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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沿海地区的经济发达省份,浙江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日益强烈,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地推进了土地流转,成功盘活了土地这一“沉睡”在农民手中的巨量资本。
2009年3月15日,浙江省12家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设立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式领到了工商营业执照,这标志着今后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可以物权化、股权化。
前不久,由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农业厅联手,出台《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通过土地流转这项新政,将能激活浙江农村“万亿资本”,敢为人先、创新意识超强的浙江又一次成为国人瞩目的焦点。
“全省耕地面积13048万亩,通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专业合作社’这两只推动农民致富的手结合起来,按第一批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每亩每年作价500元,可为浙江农业发展激活1.3万亿元资本。”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介绍说。
据悉,自首批12家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式领到工商营业执照后,其后一周时间,嘉兴、湖州、金华、绍兴等地又有近20家新型农民合作社成立。不难看出,巨大的农村资本正在释放!
“457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50万元。”上虞丰盛土地流转粮食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张爱君,近日领回了这张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不需要出现金,拿手上的土地承包权就可以入股,这一下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张爱君开心地说。
“农地入股”,打开土地变身资本之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在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不变的条件下,农民根据自愿原则实行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包括采取转让、转包、租赁、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促进规模经营,被视为改革开放以来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第二次农村土地改革。
目前,浙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535.8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的28.9%;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266.8万户,占全部农户的29.2%。“浙江户均家庭承包经营仅2.1亩,只有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推进土地流转才能实现规模经营。”浙江省农业厅副厅长赵兴泉如是表示。
相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更年轻。2006年,台州的10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领到全国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第一次被赋予法人的身份,以联手经营的方式进入市场。不过,浙江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张雪林表示,由于现行农村金融体制制约、法人治理机构不完善、民间融资成本过高等原因,很多合作社设立时都碰到资金困难的问题。
《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的出台,使得将农民手中“沉睡”的土地资源,转化为“活”的资本成为可能。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农民能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在省级层面为承包地入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准生证”,这一下子打开了土地资源变身资本的闸门。
近年来,嘉兴市南湖区七星镇东进村村民沈华根一直在打算扩大大棚蔬菜的种植规模。沈华根说,自己种植大棚瓜果已有10年历史了,2008年种植规模达50多亩,主要种植甜瓜、小番茄、小黄瓜等大棚蔬菜,每亩的收入基本上能达到万把元。除去各种成本,每亩净利润有5000元左右,效益相当不错,村里的另外几个村民还通过资金入股的方式加入到了他的合作社。
不过,让沈华根苦恼的是,虽然手头上资金有了,但找土地却成了难题。一些村民虽然有土地,却因为拿不出资金无法入股。
3月15日,随着暂行办法的推出,沈华根正式成立了他的嘉兴市华晨瓜果专业合作社。同村的曹三毛,平时忙于理发店的生意没有精力照顾自己的土地,便早早地将自己2亩土地20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每亩每年250元计算,折算成1万元的资金入股了沈华根的瓜果专业合作社,今后他就能直接享受股权收益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功解决了双方的难题,实现了“双赢”。
“把农民进入市场的最后一道闸门打开,将土地‘资产权证化’,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成资产、变成股本,让土地不仅成为生产性要素,也变成财产性要素。”郑宇民认为这是从人尽其力到地尽其用的转变。
规定合情理,服务有效率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作价出资成立合作社的举措一经推出,就在农民群体中引起了极大的反响。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自从首批12家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式领到工商营业执照后,全省各地的农户心一下都活了起来,纷纷向工商部门和农业部门打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据悉,第一批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亩每年作价500元,但在具体操作中,每亩评估价格到底是多少,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应当由全体社员评估作价。这意味着可以由社员们自行商定,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大家都认可的价格。
“暂行办法出台后,在当地工商和农业部门的扶持下,我们9个成员将自家的16.42亩水稻田尚余的17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拿来作价出资,组建了专业合作社。”诸暨市德苗农作物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俞得苗指着刚领到的工商营业执照,喜笑颜开。在他捧着的营业执照上,“成员出资总额”一项中除标明20万元外,还特别注明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柒万捌仟捌百壹拾陆元”的字样。
同时,为保证这些流转土地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在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基础上,还有3条底线,即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据介绍,作为配套措施,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农业厅还联合推出了全国首份《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委托流转合同等5种。而根据不同流转方式的特点,明确了各项土地流转事项,尤其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合同订立之中的不足,明确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使合同内容更趋完善。
条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农民群体存在的个体特殊性,给农民带来了实惠。并且,据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工作人员介绍,在申请成立合作社的程序上,也并不复杂。只要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文件,如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需明确记载同意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需明确记载成员出资总额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数额与比例)等即可。
“材料齐备的话,一般3个工作日内都能完成所有手续,拿到营业执照。”该工作人员说。
激活“沉睡的万亿资本”给农民带来什么
事实上,浙江并不是国内试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第一个“食螃蟹”者。早在2007年,作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就出台政策,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的试点工作。
重庆市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试点的合理性、合法性一直受到社会质疑。“重庆允许以土地经营权出资入股成立公司,一旦公司出现亏损,土地承包经营权将被作为公司资产用来偿还债务,农户会因此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就违反了现行法律以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浙江省农业厅经营管理处处长童日晖说。
童日晖表示,浙江的“农地入股”工作在制度设计上和重庆有所不同,从而保证了在创新的同时又不失合理合法。
“我们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仅限于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而不能是公司。而且在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又早就明确规定‘承包方可以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由协议约定。但股份合作终止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从而保证了经营出现问题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回到农户手上,不影响农民对土地既有的任何权益。”童日晖说。
在童日晖看来,“农地入股”在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之外,为推进土地流转提供了一种有效形式。“一方面流出方通过入股所得收益要高于其他流转方式,流入方流转土地的短期资金压力也大大减轻,因此它尤其有利于土地流转的整村推进,我们把它看作是下一步推进流转工作的潜力所在。”
在农业部门的一些人士看来,在东部沿海一些工业较为发达、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强烈的省份,通过“农地入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方式推进土地流转,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以入股的方式将土地要素激活,也为农民的创业活动以及生产生活带来了大量启动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