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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毅、刘晗琦在《中国德育》2017年第21期上撰文指出,实施行之有效的公民教育应改变以往单纯正面引导,代之以利益赏罚为主、辅以精神奖励的教育,让那些违背社会道德规范的人既在物质层面付出巨大的利益代价,又在精神领域里承担荣誉损失之社会成本。这样,人们才会在一次次为违背社会道德规范所付出的代价和成本中学会遵守社会道德,加速向公民人格转化,最终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