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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山区检察院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人民满意为目标,积极探索依法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规范和完善联络工作,进一步密切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切实为千山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做到“三加强”、“三创新”、“三主动”。
一、坚持“三个加强”,搭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的桥梁
1、加强规范。按照千山区检察院制订的《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的规定》、《关于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对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视察、评议,及时受理人大代表转递的群众来信、控告和申诉,保障人大代表合法权利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2、加强建设。按照“领导负责、分级实施、就地联系”的方式,明确党组书记、检察长为联系代表的责任人,办公室设在纪检组,建立联系资料,详细记载联系内容及反馈情况。建立了报告请示制度,上级院的文件、会议精神传达到千山区检察院之后,我们在第一时间把精神汇报到人大、政协,并把相关的文件、材料复印,送到人大、政协领导手中;上级院开展的重大活动,我们都及时向人大、政协汇报。千山区检察院开展的重大工作、办理的重大案件都能及时汇报请示。积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调研视察,能认真准备、积极配合。08年、09年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两度开到检察院,专门听取了检察工作、民行检察和反贪工作汇报。
3、加强联系。为使联系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规定每年与人大代表开展联系活动不得少于4次。同时,每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因工作岗位或职务变迁,千山区检察院都及时作出调整,保证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连续性。2009年至今,邀请代表视察4次,上门(或电话)征求意见67次、信函400余份、召开座谈会6次,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4次。
二、坚持“三个创新”,不断完善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
1、创新接受监督工作机制。创新接受人大、政协委员监督工作机制,在纪检组设立工作联络室,指定专人负责承接人大代表、政协意见和建议及有关事项的办理,由院主要领导负总责、纪检组长负责督办、业务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检察工作报告每次都高票赢得“两会”代表的支持和赞赏,检察工作的公众满意度逐年提高。2009年,受到各级表彰共计50人次。
2、创新交办案件办案方式。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对人大交办案件、事项逐件登记,建立台帐,分类管理,明确由控申部门统一受理,一把手检察长亲自批办,分管检察长负责审查,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负责办理,限期办结,及时反馈。二是优先调查审理。对人大交办的案件优先调查审理,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能及时按期处理完毕的,主动说明情况,作出解释,及时报告阶段性进展情况。三是公开公正处理。对交办案件做到公开透明,正确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维护原判决;对控告、举报失实的,及时澄清,依法保护被举报人;对案件确有不当和错误的及时纠正,防止冤假错案。
3、创新检务公开的形式。千山区检察院结合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服务新农村建设、走进社区等形式,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检务公开的内容,推出了一系列新的公开举措。在本市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刊登了检务公开的内容,在院内设立了电子检务大厅、检务公开电子触摸屏、咨询台等形式及时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通过检务公开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检察工作情况,也使各项检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促进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公正。
三、坚持“三个主动”,赢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遍赞誉
1、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民主监督员监督案件办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的要求,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有关规定,经人大推荐,千山区检察院现聘任了5名人民监督员。实践表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自身执法活动的外部监督;有利于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09年至今,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9件,收到了较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区政协还向千山区检察院派驻了5名民主监督员,监督千山区检察院的执法办案、检察队伍建设,收到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2、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评议。主动与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他们参加院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和来院进行视察,认真通报工作,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干警执法行為、执法水平、执法作风、执法形象、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由专人负责登记、汇总、归纳、整理,形成详细的书面材料,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分析对照,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反馈。
3、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交流沟通。一是在“两会”期间,派中层以上干部到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院工作报告的讨论和审议,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质询,进行认真答复。二是在闭会期间,同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每年不少于2次,同政协委员一年不少于2次,汇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和征求意见。三是每年坚持向人大常委会及人大联系代表、政协委员赠阅《检察纵横》、《检察工作学习资料》等报刊杂志,还将本院的简报、调研材料及时报送人大和政协,并有选择地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送发反映检察工作的重要信息、内部刊物。
千山区检察院将牢牢把握宪法和法律定位,自觉接受千山区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始终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采取切实措施,完善制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不断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千山区早日实现“三大定位”和“三年跻身全省前十”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一、坚持“三个加强”,搭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的桥梁
1、加强规范。按照千山区检察院制订的《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的规定》、《关于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对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视察、评议,及时受理人大代表转递的群众来信、控告和申诉,保障人大代表合法权利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2、加强建设。按照“领导负责、分级实施、就地联系”的方式,明确党组书记、检察长为联系代表的责任人,办公室设在纪检组,建立联系资料,详细记载联系内容及反馈情况。建立了报告请示制度,上级院的文件、会议精神传达到千山区检察院之后,我们在第一时间把精神汇报到人大、政协,并把相关的文件、材料复印,送到人大、政协领导手中;上级院开展的重大活动,我们都及时向人大、政协汇报。千山区检察院开展的重大工作、办理的重大案件都能及时汇报请示。积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调研视察,能认真准备、积极配合。08年、09年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两度开到检察院,专门听取了检察工作、民行检察和反贪工作汇报。
3、加强联系。为使联系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规定每年与人大代表开展联系活动不得少于4次。同时,每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因工作岗位或职务变迁,千山区检察院都及时作出调整,保证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连续性。2009年至今,邀请代表视察4次,上门(或电话)征求意见67次、信函400余份、召开座谈会6次,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4次。
二、坚持“三个创新”,不断完善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
1、创新接受监督工作机制。创新接受人大、政协委员监督工作机制,在纪检组设立工作联络室,指定专人负责承接人大代表、政协意见和建议及有关事项的办理,由院主要领导负总责、纪检组长负责督办、业务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检察工作报告每次都高票赢得“两会”代表的支持和赞赏,检察工作的公众满意度逐年提高。2009年,受到各级表彰共计50人次。
2、创新交办案件办案方式。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对人大交办案件、事项逐件登记,建立台帐,分类管理,明确由控申部门统一受理,一把手检察长亲自批办,分管检察长负责审查,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负责办理,限期办结,及时反馈。二是优先调查审理。对人大交办的案件优先调查审理,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能及时按期处理完毕的,主动说明情况,作出解释,及时报告阶段性进展情况。三是公开公正处理。对交办案件做到公开透明,正确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维护原判决;对控告、举报失实的,及时澄清,依法保护被举报人;对案件确有不当和错误的及时纠正,防止冤假错案。
3、创新检务公开的形式。千山区检察院结合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服务新农村建设、走进社区等形式,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检务公开的内容,推出了一系列新的公开举措。在本市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刊登了检务公开的内容,在院内设立了电子检务大厅、检务公开电子触摸屏、咨询台等形式及时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通过检务公开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检察工作情况,也使各项检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促进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公正。
三、坚持“三个主动”,赢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遍赞誉
1、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民主监督员监督案件办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的要求,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有关规定,经人大推荐,千山区检察院现聘任了5名人民监督员。实践表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自身执法活动的外部监督;有利于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09年至今,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9件,收到了较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区政协还向千山区检察院派驻了5名民主监督员,监督千山区检察院的执法办案、检察队伍建设,收到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2、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评议。主动与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他们参加院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和来院进行视察,认真通报工作,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干警执法行為、执法水平、执法作风、执法形象、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由专人负责登记、汇总、归纳、整理,形成详细的书面材料,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分析对照,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反馈。
3、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交流沟通。一是在“两会”期间,派中层以上干部到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院工作报告的讨论和审议,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质询,进行认真答复。二是在闭会期间,同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每年不少于2次,同政协委员一年不少于2次,汇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和征求意见。三是每年坚持向人大常委会及人大联系代表、政协委员赠阅《检察纵横》、《检察工作学习资料》等报刊杂志,还将本院的简报、调研材料及时报送人大和政协,并有选择地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送发反映检察工作的重要信息、内部刊物。
千山区检察院将牢牢把握宪法和法律定位,自觉接受千山区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始终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采取切实措施,完善制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不断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千山区早日实现“三大定位”和“三年跻身全省前十”目标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