金在中小企业长期得不到推行,2015 年年初颁布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并轨的方案就无法真正实现其目标,养老金在不同人群的公平性就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如何使企业年金在中小企业中得以推行,对于提高养老保险体系的效率、保障养老体系的公平性有着重要作用。本文系统分析了当前中小企业年金制度面临的问题,并且给出了可能的解决建议。
二、中小企业年金制度问题分析
(一)中小企业年金计划发展迟缓。我国中小企业对建立年金缺乏积极性,直接导致了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缓慢,而且在不同地区行业间发展的非常不平衡。房价过快上涨导致的用工成本上升,导致企业运营成本的增加。因此,不利于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中小企业企业年金制度的市场角色过于分散化,增加了管理环节。公司规模越小,参加企业年金企业的管理成本就越高,这是中小企业站在企业年金的门槛之外的一个重要原因。制度设计太复杂,超出了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认知能力和驾驭能力。中小企业主难以一目了然,员工难以计算和把握个人的利益预期。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大多是通过加入集合计划实现的。集合计划相当于“资产池”。但是,很难为在年龄结构、收入水平、企业性质和缴费能力等很多方面有一定同质性的中小企业建立起一个“资产池”。中小企业年金理事会模式面临专业能力不足的风险。中小企业年金计划理事会的专业胜任能力不足,进一步加大了年金计划管理与基金管理的风险。
(二)企业年金面临税收优惠政策限制。税收优惠是企业年金发展的有效诱导与牵引机制,是影响和制约企业年金发展的关键因素,而我国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其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门槛低,加剧了行业间的不公平。由于不和人均工资总额挂钩,也没有更为严格细致的执行条件限制,就导致企业年金成为高薪行业变相增加职工收入的信息途径,加剧了不同行业间职工收入的不平等。在税收制度方面,税收优惠单一,优惠限额偏低。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的支柱之一,国家制定的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还起不到激励企业积极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的作用。迄今为止,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只明确了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可税前扣除,远远低于《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的“企业缴费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的比例”。在个人缴费方面,企业年金对于个人没有税收优惠,职工为自己的未来养老而缴纳的企业年金全额从税后支付,且明确要求对以前未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必须补缴,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企业和职工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导致企业为职工建立年金计划的动力严重不足。也就难以真正起到激励企业为职工建立年金计划的作用。
(三)企业年金制度设计尚未规范。我国企业年金在发展过程中,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不少成就,但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的问题:首先,治理主体缺位。在企业年金的设计中,其治理主体是受托人,它享有法定的管理企业年金的决策权,对确保遵守协议条款及维护计划成员和受益者最佳利益负有最终责任。受托人这个治理主体的责任与义务本应与企业年金的首要目标一致,即企业年金是为了确保雇员退休以后能有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虽然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受托人拥有管理企业年金的法定权利是明确的,它是管理链条中的全责主体。但是,事实上,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年金理事会的法人地位、独立性及对其他管理机构的监督制约效果等,都与制度设计相距甚远;法人受托机构发起集合企业年金计划、受托人与投资人兼任时的风险与控制、盈利模式和市场定位、对其他市场主体的管理监督效果等,还缺乏相当的有效性,甚至处于从属地位,而不是主导地位。从企業年金试行办法颁布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在制度设计上,受托人的地位名不副实。其次,内部理事会受托制度设计的法律地位与“封转开”问题。内部受托模式中的理事会法律地位不清,影响着企业年金的健康发展。企业年金发展的实践说明,理事会地位问题在法律上一直没有理清。
三、加快中小企业年金发展的措施
(一)完善我国关于企业年金的法律法规,给予中小企业政策扶持和优惠。政府应完善企业年金的相关制度,为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供详细的规则指导,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年金的发展。
(二)继续加快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带动金融发展,促进资本市场的完善。发达的资本市场能够为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多元的投资渠道,增加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吸引中小企业发展企业年金。
(三)完善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制度,建立新型劳资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集体谈判制度,对于实现雇主和雇员双方的平等地位有着重要的作用。
(四)强化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改变企业的短视观念。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分享了经济发展的成果,理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使劳动者工作和生活变得更体面、更有尊严。
只有全社会都认识到眼下传统养老金的困境,才能转变思路,一起寻找出路,才能引起社会对养老体系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的足够重视,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才会得到关注。对职工、对中小企业来说更是如此。对比发达国家成熟的企业年金计划,我国才刚刚起步,还需要不断探索和改革,逐步消除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障碍,更为充分地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EB].国办发[2015]18.
[2]顾天安.制度变迁与制度陷阱: 对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深层次分析[J].学术交流,2014(7):145-150.
[3]宋立山.企业年金仍是养老“奢侈品”[N].齐鲁晚报,2015-01-16.
[4]王亚柯,吕惠娟.资产规模、覆盖率与替代率: 国际视野的我国企业年金现状[J].资本市场,2012(8):141-146.
[5]孙乾.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N].京华时报,2014-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