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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完善教育机制可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的因素主要与生理、心理有关,与家庭环境、社会环境以及教育方式有关。现实在很多青少年犯罪,都是由于这些因素造成的。如何完善教育机制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关键。必须从社会、家庭、学校等几方面入手。以学校教育为主体,以社会教育为补充,以家庭教育为基础,不断完善我们的教育机制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关键。
关键词 完善 机制 预防 青少年犯罪
近几年,随着青少年犯罪的比重在刑事犯罪当中一直居高不下,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社会问题。这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家庭的和睦以及青少年自身的成长和发展问题,所谓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弱则国弱,正是这个道理。这里所说的青少年,是指狭义的10岁以上,25岁以下这么一个群体。青少年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与个人品性,与家庭环境,与社会环境息息相关。那么为什么青少年犯罪占整个犯罪的比重会这么高呢?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这是由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决定的
青少年时代本身正是生理的旺盛期,充满着朝气和蓬勃,但与此同时,身体的欲望和需要也在不断增多,对一切事务充满了好奇,并想偿试和模仿,体验新生事物。在心理上不成熟、容易感情冲动,重哥们义气,这些生理心理特点,正是犯罪高发的一个年龄阶段。而从他们所犯罪的类型上看也与他们这个年龄阶段的心理特点是相互吻合的。在现实社会中,青少年犯罪往往集中在以下几类犯罪当中,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窃、抢劫、抢夺、强奸罪等占青少年犯罪的绝大比例。这些犯罪都是涉及财产、性格冲动型的犯罪,有时仅仅是一念之间,大错早已铸成。
二、家庭环境的影响,现在社会,由于实行了几十年的计划生育,中国社会的现代家庭结构逐步趋向三口之家
父母就只有一个子女,因此,在抚养子女的过程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问题出现了状况,有些难免会产生溺爱,以自我为中心的个性发展突出,甚至膨胀,形成了遇事容易偏激、眼高手低、好逸恶劳、自私的性格缺陷。这是引发犯罪的内在人格因素。另外,改革开放几十年以来,西方自由的泛滥,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异单亲家庭的增多,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子女的身心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司法实践中,很多青少年犯罪,单亲家庭占了很大比重。还有很多父母出于生活的压力,携子女流浪于各地打工,把子女丢给寄宿学校或者干脆将子女留守老家跟随老人生活,无暇照顾子女,家庭教育的缺失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因此,我们必须树立这么一个观念,教育并不仅仅是学校的事,也有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它们之间原关系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要有一样不合格,就会生产出不合格的产品——人。
三,学校教育方式的不当也是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因素
我们国家的学校教育尽管十几年前就提出了素质教育的教育理念,并且也进行了很多的改革,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中国的教育模式总体上还是摆脱不了旧有的应试教育模式。应试教育的功利性淹没了学生个性的正常发展,品性的培养和成长。学校思想教育工作薄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因此,学校应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防线。但一些学校视教学质量、升学率为“生命线”,片面追求升学率,对学生的教育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只抓教学质量,忽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对一些学习较好的学生,不惜一切代价重点培养,重点教授。对一些在校表现不好,成绩较差的学生,则弃之不顾,甚至将他们推向社会,在学生中造成明显反差,造成一些学生的自尊心受到伤害,使学生心理产生偏差,甚至是破罐破摔,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社会环境的影响
不可否认,社会的进步以及新技术的发展,为现代生活增添了多姿多彩的情趣,为生活带来了高效和便捷。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很多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网络电视色情,崇尚暴力,追求享乐,分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较差,很难抵制各种侵蚀,一旦受到上述不良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就争相仿效江湖义气和哥们义气等封建糟粕,拉帮结伙走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强奸等犯罪的道路。总之,青少年自身素质低下、家庭的不良影响、学校教育方式的不当、社会上的负面因素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那么,怎样才能实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呢?我认为而要实现这样一种终极目标,就是要形成一个完善的教育机制。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可见,对青少年的教育就是要形成一个点线面相结合完整的系统和教育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问题。这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系统工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完善我们的教育机制。
(一)重视家庭教育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基础,做好家庭教育与正规教育的衔接是关键。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大学教育每个阶段的教育任务和目的都是不同的,但各个教育阶段都离不开对于家庭教育的衔接,否则,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甚至无功而返。现代社会的很多父母没有这样一个意识,以为孩子教育的问题,交给学校交给老师就万事大吉了。于是乎为自己的孩子不惜托人请关系出重金进一流的学校,找一流的老师,自己在孩子的教育上却毫无作为或不肯参与。殊不知,好父母胜过好老师。父母是孩子的天生老师。父母对孩子的爱,孩子对父母的崇拜、尊敬是父母作为教育一方的最大优势和资本。对于父母,一个很好的教育理念就是身体厉行,给孩子一个好的榜样。所以对于孩子,父母的一言一行非常重要,而不是自己在一边搓麻将却要孩子不要去赌博。和你的孩子一起成长,为你的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而努力吧,父母们。这是一个结合各个阶段的教育目的有针对性对青少年进行广泛而普及的融合式教育,在现实当中,重视家庭教育的父母,其在子女的教育上会更加成功,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相反,放任不管,或者溺爱孩子的父母,孩子将离我们的期待越来越远,甚至于走向犯罪的深渊。
(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保障。 避免与不良的社会现象、人员、场所相接触。禁止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进网吧、酒吧、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现实生活中,暴力、色情、赌博、吸毒系滋生犯罪的最重要的几个根源,青少年更是经受不了这几个方面的诱惑,并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古人就有过这样的论断。避免青少年与社会上不良人员接触,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措施。然而,现代社会网络风行,电视普及,娱乐场所随处可见,要想做到这一点,确实是不太可能的一件事。而更重要的一点是,是要纯洁心灵,提高思想境界,提高抵抗诱惑的能力。从社会管理的角度上看,我们必须加强对黄赌毒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各种娱乐场所的管理,加强立法,在这一方面中国有了长足的进步。我国1991年就制定和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又根据现实特点进行了修订。并于1999年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可以说是系统的规定了父母、教育机构、经营机构等在预防未成年犯罪上的权利和义务。在社会和法律层面上规范了预防未成年犯罪的行为和措施。但这仅仅是个起步和开始,后面的工作仍需付出巨大的努力和投入,才能使我们的预防犯罪工作取得成效。目前,我们国家在青少年立法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执法方面,与一些西方的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加大对这些违法经营者的处罚,净化我们周边的生活环境是我们的目前的重中之重。
(三)对已经犯罪的青少年进行社会矫正,让他们真正改恶从善,悔过自新,防止他们重新犯罪或引诱别人犯罪。
对刑满劳教释放人员进行跟踪和社会矫治,是新时期预防犯罪的一个重要措施。过去我们只重视服刑期间的改造,而忽视了犯人出狱后的监管和跟踪矫治,致使很多刑满释放后的犯罪人员由于出狱后生活无着,被歧视或是被引诱,这些人员重新犯罪的比例仍然很高,这些重新犯罪的人员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尽管我国前几年就开始建立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矫治制度,但是由于投入的经费、人员编制不足,很多实际的工作并没有做到位。刑满释放人员分散性高,流动性大,要想实时了解刑满释放人员的情况并对应进行跟踪矫治,其实是非常困难的。因此,继续做好这部分人员的社会矫治工作,确保他们不再重新犯罪,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政府应当加大在这方面的投入和管理力度。
(四)各个教育阶段都必须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与宣传。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体往往缺乏正确地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法制观念,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观念教育,对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将法制教育贯穿在整个学校教学的全过程,教育主管部门在教学规划上必须立足每一所学校每周开设法制教育课的教学计划,法制教育课可以采取聘请校外辅导员讲课、开设法制讲座、组织失足青少年现身说法、开展相声、小品等文艺表演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寓教于乐,寓乐于教,让学生参与其中,才会有更好的效果。要建立学校与家长和社会各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将学生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发现苗头要及时防范教育。特别是目前,很多学校出现了比较多的校园暴力,这更是值得我们警惕和关注,并通过多部门协作来解决这个问题。
总之,形成一个以学校教育为主体,与家庭教育相衔接,以社会教育为补充的一个科学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新机制,才能更好的实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主编.青少年犯罪心理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96-277.
[2](日本)山根清道编.犯罪心理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4.
[3]莫洪宪.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和对策研究[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关键词 完善 机制 预防 青少年犯罪
近几年,随着青少年犯罪的比重在刑事犯罪当中一直居高不下,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社会问题。这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家庭的和睦以及青少年自身的成长和发展问题,所谓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弱则国弱,正是这个道理。这里所说的青少年,是指狭义的10岁以上,25岁以下这么一个群体。青少年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与个人品性,与家庭环境,与社会环境息息相关。那么为什么青少年犯罪占整个犯罪的比重会这么高呢?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这是由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决定的
青少年时代本身正是生理的旺盛期,充满着朝气和蓬勃,但与此同时,身体的欲望和需要也在不断增多,对一切事务充满了好奇,并想偿试和模仿,体验新生事物。在心理上不成熟、容易感情冲动,重哥们义气,这些生理心理特点,正是犯罪高发的一个年龄阶段。而从他们所犯罪的类型上看也与他们这个年龄阶段的心理特点是相互吻合的。在现实社会中,青少年犯罪往往集中在以下几类犯罪当中,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窃、抢劫、抢夺、强奸罪等占青少年犯罪的绝大比例。这些犯罪都是涉及财产、性格冲动型的犯罪,有时仅仅是一念之间,大错早已铸成。
二、家庭环境的影响,现在社会,由于实行了几十年的计划生育,中国社会的现代家庭结构逐步趋向三口之家
父母就只有一个子女,因此,在抚养子女的过程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问题出现了状况,有些难免会产生溺爱,以自我为中心的个性发展突出,甚至膨胀,形成了遇事容易偏激、眼高手低、好逸恶劳、自私的性格缺陷。这是引发犯罪的内在人格因素。另外,改革开放几十年以来,西方自由的泛滥,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异单亲家庭的增多,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子女的身心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司法实践中,很多青少年犯罪,单亲家庭占了很大比重。还有很多父母出于生活的压力,携子女流浪于各地打工,把子女丢给寄宿学校或者干脆将子女留守老家跟随老人生活,无暇照顾子女,家庭教育的缺失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因此,我们必须树立这么一个观念,教育并不仅仅是学校的事,也有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它们之间原关系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要有一样不合格,就会生产出不合格的产品——人。
三,学校教育方式的不当也是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因素
我们国家的学校教育尽管十几年前就提出了素质教育的教育理念,并且也进行了很多的改革,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中国的教育模式总体上还是摆脱不了旧有的应试教育模式。应试教育的功利性淹没了学生个性的正常发展,品性的培养和成长。学校思想教育工作薄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因此,学校应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防线。但一些学校视教学质量、升学率为“生命线”,片面追求升学率,对学生的教育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只抓教学质量,忽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对一些学习较好的学生,不惜一切代价重点培养,重点教授。对一些在校表现不好,成绩较差的学生,则弃之不顾,甚至将他们推向社会,在学生中造成明显反差,造成一些学生的自尊心受到伤害,使学生心理产生偏差,甚至是破罐破摔,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社会环境的影响
不可否认,社会的进步以及新技术的发展,为现代生活增添了多姿多彩的情趣,为生活带来了高效和便捷。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很多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网络电视色情,崇尚暴力,追求享乐,分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较差,很难抵制各种侵蚀,一旦受到上述不良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就争相仿效江湖义气和哥们义气等封建糟粕,拉帮结伙走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强奸等犯罪的道路。总之,青少年自身素质低下、家庭的不良影响、学校教育方式的不当、社会上的负面因素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那么,怎样才能实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呢?我认为而要实现这样一种终极目标,就是要形成一个完善的教育机制。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可见,对青少年的教育就是要形成一个点线面相结合完整的系统和教育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问题。这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系统工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完善我们的教育机制。
(一)重视家庭教育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基础,做好家庭教育与正规教育的衔接是关键。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大学教育每个阶段的教育任务和目的都是不同的,但各个教育阶段都离不开对于家庭教育的衔接,否则,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甚至无功而返。现代社会的很多父母没有这样一个意识,以为孩子教育的问题,交给学校交给老师就万事大吉了。于是乎为自己的孩子不惜托人请关系出重金进一流的学校,找一流的老师,自己在孩子的教育上却毫无作为或不肯参与。殊不知,好父母胜过好老师。父母是孩子的天生老师。父母对孩子的爱,孩子对父母的崇拜、尊敬是父母作为教育一方的最大优势和资本。对于父母,一个很好的教育理念就是身体厉行,给孩子一个好的榜样。所以对于孩子,父母的一言一行非常重要,而不是自己在一边搓麻将却要孩子不要去赌博。和你的孩子一起成长,为你的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而努力吧,父母们。这是一个结合各个阶段的教育目的有针对性对青少年进行广泛而普及的融合式教育,在现实当中,重视家庭教育的父母,其在子女的教育上会更加成功,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相反,放任不管,或者溺爱孩子的父母,孩子将离我们的期待越来越远,甚至于走向犯罪的深渊。
(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保障。 避免与不良的社会现象、人员、场所相接触。禁止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进网吧、酒吧、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现实生活中,暴力、色情、赌博、吸毒系滋生犯罪的最重要的几个根源,青少年更是经受不了这几个方面的诱惑,并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古人就有过这样的论断。避免青少年与社会上不良人员接触,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措施。然而,现代社会网络风行,电视普及,娱乐场所随处可见,要想做到这一点,确实是不太可能的一件事。而更重要的一点是,是要纯洁心灵,提高思想境界,提高抵抗诱惑的能力。从社会管理的角度上看,我们必须加强对黄赌毒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各种娱乐场所的管理,加强立法,在这一方面中国有了长足的进步。我国1991年就制定和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又根据现实特点进行了修订。并于1999年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可以说是系统的规定了父母、教育机构、经营机构等在预防未成年犯罪上的权利和义务。在社会和法律层面上规范了预防未成年犯罪的行为和措施。但这仅仅是个起步和开始,后面的工作仍需付出巨大的努力和投入,才能使我们的预防犯罪工作取得成效。目前,我们国家在青少年立法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执法方面,与一些西方的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加大对这些违法经营者的处罚,净化我们周边的生活环境是我们的目前的重中之重。
(三)对已经犯罪的青少年进行社会矫正,让他们真正改恶从善,悔过自新,防止他们重新犯罪或引诱别人犯罪。
对刑满劳教释放人员进行跟踪和社会矫治,是新时期预防犯罪的一个重要措施。过去我们只重视服刑期间的改造,而忽视了犯人出狱后的监管和跟踪矫治,致使很多刑满释放后的犯罪人员由于出狱后生活无着,被歧视或是被引诱,这些人员重新犯罪的比例仍然很高,这些重新犯罪的人员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尽管我国前几年就开始建立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矫治制度,但是由于投入的经费、人员编制不足,很多实际的工作并没有做到位。刑满释放人员分散性高,流动性大,要想实时了解刑满释放人员的情况并对应进行跟踪矫治,其实是非常困难的。因此,继续做好这部分人员的社会矫治工作,确保他们不再重新犯罪,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政府应当加大在这方面的投入和管理力度。
(四)各个教育阶段都必须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与宣传。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体往往缺乏正确地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法制观念,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观念教育,对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将法制教育贯穿在整个学校教学的全过程,教育主管部门在教学规划上必须立足每一所学校每周开设法制教育课的教学计划,法制教育课可以采取聘请校外辅导员讲课、开设法制讲座、组织失足青少年现身说法、开展相声、小品等文艺表演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寓教于乐,寓乐于教,让学生参与其中,才会有更好的效果。要建立学校与家长和社会各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将学生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发现苗头要及时防范教育。特别是目前,很多学校出现了比较多的校园暴力,这更是值得我们警惕和关注,并通过多部门协作来解决这个问题。
总之,形成一个以学校教育为主体,与家庭教育相衔接,以社会教育为补充的一个科学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新机制,才能更好的实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主编.青少年犯罪心理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96-277.
[2](日本)山根清道编.犯罪心理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4.
[3]莫洪宪.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和对策研究[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