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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级民法学课程期末成绩的明显下降,与试题的难度有一定关系,但更主要的是与学生的专业基础欠缺、课堂教学课时的不当缩减有直接关系。而专业基础的欠缺与应当先修课程没有修读有关。因为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特别是专业核心课程的开设具有先后的顺序性,而新的培养方案对课程设置及其开设顺序、开设学期的调整欠缺必要的论证,调整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均显不足。这值得认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