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中国传统的行政伦理思想不仅博大精深、源远流长,而且有着自己的思想特质,概言之,可分为民为本,君为轻;治之经,礼与刑;廉者,政之本也;选贤与能,讲信修睦;举公义,辟私怨等五个方面。中国传统行政论思想的这些特质,对当今中国的行政伦理思想建设依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传统 行政伦理 思想特质
作者简介:武哓晗,山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2-272-02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植根其中的行政伦理思想亦内容丰富、思想特质鲜明。梳理之,可以将中国传统行政伦理的思想特质概括为如下五个方面。
一、民为贵,君为轻
“民为贵,君为轻”源于孟子在《尽心·章句下》第十四节中的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作为中国封建社会正统思想的儒家,对由来已久的民本观念进行了继承和发扬。儒家行政伦理思想以“民惟邦本”为核心,主张不仅要“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而且不能过度盘剥百姓,要“取于民有制”,并以此为中心提出了系统而明确的行政伦理诉求。孔子认为“爱民”是统治者为政的基础,他明确提出“古之为政,爱民为大”(《礼记·哀公问》)。孔子认为执政者要想达到“惠而不费,劳而不怨”(《论语·尧曰》)的统治效果,必须施行“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择可劳而劳之”的惠民政策。孟子继承孔子的民本思想,提出得天下的根本在于得民心,“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孟子·梁惠王上》)。孟子甚至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的主张,充分肯定了民众在国家社稷中的基础性地位。荀子把君民关系比作舟与水的关系,认为只有民心稳定,君主的统治地位才能稳定。他认为:“庶人安政,然后君子安位。传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此之谓也……故君人者,欲安,则莫若平政爱民矣。”(《荀子·王制》)统治者想要四海升平的稳定局面,首要的就是爱护民众,实行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国家政策。作为道家学派的代表人物,老子提出“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道德经》第六十六章),统治者要想治理好人民,必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听从人民的意愿,而不是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取代人民的意志,更不能将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强加于人民之上。法家学派代表人物管仲借鉴儒家民本思想,向齐桓公谏言,“齐国百姓,公之本也。”(《管子·霸形》)强调民众对齐国统治的重要性。
以民为本的思想在中国传统历史上贯彻始终,历史上不乏如夏桀、商纣王等暴君无视民生而最终政权更迭的例子,与之相反,尧、舜、唐太宗、汉武帝等重视民生、施行仁政的君王在位期间则出现了百姓和乐、天下太平的盛世局面。
二、治之经,礼与刑
语出《荀子·成相》:“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儒家强调“礼治”、“德政”,以德待民,其最高理想在于“明明德于天下”,要求统治者按照礼法来进行统治。孔子明确提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也就是说,只有施行德政,才能得到百姓的拥护,巩固自身的统治。荀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以礼治国”的思想,他认为,礼对国家的治理有着重大的作用,强调“国无礼则不正”(《荀子·王霸》),礼作为一个价值约束尺度,可以匡正国家,对于国家治理发挥着不可估量的导向作用。“礼者,政之挽也。为政不以礼,政不行矣”(《荀子·大略》)。
尽管儒家主张“齐之以礼”,强调道德教化,但也不排斥在治国理政中充分利用刑罚的积极作用。孔子主张礼乐刑罚并举,强调“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孟子也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离娄上》),只凭借道德的约束不足以治理好国家,而法律也不会主动地在社会上施行,所以必须把“礼”、“法”二者结合起来才能达到理想的统治效果。荀子在前人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治国要“礼”“法”并用,主张“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荀子·成相》)。虽然不排斥刑罚,但儒家思想家们斥责和反对“苛政”,主张慎用刑罚。孔子反对用残暴的手段治理国家,提出“苛政猛于虎也”(《礼记·檀弓下》)。孟子对暴虐百姓的统治方式表示极力的反对,他认为国君“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孟子·离娄上》)。先秦儒家已清楚地认识到“礼”和“法”在治理国家维护社会政治的稳定方面是不可缺少的,二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
在我国传统行政伦理思想中,“礼”和“法”作为两种行之有效的统治措施,不同之处在于维持规范的力量不同。儒家认为,要靠礼和道德而不是法律和刑罚来治理国家,依靠传统和人内心的道德自觉来维持社会秩序。而法家则主张治国必须要“法、术、势”相结合。以法家为代表的思想家认为君王不需要有过人的品德或才能,统治国家靠的是国家的权力机构的强制力来推行的法律和威视,主张“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子》)。
三、廉者,政之本也
语出《晏子春秋·内篇杂下》,强调为官者清正廉洁不仅是为官者的道德要求,而且直接关系到政治的清明,国家的兴旺。战国时期《周礼·天官冢宰》当中明确提出评判官员的标准:“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清廉是古代评判官员好坏的重要标准,也是反映一个朝代兴衰的重要标志。当权者为官清廉,朝野上下政治清明,则百姓拥护,整个社会呈现向好态势,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反之,朝野上下沆瀣一气,腐败之风盛行,为官者盘剥百姓、中饱私囊,长此以往则会招致百姓揭竿而起,腐蚀统治根基,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孔子家语》中提到“大臣法,小臣廉,官职相序,君臣相正,国之肥也。”儒家注重修身,认为德政是以修身为根本,诉求的人生境界和社会政治生活状态是“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认为正人必先正己,在修身的基础上,才可以追求“齐家、治国、平天下”,而且“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礼记·大学》)。儒家认为,君主为万民表率,社会风气的好坏取决于君主,社会秩序稳定与否是对君主治政功过的检验。因此,儒家希望为官者要注意自身的道德修养,格除物欲、端正内心、为官清廉、廉洁自律。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到,“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道德经》第四十六章)告诫人们不要贪得无厌,迷恋权势,要少私寡欲,“见素抱朴”,抵制物欲的诱惑,因为“罪莫大于贪欲”,只有勤俭才能避免贪欲成祸患。庄子对清廉行政也有自己的见解:“能不胜任,官事不治;行不清白,群下荒怠;功美不有,爵禄不持;大夫之忧也。”(《庄子·杂篇·渔父》)。如果为官者能力不足,国家就会治理不好;如果为官不清廉,那么他的下属也会倦怠扯皮。统治者只有人尽其才,政事清廉,才能得到百姓的拥护,统治才得以为继。“吏不廉平,则治道衰”(《宋史·袁枢传》),突出强调了廉政对国家治理的重要意义。《管子·牧民》篇中也提到:“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清代清官张伯行《禁止馈送檄》中写到:“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则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诫勉为官者要以清廉自居,不要贪图丝毫的不义之财,坏了自己的名节。 四、选贤与能,讲信修睦
源于《礼记·礼运》大同篇:“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历朝历代大都认识到贤良忠义之才对国家社稷的重要性,孟子认为国家“不用贤则亡”(《孟子·告子下》),司马迁提出“得人者兴,失人者崩”(《史记·商君列传》),他们把“用贤”放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在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上,孔子主张非才不用、唯才是举,“犁牛为之骍且角。虽欲勿用,山川其舍诸?”(《论语·雍也》)不论出身高低贵贱,只要是有才能的人都应该得到任用。孟子也明确提出“传贤不传子”的主张,把国家社稷交给有贤能的人来主持。岳飞在《论马》中以千里马喻人才,强调道德品质应该是选拔人才的关键,“骥不称其力,称其德也”。三国时期曹操“唯才是举”,广招贤士助其一统北方。诸葛亮在《出师表》中也对刘备的知遇之恩感激涕零,“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三顾茅庐”的典故体现了刘备的求贤若渴,不拘一格招人才。
讲信修睦要求为官者要讲求诚信,为人正直,同事之间谋求和睦。在选拔人才为国家所用之后,要做到人尽其才,扬长避短,善用人才,有严格的职业道德约束官员的行为,使其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各安其职,发挥自己的才能。儒家认为君主应以至诚的信任维系天下人心,君臣、君民相互信赖,同心同德,上下一致,才能形成社会凝聚力。儒家认为,君主应信任和尊重臣下,君臣一体,励精图治,能者在朝,贤者在位,社会就容易达到大治。
五、举公义,辟私怨
公义,即公忠正义,“天下为公”、“利济苍生”是中国古代对官员重要的行政伦理要求。何谓“公忠?《尚书》提出“以公灭私”,《左传》解释说:“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东汉思想家荀悦在《申鉴·时事》中对“公”的解释是“公者通也,公正无私之意也”。儒家特别重视“公忠”,孔子将“公忠”的思想概括为“忠恕而已”。孟子继而提倡“舍生取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法家则认为“公忠”是“公平无私”、“公正为民”。《忠经·天地神明章》中解释“忠”为“一其心之谓也”,虽然“公忠”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释义,但是其核心的刚正不阿,大公无私的基本精神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得到发展。“举公义,辟私怨”出自墨子《尚贤》,墨子认为公私是对立的,“私者,乱天下者也。”(《新唐书·朱敬则传》),“禁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道,明法制,去私怨,夫令必行,禁必止,人主之公义也,……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故公私有分。”(李烹《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在他们看来,公与私直接关系着国家的生死存亡。中国数千年历史上众多明君英主、清官良吏,在治国安邦的实践中心怀天下,不计较个人得失,为苍生立命,为后人留下了感人至深的政治佳话,他们都是公义的代表,也是历代为官者尊崇的榜样。
中国传统的行政伦理思想以及历代统治者和思想家们所追求、倡导的行政伦理理想、行政伦理规范,对当今社会的行政伦理建设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一,以民为本的思想是贯穿中国传统行政伦理思想的核心,它对于我们当下重视民生,践行群众路线,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第二,传统行政伦理思想中礼法并行的思想,启发我们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治理国家,在全社会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同时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第三,中国传统行政伦理倡导的廉政思想、人才选拔的思想以及大公无私、讲信修睦等思想,对提高领导干部自身素质,培养和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对于我党加强党的建设,践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刘媛媛.儒家行政伦理思想研究.燕山大学.2009.
[2]李维香.先秦道家的行政伦理诉求.管子学刊.2013(4).
[3]高振杨、王祖云.中国传统行政伦理思想的历史发端.学习论坛.2010(5).
[4]朱允.传统公忠意识的现代启示.甘肃高师学报.2004(6).
关键词 传统 行政伦理 思想特质
作者简介:武哓晗,山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2-272-02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植根其中的行政伦理思想亦内容丰富、思想特质鲜明。梳理之,可以将中国传统行政伦理的思想特质概括为如下五个方面。
一、民为贵,君为轻
“民为贵,君为轻”源于孟子在《尽心·章句下》第十四节中的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作为中国封建社会正统思想的儒家,对由来已久的民本观念进行了继承和发扬。儒家行政伦理思想以“民惟邦本”为核心,主张不仅要“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而且不能过度盘剥百姓,要“取于民有制”,并以此为中心提出了系统而明确的行政伦理诉求。孔子认为“爱民”是统治者为政的基础,他明确提出“古之为政,爱民为大”(《礼记·哀公问》)。孔子认为执政者要想达到“惠而不费,劳而不怨”(《论语·尧曰》)的统治效果,必须施行“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择可劳而劳之”的惠民政策。孟子继承孔子的民本思想,提出得天下的根本在于得民心,“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孟子·梁惠王上》)。孟子甚至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的主张,充分肯定了民众在国家社稷中的基础性地位。荀子把君民关系比作舟与水的关系,认为只有民心稳定,君主的统治地位才能稳定。他认为:“庶人安政,然后君子安位。传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此之谓也……故君人者,欲安,则莫若平政爱民矣。”(《荀子·王制》)统治者想要四海升平的稳定局面,首要的就是爱护民众,实行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国家政策。作为道家学派的代表人物,老子提出“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道德经》第六十六章),统治者要想治理好人民,必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听从人民的意愿,而不是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取代人民的意志,更不能将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强加于人民之上。法家学派代表人物管仲借鉴儒家民本思想,向齐桓公谏言,“齐国百姓,公之本也。”(《管子·霸形》)强调民众对齐国统治的重要性。
以民为本的思想在中国传统历史上贯彻始终,历史上不乏如夏桀、商纣王等暴君无视民生而最终政权更迭的例子,与之相反,尧、舜、唐太宗、汉武帝等重视民生、施行仁政的君王在位期间则出现了百姓和乐、天下太平的盛世局面。
二、治之经,礼与刑
语出《荀子·成相》:“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儒家强调“礼治”、“德政”,以德待民,其最高理想在于“明明德于天下”,要求统治者按照礼法来进行统治。孔子明确提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也就是说,只有施行德政,才能得到百姓的拥护,巩固自身的统治。荀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以礼治国”的思想,他认为,礼对国家的治理有着重大的作用,强调“国无礼则不正”(《荀子·王霸》),礼作为一个价值约束尺度,可以匡正国家,对于国家治理发挥着不可估量的导向作用。“礼者,政之挽也。为政不以礼,政不行矣”(《荀子·大略》)。
尽管儒家主张“齐之以礼”,强调道德教化,但也不排斥在治国理政中充分利用刑罚的积极作用。孔子主张礼乐刑罚并举,强调“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孟子也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离娄上》),只凭借道德的约束不足以治理好国家,而法律也不会主动地在社会上施行,所以必须把“礼”、“法”二者结合起来才能达到理想的统治效果。荀子在前人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治国要“礼”“法”并用,主张“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荀子·成相》)。虽然不排斥刑罚,但儒家思想家们斥责和反对“苛政”,主张慎用刑罚。孔子反对用残暴的手段治理国家,提出“苛政猛于虎也”(《礼记·檀弓下》)。孟子对暴虐百姓的统治方式表示极力的反对,他认为国君“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孟子·离娄上》)。先秦儒家已清楚地认识到“礼”和“法”在治理国家维护社会政治的稳定方面是不可缺少的,二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
在我国传统行政伦理思想中,“礼”和“法”作为两种行之有效的统治措施,不同之处在于维持规范的力量不同。儒家认为,要靠礼和道德而不是法律和刑罚来治理国家,依靠传统和人内心的道德自觉来维持社会秩序。而法家则主张治国必须要“法、术、势”相结合。以法家为代表的思想家认为君王不需要有过人的品德或才能,统治国家靠的是国家的权力机构的强制力来推行的法律和威视,主张“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子》)。
三、廉者,政之本也
语出《晏子春秋·内篇杂下》,强调为官者清正廉洁不仅是为官者的道德要求,而且直接关系到政治的清明,国家的兴旺。战国时期《周礼·天官冢宰》当中明确提出评判官员的标准:“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清廉是古代评判官员好坏的重要标准,也是反映一个朝代兴衰的重要标志。当权者为官清廉,朝野上下政治清明,则百姓拥护,整个社会呈现向好态势,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反之,朝野上下沆瀣一气,腐败之风盛行,为官者盘剥百姓、中饱私囊,长此以往则会招致百姓揭竿而起,腐蚀统治根基,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孔子家语》中提到“大臣法,小臣廉,官职相序,君臣相正,国之肥也。”儒家注重修身,认为德政是以修身为根本,诉求的人生境界和社会政治生活状态是“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认为正人必先正己,在修身的基础上,才可以追求“齐家、治国、平天下”,而且“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礼记·大学》)。儒家认为,君主为万民表率,社会风气的好坏取决于君主,社会秩序稳定与否是对君主治政功过的检验。因此,儒家希望为官者要注意自身的道德修养,格除物欲、端正内心、为官清廉、廉洁自律。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到,“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道德经》第四十六章)告诫人们不要贪得无厌,迷恋权势,要少私寡欲,“见素抱朴”,抵制物欲的诱惑,因为“罪莫大于贪欲”,只有勤俭才能避免贪欲成祸患。庄子对清廉行政也有自己的见解:“能不胜任,官事不治;行不清白,群下荒怠;功美不有,爵禄不持;大夫之忧也。”(《庄子·杂篇·渔父》)。如果为官者能力不足,国家就会治理不好;如果为官不清廉,那么他的下属也会倦怠扯皮。统治者只有人尽其才,政事清廉,才能得到百姓的拥护,统治才得以为继。“吏不廉平,则治道衰”(《宋史·袁枢传》),突出强调了廉政对国家治理的重要意义。《管子·牧民》篇中也提到:“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清代清官张伯行《禁止馈送檄》中写到:“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则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诫勉为官者要以清廉自居,不要贪图丝毫的不义之财,坏了自己的名节。 四、选贤与能,讲信修睦
源于《礼记·礼运》大同篇:“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历朝历代大都认识到贤良忠义之才对国家社稷的重要性,孟子认为国家“不用贤则亡”(《孟子·告子下》),司马迁提出“得人者兴,失人者崩”(《史记·商君列传》),他们把“用贤”放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在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上,孔子主张非才不用、唯才是举,“犁牛为之骍且角。虽欲勿用,山川其舍诸?”(《论语·雍也》)不论出身高低贵贱,只要是有才能的人都应该得到任用。孟子也明确提出“传贤不传子”的主张,把国家社稷交给有贤能的人来主持。岳飞在《论马》中以千里马喻人才,强调道德品质应该是选拔人才的关键,“骥不称其力,称其德也”。三国时期曹操“唯才是举”,广招贤士助其一统北方。诸葛亮在《出师表》中也对刘备的知遇之恩感激涕零,“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三顾茅庐”的典故体现了刘备的求贤若渴,不拘一格招人才。
讲信修睦要求为官者要讲求诚信,为人正直,同事之间谋求和睦。在选拔人才为国家所用之后,要做到人尽其才,扬长避短,善用人才,有严格的职业道德约束官员的行为,使其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各安其职,发挥自己的才能。儒家认为君主应以至诚的信任维系天下人心,君臣、君民相互信赖,同心同德,上下一致,才能形成社会凝聚力。儒家认为,君主应信任和尊重臣下,君臣一体,励精图治,能者在朝,贤者在位,社会就容易达到大治。
五、举公义,辟私怨
公义,即公忠正义,“天下为公”、“利济苍生”是中国古代对官员重要的行政伦理要求。何谓“公忠?《尚书》提出“以公灭私”,《左传》解释说:“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东汉思想家荀悦在《申鉴·时事》中对“公”的解释是“公者通也,公正无私之意也”。儒家特别重视“公忠”,孔子将“公忠”的思想概括为“忠恕而已”。孟子继而提倡“舍生取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法家则认为“公忠”是“公平无私”、“公正为民”。《忠经·天地神明章》中解释“忠”为“一其心之谓也”,虽然“公忠”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释义,但是其核心的刚正不阿,大公无私的基本精神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得到发展。“举公义,辟私怨”出自墨子《尚贤》,墨子认为公私是对立的,“私者,乱天下者也。”(《新唐书·朱敬则传》),“禁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道,明法制,去私怨,夫令必行,禁必止,人主之公义也,……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故公私有分。”(李烹《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在他们看来,公与私直接关系着国家的生死存亡。中国数千年历史上众多明君英主、清官良吏,在治国安邦的实践中心怀天下,不计较个人得失,为苍生立命,为后人留下了感人至深的政治佳话,他们都是公义的代表,也是历代为官者尊崇的榜样。
中国传统的行政伦理思想以及历代统治者和思想家们所追求、倡导的行政伦理理想、行政伦理规范,对当今社会的行政伦理建设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一,以民为本的思想是贯穿中国传统行政伦理思想的核心,它对于我们当下重视民生,践行群众路线,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第二,传统行政伦理思想中礼法并行的思想,启发我们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治理国家,在全社会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同时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第三,中国传统行政伦理倡导的廉政思想、人才选拔的思想以及大公无私、讲信修睦等思想,对提高领导干部自身素质,培养和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对于我党加强党的建设,践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刘媛媛.儒家行政伦理思想研究.燕山大学.2009.
[2]李维香.先秦道家的行政伦理诉求.管子学刊.2013(4).
[3]高振杨、王祖云.中国传统行政伦理思想的历史发端.学习论坛.2010(5).
[4]朱允.传统公忠意识的现代启示.甘肃高师学报.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