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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南省坚持落实集约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国土资源工作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基层国土资源所在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耕地、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取得新的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改善和治理。
湖南省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应紧密结合乡镇机构综合改革,立足现有条件,逐步改善国土资源所的各项基础建设,理顺关系,完善体制。
明确管理职责
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确保县对乡(镇)国土资源垂直管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财、物、事垂直。国土资源所的性质确定为县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
基层国土资源所机构的设置,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人口、面积及建设用地规模、矿产资源储量、矿山数量等情况,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原则上以乡(镇)建所。条件许可的地区,可按区域设置中心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这样能集中力量办事办案,增强基层国土资源所的整体功能。
重新明确基层国土资源所的职能职责。其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认真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办理土地、矿权的审查申报工作,协助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和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检查工作;开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动态巡查;组织土地开发整理和合理利用,调处村民及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土地、矿权纠纷,保护测量标志等。
强化执法监察
乡(镇)国土资源所执法人员由县(市)国土资源局委派,保证乡(镇)国土资源所执法人员名正言顺执法。要建立村、组和农户联系网络,及时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破坏测量标志等违法行为开展动态巡查,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参照计划生育工作,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把保护责任真正落实到各级政府。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每个国土资源所至少要配备摩托车以上的执法车辆,添置计算机等设备,提高基础工作水平并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完善编制管理
乡(镇)国土资源所应重新合理核定编制总数,从严控制编制,坚持“凡进必考”,严把进人关。在核定的编制总数范围内进人,应事先征求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并落实好经费。乡镇国土资源所的编制配备,应区分情况,根据辖区内人口、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矿产资源管理任务,以及不同的地理环境所承担的工作量,每所可核定编制3-7名;规模较小,暂不具备建所条件的,可由县(市)局委派1-2名工作人员驻乡镇,开展日常工作。
对一些人员严重超编的国土资源所采取考试考核等竞争方式实行录用上岗。可采用多种方式对现有人员逐步实行消化。对分流人员,解决社会保险,鼓励另谋职业。实行人员分流或精简时,要本着有利于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有利于稳定的原则,谨慎行事,不搞一刀切或强制措施,保持工作正常运行。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每年要安排时间、资金,对在职在岗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强化业务知识,掌握真实本领,提高综合素质。建立激励机制,及时补充新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是严格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乡(镇)国土资源所办事、学习、执法、考勤等方面要建立一整套的规章制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努力实现规范化管理。
经费财政支撑
财力支撑是国土资源所建设的关键所在,也是解决其他问题的基本前提。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千方百计保证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正常的人员、办公及专项经费支出,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要求是要将国土资源所的基本经费,按综合经济部门的标准纳入一般财政预算,人员工资进行财政工资统发。对预算外的其他基本支出,经政府批准后,可在收取的事业性收费、国土资源资产收益、服务性收费以及其他收入中列支。
要严格实行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国土资源所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要全额上交县(市)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各级政府不得给乡(镇)国土资源所下达创收任务指标。
同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都应足额拨付专门的工作经费,以保证工作如期按质完成。
办公要“五个一”
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基础设施建设,是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所职能作用的必要条件和物质保障,全省国土资源所达到“五个一”标准:有一处规范的办公场地,有一辆国产吉普执法车辆,有一部办公电话,有一台电脑,有一套规章制度。
结合湖南省实际,在操作上可考虑采取几个优先:对机构、编制控制得好的乡镇国土资源所优先解决;对目前确无办公用房的优先解决;对国家级贫困县、省级特困县国土资源所优先解决。建议中央和省明确解决国土资源所办公场地、统一配置执法车辆、电话和电脑的办法。
资金来源主要是3个方面:一是对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补助或从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补助30%;二是省级政府从现有的国土资源收益中补助30%;三是市、县政府自筹40%。国土资源所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资金安排、装备购置及监督管理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经费由市州级财政部门按进度和需要集中支付。
(作者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副处长)
湖南省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应紧密结合乡镇机构综合改革,立足现有条件,逐步改善国土资源所的各项基础建设,理顺关系,完善体制。
明确管理职责
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确保县对乡(镇)国土资源垂直管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财、物、事垂直。国土资源所的性质确定为县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
基层国土资源所机构的设置,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人口、面积及建设用地规模、矿产资源储量、矿山数量等情况,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原则上以乡(镇)建所。条件许可的地区,可按区域设置中心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这样能集中力量办事办案,增强基层国土资源所的整体功能。
重新明确基层国土资源所的职能职责。其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认真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办理土地、矿权的审查申报工作,协助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和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检查工作;开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动态巡查;组织土地开发整理和合理利用,调处村民及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土地、矿权纠纷,保护测量标志等。
强化执法监察
乡(镇)国土资源所执法人员由县(市)国土资源局委派,保证乡(镇)国土资源所执法人员名正言顺执法。要建立村、组和农户联系网络,及时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破坏测量标志等违法行为开展动态巡查,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参照计划生育工作,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把保护责任真正落实到各级政府。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每个国土资源所至少要配备摩托车以上的执法车辆,添置计算机等设备,提高基础工作水平并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完善编制管理
乡(镇)国土资源所应重新合理核定编制总数,从严控制编制,坚持“凡进必考”,严把进人关。在核定的编制总数范围内进人,应事先征求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并落实好经费。乡镇国土资源所的编制配备,应区分情况,根据辖区内人口、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矿产资源管理任务,以及不同的地理环境所承担的工作量,每所可核定编制3-7名;规模较小,暂不具备建所条件的,可由县(市)局委派1-2名工作人员驻乡镇,开展日常工作。
对一些人员严重超编的国土资源所采取考试考核等竞争方式实行录用上岗。可采用多种方式对现有人员逐步实行消化。对分流人员,解决社会保险,鼓励另谋职业。实行人员分流或精简时,要本着有利于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有利于稳定的原则,谨慎行事,不搞一刀切或强制措施,保持工作正常运行。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每年要安排时间、资金,对在职在岗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强化业务知识,掌握真实本领,提高综合素质。建立激励机制,及时补充新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是严格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乡(镇)国土资源所办事、学习、执法、考勤等方面要建立一整套的规章制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努力实现规范化管理。
经费财政支撑
财力支撑是国土资源所建设的关键所在,也是解决其他问题的基本前提。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千方百计保证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正常的人员、办公及专项经费支出,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要求是要将国土资源所的基本经费,按综合经济部门的标准纳入一般财政预算,人员工资进行财政工资统发。对预算外的其他基本支出,经政府批准后,可在收取的事业性收费、国土资源资产收益、服务性收费以及其他收入中列支。
要严格实行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国土资源所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要全额上交县(市)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各级政府不得给乡(镇)国土资源所下达创收任务指标。
同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都应足额拨付专门的工作经费,以保证工作如期按质完成。
办公要“五个一”
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基础设施建设,是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所职能作用的必要条件和物质保障,全省国土资源所达到“五个一”标准:有一处规范的办公场地,有一辆国产吉普执法车辆,有一部办公电话,有一台电脑,有一套规章制度。
结合湖南省实际,在操作上可考虑采取几个优先:对机构、编制控制得好的乡镇国土资源所优先解决;对目前确无办公用房的优先解决;对国家级贫困县、省级特困县国土资源所优先解决。建议中央和省明确解决国土资源所办公场地、统一配置执法车辆、电话和电脑的办法。
资金来源主要是3个方面:一是对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补助或从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补助30%;二是省级政府从现有的国土资源收益中补助30%;三是市、县政府自筹40%。国土资源所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资金安排、装备购置及监督管理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经费由市州级财政部门按进度和需要集中支付。
(作者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