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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之前,不少景区老板们除了做足迎客准备,心里还有一根“弦”绷得紧紧的,最害怕游客在景区里出意外,因为现在旅游行业的惯例,游客只要是在景区出意外,不管是承担主要责任还是连带责任,最后景区或多或少都要埋点单,尽管有时候根本就不关景区经营者什么事儿。这种“谁的地盘谁埋单”,“只要客人在你那儿出事就是你的错”的“行规”让不少景区老板有苦难言,一肚子的苦水……
流浪狗伤人景区担责
2007年3月17日,四川某古镇一个风景区策划推出了“桃花节”活动,活动中最吸引人的要数选“桃花姑娘”这个项目了。由该县各乡镇推荐1~2名女孩参加“桃花姑娘”评选,其“土乡土色”吸引了无数游客。
这天虽然天空飘着绵绵细雨,但游客的游兴却丝毫不减,到上午10:30,慕名前来的游客已经不下万人。在从景区大门通向舞台方向的各条石板路上,络绎不绝的人流仍然在不停地汇集。
按照惯例,该景区在活动前很长时间就对旅游接待、现场秩序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进行了周密的安排。由于预约游客很多,景区还在当地县委县政府的帮助下,在开幕式当天特别抽调景区周边派出所等16名民警前来协助景区维持秩序。但上午11点左右,意外还是不期而至。
女游客姓刘,这天是专程带着孩子与同事一道到景区赏桃花的。当她和几位同事看了一会儿舞台上的“桃花姑娘”选美后,发现游客越来越多,便和同事们前往景区别处,想找家餐厅吃午饭。可当他们沿着清幽的石板路迎着绵绵细雨,闻着扑鼻桃花香时,不知什么时候路边多了一条狗。由于同行人多,那条狗也一直很温顺地在地上啃着什么东西,因此刘女士对此并没有太注意。然而当远处观看“桃花姑娘”表演的游客发出了一阵雷鸣般的哄笑声,刚才还在自顾自的狗突遭惊吓,飞快地向树后蹿了过去,眨眼工夫又蹿了回来,直接向刘女士的儿子扑了过去,狠狠地咬住了孩子的左脚!孩子出于本能用左手去拍狗的脑壳,狗顺势又在孩子的左手小臂上咬了一口。孩子哪见过这般阵势,狗一咬一拉让他摔将在地,狗随即又在他脸上咬了一下……
惊呆了的刘女士一把将孩子抱了起来并用脚去踢狗。已经疯狂的狗又一口咬住了她的小腿且死命往后拉扯。一时重心不稳母子俩向后一仰又摔倒在地。这时同行的同事们才反应过来,他们开始用石头往疯狗身上砸。狗对着大家一阵狂吠之后跑开了。见鲜血不断从伤口处往外冒,刘女士与孩子吓得大哭。随后,同行的同事开始报警。5分钟后,民警、景区值班领导闻讯赶了过来,他们以最快的速度将伤者送往医院医治。
事件发生后,景区启动了突发事件处理机制,无条件地先给游客治伤。除了立即安排人员到医院安抚、稳定病人情绪,并很快就此事件向上级单位汇报,同时配合警方严密监控那条肇事的流浪狗。
后经医院检查,刘女士右前臂桡骨骨折,其余部位都只是轻微擦伤。孩子也都是皮外伤,只是在脸部留有一个1公分半的伤口,但经恢复后不会留下伤痕,主要是惊吓过度需要休养。为此,景区方面专门派了两名工作人员前往医院照顾。7天后,孩子外伤基本痊愈,3月25日,刘女士主动提出出院。
随后,双方开始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景区方面有些忐忑不安,因为不知道游客会提出什么样的赔偿条件。让人没想到的是,刘女士先向景区有关人等表示感谢,她认为景区方面在意外发生后及时负责的态度和行动让她很满意,而且那条狗也不是景区豢养,只是不知从哪里溜进景区的流浪狗,事情具有不可预测性,因此她提出景区方面只需要负责她们的医疗费用就可以了。刘女士的话让景区方面不敢置信,很多时候游客出了意外,不管是不是景区的责任,大多都是狮子大开口,以致闹僵到要上法庭,为此景区甚至已经悄悄聘请了律师,以便协商不成就做好打官司的准备。
旅游意外事故景区防不胜防
“流浪狗伤人事件”由于景区及时主动承担责任、做好安抚慰问工作,加上受伤游客也通情达理,最后得以以承担医疗费用圆满解决。其实在旅游过程中,像这样的意外并不少,很多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双方要诉诸公堂,费时、费力、费钱……
2006年的一天,宜兴某景区迎来一群中学生游客。在景区旅游过程中,一群孩子像出了笼子的鸟儿,兴高采烈地一路玩闹。其中有两名特别爱闹的学生,互相追逐嬉闹,你搞我一下,我搞你一下的。后来不知道怎么回事,两个大意的孩子一不小心,其中一个的两颗门牙给弄没了。这下可好,失去门牙的学生的家长不依不饶的,一口咬定是景区的责任,认为事情既然是在景区发生的,景区必须对此负责任。遇到这样的事情,让景区有关负责人有口难言,有苦说不出。景区作为服务业,不想把事情闹大,见学生伤势也不严重,最后只好息事宁人,让他们先回去看医生,看好后把发票拿过来报销掉了事。
这样的金钱损失还算小的,有些比较厉害的游客很可能会因为意外事故而狮子大开口,让景区难以应付,只能走上法庭。
2006年5月,某旅行社的一个旅行团到陕西某大峡谷景区旅游。峡谷里安装有吊桥。当一名游客从吊桥走过的时候,意料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吊桥上的一块木板突然断了,这名游客从桥上摔了下去,后被送到医院住院一个星期,经医院治疗鉴定为胸部骨折。
带团的旅行社每天都派人前往安抚慰问,但这名受伤的游客出院后还是将景区和旅行社告上了法庭,索赔50万元人民币,其中光精神损失费就要30万元。由于双方协调不成,此官司目前还在审理中,据称景区要赔15万元。
事情发生后,有人认为旅游中出现这样的意外,景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许是景区的项目质量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也许是景区在吊桥的载重承受力上没有给出提示等等。但不少景区老板认为,现在很多的景区都有吊桥,而有些游客偏偏喜欢在那里摇啊摇的,再好的质量被摇多了也受不了啊。
在这个事件中,旅行社也被列入被告中。旅行社方面感到委屈,认为出游前已经做了安全提示,当时这个团共有50人,在现场导游不可能跟得到每一位游客并作贴身提示。而且本来走得好好的,谁知道那块木板会突然断掉呢?
于是有人建议景区在一些景点项目安装摄像头,一旦发生意外,如果不是由景区安全问题引起的,有录像为证景区或可免责。又有人建议,景区多做几块提示牌总没错的。但是不是装了摄像头就不会有意外,做了提示牌景区就能在意外事故中免责呢?几乎大部分的景区老板都认为,不管怎么做,游客只要在你那儿出了问题,景区想完全撇清关系几乎不太可能。
近年来见诸报端的多起旅游意外事故的官司也正说明这一点:
据《重庆晨报》报道,2005年10月3日,四川沙坪坝的陈先生与妻子趁国庆假期随团到石柱黄水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同行游客在一棵树下拍照时,有人兴致很高爬上树照相。没想到成群的马蜂从天而降,蜂拥而来,陈先生和其他六名游客被马蜂蜇伤。陈先生被蜇了20多针,“当时肿得不像个人”,医院甚至一度下达了病危通知书。事后陈先生除向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还将旅行社、公园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为他认为自己被蜇与公园、旅行社疏于管理有关。庭审时景区方面称,景区是第一次发生这种事,他们直到庭审时都没有找到马蜂窝,种种迹象表明,这只是一次意外事故。但最后在法庭的调解下,景区方面没能免责,与旅行社方面共同承担了相关赔偿。
据《法制晚报》报道,2006年5月13日,北京山野俱乐部 越野登山小组的38人到昌平沟崖风景区进行穿越行动。下山时,其中一名队友李某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石头砸倒在 地,后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家人将这次活动的组织者以及景区共同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种经济损失28.8万余元。其中他们认为景区的责任在于未向游客提供保证绝对安全的攀登场地和出险的应急处理措施。然而,北京沟崖自然风景区认为,造成意外伤害的原因是越野登山小组的30多人远离正常的道路行走,活动的组织者应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景区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据悉此案仍在审理中。不管结果如何,景区已被卷入其中。
景区该如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众多的事例说明,面对旅游中的意外事故、意外伤害,景区在心有余悸之余,也很难拿出一套很好的方案来规避责任,因此众多的景区管理者们只能严以律己,对景区各项细节注意、注意、再注意,以求游客高高兴兴地来,安安全全地走。但是再严密的“防护网”也会有疏漏之处,要不为什么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呢?
一旦不幸遇上意外伤害,通常情况下,这些旅游企业、景点景区面对游客的投诉,大多“花钱买个教训”。万一不满的游客对此不依不饶,一怒之下将旅游企业、景点景区推上被告席,他们也只能被动地成为被告,但这是他们最不愿意看到的。因为一旦媒体报道出去后,不管责任在不在景区,舆论几乎都是一边倒,认为游客才是弱势方。在众人的口诛笔伐下,作为景区景点声誉受损得不偿失,因此他们大多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就出现了所谓的“花钱买教训”的说法。
下面是采访中多位景区老板处理一般意外伤害事故的通常做法:如果是小情况,就及时解决,问题最好不带回公司,能当场解决最好;如果是大问题,就必须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时,如果游客能够理解,那就 稍微好办一点,假如遇上少数不依不饶的游客,索赔数额巨大的时候,就算是要闹上法庭打官司也只能奉陪了。
长久以来中国人习惯了协商解决,只要双方无异议,事情就算过去了。景区管理者们也不例外,不管是不是景区自身的错,他们首先做的还是寄希望于互相谅解,协商解决。然而是不是只要游客在景区出了问题,就都是景区的错呢?这是值得商榷的。有专家认为,除了“花钱买教训”,景区老板们必要的时候最好能通过法律来捍卫景区自身的利益。
据报道,2005年5月2日,70多岁的四川攀枝花邢姓女游客一家7人自驾车前往云南西双版纳旅游。当结束了西双版纳森林公园的游程,全家人乘坐公园电瓶车返回途中,邢某突然从行驶中的电瓶车上摔下,当场昏迷。事故发生后,森林公园积极参与抢救,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垫付了4万多元医疗费,并派了4名工作人员轮流值守。做了两次开颅手术,邢某仍昏迷不醒。眼见开销增大,公园方于5月22日正式向家属出示了停止支付费用的通知。家属不满公园方面行为,认为邢某是在公园游玩时受的重伤,公园理应承担抢救、医疗责任。但公园方面称,此事件纯属意外,有多名证人证明,当时邢某是因为跳车捡拾被风吹掉的帽子才摔成重伤的。公园已经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及时参与抢救、派人值守,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及伤者家属食宿费用。而伤者家属屡次前往公园讨说法,认为责任完全在公园。为了界定责任,公园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云南首例景区状告游客案。时任云南省旅游局质监所所长的杨许云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通过法律途径明确责任不失为明智的选择,此案也将为今后处理类似事故提供经验。
对景区如何降低旅游意外事故的发生率,保障游客安全,构建一个和谐安全的旅游环境,业界普遍认为这需要景区、旅行社以及游客三方面共同努力,因此有人将其概括为六句话:景区安全要合格,景区监督要完善,导游嘴巴常提醒,导游眼睛常观望,客人旅游要文明,客人安全要谨记。